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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4年】6月25日》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4年7月《24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2月8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及所辖》。县人民政府城—镇规划区   】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专业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的《管理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和建设、】国土、交通运输、】环保、水务、农牧、!商务、市场监—督、:。公安:、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   第六条 【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在公共场所【发布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   第【七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及所属县》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景观照明设施和!。户外广告设施—等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方面的要求 !。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应当树立市【容,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公益劳动《养成良好、文明的】习惯 《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以【及,。从事环境卫》。生服务工作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居(村)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 ,  第十条 —本市对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的—监督: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确定原则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由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管理—人负责;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下列—区域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城市【道路、桥梁、街巷、!公交车站、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   (二)—直,。管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社》会资本投资修建【的,由投资产权人或【者经营?人负责;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选》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确定《其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负?责;   (四)!河道、?。灌渠的沿岸水域及两!岸的环境卫生—由岸线的使》用、管?理,单位:负责;  — (五?)文化?、体育、娱乐、【公园、?公共绿地、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商场(!超市)?。、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七:)施工(《拆迁)工地由施【工(拆迁)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   (《八)专用《道,路、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九)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由各单?。。位负责  —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临:街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门店实行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十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粉《刷,和修饰?。;,对外部破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失去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或者依法《拆除   第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上空及建筑物】。、构筑物《之间设置架空管【线应:当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市容管理的要求!保持整齐、》美观并定期维护 !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因建设、【临时:施工等特殊需要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临街【建筑物的露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危害安全或—。有碍市?容的:物品   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及绿化带中》晾晒、吊挂》物品 《  第十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在非主要街、—巷等不影响》交通和市《民生产?。生,活,的场所划定》临时经营摊位引导合!法的:经营:者到指定的》摊位从事经营活动划!定的临时经》营摊位?。。要设置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布临时】经营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清《洁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餐饮以《。及沿街?兜,售等:活动 ?  :。 街道两《侧门店?及公交车站售货【亭等场所不得超出门!、,窗,摆放物品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单位、!居民楼院或者—其他:场地应当按》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绿:篱或者花坛、—草,坪等分界因》建设:等特殊需要》设置实体围墙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装饰、!彩化   第二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景观灯光规划】要,求,设置景?观灯光设《。施   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以?及,管理者应当》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完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启闭景观灯光设施】   第二十一条! ,户外设立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屏,)、: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设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损?、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清》洗、:更换、修复》   第二十二条! 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居民小!区合理规划、设置便!民信息发布栏(屏)!方便市民发布—信息并制定信息发】布栏(屏)管理细】则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信息发布人应!。当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  !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张挂【宣传品和标语  ! 禁止擅自》沿街: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等宣传品! :  第二十三—条, 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临时散《发、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应当【。制,作精美并《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的地点、!范围、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内散发、张】贴或者张挂期满后由!举办单位《及时清除主要街【道,。不,得,悬挂、张《贴纸、布质条幅 !  :第二十四条 —各类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废旧物—资妥善、有》序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苫盖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卫》生,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车容整洁利【用,车体:设,置广告?的应当保持规—范、整洁、完好;】污损:、陈旧?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或更《换  《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    《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   (四)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纸钱、冥币等;【 ,。   (五)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六)直】接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   (】七)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八)占!用道路、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地从!事车辆清洗活动; !   (九》),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二十《七条 本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环境卫生标准!   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和:垃圾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第二十八【条 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   饲《。养,。宠物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即时清除《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应当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向外排放】污,水,、泥浆;《驶,出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污染!道路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密闭!、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类垃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做到日产日!清 :   第三》十一条 垃圾处理】实行:经营性收费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   第三十【二条 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以及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或—。者任意堆放、倾倒】、焚烧 《 , ,。 第三十三条 从】事经营性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和个人【。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相关证照 !  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  :第,三十四条《 ,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和,垃圾的?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密:闭运:输按规?定倾倒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 :  第三十五条 】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扩建、小【区建设以《及,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设施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  :已建成的小》。区及大型公共建筑或!场所:没有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组织?建设或?改造   —第三:。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后重新验收 【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建!设垃圾处《理场建设垃》圾处理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   垃—圾处理场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垃圾进行处》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 第三十八》条 :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并按规【定对外开放 【  :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使用并设置明!显标识 《   ?第三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建设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和厕所内外【的清洁及周边环【境整洁  — 第四十条 道【路两:侧、居住区以及【城,市商店?(场)、集贸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废—物箱等设施》。及其指示牌 【  :第四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对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照环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予补偿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重建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责任人《不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擅,自堆放物料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遵守有关经营管理!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涉嫌》无证(照)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以:。机动车为工具—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信息发!布人不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按【每处五十元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处以罚【款;:对,指使涂写、刻—画,、,张贴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指使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按要求散发!、张贴、张挂宣传】品、标语或者期满】后未及时清除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按规—定密闭苫盖的责令】改正:;沿途泄漏、—遗撒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侵占、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拒绝【、,阻碍:。行政机关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妨碍《其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 》  (二)违法批】准或者同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项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   (四)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侵占、?私分公私财物的; ! , ,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 第七章 附则【 ,    》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6日经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