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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 【(2:01:3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18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湿!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天然【或者人工形成、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野生生物生存、】具有较强《生态:功能并?。依法认定《。的潮湿地域主要【包括盐?沼地、泥炭地、【沼,泽化草?甸等沼?泽湿地和湖泊湿地、!河流湿地、库塘湿】地   第四【条 湿地保》护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将湿地保】护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六条 湿地【保,护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工作》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生态《保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第【七条 湿地》保护工作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湿地保护工】作综合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湿地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湿地—保护:、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水利!、旅:游、交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湿地保《。护的相关工作 【   村(牧—)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支《持开展?湿,。地保护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湿!地保护研究成果【 :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和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湿地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章 规划与名录【。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水利】、旅游、交通等部】门编制全省湿地【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州、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明确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的?总,。。体,目标、阶《段任:。务、实施方案以【及具体措施等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水】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旅?游规:。。划,等相衔接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需要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批准程序重新!办理: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编制或者调整【湿地保?护规划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公示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   ?第十:。四条 湿地实行分】级,保护制度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定期更新 —。   ?第十五条 》省重要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 ,一般湿地的名录和】保护:范围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州(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湿】地申:报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编制或者调整湿地!。保护:名录应当《与相关权利》人协:商并征?求所在地村(牧)】民委员会的意见【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湿地及保护!范围认定、》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湿:地资源监《测结果?评估以及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等工作应—当组织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水:利、交通、气象等】方面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决定湿地保护】重,要事项?的依据 》第三章 湿地保【护   第【。十八条 对》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通过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体系加强湿地保!护   》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湿地的保护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第十?九条 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开展生态旅游【。等活:动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和地方《湿地公园 — , 第:二,十条 未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的湿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政策、管理—和技术措施保持【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防《止湿地生态功—能退化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对退化的湿地进行】恢复   因缺水!导,。致,湿,地功:能退化的应当—建立:湿地补水机制定期或!者根:据恢复湿地功能需】要,。有计划地补水—。;因:。过度放牧导致湿地】功能退化的应当实施!轮牧:、限:牧退化严重的实【行禁牧;因开—。垦导致湿地功能退】化的应当实》。施退耕措施恢复湿】地   第二【十,二条: 向湿地引》进动植物物种或者】施放防疫《药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试验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列入湿地保—护,名录的湿地周边【。设立:保护标志标明湿地】类,型、保护级别和保护!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保护标志 — ,  第二十四条 】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开(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 ?。   (二)擅【自排放湿地蓄水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截断湿地》与外围的水系联系;!   (三)擅自!。采砂、采石、—取土、采集泥炭、】揭取草?皮; ?   (四)擅自】猎捕、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捡拾—或者破坏《鸟卵;?   (五)擅自!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 (六)向湿地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污水;   【(七)破坏》野生动物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   (《。八)破坏湿地保【护设施设备; 【 ,  (九)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当保】护所在?地居民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湿地所在地居!民以劳务或者入股等!方式参与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健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  对依法》占用湿地和利用湿】地资源的按照谁利】。用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补偿机制 】   因保护湿地】。给湿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湿地《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湿:地资源监测》。。网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状况的监【测、评价工作—定期:发布湿地资源状【况公报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防止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约?谈湿地破坏严—重的:地区或?。者,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地区湿地】保护工?作中形成的数据资料!。。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实行信息共—享湿地资《源档案应当向社会】开放供单位和个人免!费查阅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依法:查处破坏、侵—占湿地?的违法行为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单位和个人对破!坏、侵占湿》地行:为的检举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湿地性质不改变】、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 :   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经批准确需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在编制建《设项:目规划时应当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第三十二【条 工程建》设占用湿《地的建设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并有相应的湿地保护!方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应当征求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湿地保护方—案进行施工减少【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避免工程【建,设对湿地生态—。功,。能的损害 —  第三《十三条 临时占用】湿地的?占用单位应当—提出湿地临时占用】方案明确湿》地占用范围、期限】、,。用,途、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及使用》期满:后的恢复措施等【有关部门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前!应当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按!照临时占用方案【恢复:湿地原状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湿地旅游专》项规划指导湿地【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专项《。规划应当征求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在湿地从事生【态旅游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湿【地,保护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   第三十—五条: 因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湿地污染《和破坏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危害防止危害扩大!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湿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本行?政区域?内破坏、侵》占湿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 村(牧《)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湿地保护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发现—。存在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应当及时—反映和?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和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的;【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三)未—按照规定审核临时占!。用湿地申请的; ! ,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湿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擅自:开(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  (二)擅—自排放湿地蓄水【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截断【湿地:与外围?的水系联系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采砂、采石》、取土?、采集泥炭、揭【取草皮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捡?拾或者破坏鸟卵【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破坏?野生动物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标志和?保护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临?时占用湿地期限届】满后未按照》湿,地临时?占用方案《恢,复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湿地资源—破坏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以恢复湿地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