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4》年6月?25:日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4年7月】。。。24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2月8》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及所【辖县人?民政府?城镇规划区
】。 ,。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专》。。业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的管:理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城乡规—划和建设、》。。国土、交通运输、】环保、水《。务、农牧、商—务、市场监督、【公安、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第六条 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在公共场所!发布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
第!七,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及所》属县: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景观》照明设施和户外【广告设施等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方】面的要求
【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应当树立市》。容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公?益劳动养成良好【、文明的习惯 【
,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以及从事【环境卫生服务—工作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居(】。村,)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
?第十:条 :本市对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的监督—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确定原则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由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管理人负》责;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下列—区域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桥梁、》街巷、公交车—站、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二,)直管?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社会资本投资修建的!由投资产权人或【者经营人负责;【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选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确?定其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负责;
! (四)河道、灌渠!的沿岸水《域及两岸的环境卫生!由岸线?的使用、管理单【位负责; 》
(五》)文化、体育、【娱乐、?公园、公共绿地【、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六)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商《场(超?市)、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七)》施工(拆迁》)工地由施工—(拆迁)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八)专用道路、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九)?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由:各单位负责 —。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临街: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门店实行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 ,
《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十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粉刷和修!饰;:对外:部破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失去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或者依?法拆除?
第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上空及【。建筑物、构筑物【之间设置《架空管线《。应当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市容管理的】要求保持整齐、【美观:并定期维护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临时施工等特殊!需要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七条 临街建!。。筑物的露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危—害,安全或有碍市容【的物品
【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及绿化带中晾【晒、吊挂物品
】 :第十: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在非主要街、巷等】不影响交通》和市民生《产生活的《场所划定临时经营摊!。位引:导合法的《经,营者到?指定的摊位》从事经营活动—划定:的临时经营摊位要设!置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布—临时经营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清洁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餐】饮以及沿街兜售【等活:动
《 ,。街道:两侧门店及公交车站!售货亭等场所—不得超出门》、窗摆放物品—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单位、居民楼院】或者其?他场地?应当按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绿篱—或者花坛、草坪等分!。界因建设等特—殊需要设置实—体围墙?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装饰?、彩化
— ,。第二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景观灯光规划】要求设置《景观灯光设施
! 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以,及管理者《应,当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完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启闭景观!灯光设施 》
第《。二十一条《 户外设立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屏!)、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设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损、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清洗【、,更换、修《复
第二【十二条 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居民《小区合理规划—、设置便民信息发布!栏(屏?)方便市《民发:布信息并制》定信息发布栏(屏)!管理细则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信息?发布人应当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
》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张【。。挂宣传品和标语 】
禁止擅自沿】街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等宣传品 【
第二十三条 !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临时散发、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应当】制,作精:美并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的地点【、范围、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内散—发、张贴《或,者,张挂期满后》由,举办单位及时清除】主要街道不得悬挂】、张贴?纸、布质条幅
! 第二十四》条, 各类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废旧物】资妥善、有序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苫盖》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卫生 《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车容《整洁利用车体—设置广告《的应当保持》规范、?整洁、完好;污【损、:。陈旧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或更—换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 !。
: (四?)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纸钱《、冥币等;
【 :(五)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 , (六)直接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 》
:。 (七)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 (八)占—用道路、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地从事车辆清】洗活动;
(!。九)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二,十七条 《本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环境卫生标准
! 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和垃圾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饲养宠物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即时清】。除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应当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向》外排放污水、泥浆】;驶出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污《染道路
—。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密闭、】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类垃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做到日产!。日清
第三】十一条 垃》圾处:理实行经营性收费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
】 第三十《二条 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以及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或者任意堆放、倾倒!、焚烧
》 第三十》三条: 从:事经营性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和个人【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相关证》照
? 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
第三十四条 !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和垃《圾的: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密闭运输按规定】倾倒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 ,。
《第三十五条 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扩【建、:小区建设《以及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设施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已】建成的小区》及大型公《共建筑或场》所没有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组织建设或改—造
? 第三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后重新】。验收
》。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建设垃圾—处理场建设》垃圾处理《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
《 垃圾处》理场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垃!。圾进行处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并按规定对外】开放
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使用并【设置明显标识 【
?第三: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建设【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和厕所内《外的清洁及周边环境!。整洁
—第四十条 道路【两侧、居住区以【。。及城市商店(场【)、集贸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废【物箱等设施及—其指示牌 》
第四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对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照环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予补【偿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重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责任人不【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擅自《堆放物料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遵守【有关经?营,。管理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涉嫌无《证(照?),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以机动车《为,工具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信息发布人】不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按每处五十!元,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处以罚款;对指【使涂写、刻》画、张贴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指使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按要求》散发、?张贴:、张挂宣传品、标】语或者?期满后未及》时,清除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按规定密闭!苫,盖的责令改正—。;,沿途:泄漏、遗撒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侵占、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拒绝!、阻碍行政》机关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妨碍其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
(二)违】法批准或者同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项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
》 (四)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侵占:。、私分?公私财物的; 【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6】日经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