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
(201】3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18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湿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天然或者人!。工形成、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野生生】物生:存、具有较强生【态功能并《依法认定的潮湿地】域主要包括盐沼地、!泥炭地、沼泽—化草甸?等,沼,泽湿地和湖泊湿地】、,河流湿地《。、库塘湿地》
第四—条 :湿地:保护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将湿】地保护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湿《。地保护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工作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生态保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第七】条 湿?地保护工作》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湿地保《护工作综合协调机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湿地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湿地保护、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水利、【旅游、交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湿—地,保护的相关》工作
《 ,。 村(牧)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支持】开展:湿,地保护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湿【地保护?研,究成:果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和—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湿—地保护意《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名录
!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水】利、旅游、交通等部!门编制全《省湿地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州、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十二条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明》确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的总体目标、—阶段任务、实施方】案以及具体》措施等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水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旅游规划等相衔接】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需要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批准程序重新】办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编》制或者调整湿地保护!规划:。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公示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湿地实行】。分级:保护制度《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定期更新
第!十五条 省重—要,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 一?。般湿地的名录和保护!范围: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州(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湿—地申报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编?制或者?调整湿地保护名录应!当与相关权》利人协商并征—求所在地村(—牧)民委《员会:。的意见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湿地及【保护范围认定、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湿地资源监测结】果评估以及》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等工作应—当组织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水利:、交通、气象等方】面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决定《。湿地保护重》。要事项的《依据: ,
第三章 》湿地保护 》
第十八条 !对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通过?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体系加强湿】。地保护 《
: 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湿】地的:保护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第十?。九条 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开展生态旅—游等:活动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公》园
《 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和地方湿地】公园
第【二十:条 未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的湿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政—策、管理和》技术措施保持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防止湿地《生态功能退》化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对退化的湿】地进行恢复
!因缺水?导,致湿地功能退化的】应当建立湿》。地补:水机制定期或—者根据恢复湿地功能!需要有计划地补水】;因过度放牧导致】湿,地功能退化的—。应当:实施轮牧、限牧退】化严重的实行—禁牧;因开垦导致湿!地功能退化的应当实!施退耕措施恢复【湿地 ?
第二十—二条 向湿地引【进,动植:。物物种或者施放防】疫药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试验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列?入,湿地:保护名录的》湿地周边设立保护】标志标明《湿地类?型、保?护级别和保护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保护标?志
第—。二十四条 》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开(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
《 (二《)擅自排放湿—地,。蓄水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截断湿地与外—围的水系联系; 】
(三)擅【自采:砂、采?石,、取土、采集泥炭】、揭取草皮; 【
?(四)擅《自猎捕、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捡拾或者破!坏鸟卵;
—。 (五)》擅自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 (六)向湿—地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污水;
】 (七)破坏野生动!物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八)破《坏,湿地保护设施设备】;
(九)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当:保护:所,。在地居民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湿地?所在地居民以—劳务或者入股等方式!参与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健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 对依法占用湿地和!利用湿地《资源的按照谁利用】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补偿机—制
因保护】湿地给湿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湿地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湿地资源监!测,网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状况!的,监测、评价工—作定期发布》湿地资源状况—公报
《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防止?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约谈湿地破】坏严重的地区或者】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地区湿【地保护工作》中形成的数据—资料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实行信息共享】湿地资源档案应【当向:社会开放《供单位和个》人免费查阅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依法查【处,破坏、?侵占:。湿地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单位和个人对破坏!。、侵占湿《地行为的检》。举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湿地性质不改】变、: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
! , 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经批准确需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在编制建设【项目规划《。时应当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工?程,建设占用湿地—的建:设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并有相应的—湿地保?。护方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应当征求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湿地保护方案【进行施?工减少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避免工程建设对湿!地生态功能的损【害,
第三—十三条 临》时占用?湿,地的占用单位—应当提?出湿地临时占用方案!明确湿地《占用范围《、期限、用途—。。、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及使用期满后【的恢复措施等有关】部门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前应当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按照临时占用方案】恢复湿地原》状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湿地旅游—专项规划指导湿地】。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专项《规划应当征求—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湿地!从事生?态旅游?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湿地?保护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五条 因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湿地污染和破坏】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危害防?止危害?扩大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湿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本行政区域—内破坏、《。侵占湿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村(牧)!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湿地保护【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发现存在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应当及时!反,映和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和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的;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未《按照规定审核临时占!用湿地申请》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湿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擅自开【(,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排放湿地蓄!水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截断湿地与外围的!。水系:联系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擅自采砂【、采石、取土、采集!泥炭、揭取》草皮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四)擅自捡【拾或者破坏鸟卵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破:坏野生动物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标志和—保,护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临时占用湿】地期限届《满后未按照湿地临】时占用方案恢复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湿地资源破坏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以】恢复湿地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