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4年6月2【5日: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4?年7:。。月24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2】月,8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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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及【所辖县人《民政府?城镇规划区
【 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专业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的管【理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和》建设、国土、交通运!。输、环保、水务、】农牧、商务、—市场监督《、公安、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第六条【 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在公共场所发布】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
】 第七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及所属县《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景观照明》。。。设施和户《外广告设施》等,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方面的—要求
》。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应当树立市容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公益?劳动养成良好、文】明的习惯《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以及从事!环,境卫生?服务:工作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居(村)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 第?十条 本市对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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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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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的监督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
《。 第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确》。定原则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由!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管理【人负责;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 下列区域—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城市道路】、桥梁?、街巷、公交车站、!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
(二)直管】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社会资本投【资修建的《由,投资:产权人或者经营人负!责;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选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确定其【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负《责; ?
, (四)河道【、,灌渠的?沿岸水?域及两岸的环境【卫生由岸线的使用、!管理单位负责—;,
(五)文】化、体育、娱—乐、公园、》。公共绿地、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商场(超市【)、: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七)施工(拆迁)!工地:由施工(拆迁)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八)专用》道路、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九?),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由各单位负责—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临:街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门店实行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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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粉刷】和修饰;对》。外部破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失去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或?者依法拆《除
第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上空及建】筑物:、构筑物之间设置架!空管线应当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市容管—理的要求保持整齐】、美观并定》期维护
》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因建设、临时!。施工等特殊需—要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七条 临!。街建筑物《。的露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危害安全或!有碍市容《的物品
【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及绿化!带中晾晒、吊—挂物品 《
第十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在非主要街、巷等】不影响交《通和市?民生:产生活的场所划定临!时经营摊位引导合法!的经营者到指—定的摊位从事经营】活动划定的临时经营!摊,位要设置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布临时经营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清洁
》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餐】饮以及沿街兜—售等活动
— 街道两》侧门店及公交车站售!。货亭等场《。所不得超出门、【窗摆放物品
】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单》位、居民楼院或者】其他场?地应当按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绿:篱或者花坛、草【坪等:分界因建《设等特殊需要—设置实体围墙—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装饰、彩】。化
? 第二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景观灯光《规划要求设置景观】。灯光设施
】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以及管理者应当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完—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启,闭景观灯光设—施
》第,二十一条 户外【设立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屏—。)、: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设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损:、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清洗《、更换、《修复
《 , 第:二十二?条, 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居民小区合理—规划、设置便民信】息发布栏(屏—)方便市民发—。布信息并制定—信息发?布栏(?屏):管理细则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信息!发布人应当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张挂宣传品和】标语:
禁》止擅自沿街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等】宣,传品
—第二十三条》 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临时散—发、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应【当制作精《美并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的地点、】范围、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内散发、张贴或【者张挂期满后—由举办?单位:及时清除主要—。街道不得《。悬挂、张贴纸、布质!条幅
第【二十四条 》各类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废,旧,物资妥善、》有序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苫盖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卫生
!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车容整洁利用车】体设置广告的应当保!。持规范、整洁、【完好;污《损、陈旧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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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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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 (三)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
(四)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纸钱、冥!币等; 《
(五》)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六【)直接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
】 (七)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八)占!用,道,路、: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地从事—。车辆清洗活动—;,
(九)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本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环境卫生标》准
》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和垃圾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
饲养宠物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即时清除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应当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向外排】放污水、泥》浆;驶出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污染道路【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密闭、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类垃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做到日产日清 !
第《三十:一条 垃圾处理实】行经营性收》费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
》 第三?十二条 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以及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或者【任意堆放、》倾倒、焚烧
【 第三《十三条 《从,事经营性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和个人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相关证照》
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第三十】。四条 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和垃圾》的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密闭运输—按规定倾倒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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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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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扩—建、小区建》设,以及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设施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
已建成—。的小区及大型公共】建筑或场《所没:有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组织建】设或改造
— 第三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后重》新验:收,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建—设垃圾处《理场:建设垃圾处理—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 》
垃圾处理场】。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垃圾进行处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并按规定对外开】放,
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使用】并设置明显标识
! :第三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建设》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
【 :公共厕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和厕所内【外,。的清洁?及周边环境整—洁
第四十条! 道路两《侧、居住区以及城市!商店(场)、集贸】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废物箱【等设施及《其指:示,牌
》第四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对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照环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予,补偿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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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责任!人不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擅【自堆放物料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遵守有关经营管理!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涉嫌—无证(照《)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以机动!车为工具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信息发布人不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按每处?五十元?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处以罚款;对指使涂!写、刻画《、张:贴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指使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按要求散发、【张贴、张挂宣传【品、标?语或:。者期满后未及时清】除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按?规定:密闭苫盖《的责:令改正;沿途泄漏、!遗撒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侵占、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拒绝、阻《碍行政机关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妨碍其!。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
】。(二)违法批准【或者同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项的?;
《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
(四!)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侵占、?私分公私财物—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6日?经,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