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4年6月2!5日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4年7月24【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2月8》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及所辖县】人民政?府城:镇规划区
— :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专业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的管理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和建设、国土、交通!运输、?环保、水务、农牧、!。商务、市场监—督、公安、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 第六条 —。。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在公】共场所发布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
】 第七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及所属县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景观】照明设施和户外广】。告设施等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应当树?。立市容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公益劳【动养成良《好、文明的习惯 】
,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对,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以《及从事环境卫生服务!工,作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居(村)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第十】条 本?市对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的—监督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 —
, 第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确定原则】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由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管!。理人负责;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下》。列区域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桥梁《。、街巷、公交车站】、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
?(二)直管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社—会资本投资修—建的由投资产权【人或者经营人负责】;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选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确定—其,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负责【;
《 (:四)河道、灌—渠的沿岸水》。。域及两岸的环境卫】生由岸线的使用、管!理,。单位负责;
】 (五)文》化、体育、娱—乐、公园、公共绿地!。、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六)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商场(超!市)、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 (七)施工(拆】迁)工地由施—。工(拆?迁)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八)专用》道路、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九:)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由!各单:位负责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第十三条《 临:街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门】店,实行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 :
:。。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十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粉刷和】修饰;对外部破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失去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或者依法拆【除
第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上空及建筑】。物、构筑《物之间?设置架空管线应当】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市容管》理的要?求保持?整齐、美观并定期维!。护
?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因建设、临时施工】等特殊?。。需要: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临》街建筑物的露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危:害安全或有碍市【容的:物品
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及绿化带】中晾晒、《吊挂物品《
第》十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管委会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在非主要街、【巷等不?影响:交通和市民生—产生活的场所划定临!时经营摊位引—导合法的经营者【到,指,。定的摊位从事—经营活动《。划定的临《时经营摊位要设置】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布临时经营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清洁
】。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餐饮以!及沿街兜售等活动】
街道—两侧门?店及公交车站售【。货亭等场所》不得超出门》、窗摆放《物品
《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单位、《居民楼院或者其他场!地应:当按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绿篱或者【花坛:、草坪等分界—因建设?等特殊需《要设:置实体围墙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装饰、】彩化
《 , ,第二十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景观!灯光规划要求设置】景观灯光设施
! 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以及管?理者应当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完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启闭!景观灯光设》施
第二【十一条 《户,外设立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屏)》、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设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损、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清洗、更换、—修复:
:。 第二十二—条 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居】。民小区合理规划、】设置:便民信息《发布栏(《屏)方便市民发布信!息并制定《信息发布栏(屏)】。。管理细则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信?息发布人应当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
!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张》挂宣:传品和标语 —
禁止擅自沿街!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等,宣传品
第二!十三条 《。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临时散发、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应当制作精美—。并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的?。地点:、范围、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内散发!、张贴或者张挂期】满后由举《办单位及时》。清除主?要街道不得悬—挂、:张贴纸、《布质:条幅
第【。二十四条 各类【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废旧《物资妥善、》有序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苫盖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卫生 》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车?容整洁利《用车体设置广—告,。的应:。当保持规范》、整洁、完》好;污损、陈—旧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或更换
!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
(四)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纸钱、冥》币等;
(五!)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六)!直接将未经沉淀处】理含有固体废弃【物的污?水,排入污?水管道?。;
(七)】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八)占用道路【、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地从事》车,辆清:洗,。活,。动; ?
: (九)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本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环?境卫生标准
【 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和垃圾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 饲养宠物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即时清除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应当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向外排放污水【。、泥浆;驶出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污】。染道路?
?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密,闭、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类:。垃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做到日产日【清
第三【十一:条 垃圾处理实【行经:营性收费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
》 第三十二条 【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以】及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或者任意堆放!、倾倒、焚烧—。
第三十【。三条 从事经—。营性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和?个人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相关证照
】 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第三十四条 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和垃圾的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密闭运输按规】定倾倒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 :
第》三十五?条 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扩建、小区建【设以及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设施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已!建成的小区及大【型,公共建筑或场所【没有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组织建】设或改造
】第三十六《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后重新】验收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建设垃圾《处理:场建设垃《圾处理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
】垃圾处?理场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垃圾进!行处理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并按规定对外】开放
倡导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使用并设】置明显标识 —
第三》十,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建设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建设水冲式【。或者:节能环保式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和,厕所内外的清—洁,及周边环境整洁【
《第四十?条, 道路?两侧、居住区以【及城市商店(—场)、集贸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废【物箱等设施及其【指示牌
第】四,十一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对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照环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予补《偿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重建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责任—人不按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履!行,工作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擅自堆—。放物料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属?于违法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遵守有关经营管理】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涉嫌?无证(照)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以机动车《为工具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信息》。发布人不遵守—信息发?布栏(?屏):管理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按每处五十元—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处以罚款》;,对指使涂写、刻画、!张贴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指使【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按要《求,。散发、张贴》、张挂宣传品、【标语或者期满—后未及时清除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按规定密闭苫【盖的责令改》正;沿途泄漏、遗撒!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侵占、【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拒绝、阻《碍行:政机关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妨碍其?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的;
【(二)违法批—准或者同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项《的;
《。。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纠正违《法行:为的;
(】四)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侵占—、私分公私财—物的; 《。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6日经!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