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4《年6月25》日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4年:7月24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2月8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及所辖县人【民政府?城镇规?划,区 :   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专:业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的管理  —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城乡》规划和?建设、国《土、交通运输、环】保、水务《、农牧?、商务、市场—监督、公安、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第六【条 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在公:共,场,所发布?。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   第】七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及所属县】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景观照—明设施和户外广【告,设施:等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方面的要求 — ,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应当树【。立市容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公益?。劳动养成良好、文明!的习惯?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以及从事环境卫生!服务工作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居(村)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 第十条《 本市对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的监》督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确定原则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由—。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管理人》负责;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下—列区域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城市道路《、桥梁、街巷、【。公交:车站、?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   (二)直管】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社会资?本投资修《建的由投资产权【人,。或者经?营人负责《;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选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确定其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负责; 《   (四)河道】、灌渠?的沿岸水《域及两?岸的环境《。卫生由岸线的使【。用、管理《单位负责;   !(五)文化》、体育、娱乐—、公园、公》共绿地、《。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六)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商场(超《市,)、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七)施工(拆!迁)工地由施—工(拆迁《)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 (八)专用道路】、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九)》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由,各单位?负责  》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临》街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门【店实行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  【  :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十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粉刷【和修饰;对外部破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失去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或者】依法:拆除 ?   第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上—空及建筑物》、构:筑物之间设》。置架:空,管线:应当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市容管理的要求保持!。。整齐、美观》并定期维护  】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因建设—、临时施工等—特殊需要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七条 》临街建筑物》的露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危害!安,全或有碍《市容的物《品,   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及绿化带中晾【晒、吊?。挂物品 《。  : 第十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在!非主要街、巷—等不影响《交通和市民》。生,产,。。生活的场所划定临时!。经营摊位引导合法】的,经营:者到指定的》摊位从事经营—活动划定的临—。时经营摊位要—。设置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布】临时经营《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清?洁 ?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餐饮以及沿】街兜:售等活?动 :   街道两侧【。门店:及,公,交车:站售货?亭等场所不得超【出门、窗摆》放物品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单位、居民楼!院或者其他场地【应当按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绿篱或者—花坛、草坪等分界】因建设等《特殊需?要设置实体围墙【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装饰、》彩化 ?   第二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景观灯光规划要】求设置?。景观灯光设施 【 , , 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以及管理】者应当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完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启闭景?观灯光设《施 ?  第二十一条 户!外设立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屏)、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设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损、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清洗、更》换、修复 》   ?。。第二十二条 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居民小区合理规划、!设置便民信息发布栏!(屏)方便市民【发布:信息并制定》信息:发布栏?(屏:)管理细《则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信息《发布人应当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张挂?宣传品和标语  ! 禁止擅自》沿街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等宣传】品  《 ,第二十三条 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临时散发、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应?当制:作精美并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的地点【、范围、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内散发、《张贴:或者张挂期》满后由举办单位及时!清除主要街道不得悬!挂、张贴纸、布质条!幅,   《第二十四条 各类】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废旧物》资妥:善、有?序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苫盖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卫《生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车容】整,洁利用车体设置【。广告的应当》保持规范、整洁【、完好;污损、陈旧!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或更换   !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  (三)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  ? (四)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纸钱、—冥币等?;   (五)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六)直】接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   (【七)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 ,  (八)》占用:道路、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地从事车辆》清洗活动; —   (九)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二十》七,条 本?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环境卫生标准—   《。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和》垃圾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第二十》。八条 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 , 饲养宠物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即》时清除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应?当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向外排放污水!、泥浆;《驶出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污染道路】 :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密】闭、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类垃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做到》日产日清 —  第三十一条 垃!圾处理实行经—营性收费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   第三—十二条? ,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以及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或者任【意堆放、倾倒、【焚烧  》 第:三十三条《 从事经《营性:。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和个人》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相关证照   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  第三十四—条 :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和垃圾的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密闭!运输按规定倾倒【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     — 第三十五条 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扩建、?。。小区建设以及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设施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  已建成的—小区及大型公—共建筑或场所—没有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组织建设!或改造?   第三—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后重》新验收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建设—垃圾处理场建—设垃圾处理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   垃圾处理场!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垃《圾进行处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  第三十》八条 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并按《规定对外开》放   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使用:并设置明《显标识 《   第《三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建设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和厕所》内外的清洁及周边】。。环境整洁   】第四十条《 道路两侧、居住区!以及城市商店(场)!、集贸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废物箱等!设施及其《指示牌  — ,第四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对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照环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予补偿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重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责任人不!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擅《。自堆放物料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遵守有关经】营,管理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涉嫌无证(照】)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以机动?车为工具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信息发布人》不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按每《处五十元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处以罚—款;:对指使涂《写、刻画《、张贴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指!使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按要求散发、!张贴、张挂宣—传品、标语或者期满!后未:及时清除《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按规定密》闭,苫,盖的责令改》正;沿途泄漏—、遗撒?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侵占、?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拒?绝、阻碍行政机【关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妨碍!。其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   (二!)违:法批准或《者同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项的;? :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 ,   ?。(四)?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侵】占、私分《公私财物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第七章 附则 】    》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6日经》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