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012年3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井?等地表、《地下水源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和!破坏
第《六条
—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安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第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农牧】、,卫生、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十一条
本!省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集中》供水的地表、地下】水源安全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水域及相—关陆域?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第—十二条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省《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
:。。 省人民政府根】据饮用水《水源规?模、水功能区划等】要求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第十四条 【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饮用水?水源开采年》。限、水质状》况或者因供水规划、!保护方案重新—调整可以提出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方案调》整方案应当按照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 【。
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涉【及征收土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安排易地】安置用?地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边【界设置围栏或—者围墙等防》护设施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十—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规划】和,供,水规:划会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一)设置《排污口?;
(二)【新建、扩建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三)】设置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等污?染物的场所;
!。(四)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
(五)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热废水、含病原体】污水;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第十九条
!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其他设施;【
(二)向水体!。倾倒生活垃》圾;
? (?。三,)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四)从事淘金、】采砂、采《石、采矿活动;
!。 (:五)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限制《。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条: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放养畜?禽、从事网》箱养:。殖活动;
》 (三)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
》 (四《),从事:。旅游、游泳、垂【钓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一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堆放场?所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二条
【省、州(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照,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原则制定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饮用—水水量统一调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
饮《用水取水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在地表水—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水源—工程已建成》运行的地下饮用【水,水源应当逐步关闭】取水条件较》好的地下饮用水水源!实,施关闭后可》作为饮?用水备用水》。源
第二十四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实,施水:。源涵养林、防护林等!生态保护措》施维护?水体:的自净能力》确保:饮用:水,安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组织建】设生活污《水、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置的设《施,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水《源工:程应:当,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经有批—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饮用水】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重要饮用水水!源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限制【。通行区域或者指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线路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等主管部门应当】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路口设置道】路,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饮用水供需实际【和应急?。需要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的建设—。和维护做好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在!发生水源污染等事件!导,致,饮用水供应中断【时及时启用》饮用:水备用水源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供应】
?饮,用水备用水源管【理单位应《当维护供《。水,设施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保证饮!用水备用水》源正常?启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二!)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落:实,情况;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执行情况;—。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
: (五)《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第三十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一)】水环境质《量监测;
(二!)开发利用活动【对水:。体的污染《情况;
《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四:)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 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健全】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实》时监测体系建立饮用!水监测档案实行水质!、水:。量信息共享》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信息》。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水质信息】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开展《对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和—。水源保护情》况,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和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相关设施进行巡】。查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应—急专项预案建—立健全部门应急预】案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第三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
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日常维护、管】理和保?护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配备专人监测】。水质发现异常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污染饮用水水源行!为的:检举: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对饮用水—水源进行水质、水】量监测的;》
?。(二)发现》破坏、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的检举后不【及时查处的;—
: (三?)接到?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或者隐患《的报告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的;:
(四)—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未—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水质信息的;
【 (五)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放养畜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
,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水体:倾倒生活垃圾或者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热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或者设置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等污?染物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淘金、?采石:、,采砂、采矿活动或】者,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