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
(20《1,3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18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湿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天然】或者人?工,形成、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野,生生物生存》、,具有较?强生态功能》并依法认定的潮湿】地域主要包括盐沼地!。、泥炭地、沼泽化草!甸等沼泽《湿地和湖《泊,湿地、河流湿地、库!塘湿地
》 第?四,条 :湿地保护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将湿地保护【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 第六条 湿地】。保护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工作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生态保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
: 第七条 》湿地保护工》作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湿地保护工【作,综合协调机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湿地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湿地保》护,、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水利!、旅游、交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湿地保护的相【关工:作 :
?村,(牧)?。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支持开展】湿地保护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湿地保护《研究成果 》
: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和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湿地《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名录 【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水—利、旅?游,、交通?等部:门编制全省湿地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州、》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明《确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的总体目标、【阶段任?务、实施方》案以及具体措施等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水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旅游规划等】相衔接
—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需要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批准程序重】新办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编制或者调!整湿地保《护规划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公示》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 第十四条 【湿地实?行分:级保护?制,度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定期更新《
? 第十五条 省重要!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 一?般湿:。地的名录和》保护范围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州(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
湿地申报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编制或者【调整:湿地保护名录应【当与相关权利人协商!并征求所在地—村(牧)民》委员会的意见—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湿地】及保:护范围认定》、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湿地《资源监测《结果评估以及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等工作应当组【织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水利、交通】、气象等方面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决定《湿地保护《重要事项《的依据
第三章 !湿地保护
!第十八条 对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通:过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体系加强《。湿地保护 》。
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湿《地,的保护?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十九条 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开】展生:态旅游等活》动,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公园 《
:。 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和地方《湿地公园
— 第二十条 未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的湿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政策、管理和技【术措施保持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防止湿地生态功能!退化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对退化的《湿地进行恢复
】 因缺水导致湿地!功能退化的应—当,建立湿地补水机【制定期?或者根据恢复—湿地功?能需要有计划地【补水;因《过度放牧导致湿地功!能退化的应当实【施轮牧、限牧退【化严重的实》。行禁牧;因开垦导致!湿地功能退化的应当!实施退耕措施恢【。。。复湿地
第】二十二条 向湿地引!进,动植物物《。种或者?施,放防:疫药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试《验,。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列入湿》地,保护名?。录的:湿地周边设》立保护标志》标明湿地类型、保护!级别和保护》。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保护标志 !。
第二》十四条 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开(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
》 (二)擅自排放】湿地:蓄水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截断湿?地与外围的水系联】系;
(三】)擅自采《砂、采石、取土、】采集泥炭、揭取草】皮;
》 (:四)擅?自猎捕、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捡,拾或者破《坏鸟卵;
—。。 (五)擅自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
(六)向【湿地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污水?。;
(七)】破坏野生《动物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 (八)》破坏湿地保护—。设施设备;
】 (九)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当保护所在地【居民: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湿地所》在地:居民以劳务或者入股!等方式参与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 》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健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对依】法占用湿地和利用】湿地资源的按照【。谁利用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补?偿机制
因保!。护,湿地给湿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湿【地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湿—地资:源监测网《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状况的监!测、评?价工作定期》发布湿地资源状【况公:报
《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防止【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约谈湿地破】坏严:重的地区或者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地区》湿,地保:护工作中形成的数据!资料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实行信【息共享湿地资源档】案应当向社会开放】供单位和个人—。免,费,查阅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依法!查处破坏、》侵占:湿地的违法行为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单位和!个人对破《坏、侵占湿地行为】的检举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湿地性》质不改变、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
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经批?准确需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在编制建设项目规】划时应当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 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第三十二》条 工程建设—占,用湿地?的建设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并!。有相应的湿地保护】方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应当征求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湿!地保护方案进行施工!减少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避免工程建设对】湿地生?态功能的损》害
? 第三十三条 临!。。时,占用:湿地的占用单位应】当提出湿地临—时,。占用方案明》。。确湿地占用范围、】期限、用途、—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及》使,用,期满后的恢复措【施等有关部》门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前:应当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按照临【时占用方案恢复湿地!原状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湿地旅游专项—规划指导湿地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专—项规划应当征求【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湿】地从:事生态旅游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湿地保护—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 第三十五条 因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湿地污染和破坏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危害防止—危害扩大《。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湿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本行政区域内破】坏、侵占湿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村(牧)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湿地保护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发现存在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应当:及时反?。。映和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和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的; 】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 :(三)未《按照规定审核临【时占:用湿地申请的; 】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湿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擅【自开(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排放湿地蓄水—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截断湿》地与外围的水系【。联系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擅自采砂【、采:石、取土、采—集泥炭、揭取草皮】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擅自—捡,拾或者破坏鸟卵【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五)破【坏野生动物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标:志和保护《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临!时占:用,湿,地期限?届满后未按》照湿地临时》占用方案恢复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湿地资源《破,坏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以恢:复湿地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