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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4年】6月25日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4年7月2【4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2】月8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及所辖县人—民政府城镇规划区 !   ?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专业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的管】。理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城乡规划和建—。。。设、:国土、交通运输、】环保、水务、农牧、!商务、市《场监督、公安、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第,六条 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在公共场《所发布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   【第七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及?所属县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景观照明》设施和?户外广告设施等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应?当树:立市:。容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公益劳动养—成良好、文》。明的:习惯 《 ,。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以及从事环境!卫生服?务工作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居(】村)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  第?十条: 本市对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  :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的】监督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确定原则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由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管理人—负责;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下列区域!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桥梁、—街巷、公交车站、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  (二)直管【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社会资本投资修】建,的由:投资:产权:人或者经营人负责;!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选—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确定其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负责;!   (四)河道!、灌渠的《沿岸水域及两岸的】。环境:卫生由岸线的使用】、管理单《。位负责?;   (五)】文化、体育、—娱乐、公园》、,公共绿地、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  (六)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商《场(:超,市)、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七)施—工(拆迁)工地由施!。工(拆迁)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  (八)专用道】路,、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九!),。。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由各单位负责】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  第十三》条 临街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门店》实行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十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粉—。刷和修饰;对外部破!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失》去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或者依法拆【。除   第—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上空及建筑物!。、构筑物之间设【置架空?管线应当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市容管理—的要求保持整—齐,、美观并定期维护 ! ,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因建设、临时!施工等特殊》需要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临街建筑—物,的露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危害安全或有碍市容!的物品   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及绿《化带中?晾晒、吊挂物品 】   第十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在非主要街【、巷等?不影响交通和市民】生产生活《的场所划《定临时经营摊位引】导合法的经营者【到指定的《摊位从事经营—活动:。划定的临时经营【摊位:要设置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布临时?经营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清洁【  ?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餐饮以及沿街兜】售等活动《   街》道两侧门店及—公,交车:站售货亭等场所【不,得超:。出门、窗摆放—物品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单位《、居民楼院或—者,其他场地应当—按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绿篱或者花坛、【草坪等分《界因建设等特殊需要!设,。置实:体,围墙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装饰、彩》化   》第二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景观》灯光规划要求设【置景:观灯光设施 【  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以及》管理者应当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完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启闭景?观,灯光设施 —  第二十》一条: ,。。户外设立《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屏)、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设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损、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清洗、更】换、修复  【 第:二十二条 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居》民小区合理规划【、设置便民信息发】布栏(?屏)方便市民发布信!息并制定信息发布栏!(屏)管理》细则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信息【发布人应当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张挂【宣传品?和标语   禁止!。擅自沿街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等宣传品  ! 第二十《三条 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临时—散,发,、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应当制作精美并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的地《点、范围、》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内散!发、张贴或者—张挂期满后》由,举办单位及》时清除主要街道不】得悬挂、张贴纸、布!。质条:幅   第—二十四条 各类【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废,旧物资妥善、有【序,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苫盖—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卫生  —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车容整洁利用车体】设置广告的应当保持!规范、整洁、完【好;污损、陈—旧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或更换 《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 (:三)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   (四)【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纸钱、冥《币等;   (】。五):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六)直接《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 !  (七《)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   (八)占用】道,路、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地:从事车辆清洗活动】;   (九【。)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本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环《境卫生标准  】 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和垃圾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第二十八条 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饲养宠物!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即时清除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应当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向外排—放,污水、泥浆;驶出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污》染道路 《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密闭、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类垃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做到日产日》清 :  : 第三十一条 垃圾!处理实?行,经营性收费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   第三十【二条 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以及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或?者任:意堆放、倾》倒,、焚烧   第三!十三条? 从事经营性—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和个人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相关【。证照:   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  第三十四—。条, ,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和》垃圾的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密《闭运输?。按规定倾《倒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 :  第三十五条 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扩建、小区【建设:以及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设施!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已建成的】。小区及大型公—。共建筑或场所没有】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组织建设或改造 】。   第《三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后【重新验收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建设垃圾处理】场建:设垃圾处理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   垃—圾处理?场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垃圾?进行处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  第三十八条【 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并按规定《对外开放 》   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使用并?设置明?显标识   第三!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建设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和厕所内外的!清洁及周边》环境整洁 —  第?四十条 道路—两侧、居住区以【。及城市?商店(场)、—集贸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废物箱?。等设:。施及其指示牌  ! 第四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对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照环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予《。补偿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重建!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责任【人不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擅自堆?放物料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遵守有?关经营管理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涉嫌】无证(照)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以机动《车为工?具,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信息发!布人不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按每处《五十元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处以罚《款;对指使涂写、刻!画、张贴《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指使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按要求散发】、张贴、张挂宣传品!、标语或者期满后未!及时清除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按规—定密闭苫盖的责令改!正;沿?途泄漏、遗撒—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侵占、—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拒绝!、阻碍行政机—关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妨碍!其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 ,   (二》),违法:批,准或者同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项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 【 ,。 (四)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侵占、私分公!私财物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6日【经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