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4?年6月25》日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4年7月《24: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2月8】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及所辖《县人民政府城镇规】划区:
《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专:业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的!管理: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和建设、国土!、交通运《输、环保、水务、】农牧、商务、—市场监督、公安、】。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
第六条 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在公共场所》发,布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 ,。
第七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及》所属县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景观照明【设施:和户外广告设施等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方面的要求 !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应当树《立,市容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公益劳动养—成良好、文明的习】惯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以及从事环境卫【生服务?工作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居(村)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第!十,条, 本市对《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的监督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 】
第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确定原则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由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管理人负责!;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 , 下列区域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桥梁】、街巷、公交车站、!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
(二)直管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社《会资本?投资修建的由投【资产权人或者经营】人负责;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选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确:定其:。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负责:;
(四【)河道、灌渠—的沿岸水域及两【岸的环境卫生由【岸线:的使用?、管理单《位负责;
【 (五)文化、【。体,育、:娱乐:、公园、公共绿地】。、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 (:。六)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商场】(超市)、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七)施工(拆迁】)工地由施工—(,拆迁)?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八)专?用道路、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 (:九):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由》各单位负《责
?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临—街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门店实行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
!。。。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十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粉》刷和修?饰;:对外:部破: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失去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或者依法拆除
】 第?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上空及建—筑,物、构筑《物之间设置》架空管线应当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市容—管理:的要求保持整齐【。、美观并《。。定期维护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临时施工等特殊【。需要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临街建《筑,物的露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危害安全或有【碍市容的《物,品
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及绿化带中晾晒、吊!挂物品?
: 第十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在?。非主要街《。、巷:等不影响《交通和市民生产【。生活的场所划—定临时经营摊位【引导:合法:的经营者到指—定的摊位《从事:经营活?。动划定的临》时经营摊位》要设置?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布,临时经营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清【。洁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餐饮以及沿!街兜售等《活动
》 ,街道两侧门店及公】交,车站售货《亭等场所不得—超出门、窗摆放【物品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单位、居《民楼:院或者其他场地应】当,按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绿篱或【者花坛、草坪等【分界:因建设等特殊需【要设置实体围墙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装饰、彩化
!第二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景观灯光规划要【求,设置景观灯光设施】
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以及管理者应当!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完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启《闭景观灯光》设施
第【二十一条 户—外设立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屏)、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设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损、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清洗、】更,换、修复
【 第:二十二条 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居民《小区合理规划、设置!便民信?息发布栏(屏)方便!市民:发布信息并制定【信息发布栏(—屏)管理细则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信息发布》人应:当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张挂宣传品【和,标语
禁【止,擅自沿?街,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等宣传】品
第—二十三条 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临时散发、】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应当制作】精美:并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的地点《、范围、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内散】发、张贴或者张挂】。期,满后由举办单位及时!清除主要街》道不得悬挂、—张贴纸?、布质条幅》
? 第:二十四?条 各类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废旧【物资妥善、有序【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苫—。盖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卫?生, ,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车容》整,洁利用?车体设置广告的应当!。保,持,规范、整洁、完好】;污损、陈旧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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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
— (四)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纸钱、《冥币等;
— (五《)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 (六《)直接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
》 (七)《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
(八)占用】道路、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地从事《车辆清洗活动;
! (九)》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二十七条 本】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环《境卫生标准
【 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和垃【圾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 ,饲养宠物《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即时清除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应当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向外排放!。污水、?泥浆;驶出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污:染道:路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密》闭、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类垃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做到日!产日清 《
第三十一【条 垃圾处理—实行经营性收—费,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 ?
, :第三十二《。条 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以及—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或?者任意堆放、倾【倒、焚烧 》
第三十—三条 从事经—营性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和个:人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相关—证,照
? 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
第三十四条】。 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和》垃圾的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密闭运输按规定倾】倒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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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扩建、小【区建设?以及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设施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 已建成的小—区及大型公共建筑或!场,所没有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组【织建设或改造 【
第三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后重新?验收:
?。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建设垃?圾处理场建》设垃圾处《理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
! 垃圾?处理场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垃?圾,进行处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并按规定对外开!放
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使用并设!置明显?标识
—第三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建设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和厕所内《。外的清洁《及,周,边环境整洁
!第,。。四十:条 :道路两侧、居住区以!及城市商店(场【)、:。集贸: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废物箱等设施及其】指示牌 《
第四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对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照环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予补偿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重建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责任人不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擅自堆】放物料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遵守有关经营管!理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涉嫌无!。。证(照)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以机动车为工具【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信息—发布人不《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按每处五十】元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处以罚款;对指使】涂写、刻《画,、张贴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指使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按要求散发、张!贴、张挂《宣传品、标语或者】期满后未及》时清除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按规—定密:闭苫盖的责令改【正;沿途泄漏、遗撒!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侵占、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拒:绝、:阻碍行?政机关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妨碍其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
— (二《)违法批准或者同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项的;— ,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
(四】)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侵占、私分公私财!物的;
—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6日:经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