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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999年5月2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6月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6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0年5月》27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  第一《。节 客运   【第二节 《货运   第—三节: 客运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 】   ? 省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主管全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建设—、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第【五条     【。从,事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 客运 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旅客《运输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出:租车客运和旅游客】运  ? 禁止货运》汽车、拖拉机—、载:货三轮?车和其他禁》止载客?的车辆?从事旅客运输— 第八条   【 ,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 ,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企《业,应当提交《企业章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三):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还应当?提交线路、站点方】案,和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第:九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  (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客运经营—向当:地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二】)在本省境内跨两】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从事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客运经营!的,向省: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条  ?   ?运管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客运经—营申请准入的条件、!程序和提交的材料】。。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线路:布局、?客运运?力投放、《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 第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需?。要更换或者增加客运!车辆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客运管《理规定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运行之日的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原许可机!关 第十二》条,     》客,运,班线:实行分类管》理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技术—要求、车辆》类型等级应当符合国!家道:路运输管《理的行业规定车辆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经】。。营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三十—五辆以上;   】(二:)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五辆【以上;   (三)!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一辆】以上:;   (四)【经营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五辆以?上 第十三条 【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四年到】八年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六十】。日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   客运经—营者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其经营资格 第!十五条  》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安全、整洁的乘!车,环境和规范的服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并制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客运过程中给旅客造!成损害的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  客运班车应【。当在:车辆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由运管机构统一!制发的客运线路【标志牌?和里程?票价表?并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载客?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第】十七条     】。在运输途中除因车辆!安全原因无》法行:驶外客运经营者【不,得滞留或者强迫【乘客换乘车辆不得】。甩客   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或—者,。因客运经营者及【其驾乘人员的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客:运经营者《及驾乘人员应当及】时,。安排旅客《换乘其他《车辆将旅客及—时送:达目的地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保护车内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 :第,十九条   —  从事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凭车?籍所在?地运管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客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 ,。 加班客车必须符】合,班车:客运管理《规,定随车携带与—加班线路《相符的客运线—路标志牌和始发站】签发的行车路—单 :  定线旅游—。客车按?照班车客运规定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车按照包《车客运规定管理 】第二十条《     客运出租!汽车:应当装置出租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和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定合【格的计?。程计价器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显示空车标志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乘客   》六座以?上客运出租汽—车应当按照》批准的区域进—行旅客?运,输 第二节 —货运 第二十一【条 :    本条例【所称货运经营是指】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包【括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二条  —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应当》具备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四)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还应!当具备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以外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市、:州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  】   运管》。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货运经?营申请准入的—。条件、程序和—提交的材料   运!管,机,构应当对运输鲜活农!畜产品的《。车辆提?供方便、及时的服务!保证:鲜活农畜产》品运输畅通有—序 :第二十五条    !。 货运经营者与【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在运输【责任期间《货物灭失、损毁的】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货运:经营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   ? 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货物变质《。、腐烂、短少或者】损失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货物或!者封锁、《垄断货源; —。  (二)阻碍【其他:货运经营者的正【常运输经营活动【;   (》三)超限《、超:。载运输 第二十七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等必须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知识】并经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 ?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配《备,押运人员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禁止搭》乘无关人员禁止在人!口密集、明火高温场!所停:靠,禁止司乘人员在驾】驶室内和影响车辆】安,全的范围内》吸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二》。。十九条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应当》向经营地《设区: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管》 第三节《 客运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向旅《客、:货主出具法定—票,据不出具法》定票据?的,。旅客、货《主有权拒付费用 第!三,十一条  》   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名称:。应当与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使用《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第三?十,二条 ?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车:辆检测达不到技术标!准的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得使用【报废、拼装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指定车辆维护企【。业和车辆检测—单位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安装、】使,用符合技术要求【的监控通讯设—施 第?三十四条 》  :  运管机构—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建立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运管!机构不得瞒》报,或者迟报   事】故发生地运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运管机构 】第,三十六条   【。  道路运输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由运】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道路运!输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客运经【营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新增》班线 第三十七条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紧急运输的统—一调:度不服从紧急运输】统一调度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强制征用其运】输车辆?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承担运输!任务发生的费—用或:者致使?车辆发生损毁的【由相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补偿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十八条 】。  :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第三十九!条  ?。   道路运输站】(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有利车辆出【入、旅客出行—和货物集散》   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道路运—输站(场)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经营者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进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不得接】纳营运手续不—齐全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禁【止超限?、超载车《辆或者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出站 第四十一】条 :。    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乘车指示、行李寄存!和托运、公共卫生】等服务设《。。施给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乘车— 第四十二条—    《 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公示营运】线路、里程、—起,止停靠站点、班【次和客车《类型等级、始—发时间?、票价以及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不!得自立名目向进站发!班车辆?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    《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在组织货源、仓储!理货、货物配送【、信:息发布等《。方面为承运》人、托运人提供【规范服务《提,供的货?源信息和运力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货物存放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 第《四十:。四,。条     —在货运站(场)【从事搬?运装卸经营的—必须遵守业务—操作规程《轻装:。轻放、堆码整—齐、防止损坏—普通货物与》危险、有毒》货物不得混装混放】。   因《搬运装?卸经营?者的:过错造成货》损、货差和》货物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 在:货,运站:(场)从事运输【。代理经营《的应当将《所受:理的业?务委托具有经营资格!的货运经营者承运并!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不!。得为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配载?货,物,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禁】。运货物发生货损、】货差和货《物灭失事故应当先行!赔,偿,再,。向有关责任》者追偿 第》四十六?条  ?   经营性停车场!的设置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保《证停:放车辆及装载货物】的安全 第四—十,七条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维】修场地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公—示机动车的维修工】时定额?和维修工《时单价在核定的【经营范围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维—修作业按照公示的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收费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运《管机构备案 第【四十八条  —   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和:整车修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车主!应,当签订机动车维修】。合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如实填写!机动车维修记录建】立,维修档案车主有权查!阅车辆维修档案【 第四十九》条   《  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三日—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因维修质量【原因给车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等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驾?驶技能的培训   !教练员应当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 教学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有教练—车,标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牌证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 ,  运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 ,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专用的】标志、灯饰 第【。五十三条    】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检《查站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资质—证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双向拦截车辆【不得将与《道路运输无关的内】容作为路检路查项目! 第五十四》条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如实:填写稽查日》志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被检查人和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日—志 第五十五—条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实行】抄告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者在许可—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查处—地运管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记:录在道路运》输证违章记录栏内】并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管辖机关对道路!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还应当抄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十:六条     运】管机构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对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做【出限期整改》的决定 第五十【。七条 ?    运管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对举!报人的投诉应当在】。受理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对?举报案件有处理结果!的应当在处理结果】作出后十《五日内告知举报人 !第五十八《条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发现》客运车辆超员和货运!车辆载客的应—当立:即责令暂停运输【对超员的旅客—和乘货运车辆的【旅客应当《及时:调用车辆《改乘改乘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货《运车:辆超载运行的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选择适当地点强!制责任人卸货所【卸货物由责任人自行!处置责任人》不具备处《置能力的由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助处—置,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运输鲜活农畜产【品货物的车》辆超载运行》的按照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 ?    运管—。机构对?超员、超载车—辆应当在违章—。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证《违章记录栏内记载超!员、超载记》录超过三次》的运管机《构注销其从业资格证! 第六?十条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实施车辆暂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规定》进行   当事人】应当在?暂扣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第六十一条  【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统一票—据、单?证   道》路,运输票据、单证由】。省财政、税务和【。交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印—制、发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和转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  (一)客运班车!不按规定悬》挂或者张贴线路标】志牌、里程》票价表的; —  (二)不给乘】客车票的《; :  (三)包—车客运?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 ?  (四)驾驶人员!未随车携带从业资格!证,的;   (五)】客运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装置出—租标:志顶:灯、不使用或者【不正:确使用空车标志【和计程计价》器,的;   》(六)?。客,运出租汽车拒载乘客!、绕道行驶》以及:出租:汽车超区域进行旅】客运输的 第—六,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证  — (一)营运—车辆:。设施不?全安全条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二【)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变更经【营项:目的;   —。(三)擅自运—。输限运和凭》证运输物资的;【   (四)不按】。规定办理合并、分立!、停业、歇业手续的!;  ?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技术标【准维修虚报修理【项,目或者不按》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记!录档案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道路!运输证或者》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使用】报废:车辆或者改装车辆进!行客货运输的—;  ? (二)使》用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  (三)持伪造、!无效、非法转让【的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线,路标志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第六十六条  【  : 运: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规定期限内不【受理投诉、举报并调!查处理的;   】(二)不向社会【公,布道路运输》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法中止车【辆运行的;   (!五)使用暂扣车辆】的;   (六【)对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故意刁难的;!   (七)—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   (八)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不适用本】条,。例 :第六十八条 — ,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 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