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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 ,。。(201《3,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1!8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湿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天然或者人工】形成、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野生生物生存、具有!。较强生态功能并【依法认定的潮湿地域!主要包?括盐沼地《、泥炭?地、沼泽化草甸等】沼,泽湿地和湖》。。泊湿地、河流湿地、!库塘湿地《   第》四条 湿地保护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将湿【地保护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湿地保护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工【。。作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生态?保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第七条 】湿地保护工作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湿?地保护?工作综?合协调?机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湿】地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湿地:。。保护、?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水利、旅【游、交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湿地保—护的相关工作 】  村(牧)—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支持开展湿—地,保护: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湿地》保护研?究成果 》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和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湿地《保护意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名录  【。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水利、!旅游、交通等部【门,编制全省湿地—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州、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十二条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明确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的总体目标、!阶段任?务、:实,施方案以及》具体措施等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水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旅游规!划等相衔接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需】要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批准程序重新办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编制:或者调整湿地保护规!。划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公示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  :。第十四条 湿地实】。。行分:级保护制度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定期:更,新   第十五条! ,省重要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   一《般湿地的名录和【保护范围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州》(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湿地申【报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编制或者调整湿!。地,。保护名录应当与【相关权利人》协商:并征:求所在地村(牧)民!。委员会的意见—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湿地及保【护范围认定、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湿【地资源监测结果【评估以及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等?工,作应当组织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水利、交】通、气象等方面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决定湿地保护重!要,事项:的依据 《 第三章 湿—地保护   】第十八条 》对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通过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体系?加强湿地保护— ,   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湿《地的保护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第十九条》 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开展》生,态旅游等活动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和地—方湿地公园   !第二十条 未—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的》湿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政策、《管,理和技?术措施?保持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防止】湿地生态《功能退化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对退化的湿地进】行恢复 《   因缺水—导致湿地功能—退化的应当建立湿地!补水机制定期或者根!据恢复湿地功—能需要有计划—地,补水;因过度放【牧导致湿地》功能退化的应当【实施轮牧、限牧【退化严重《的,实行禁牧《。。;因开垦导致—湿地:功能退?化的应当实》施,退耕措施恢复—湿地   第二】十二条 向湿—地引进动植物物【种或者施《放防疫药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试验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列【入湿地保护名录的】。湿地周边设立保【护标志?标明:湿地类型、保护【级别和保《护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保护?标志: :  第二十四条 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开,。。(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   (二)【擅自排放湿》地蓄水?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截断湿地与外【围的水系联系; 】   ?(三:)擅自采砂、采石】、取土、采集—泥炭、揭取草皮【;   》(四)擅自猎捕、】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捡拾!或者破坏《鸟卵;   (】五,)擅:自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  (六)》向湿地?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污水》;   (七)】破坏野生动物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八)破坏湿地保护!设施:设备; 》  (?九)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当保护》所在地居民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湿?地所:在地:居民:以劳务或者入股等】方式参与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 ?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健》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对依!法占用湿地和利用】湿地资源《的按照谁《利,。用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补偿机制 】  因保护湿地【给湿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湿地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湿地:资,源监:测网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状况》。的监测、评价—工作定期发布—湿地资源《状况公报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防止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约》谈湿地破坏严重【的地区?或者: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地区湿?地保护工作》中,形成的数《据资料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实行:信息:。。共享湿地《资源档案应当向社会!开放供单位和—个人免费查阅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依法查处破坏、侵!占湿地?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单,位和个人《对破坏、侵占湿地行!为的检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湿地性质》不,改变、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  ? ,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经批准确需】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在—编,制建设项目规—划时应当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第三?十二条 工》程建设占《用湿地的建设—。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并有相应《的湿地?保护方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应《当征求?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湿地保护方案【进行施?工减少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避免:工程建设对》湿地生态《功能的?损害   —第三:十三:条 临时占用湿地】的占用单位应当提出!湿地临时占》用,方案明确湿地占【。用范:围、期限、用—途、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及使》用期:满后的恢复》措施等有关部门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前应《当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按照?临时占?。用方案恢复湿地原状!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湿地?旅游:专项规划指导—。湿地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专:项规划应当》征求:。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湿地从事!生态旅游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湿《地保护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五条 因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湿地污染和破】坏,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危害防止!。危害扩大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  第三十六条【 湿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本行政区域】内破坏、侵占—湿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村(牧】)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湿地保护—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发:现存:在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应当及时》。反映:和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和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的;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未按照规定审核临】时占用湿地申请的;!  ?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湿!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擅自开?(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排放湿地《蓄水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截断湿【地与外围的水系联系!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采砂、采石】、取土?、采集泥炭、揭【取草皮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捡拾《或者破坏鸟卵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五)破坏野生动物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标】。志和保护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临时《占用湿地期》限届:满后未按照》湿地临时占用方案恢!复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湿地资源破坏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以《。恢复湿地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