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01【2,年3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井?等地表、地下—。水源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 】
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和破【坏,
第六条
】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安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第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农牧、卫生、【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十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十一条
! 本省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集中【供水的地表、地下】水源安?全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水《域及相关陆域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第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省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
省人民—政府根?据饮:用水水源《规模、水《。功能区划等要求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第十四】条 : ,。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饮用水水源】开采年?限、水质状况—或者因供水》规划、保护方案【重新:调整可以提》出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方案调—整,方案应?当,。按照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
《 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涉及征—收土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安排易地安置用】地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边【界设置围栏》或者围墙等》防护: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规划和供》水规划会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
:。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排污口;
【。(二)新建、—扩建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 (三)》设置: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等污染物的场所;!
(四)—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
! (五)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热废水、含病原体】污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第十九条
【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其,他设施;
(二!)向水体倾倒—生活垃?圾;
》(三:)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四)从事《淘金、采砂、采石、!采矿:活动;
》 (五)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限制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条 《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二)放养—畜禽、从事》网箱养殖活动—;
(三)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
— (四)从事旅游、!。游,。泳、:垂钓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一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堆放场所【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二条 《
省、州(】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照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原则制定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饮用水水量—统一调?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饮用水取《水应当统筹安—排地表水和地下水】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在地表水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水源工程—已建成?运行的地下饮—用水水源《应当逐步关闭取水】条件较好的地下饮用!水水源实施关闭【后可作为饮》用水备?用水源?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实施水源涵养林、!防,护林等生态保护措】施维护水体的自净能!力确保饮用水—安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组织建设生!活污水、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置》的设施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水—源工程应当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划?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经有批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饮:用,水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重《要饮用水水》源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限制》通行区域《或者指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线?路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等主】。管部门应当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路口设置《道路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饮:。用水供需实》际和应急需要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的建设!和维护做好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在发生水源!污,染等事件导致—饮用水供《应中断时及时—启用饮用水》备用:水源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供应
饮用!水备用水源管理单】位应:当维护供水》设施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保证《饮用水备用水源【正常启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
第二》十九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
, (二)饮用【水水量?分配方案落》实,情况:;
?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执行情况;—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
》 (五)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第三十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 (一)》水环境质量监—测;
(二【)开发?利用活动对水体【的污:染情况;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 (?。四)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 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健全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实时监测体】系建立饮用水监测】。档案实行水质、【水量信?。息共享
—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信息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水质信!息,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开,。展对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和水源保护情况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和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相关设《施进行巡《查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应急专【。项预案建立》。。健全部门应急—预案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第三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
】 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日》。常,维护、管理和保护】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配—备专:人监测水《。质发现异常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污染饮用水水源行】为,的检举?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对饮用】水水源进行》。水质、水量监测【。的;
(二)】发,现,破坏、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的检举后不及—时查处的;
】(三)接到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或者隐患的报告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的;
(四)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未,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水质信息的;
【。 (五)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
: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使用农药、!化肥、含磷洗涤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放养!畜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水体倾!倒生活垃圾或—者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热【。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或者设置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等污:染物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淘—金、采石、》。采砂、采矿活动或者!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
本条例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