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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维】护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秩序】规范城乡规划违法】案件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 ,。本规:定所称城《乡规划违法案—件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应当由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案件 【  第?三条(原则) 【。。。  查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应当?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正当:、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适用范围) 【 , 本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查处违法案件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管 辖 —  第五条(区、县!部门管辖权)—   城乡规—划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管辖但!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巡查和抽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制】止 :  :第六条?(市级部门》管辖权)《   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辖下列案件 【  (一)》已由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发生: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 》  (二)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由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发生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   (《三)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定】管辖或者交办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 【  (四)在全市】范围有重《大影:响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直接查处【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 【  前款《规定的案《件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指定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 ,。。第七条(管辖争【议)  《 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共同报请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  【 第八?条(督?促办理)  — 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对有《管辖:权的违法案件不及时!查,处或者对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不及时查处的可】以,发出:督办通知书   】督办通知书应当【载明完成查》。处工作?。。的期:限以及逾期未能【。。完成查处的处理【。措施 第三章 【程序   —第九条?(立案)  — 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涉嫌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有涉嫌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依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立案 ?  第十《条(:确定承办人员)  ! 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确定两?名以上的承办人【依法开展调查承【。办人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人应当回避 】 ,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与》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  (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执法告知) !  开展调查时【承办人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他受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执—法事项?、执法?依据以及《受调:查人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二条(—调查职权和措—施,)   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进《入涉嫌违法现场进】行勘测;《 ,  (四)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证,据和取证要求)【   ?依法取得并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均【可作:为案件查处的—证据   承办【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伪造、隐匿!、篡:改证据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  《 第十四条(询问调!查)   办理案】件需要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的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记载询问》的时间、地点—和询问地点等—并由受询问人签章】确认 ?  :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作—为当事人代表陈述意!见的:。受询问?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的有?关,人员 ? , 第十?。五条(现场》勘测:)   现》场勘测由承办人实】施,并,制作:现场勘?测笔录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测《绘成果  》 第十六条(评估鉴!定)   为—查明事?实需要?对工程造价》等案件有关问题进行!评估或者鉴定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第【十七条(调查终【结):。   ?调查终?结承办人应》当制:作,违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等案件具体情况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三)】涉及:。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的建议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 《  :第十八?条(案件审查) 】  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违法案!。件处罚审查制度对】本级立案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的事实【、证据、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行!。。政裁量?以及承办人提—出,的处理意见》等进行审查》   ?审查应当形成—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承办:人提出的《案件:处理意见《。均应报?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审阅 【  第十九条(处罚!告知:),  :。 经审查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拟,定行政处罚告知【书报: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说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力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   作出对非】经营性项目一千【元以:上或者对经营性项目!三万元以上》罚款、吊销》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申请听—证,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并在—。听证举行的七—。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及听证参加人!   ?第二十条(复核【) :  对?当事人在陈》述、申辩或者—听证过程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予以?复,核复核意见应当【提交: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审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 第二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或者经—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出席:听证后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印—。章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 第二?十二条(分期—或者暂缓《缴纳罚款)》 ,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分期或者暂缓缴纳!。罚款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可以?予以批准但批准的】分,期或者暂缓缴纳罚】款的期限不应—超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限—并应当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保留?必要工作时间  】 第二?十三条(加》处罚款)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分】期或者?暂缓缴?。纳罚款批准》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仍不缴纳罚款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数额不!得超过?罚款的数额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罚款、没收违—法收:入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民政府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当事人不】履行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但违法建设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所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的上—级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申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查:封施:工,现场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应》当以:公告方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但依法可以!立即强制《拆除或者立》即代为拆《除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结案和?撤案)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承办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经批准后结案  ! 查处过程中因案】件受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等原因违法行】为已经得到纠正危】害,后果已经消除的可以!撤案 ?  结?案后:应将:。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证据及!其他材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违法部分的!计算)   —限期拆除、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以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违?法部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计算  【 (一)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超】出部分面《积为:违,法,部分; 《 , (二)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高度进—。行建设的超高部分高!度(h)占》所对应批准的建筑】高度(H)的比值】乘以:超高部分所对应的面!积(A)即A’=】(h/H)A—A’为违法部分;】   (三—)建筑间距、离界】距,离和:。退让控制距离不足的!在允许值以外—又在控制距离内的】各层实际面积(Ai!)的总和即A’=】 ,ΣAi?A’为违法部—分,   第》二十八条《(公开)《   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定》期对:涉及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涉及违—法,。涉及的?设计单位和涉及【违法施工的施工【单位名?单予以公开并通报征!信部门实施信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相关管理》)   《规划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发【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并?已造成违《法建设?事实的?应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裁量:基准)   本市建!立,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由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  第三十》一条(解释》),   本《规定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施行—) :  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2006—。年4月1《。7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查】处违法建《设,规定同时废止  】 附件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查处文书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