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999年5月—2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6月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6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0年5月2【7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 客运   第二节! 货运   第【三节 客运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    《 省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主】管全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建设、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第五条  【   从《事,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六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 !客运 第七》条    》。 本条例所称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旅》客运输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出租车客运】。和旅游客运》   禁止》货运:汽,车、拖拉机》、载货?三轮车和其他—禁止载?客的车辆从事旅客】运输: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企》业应当提交》企业章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三)》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还应当—提交线路《、站点方案和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第九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客:运经营向当地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二)】在本省境内》跨两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从事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 (三)《从事:跨省客运《。经营的向省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条—   ?  运管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客运经营申—请准入的条件、【。程序和提交的材【料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线,路,。布,。。局、:客运运力投》放、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 第十一【条, ,    客运经营】。者需要更换或者增加!客运车?辆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客运管》理规定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运—行之日的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原许—可机关 《第十二条  —   客运班—线实行?。分类管理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技术要?求、车辆类型等级应!当,符合国家道路运【输管理的行业规定】车辆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经营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三十五辆以上】;   (二)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五辆以上;—   (三)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一辆以?上,;   (》四)经?营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五辆】以上 第《十,三条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四年》。到八年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六十日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客运经营者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其经营?资格 第十五条  !。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安全、《整洁的乘《车环境?和,规范的?服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并?制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客运过程【中给旅?客造成损害》。的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客运:班车应当在车辆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由运管机构【统一制发《的客运线路标志牌】和,里程票价表》并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载客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第十七条    !。。 ,在,运输途中除因—车辆安?。全原因无法行驶【外客运经《营者不?得滞留或者强迫【乘客换乘车辆不得甩!客,   ?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或者因客!运经营者及其驾【乘人员的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客运经—营者及驾乘人员应当!及时安排旅》。客换乘其他车—辆将:旅客及?时送达目的地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保!护车:内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 第十九条  !   从《事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凭车【籍所:在地运管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客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加班客车【必须:符,合,班车客?运管:理规:定随车?携带与加班线—路相符的《客运线路《标志牌?和始发站签发—的行车路单   定!线旅:游客:车按照班车客—运规定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车按照!包车客运规》定,管理: 第:二十条  》   客运出租汽】车应当装置出租【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和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定合—格,的,计程计价器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显示空车!标,志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乘客   六!座以上客运》。出租汽车《应当按照批准—的区域进《行旅客运输 第二节! 货运 第》二十:一条    — ,本条例所《称货运经营》。是指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包括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应当具备《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  (四)》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六)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还应当具备》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以外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市、州—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  —  : 运管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货运经营!申请准?。入,的条:件、程?序和提?交的材料   运管!机构:应当对运输鲜活农】畜产:品,的,车辆:提供方便、及时【的服务保证鲜活农畜!产品:运输畅通有》序 :第二十?五条     【。货,运经营者《与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在》运输责任期》间货物灭失、损毁】的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货运经营《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货物变质》、腐:烂,、短少或者损失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货《物或者封锁、垄断】货源:;   (二)阻】碍其:他货运经营者—的正常运输经—营活动;《   ?(,三)超?限、超载运输— 第二?十七条?    《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等必须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知识:并经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    《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配备押运人【员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禁】止搭:乘无关人《员禁止在《。人口密集、》明,火高温场所停靠【禁止司乘人员—在驾:驶室内和影响—车,辆安:全,的范围内吸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二【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应当向经营!地设区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管 第三节 客运】。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三十条 《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向旅客、货》主出具法定票据【不出具?。法定票据的》旅客、货主有权【。拒付:费用: 第三十一条   !  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名称应当与【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使,。用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第三十二条 】。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车辆检测达不】到技术标准的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得】使用报?废、拼?装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指定车辆维护企!。业和车辆检测单位】 第三十《三条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安装、使用符【合,技术要求的监控【通讯设施 》第三十?四条     【运,管机构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建立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 第?三十五条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运管!机构不得瞒报—或者迟报   事】故发:。生地运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运】管机构 第》三十六条    】 道路运输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由运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道路运输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客运经营【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新增班线 第—。三十七条 》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紧急运》输的统一调度不【服从紧?急运输统一》。调度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强制征用其【运输:车辆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承担运输!任务发生的费用或者!致使车辆发生损【毁的由相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补偿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十?八,条 :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第三十九条 —    道路—运,。输,站(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有利车?辆出:入、旅?。客出行和货物集散 !  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道,路运输站(场) 第!。四十:条,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经营者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进《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不得接纳】营运手续《不齐:全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禁止—超限、超载车辆或】者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出站 第!四十:一条     【。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乘!车指:。。示、行李寄存和托运!、公共卫生等服务设!施给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乘车 第四十【二条  《   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公示营《运,。线路、里程、起止】。停,靠站点、班》次和客车类型—等级、?始发时间、票价以】及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不得自《立名目向进》站发班车辆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 , ,  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在组织【货源、?仓储:理货、货物》配送、信息》发,布,等方:面为承?运,。人、托运《人提:供规范服务提供【的货源信息和运【力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货物存放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 ,第四:十四条  》   在货运站(场!)从事搬运装卸经营!的必须遵守》业务操作规》程轻装?轻放、?堆码整齐、防止损】坏普通货《。物与危险、有毒货物!不得混装《混放 ?  因搬运装卸经】营者的过错造成货损!、货差?和货:物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    在货运站】(场)?从事运输代理经营】。的应当将所受—理的业务委托—具有经营资格的货】运经:营者承运并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不得为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配载货物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禁运货?物发:生货损、货差—和货物灭失事—故应当先《行赔偿再向有关【责任者追偿 —第四十六条   】  经?营性:停车场的《设置: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保—证停放车《辆及装载货物的【安全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维修场【。地,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公示机动车的—维,修,工时定额和维修工时!单价在核《定,的经营范围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维修!作业按照公示的【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收费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运管机构!备案 ?第四十八《。条 :    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和整车修《。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车主应当签订机动】。车维修合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如!实填写?机动车维修记录建立!。维修档?案,车主有权查阅车【。辆维修档《案, ,第四十九条   】  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三日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因维【修质量?原因给车《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等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驾驶技能的培训  !。 教练?员应当?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教学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有教练车标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牌证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    《运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专用的》标,志、灯饰 》第五:十三条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检查站】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资质证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双向】拦截车辆《不得将?与道路运输无关的】。内容作为路检路查】项目 第五十四【条,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如实》填写稽查《。。日志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被检查人《和,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日志 《第五十?五,条, ,   ?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实行!抄告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者在》许可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查处地运】管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记录在道路运【输证违章记》录栏内并《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管辖【机关对道路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还应当抄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十六?条     运【管机构?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对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做》出限期?整,改的决定 第—五十:七条 ?    运管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对举报人的投—。诉应当在受理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对举报!案件有处理结果的】应,。当在处理结果—作出后十五日内告知!举报人? 第五十八》条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发现《客运车辆超员和货】运车辆载客的应当】立即责?令,暂停运输对超员【的旅客和乘货—运,车辆的旅客应—当,及时调?用车辆改乘改乘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货运车辆》超载运行《的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选【择适当地点强制【责任人卸《货所卸货物由责任】。人自行处《置责任?人不具备处》置能力的由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助处置】。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运输鲜活【农畜产?品货物的车》辆,超载运行的按照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     运【管,机构对超《员、:超载车辆应当在【。违章: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证违章记录】栏内:记载超?员、超载记》录超过三次的运管】机构注销《。其从业资格》。证 第六十条  】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实《施车辆暂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规定进【行   当事人【应当在暂扣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第!。六十一?条   《。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统【一票据、单证  】 道路运输票据、】单证由省财政、税务!和交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印制、《发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和转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客【运班车不按》规定悬挂或者张贴】线路:标志牌、《里程:票价表的; —  (?。二)不给乘客车票的!;,   (三)包【。。车客运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   (《四)驾驶人员—未随车携带从—业,资格证的;   】(五)客运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装置出租标【。志顶灯?、不:使用或?者不正确使用空【车标:志和计程计》价,器的:;   (六)客】运出租汽车拒载乘客!、绕道行驶以—及出租汽车超区域进!行旅客?。运输:的 第六十四条 】  :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证 ? , (一)营运—车,辆设施不全安全条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二)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变【更经营项目的—;   《(三:)擅自运输》限运和凭证运输物资!。的;   》(四)?不,按规定办理合并、分!立、停业、歇业手续!的;: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技术标准维》修虚报?。修理项目或》者不按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记录档【。案,。的 :第六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道—路运输证或者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一)使用报【废车辆?。或者改装《车辆进行客》货运输的;   (!二,),使用: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三)持伪】造、无效、非法转让!的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线【路标志?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第》六,十六条  》。   运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在规定期限内不】。受,理投诉、举报并调】查处理的;   (!二)不向社会公布】道路运输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法中止车辆!运行的;   (】五)使用暂》。扣车辆的《;   (六)对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故意刁难【的; ?  (七)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 》  (八《)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不适!。用本条例 第—六十八条    】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