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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0【12年3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井等地表、地下【水源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和?。破,坏 第六条》   ? ,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安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农牧》、卫生?、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十一】条     本【省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集中?供,水的地表、地下水源!安全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水域及相】关陆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第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省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    省人民【政,府根据饮用》水水源规模》、水:功能区划等要求【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第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饮用水水!源开采年限、水质状!况,。或者因?供水规划、保护方案!重,新调:整可:以提出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方案调整【方案应当按照—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     】。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涉及征收】土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安排—易地安?置,用地: 第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边?界设置围栏或者【围,墙等防护《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十?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规划和供水规划【。会,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一)设置排】污,口;   (二【)新建、扩建—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三):设置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等污染!物,的场所; 》。  (四)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   (】五,)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热废水—。、含病原体污—。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第十九条 —。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其他设施》;   (二)【向水体倾倒生活垃】。。。圾;:  :。。 (三)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 (四)《从事:淘金、采砂、采石】、采矿活动;   !(五)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 ,。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限制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条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二《)放养畜禽》、从事网箱养殖活动!;   (三—),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  ! (四)从事旅【。游、游泳、垂钓【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一条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堆放场所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二条?     省—、州(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照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原,则,制定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饮!用水水量统一调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 饮用水取》水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在:地,表水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水源》工程:已建成运《行的地下《。饮用水水源应—当逐:步关闭取《水条:。件,较好的地下饮用【水水源实施》关闭:后可:。作为饮用水备用水源! ,第二十四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实施水】源涵:养林、防护林等生态!保护措施维护水体】的自净能力确保【饮用水?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组织建设》生活污水、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置的设!施 第?二十五条 》    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水源工程《应当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经有批?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饮用水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重要饮用】水水源安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限制通【行区域或《者指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线路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等主—。管部门应当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路口设置道路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饮用水供需实际】和应急需要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的建设和维护做!好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在发生水源污染!等事件导致饮用【水供应中断时及时】启用饮用水备用水源!。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供应  》 饮:用水备用水源管理】。单位应当维护供【水设施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保】证饮用水《备用水源正常启【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 第二十!九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二:)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落实情况;》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执行情况!; :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   (五》)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 (一)水环境质量!。监测;?   ?(二)开《发利用活动对水体的!污染情况; —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 (四?)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  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健,全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实》时监测体系建立饮用!水监:。测档案实行水质、】水,量信息共《享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信,息,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水质信息》 第三十二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开展对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和水源保护情【况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和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相关【。。设,施进行巡查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应急专项预案建立健!全部门应《急预案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第三》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  】 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日常【维护、管理和—保护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配备专人监测】水质发现异》。常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污《染,饮用水?。水源行为的检举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 ,  :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对饮—。用水水源进行—水质、水量》监测的;《。   (《。二)发现破坏、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的检举后【不及时查《处的;   (三】)接到?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或:。者隐患的报告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的;   (四【),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未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水质信息《的;: ,  (五)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  :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放养》畜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水体倾倒生—活垃:圾或者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热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或者设置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等污染物》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淘金、采石、采砂、!采,矿活动或者》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    本条—例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