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4年6月25【。。。日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4年7月!。。24: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2月《8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及?所辖县人《民政府?城镇规划区
!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专:业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的管理 《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和建设、国土、交通!运输、环保、水务、!农牧、商务、—。市场监督、》公安:、,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
: 第六条 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在公【共场所发布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
第七—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及】。所属县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景!观照:明设施和户外广【告,设施等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方面】的,要求
》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应》。当树立市容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公益劳动】养成良好、文明的】习惯
《。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以及从事】环境卫生服务工作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居(《村)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 第十条 本市对!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
—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的监督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确定原则》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由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管,理人负责;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下列【区域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城市道—路、桥梁、街巷、公!交车站、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二)直】。管,。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社会资本投资!修建的由《投资产权人或者经】营人负责;
【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选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确】定其: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负责;
(!四)河道《、灌渠的沿岸—水域及两岸的环境卫!生由岸线的使用、】管理单位负》责;
(五)!文化、体育、娱乐、!公,园、公共绿地、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商》场(:超市)、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七)施工(—拆迁)工《地由施工(拆—迁):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 (?八,)专:用道路、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九)!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由【各,。单位:负责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第十三条 临!街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门店!实行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十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粉刷和修饰》;,对,。外部破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失】去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或者依法拆】除
《 第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上空及建筑—物、构筑物》之间设置架空管线应!当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市容管理的】要,求保持整齐》、美:观并定期维护
!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临时施《工等特?殊,需要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临街建》筑物的露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危害安《全或有碍市》容的:。物品
《 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及绿化带【中,晾晒、吊《挂,物品
第十】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在非主要—街、巷等不影—响交通和市民—生产生活的场—所划定临时经—营摊位?引导:合法的经营者—到指定的摊位从事】经营活?动划定?的临:。时经营摊位》要设置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布临时—。经营: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清洁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餐《饮以及沿街》兜售等?。活动
街道】两侧门店及公交【车,站售货亭等场所不】得超出门、窗摆【放物品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单位、居民楼院或!。者其他?场地应当按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绿篱或》者花坛、草坪等分】界因建?。设等特?殊需:要,设置实体围墙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装—饰、彩化
【 第二?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景观灯【光规划要求设置景观!灯光设施《
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以及管理者应【当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完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启?。闭景观灯《光,设施
第二十!一条 户《外设立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屏)、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设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损、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清洗、更换、修复!
第》二十二条《 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居民小区合理【规,划、设置便民信【息发布栏(》屏,)方便市民发布信】息并:制定信息发布—栏,(屏:)管理细则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信息发布人应当【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 》。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张挂宣传品—和标语 《
: 禁止?擅自沿街《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等宣传品
— 第二十三—条 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临时散》发、: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应当制作】精美并?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的地点、范围、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内散发、《张贴或者张挂—期满后由举办单【位及时清除主要街道!不得悬挂、张贴纸】、布质条幅
【 第二十四条 各!类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废旧物资!妥善、有序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苫【盖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卫生
—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车容整洁利用车体】设,置广告的应当保【持,规范、整洁、完好】;污损、陈旧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或更】。换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 》
:。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
(三》)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
(四【)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纸钱、冥】。币等;?。
《(五)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六)直接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
(—七)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 (八)占用道路】、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地从《事车辆清《洗活动;
(!九)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本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环境卫生标准
】 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和垃圾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 饲养宠《物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即时清除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应,当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向】。外排放污水、—泥浆;驶出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污【染道路
—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密闭、《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类垃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做到?日产日清
第!三十一条 垃圾处理!实行经营性收费【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 【
第三十二条】 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以及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或者任意堆!放、:倾倒、焚《烧
《。 ,第,三十三条 从事经营!。。性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和个】人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相关证》。照
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
: 第:三十四?条 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和垃圾的》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密闭运输】按规定倾倒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 :
第三十【五条 ?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扩建、—小区建设《以,及,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设施?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 已建成《的小区及大型公【共建:筑或场所《没有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组织《建设或?。。改造:
第三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后重新验】收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建设垃圾【处理场建设垃圾处】理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 【
, 垃圾处理场【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垃?圾进:行,处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并按《规定对外《开放:
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使用《并设置明显标识【。
第》三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建设?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和:厕所内?外的清洁及》周边环?境整:洁
第四十条! 道路两《侧、居住区》以及城市商》店(场)、集贸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废物?。箱等:。设施及其《指示牌?
《第四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对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照环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予补偿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重建 ?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责任人不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擅】自堆:放物料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遵守有关》经营管理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涉嫌无证【(照)?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以机动车为》工具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信息发布人不【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按每处五十》元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处以罚款;对指【。使涂:写、刻画、张贴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指使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按要求散发、张!贴、张挂宣》传品、标《语或者?。期满后未《及时:清除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按—规定:密闭苫盖的责令改】。正;沿?途泄漏?。、遗撒?。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侵占》、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拒绝!、阻碍行政机关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妨碍【其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
— :(二)违法》批准或者同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项的; 【。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
(》四)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侵占!、私分公私财物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6日《经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