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 为维护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秩序规范城】乡规划?违法案件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城乡规划—违法案件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应当由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案件
! 第三?条(原则)
— 查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应当!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正当、—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适用范围)
【 本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查处违】法案件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管 辖
【第,五条(?区、县?部门管?辖权)
城【乡规划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管辖但—。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巡查《和抽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制止
第六【条(市级部门管辖】权,)
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辖】下列案?件
(一)【已由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发!生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
?(,二)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由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发生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
(三)!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定管辖或】。者交办?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
—(四)在全市范围】有重:大影响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直接查】。处,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
前【款,规定的?案件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指定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 第七条》(管辖争议)
!。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共同报请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
: 第八条《(督促办理)
【 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对—有管辖?。权,的违法案件不及【时查处或《。者对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不及时》查处的可以发出【督办通知书
【 督办通知书应【当载明完成查处【工作的期限以及逾期!未能完成查处—的处理措施
第三】。章 程?序
《 第九?条,(,立案)
》 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涉嫌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有涉嫌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依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立案
】第十条(确定承办人!员,)
:。。 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确定】两名以?上的承?办人依法开展调查】。承办人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人应当回避
—。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与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 (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执法告知)!
开展调查时】承,办人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他受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执法事【项、执法依》据以及受调》查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调!查职权和措》施,。)
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进入涉嫌【。违法现?场进行勘《测;
(四【)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证据和取!证要求)
依法!。取,得,并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均可!作为:。案件查处的证—据
:。 , 承办?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伪造、—隐,匿,、篡改证据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
第十四条(!询问调?。。查)
办理案件!需要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的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记载询问的时间、!地点和询问地点等】并由受询问人签【章确认
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作为当事人代表陈】述意见?的受询问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的有关人员》。
第十五条【(现:。场勘测)
现】场勘测由承办人【。实施并制《作,现场勘测笔录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测绘成》果
第十六【条(评估《。鉴定)
—为查明事实》需要对工程造价【等案件有关问题进行!评估或者鉴定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第!十,七条(调查》终结)?
: 调查终《结承办人应当制【作违: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等案件?。。具体情?况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三】)涉及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的!建议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案件审查)】
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违法案件处罚审!。查制:度对本级立案—。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的事实《、证据?、,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行政裁》量以及承《办人:提出:的处:理意见?等进行审查
—。 审查应当—形,成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承办人【提出的案件处理意见!均,应报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审阅
第】十九条(处罚告【知)
经—审查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拟定—行政处罚《告知:书报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说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力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
? 作出对》非经:营性项目一千元以上!或者对经营性—。项目三万元以上【罚款、吊销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申】请听证?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并在听证!举行的七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及听证?参,加人
第二【十条(复核》)
对当—。事人在?。陈,述、:申辩或?。者听证?过程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予以!。复核复核《。意见应当提》交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审!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 ,第二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
! 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或者经》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出席【听证后?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 第二十二条(分期!或者暂缓缴》纳罚款)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分期或者!暂,缓,缴纳罚?款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可以予?以批:准但批准《的分期或《者暂缓缴《纳罚款的期》限不应超《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限并应当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保留必【要工作?时间
《。 第二十三条(加】处罚款)
—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分期或者暂缓—缴纳罚款批准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仍不缴纳罚款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数额不得超过罚!款的数额
》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罚款、—没,收违法收入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民政府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当】事人不?履行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但违法建设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所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的?上,级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申《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查封施工现》场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应当》以公告方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但依法【可以立即《强制拆除或者—立,即代为?拆除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结案和撤案【)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承办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经批准后结案
】 查处过程中—因案件受《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等原因违《法行为已经得—到纠正危害后—果已经消除的可以撤!案
: , 结案后应将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证据及其他】材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违法部【分,的计算)
【。限期拆?除、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以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违法部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计算】
, (一《。)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超出部分《面积为违《。法部分?;,
, (二)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高度进行建设的!超高部分高度(【h)占?所对应批准的建【筑高度?(H)的比》值乘以超高部分【所对应的面积(A)!即A’=(h—/,H)AA’为—违法部?分;
《 (三)建筑间】距、离界《距离和退让控制距离!不足的在允许值以】外又在控制距—离,内的各层实际面【积(:。Ai)?的总和即A》’= ΣAiA【’为违法部》分
第二十八!条(公开)
】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定期对》涉及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涉!及违法涉及的设【计,单位和涉及违法施】工的施工单位名单】予以:公开:。并通:报征信部门实施信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相》关管理)
— 规划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发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并已【。造成违法建设事实】的应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裁量基准)
—。 本市《建立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由!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 第三十一条(】解释)?
本《。。规,定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施行—)
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2006—年4月17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查处违《法建设?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查处:文,书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