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012年3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井?等地表、地下水源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和破坏
第六条 !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安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农牧、卫【生、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十条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十一:条 ?
?本省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集》中供水的地表、地下!水源安全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水域】及相:关陆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第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省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 省人民政府【根据饮用水水源规】模,、水:功能区划等》要求: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第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饮用—水水源开采》年限:、水质状况或—者,因供水?规划、保护方案【。重新:调整可以提出—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方案调【整方:案应当按照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 【
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涉及征收》土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安排:易地安置用地—
第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边界?设置:围栏或者围墙等【防护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规划》。和供水规划会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排污口;
【(二)新建、扩建】。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三)设置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等】污染物的场所;
】 (四《。),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
(五)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热废水—。。、含病原《体污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第十九条】 ,
: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其:。他设施;
— (二)向水—体倾倒生活垃圾【;
(三)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 (四)从事淘】金、采?砂、采石、采矿【活动;
(【五)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限制!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条【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二)放养畜】禽、从事网箱—养殖活动《;
(三—)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
】 :(四)从事旅—游、游泳、》垂,钓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堆放场所!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二条
— ,省、州(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照《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原则《制,定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饮用水水!量统:。一调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 饮用水取水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在?地,表水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水源工程已建成运】行的地下饮用水水】源应当逐步关闭【取水条件较好的地】下饮用水水源实施关!闭后可作为》饮用水备用水源
】第二十四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实施【水,源,。涵养林、《防护林等生态保【护措施维护水—体的自净《能力:确保:饮用水安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组织建设》生活污水、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置的设施
第【二十五条
】 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水源工程《应当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经有批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饮用水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重要饮?用水水?源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限制通行区域或!。者指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线路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等主管部门应当【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路!口,设置道?路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饮用《水供需实际和应急需!要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的建!设和维护做》好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在发生水源污染】等事件导致饮用水】供应中断时及—时启用饮用水—备用水源《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供应
】 饮用水备用【水源管?理单位应《当维护供水》设施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保证饮用水备—用水源正常启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
】第二:十九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 (二)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落《实情况;
》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执行情—况;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
(五)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
,第三:。十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一)—水环境质《量监测;《
(二)开发】利用活动对水体的】污染:情况;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 (四?。。)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健全【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实时监测体!系建立饮用水—。监测档案《实行水质、水—量信息?共享
《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信?息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水质《信息
第三十二【。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开展对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和水源保】护情况?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和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相关设施进!行,巡查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应急专项预案建立!健全:部门:应急预?案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第三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
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日常维【护、管理《和保护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配备专人【监测水质发现异【常,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污染饮用水水【源行为的检举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未依法对饮】用水水源进》行水:质、水量监测的;
! (二)发现破】坏、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的检举》后不及?时查处?的;
?。。 (三)接到【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或者》隐患的报告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的—;
(四—)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未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水质信息的;【
(五)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放—养,畜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水体倾倒生活】垃,圾或者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热: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或者设置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等污染物《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淘金、采!石、采砂、》采矿:活动或者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 ,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 本:。条,例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