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0,12年3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井等地表、—地下水?源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
— 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和!破坏
第六条 【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安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农牧、卫生、】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十一条
】 本省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集中【供水的地表、地【。下水源安全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水域及》相关陆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第十二条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省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
省人民政府!根据饮用水水—源规模、水功—能区划等要求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第十四条
!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饮用水!。水源开采《。年限:、水质?状况或?者因:。供水规划、保护方案!重新调整可以提出】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方案【。调整方案《。应当按照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
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涉及—征收土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安排易地安【置用地
《第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边界设置围栏或者】围墙等防护设施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十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规划和供《水,规,划会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排污口;—
(二)新【。。建、:扩建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 (三)设—置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等污染物的场所【;
《(四)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
《 (五)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热废水、含病!原体污水;》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第十九条—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其他设?施;
(二【)向水体倾倒—生活垃圾;
】(,三):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四:),从,事淘金、采砂—、采石?、,采矿活动;
】。(,五,)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限制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条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二)》放养畜禽、从事网】箱养:殖活:动;
》(三)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
? (四)从事旅游】、游泳、垂钓—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一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堆】。放场所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二条: ,
: 省、州》(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照》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原则制定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饮用水水量》统,一调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 饮?用水:。取水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在地表水》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水源工程已建!。成运行的地下饮【用水水源应当逐【步关闭取水条件较好!的地下饮用水水源实!施关闭后可作为饮】用水备用水源
第】二十四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实施水】源涵养林《、防护?林等生态保》护措施维护水体【的自净能《力确保饮用水安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组织建设【生活污水、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置的设施
第—二十五条
【 , 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水源工程应当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经有批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饮用水】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重要饮【用水水源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限制通行区域或者】指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线路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等主管部门!。应当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路口设置】道路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饮《。用水供需实际和应】急需要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的建【设和维护做好—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在发生水】源污染等事件导致】饮用水供应中断时及!时启用?饮用:水备:用,水源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供应
【 饮?用水备用《水源管理单位应【当维:护供水?设施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保证!饮用:水备用?水,源正:常启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
第二—十,九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二》。),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落实情》况;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执行情况》;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
》。。 (五)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 (:一)水环《境质:量监测;
【(二)开发利用活动!对水体的污染—情况;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 (四)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 ,
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健全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实时监【测体:系建立饮用水—监测档案实》行水质、水》量信息共《享
: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信息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水质信息
第【。三十:二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开展—对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和水源保护!情况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和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相关设【施进行巡查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应急专项—预,案,建立健全部门—应急预案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第三十五条 !。。
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
! 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日常维护【、管理?和保护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配备专人监测水!质发:现异常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污】染饮用水水源行为】的检举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未依法?对饮用水水源进【行,水质、水量监测【的;
? (二)发现破坏!、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的检举后不及时查处!的;:
(三)接到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或者?隐患的报《告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的;《
: (四)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未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水质信息的》;
(五)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 ,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放养畜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水【体倾倒生《活,垃圾或?者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热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或》者设置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等《污染物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淘金、采石、采!砂,、采矿活动或者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