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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4—年6:月25日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4年7!。。月24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2月!8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及所:辖县人?民政府?城镇规划区 —   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专—业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的管理 】 , ,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和建设、国!土、交通运输—、环保?。、水:务、农?牧、商务、》。市场监?督、公?安、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 第六条 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在公共场【所发布?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   】第七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及所》属县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景!观照:明设施和户外—广告设施等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应当树立市【容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公?。。益劳动养成良好、】文明的习惯 【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以及《从事:环境卫生服》务,工作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居(村)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第十【条 本市对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的监【督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确定—原则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由?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管理人负—责;: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   下《列区域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城,市道路、桥梁、街巷!、公交车站、—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二)?直管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社会资?本投资修《建的由投资产—权,。人或:者经营人负责;【  ?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选?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确定其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负责?;  《 (:四)河道、》灌渠的沿岸水域及】两岸的环境卫生由岸!线的使?用、管理单位—负责;?   (五—)文化、体》育、娱乐《、公园、公共绿【地、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六,)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商场》(,超市)、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七)施!工(拆迁)工地由施!工,(拆迁)《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八)专!。用道路、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九)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由各单位负责 【 , ,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临街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门店实行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    】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十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粉【刷和修饰;对—。。外部破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失去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或者依法拆除 】  : 第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上空及【建筑物、《构筑物之间设—置架空?管线应当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市容管《理的要求保持整齐】、美观并定期—维护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临时施—工等特殊需要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第十七条 临街建!筑物的露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危害安全或》有碍市容的物—品   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及—绿化:带中晾晒、》。吊挂物?品 :   第十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在】。非主要街、巷等不】影响交通和市民生产!生活的场所划—定临:时,。经营摊位引导合法的!经营者到指定的【摊位从?事经营活动划—定的临时经营摊位要!设置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布临时经《营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清洁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餐饮以及【沿街兜售等》活动 ? ,  街道两侧门【店及公交车站—售货亭等场所不得超!出门、窗摆》放物:品  《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单位:、居民楼院或者其他!场地应当按》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绿篱或者《花坛、草坪等分界】因建设等特殊需要设!置实:体围墙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装《饰、彩化   第!。二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景观灯光规划【要求设置景观灯【光,设施 《  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以及管理者应】当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完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启?闭景观灯光》设施   —第二十一条 户【外设立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屏)、?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设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损!、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清洗、—更换、修复 —  :。 第二十二条— 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居民小区【合,理规划、设置便民信!息发布栏(屏)方】。便市民发布信息并制!定信息发布》栏(屏)《管理细则《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信息发布人【应,当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 ?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张:挂宣传品和》标语   —禁止擅自沿街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等宣传!品 ?  第?二十三条 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临时散发、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应当制作!精美:。并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的地点、范围、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内!散发、张贴或者张】挂期满后由举—办,单位及时清除主要】街道:不得:悬,挂、张贴纸、布质】条幅   第【二十四条 各—类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废旧物资《妥善、有《序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苫盖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卫生 —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车容整洁利用—车体设置广告的应】当保持?规范、整洁、完好】;污损、陈》旧,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或更?换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 【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  — (四)《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纸钱、?冥,币等; 《   (五)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六!),直接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   (七)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 ,(八)?占,用道路、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地从【事车辆清洗活动【; :   (九)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二十七条 】本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环境卫生标准 !。  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和垃圾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  饲养宠》物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即时《清除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应:。当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向外排放《污水、泥浆;—驶出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污染道路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密闭:、,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类垃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做到:日产日清 —  第三《十一条 垃圾处理实!行经:营性收费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   第三【十二条 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以及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或者任意【堆放、倾倒、—焚烧 ?   ?第,。。三十三条 从事经营!性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和个【人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相关证照 》   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第三十四!条 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和垃!圾的: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密—闭运输按《。规,定倾:倒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    第三十】五条: 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扩建、!小区建设以》及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设施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已建!成的:小区及大型公—共,建筑或场所没有【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组织建—设或改造 —。  第三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后?重新验收《  ?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建设垃?圾处理场建设垃【圾处理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 《  垃圾《处理场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垃圾进行处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 第三十八条 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并!按规定对外》开放   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使《用并设置明显标识】 :。  :第三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建设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和厕所】。内外的清洁》及周边环境》整洁   第四】十条 ?道路两侧、居住【区以及城市》商店(场《)、集贸《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废物箱等】设施及?。其指示?牌 ?  第四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对,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照环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予补偿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重建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责任人不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擅自堆!放物料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遵守有关经—营管理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涉嫌无证(》照)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以机动车为工具】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信息发布人不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按每》处五十元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处以罚?款;对指使》涂写、?刻画、张贴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指使—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按要求散发、张贴、!张挂宣传品、标语】或者期满后未及【时清除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按规定】密闭苫盖的责令【改正;沿途泄漏、遗!撒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侵占、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拒绝、《阻碍:行政机关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妨碍其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五十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  ! (二)违法批准】或者:同,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项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 :  : (:四):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侵占、【私分公私财》物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6日经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