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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01—2年3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井等】地表、?地,下水源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    ! 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条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和破坏 第六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安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第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农牧、卫《生、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十!。一条    — 本:省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集中供水的!地表、地下》水源安?全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水域及!相关陆域 》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第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省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  省人民政—府根据饮用水水【源规:模、水?功能区划等要—求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第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饮用水水源开采!年限、水质状况或】者因供水规划、保】。护方案重新调整【可以提出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方案调【整方案应当》按照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 ?    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涉!及征收?土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安排》易地安置用地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边界设置围【。栏,或者围墙等》防护: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十七条?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规【划和供水《规划会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一)《设置排污口;   !(二)新建、扩【建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三!)设置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等污染?物的场所;   (!四,)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   【(五)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热废水、含】病原体污《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第十九条    】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其他设施—;   (二)向】。水体倾倒《生活垃圾; —  :(三)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四)从!事淘金、采砂、采】石,、采矿活《动;   (五【)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限制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条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放《养畜禽、从事—网箱养殖活动; 】  (三)》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   (!四):从事:旅游、游泳、垂钓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一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堆放场】所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二条《     》省,、州(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照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原则制定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饮用水水量【统一调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    饮》。。用水取水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在—地表水?。。。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水?源工程?已建成运行的—地下饮用水》水源:应当:逐步关闭取水—。条件较好的地下饮用!水水源实施关—闭后可作为饮—用水备用水源 第】二十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实施水源《涵养林、防护林等生!态保护措施维护水体!的自:净能力确保》饮用水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组织建设生活污水!、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置的设施 【第二十五条   】  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水源工程应当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经有【批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饮!用,水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重要】饮用水水源安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限?制通行区《域,或者指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线,路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等主管部门应—。当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路口设置道路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饮用水供需实际和应!急需要?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的:建,设和维护做好—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在发生—水源污染等事件导致!饮用水供应中—断,时及时启用》饮用水备用水源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供应   】饮用水备用水源管】理单位应当维护供水!设施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保证饮用【水备用水源》正常启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 第!二十九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 (二)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落实情!况;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执行情况【;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   ?。(五)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第【三十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一】)水环境质量监【。测;   (二)开!发,利用活动对水体的污!染情况;《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 (:四,)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 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健!。全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实:时监测?体,系建:立饮用水监测—档,案实行水质、—水,量信息?共享  《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信息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水质信息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开】展对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和水》源保护情况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和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相关《设施进行巡查—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应急专项《预案建立健全—部,门应急预案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第三十五条 !  :  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  ? 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日】常,维护、管理》和保护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配备?专人监测水质发【。现异常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污【染饮用?水水源行为的检举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对》饮用水水源进行【水质:。、水量监测的—;   (》二)发现破坏—、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的检举后不及时【查处的;   【(三)接《到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或者隐【患的报告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的;?   (《四)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未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水—质,信,息的;   (五)!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放养畜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水体倾倒生】。活,垃圾或者《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热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或者设置!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等污染物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淘金、采【石、采砂、采—矿活:动或者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    《本条例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