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4年》6,。月25日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4年《。7,月2:4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2,月8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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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及:所辖县?人民政府城》镇规划区
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专》业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的管理
】。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和建设、国土!、交通运输、—环,保、:水务、农牧、商务、!市场监督、公安、】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 第六条 —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在公共场所发布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
第七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及!所属县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景【观照明设施和—户,外广告?设,施等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应当【。树立市容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公益劳《动养成良好、文明】。的习惯?。 ,。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以及从事环》境卫生?服务工?作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居(村)》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
第十条— 本市对《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
《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
》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的监—督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确定原【则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由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管》理人负责《;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 下列区域》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城【市道路、桥梁—、街巷、公交车站】。。、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二)】直,管,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社会》资本投资修建的由】投资产权人或者经营!。人负:责;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选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确—定,其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负责《;
(四【)河:道、灌渠的沿—岸,水域及两岸的环境卫!生,由岸线的使用、【管理:单位:负责:; :
, (?五):文化、体《。育、娱乐、公园、】公共绿地、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商场(】超市:)、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七)施工(拆【迁,)工地由施工(拆】迁)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 (八)专用—道路、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九)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由各单位负!责,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临街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门店!实行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
】 :
第三章 市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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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粉刷》和修:。。饰;对外部破—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失去《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或,者依法拆除 —
第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上空及建—。筑物、构《筑物之间设》置架空管线应当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市容管理的要求保】。持整:齐,。、美观并定期维护】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临?时施工等特殊—需要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 第十七条 —临街建筑物的露【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危害安—全或:有碍:市容的物品 —。
: 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及绿化带中—晾晒、吊《挂物品
第】十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在非主要街、巷!等不:影响:交通和市民生产生】活的场所划定临【时经营摊位引导【合法的经营者到指】定的摊位《从,事经:营活动划定的临时经!营摊:位要设置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布临时经营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清洁 》
: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餐】饮,以,及沿街兜《售等活动《
街》道两侧门店及公交车!站,售货亭等场所不得】超出门、窗摆放物】品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单位、《居民楼院或者其【他场地?应当按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绿篱或者花坛、【草坪等?分界因建设》等特殊需要设置【实体围?墙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装饰、彩化【。
? 第二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景观灯光规划—要求:设置景观灯光设施】 ,
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以及管理者应当【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完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启?闭景观灯《光设施
【第二十一《条 户外设立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屏!)、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设,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损、》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清洗、更换、修】复,
第二十【二,条 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居民小】。区合理规划、设置】便民信息《发,布栏(屏)方便市民!发布信息《并制定信息发布栏】(屏)管理细则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信?息发布人应》。当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张挂》宣传品和标语 【
: ,。禁止擅自《沿街: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等宣传品
第!二十三条 》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临时散发、!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应当制《作精美并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的地点、范围、】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内散发、—张贴或者张挂期满】后由举办单位及时清!除主要?街道不得悬》挂、:张贴纸、《布质条幅
】第二十四《条 各类《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废—旧物资妥善、有【序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苫盖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卫生!。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车容—整洁利用车体设【置广告的应当—保持规范、整洁、】完好;污损、—陈旧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或更换
》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
】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
! (:四)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纸钱、冥币】等;
(【。五)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六)直接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 :
, (七)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
(《。八):占,用,道路、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地从事车辆【清洗:活动;
【(九)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二十七【条 :。本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环境!卫生标准
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和垃圾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
饲《养宠物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即?时清:除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应【当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向外排放污—水、:泥浆;驶出》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污,染道路 《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密闭、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类垃!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做!到,日产日?。清
《 第三十一》条 垃圾处理—实行经?营性收费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
第三—。十二条 《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以及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或者】任意堆放、倾—倒,、,焚烧
《 第三《十三条 从事经营】性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和个人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相关证照 !
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第三十四条 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和垃圾的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密闭运输》按规定倾倒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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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
第《三十五条 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扩建、小【区,建设以?。及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设】施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已建成?的小区及大》型,公共建?筑或场所没有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组织建—。设或改造
】第三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后重新验收 —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建设?垃圾处理场建设垃圾!处理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
垃圾!处理场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垃圾【进行处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 ,第三十八《条 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并按规定对外【开放
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使《用并设置明》显标识?
: 第三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建设!。。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 !
: ,公共厕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和》厕所内外的清—洁及周边环境整【洁,
第》四十条 道路两【侧、居住区以及城】市商店(场》)、集贸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废!物,箱等设?施及其指示牌
! 第四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对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照:环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予补偿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重建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责任人不—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擅《自堆放物料》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遵守有《。关经营管理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涉嫌无证》。(照:)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以机动车《为工具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信息发布!人不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按每处五十元!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处以罚款;—对指使涂写、刻画】、张贴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指使!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按要求散【发、张?贴、张?挂,宣,传品、?标语或者期》满后:未及时清除》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按规《定密闭苫盖》。的责:令,改正;?沿途泄漏《、,遗撒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侵占:、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拒【绝、阻碍行政机关】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妨碍】其,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 —
(《二)违法《批,准或者同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项的》; :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 —
(四)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侵占、私分【公私财?物的;
—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6日经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