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4年6】月25日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4年7月2》4,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2《月8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及所》辖,县,人民政府城镇规划区!
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专业!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的?管理
》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和建设》、国土、交通运输、!。环保、水务、农【牧、:商务、市场监—督、公安、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第六条 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在公共场所发—布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
第七【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及所属县!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景观照明—。设施和户外广告设】施等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应当树立《。。市容: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公益劳?。动,养,成良:好、文明的习惯 】
, ,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以及从事环【境卫生服务工—作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居(村】。)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 第十条》 本市对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的监督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 :
第《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确定原则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由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管理人负责;—。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下,列区域?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城市道路、!桥梁、街《巷、公交车站、【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 (二)直—管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社会资本投—资修建的由投资产权!。人或者?经营人负责;
!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选?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确定其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负责!。;
(四【)河道、灌渠的沿】岸水域及两岸的【环境卫生由岸—线,的使用、管理单位负!责;:
? (五)文化、体育!、娱乐、《公园、公共绿地、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六?),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商场(超市)【、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七)《施工(拆迁)工地由!施工(拆《迁)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八)专用道路、【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九)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由各单位负—责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临街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门店实行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 《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十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粉刷【和修饰;对外部破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失去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或者依法拆除
! 第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上空及建筑物!、构筑物之间—设置架?空管线应当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市容管理《的要求保持整—齐、美观并定期维】护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因建:设、临时施工等【特,殊需要?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临街建筑物的】露,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危害安全或有碍!市容的?物品
》。 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及】绿化:带,中晾晒?、吊挂物品》 ,
: 第十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在非主要街、巷等!不,影响交?通和市民生》产,生活的?场所:划定临时经营摊【位引导合法的—经营者到《指定:的摊:位从事?经营活动划》定的:临时经营摊位要设】。置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布临时经营【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清》洁 :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餐饮以及沿》街兜售等活》动
》街道两侧门店及公交!车站售?货亭等场所不得超出!门、窗摆放物品 】。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单位:、居:民楼院或者其—他场地应当按—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绿篱或【者花坛?、草坪等分界—因,建设等?特殊需要设置实体围!墙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装】饰、:彩化
—第二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景《观灯光规划》要求设置景》观灯光?设施
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以?及管:理者应当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完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启闭景观灯光】设,施
第二十一!条 户外设立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屏)、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设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损、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清洗、更!换、修复
】。第二十二条 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居民—小区合理规》划、设置便民信息】发布栏(屏)—方,便市民发布信息并制!定信息发《布栏(屏)管理细则!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信息发布人应当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张挂宣传品【。和标语
禁】止擅自沿街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等宣传—品,
第二十三条! 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临】时散发、《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应当制作【精美并?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的《地点、?范围:、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内散:发、张贴或者—张挂期满后由举办】。单位及时清除主【要,。街道不得悬挂、张】贴纸、布质条幅
! 第二十四条 各!。类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废—旧物资妥善、有序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苫盖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卫?生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车】容整洁利用车—体设置广告的—应当保持规》范、整洁、完好;】污损:、,陈旧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或更换【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
?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 (三《)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
(四)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纸!。钱、冥币等;
! (:五)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六)直接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 ,
?。(七)?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八)占用道路、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地!从事车辆清洗—活动:;
(九)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二十七条 本!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环》境卫生标《准
? 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和垃圾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 饲养宠物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即时清除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应当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向外排放污!。水、泥浆;驶出【。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污染道路 【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密闭、【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类—垃,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做到日产日清 【
第《三十一条 垃—圾处理实行》经营性收费》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
】 第三十二条 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以及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或》者任意堆放、倾倒】、焚烧
第三!十三条 从事经营】性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和《个人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相关证照—
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第,三十四?。条 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和垃圾【的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密闭运输】按规定倾倒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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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
第三!十五条 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扩》建、小区《建设:以及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设施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已,建成:的小区及《大型公共建》筑或场所《没有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组—织建设或改造
! 第三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后重新验收
】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建设垃圾处理】场建设垃圾处—理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 :
垃圾处—理,场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垃圾进行处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
: 第三十八条— 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并按规—定对外开放
【 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使用并《设置明显标识 【
第三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建设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和厕:所内外?的清洁及周边—环境:整洁 ?
: 第四十条 道路两!侧、居住区以—及城市商店(场【),、集贸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废物箱等设施及!其指示牌
】第四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对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照环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予补偿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重建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责任人】不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擅自堆放物料!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遵守有关经【营管理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涉嫌无证(照)】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以机?动车为工具》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信息发布—人不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按每【处五十元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处以罚!款,;对指使涂写、刻画!、张贴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指使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按要求—散发、张贴、张挂】宣,传品、标语或者【期满后未及时清除】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按,规定密闭苫》盖的责令改正;【沿途泄漏《、,。遗撒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侵占、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拒绝、》阻碍行政机关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妨碍其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
《 (二?)违:法,批准或者《同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项的;
—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
【 (四)《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侵【占、私分《公私财物的;
!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6日:经,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