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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4年》6月:25日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4年7【月,24: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2月—。8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及所辖县人民政府!城镇规?划区 ?   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专业】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的》管理  》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城乡规划和建设【、国土、交通运输、!环保、水《务、农牧、商—务、市场监督—、公安、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   第六条 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在公—共场所?发布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   !第七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及所属县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景—观照明设施和户外广!告设施等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方面的要求 !。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应当树!立市容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公益劳动】养成:良好:、文明的习惯—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以及从事—环,境卫生服务工—作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居(村)—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 第十条 本市对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    》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的监督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确定原则《。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由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管理人负责!;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下列区域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桥梁、街巷】、公交车站》、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 (二)直》管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社》会资本投资修建的】由,。。投资产权人或—者,经营人负责; 【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选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确定其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负责《;   (—四):。河道、灌渠的—沿岸水域及两岸的】环境卫?生由岸线的使用、】管理单?位负责;《   (五)文】化、体育《、娱乐、公园、【。公共:。绿地、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六)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商场!(超市)、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七)施!工(拆迁)工地【由施工(拆迁)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  (八)专用道】路、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九)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由:各单位负责 【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第十三条 临街【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门店实行】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 《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   第《十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粉刷和!。修饰:;对:外部破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失去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或者依法拆除  ! 第:。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上空及建筑】物、构筑物之间设置!架空管线《应当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市容管理的要求保】持整齐、美观并定期!维护  》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临时施工等特殊需!要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七:条 :临街建筑物的—。露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危害:安,全或有碍市容—的物品   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及绿化带中晾晒、!吊挂物品 》 ,  第十《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在非主要街【、巷等不《影响:交通和市民生产生活!的场所划定临时经】营摊位引导》合法的经营者到【指定的摊位从—事经营活动划定【的临时经营摊位要设!。置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布临时!经营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清洁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餐,饮以及?沿街:兜售等活动  】 街:道两侧门《店及公交车站售【货亭等场《所不得超出门、【窗摆放物品 【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单位【。、居民楼院或者其他!场地应当按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绿篱或者花坛、】草坪等分界因建设等!。特殊需要设置—实体围墙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装饰、彩》化   第二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景【观灯:光规:划要求设《置景观灯光设—施 ?  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以?及,管理:者应当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完《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启闭景?。观灯光设施 【  第?二十一条 》户外设立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屏)、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设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损、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清洗:、更换、修复  ! 第二十二条 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居【民小区合理规划、设!置便民?信息:发布栏(屏)方便市!。。民发布信息》并制:定信息发《布栏(屏)管理【细则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信息】发布人应当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张挂宣》传品和标语》   禁止擅【自沿街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等,宣传品 》  第二十》。三条 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临时散发【、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应当制作】精美并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的《。地点、范《围、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内散发【、张贴或者张—挂期满后《。由,举办单?位,及,时清除主《要街道?不,得悬挂、《张贴纸、布质条幅 !。   第二十四条 !各类: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废旧物!资妥善、《。有序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苫盖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卫》生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车容整】洁利:用车体设《置,。广告:的应当保持规范【、整洁、完好;【。污损、陈旧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或,更换 《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   (四【)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纸!钱、冥币等; 】  (五)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 ,(六)直接》。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  》 ,。(七)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八)!占用道路、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地从事车!辆清洗活动;—   《。(,九)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二十》七条 本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环!境卫生?标准   —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和?垃圾: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 第二十八条 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  饲养宠》物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即时清《。除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应当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向外排放污水、泥浆!;驶出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污染】道路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密闭《、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类—垃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做到日产—日清 《 , 第三十《一条 ?垃圾处理《实行经营性收费【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   第三!十二条 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以及】。。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或者任《意堆放、倾》倒、焚烧《   第》三十三条 》。从事:经营性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和个人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相关证照 【  : ,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 第三十《四条 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和!垃圾的?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密闭运输按》规定倾倒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     — 第三十五条 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扩建、【小区:建设以及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设》施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已建!成的小?区及大型《公共建?筑,或场所没有》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组织建设》或改造 《   第三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后重新验】。收  《。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建:。设垃圾处《理场建设垃圾处理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  【。 垃圾处理场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垃圾进》行处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并按规】定对外?开,放,  ? 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使:用并设置《明显:标识   —第三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建设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 《。  :公共厕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和厕所内》外的:清洁及?。周边环境整洁  !。 第四十《条 道路《两侧:、居:住区以及城市—商,店(场)、集—贸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废物箱等—设施及其指示—牌   》第四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对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照环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予补偿—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重建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责任!人不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擅,自堆放物《料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遵守有!关经营管理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涉】嫌无证(照)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以机动车为【工具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信息《。发布人不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按每处五】十元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处,以罚款;对指使涂】。写、刻?画、张贴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指使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按?。要求散发、张贴、】张挂宣传《品、标语或者期满】后未:及时清除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按规定密闭苫】盖的:。责令改正;沿途【泄漏、遗《撒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侵《占、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拒绝、阻碍行政【机关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妨碍其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 ?  : (二)违法批准或!者同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项的;  —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   》(四)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侵占、私分》公,私财物的; 【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第》七,章 附则   】  ?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6日经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