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01【2年3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井等地表】、地:下水源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 ,
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和—破坏
第六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安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第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农牧—、卫生、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十一条
】。 ,本省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集中》供水的地《表、地下水源安全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水域及相关—陆,。。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第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省》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
省人民政】府根据饮用水水源】规模、水功能区【划等要?求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第【十四条
—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饮用水水源开!采年限、水质—状,况或者因供水规划、!保护方案重》新调:整可:。以提出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方:案调整方《案应当按照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
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涉及征收土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安【排易地安置用地
第!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边界设置围》栏或:者围墙等防护设施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十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规划和供《水规划会《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排《污口;
—(二)新建、扩【建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三):设置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等污】染物的场所;
!(四)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
!(五)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热废水、含病原体污!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第》十九条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其他设施;》
(二)向水】。体倾倒生《活垃圾;
》 , (三)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四)从事淘金、采!砂、采石、采矿活动!;
(五)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限制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条 》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二?)放养畜禽》、从事网箱养殖活动!;
? (三)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
(】四)从事旅游、【游,泳、垂?钓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一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堆放场所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二条 ?
? 省、?州(: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照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原则制?定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饮用水《水量:统一调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 饮用?水取水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在地表水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水源工程已建成】运行的?地下:饮,用,。水水源应当逐—步关闭取水条件较】好的地下饮用水水】源,实施关闭后可—作为饮用水备—用水源?
第二十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实施水源涵养!林、防护林等生态】保护措施维护水【体的自?。净能:力确保饮用水—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组!。织建设生活污水、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置的设施!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水源工程应】当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经有批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饮用水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重要饮】用水水?源安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限制通行【区域或?者,指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线路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等主管部】门应当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路口设置道【路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饮》用水供?需实际和应》急需要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的》建,设和维护做好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在发生水源污染!等事件导致饮用【水供应中断时—及时启用饮用水【备用水源《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供应?
饮用》。水备用水源管理【单位应当维护—供水设施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保证饮用水》备用:水源正常启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 (二)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落【实情况;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执行情况—;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
】(五)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
第三?十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一)水环境质—量监测;《
(二)开发利!用活动对水》体的污染情》况;:
,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 (四)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 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健全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实时监】测体系建立饮用【水,监测:档案实行《水质、水量信—息共享
》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信—息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水质】信,息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开展对】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和水源保】护,。情况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和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相》关设施进行巡—查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应急专项!预案建?立健全部门》应急预案《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第三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
—。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日常维?护、管理和保护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配备专人监》测水质发《现异常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污》染饮用水水源行为的!检举: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未依—。法对饮?用水水源进行—水质、水量监测的】;
(》二,)发:现破坏、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的检【举后不及时查处的】;
(三—)接到?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或者隐患的报】。告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的!;
(四—)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未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水质】信息的;
【(五)?。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放【。养畜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水?体,倾倒生活《垃圾或?者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热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或者《设,置,。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等污染—物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
, ,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淘金、采【石、采砂、采矿活】动或者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
本条》例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