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4年6月》25:日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4年7月24【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2》月8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及所辖县人民!政府城镇规划区【
? 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专业《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的管理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和建设、国土【、交通运输、环【保、水务、农牧、商!务、市场监督、【。公安、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 第六条 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在公:。共场所?发布: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
— 第七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及所属】县,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景观照【明设:施,和户外广告设施【等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方面】的要求 《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应当树立—市容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公益?劳动养成良好、【文明的习《惯
《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以及从《事环境卫生》服务工?作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居(村?)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 第十条》 ,本市对?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的监督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确】定原则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由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管理人负责;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下【列区域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城市道路、】。桥梁、街巷、公交】车站、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
(二)直管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社会资!本,投资修建的由投资产!权人或者经营人负责!; :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选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确定】。其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负责; !
?(四)河道、灌渠的!沿岸水域及两—岸的环境卫》生由岸线《的使用、管》理单:位负责; 》
(五)文化】、体:育、娱乐、公—园、公共绿地、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商场(超【市)、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七:)施工?。(拆迁)工地由施工!。(拆迁)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八)专用道路、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九)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由?各单:位负:责,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第十三条 临街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门店实行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
】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
: 第十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粉—刷和修饰;对—。外部破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失去: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或者依法拆除
! 第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上空及建!筑物、构筑物之间】设置架空《管线应当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市容!管理的要求》保持整齐、》美观并定期》维护
《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因:建设、?临时:施工等特殊需要【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临街建《筑物的?露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危害安全或有—碍市容的物品
】 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及绿化带中晾晒】、吊:挂,物品 ?
第十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在!非主要街、巷等不影!响交通和市民—生产生活的场—所划定临时》经营摊位引导合法】的,经营者到《指,定的摊位从》事经营活动》划定的临时经营摊】。位要设?置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布临时经营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清洁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餐饮以】及沿街?。兜,售等活动
】街道两侧门店及【公交车站《售货亭等场所—不得超出门、—窗摆放物品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单位、居!民,楼院或者其他场【地应当按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绿篱或【者花坛、《草坪等分界因—建设等特《殊需要设置实—体围墙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装《饰、彩化
—。 第二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景观—灯,光规划要求设置【景观灯光设施 【
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以及【管理者应《当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完】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启闭景观—灯光设施《 ,
?第,二十:一条 户外设—立,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屏)、—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设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损、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清洗、》更,。换、:修复
第二】十二条 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居民小?。区合理?规划、设置便—民信息发布栏(屏】)方便市民发布【信息并制定信息发】布栏(屏)管—理,细则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信息发布人应当!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
《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张挂宣!传,品和:标语
禁止擅!自沿街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等宣?传品:
第二十三】条 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临时散发、》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应当》制作精美并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的地点、《范围、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内散发、张贴】或者张挂期》满后由举办单—位及时清除主要【街道不得悬挂—、,张贴纸、《布质:条幅
第二】十四条 各》类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废旧物资妥善!、有序?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苫盖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卫生 》。
: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车》容整洁利用车体【设置:广告的应当保持规范!、整洁、完好;污】损、陈旧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或,更换
【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
(四)】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纸钱、冥《币等;?
(五—)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 (六)直接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
(!七)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 (八)占用道路、!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地】从,。事,车辆清洗活动;
! (?九)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本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环境—卫生标准
【 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和垃圾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 饲养宠物》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即时清除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应当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向《外排放污水、泥浆;!。驶,。出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污染道路
】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密闭、》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类垃: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做到日产—日清
—。。。第三十一条 垃圾处!。。理实行经营性收费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
第三十二!条 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以及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或者?任意堆放、倾倒、】。焚,。烧
第三十】三条 从事经营【性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和个》人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相?关证照
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 :第三十四条 —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和垃圾】的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密闭运输按规—定倾:倒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 第三十五条 】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扩建、—小区建?设,以及:。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设施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
已建成的小区!及大:型,公共建筑《或场:所没有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组织《建设或改《造, ,
第《三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后重新?验收 ?
, ,。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建设:垃圾处理场建—设垃圾处《理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 】
: 垃圾处理场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垃圾进》行处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并按规定》对,外开放
》 :。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使用并设置明显标识!
第》三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建设【。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 :
?公,共厕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和厕所?内外的清洁及—周边:环境整洁
】第四十条 道路两侧!、居住区以及城市】商店(场)、—集贸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废物箱《等设:。施及其指《示,牌
第四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对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照环《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予补偿!。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重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责任人不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擅自堆放物料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遵守》有关经?营管理?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涉嫌无证(【照)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以机【动车为工《具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信息发布人不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按每处—五十元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处以!罚款;对指使涂【写、刻?画、张?贴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指—使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按要求散发、】张贴:、张挂宣传》品、标语或者—。期满后未及时清【除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按规《定密闭苫盖的责令改!正;:沿途泄漏、》遗撒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侵占、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拒绝、阻【碍行政机关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妨》碍,其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
《(二)违法批准【或者同?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项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
(四!),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侵占、?私分公私财物—的;
》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6日经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