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999!年5月2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6月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6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0年5月27【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 ,客,运
《。第二节 货运
【 第三节 客【运货运的共同规【定
: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 【
省《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主管》全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建设、!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第五条《 :
从事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 客运
第七条 !
本条例—所,称,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旅客运输!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出租车【客运和旅游》客运
禁止货】运汽车、拖拉—机、载货《三轮:车和其他禁》止,载客的车辆从事旅】客运输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企业应当【提交企业章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三)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还应《当,提交:线路、站点方案和】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第九条 】
?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 (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客,运经营向当地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 (二)在本省境!内跨两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从!事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 ,(三)从事跨省客】运经营的《向省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条 ?
运管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客运经营申请【准入的条件》、程序?和提交的材料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线路布局、客运】运力投放、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
第十《一条 ?
? 客运经营者需要】更换:或者增加客运—车辆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客运!。管理规?定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运行之【日的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原许可机—关
第十二条 【。
? 客运班线》实,行分类管理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技术要求、车辆】类型等级应当符【合国家道《路运输管理的—行业规定车辆—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经营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三十五辆以!上;:
?(二)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五辆:以上;
(三)!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一辆以上;—
(四)经营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五辆以上—
第十三条》。 :。
: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四年到八年
】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 , ,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六十日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客运经营者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其《经营资格
第—十五条
—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安全、整【洁,的乘:车,环境和规范的—服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并【制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客运过程中给—旅客造成损》害的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
《客运班车应当在车】辆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由运管机构统一!制发的客《运,线路标志牌和里程票!价表并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载客—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第十七条 !
在运输途中】除因车辆《安全原因无法行【驶,外客运经营者不得】。滞留或者强迫乘客】换乘车?辆不得甩客》
?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或者因!客运经营者及其驾】乘人:员的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客运经】营者及驾乘》人员应当及时安【排旅客换乘其他【车辆将旅客及时送达!目的地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保护:车内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
第十九条
! , 从事?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凭车籍所在》地运管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客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加班客车必须符合班!车客运管理规—定随车携带与加班】线路相符的客运【。线路:标志牌和始发站【签发的行车路单
! ,。定线旅?游客车按照班车客】运规定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车按照包车客—运规定?管理
第二十—条
客【运出租汽车》应当:装置出租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和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定【。合格的计程计价器
!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显》示空车标志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乘客!
六座》以上客运出租汽车应!当按照批准的—。区域进?行旅客运《输
第二节 货【运,
第二十一条 【
本条例所称!货运经营《是指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包】括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二条
】。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应《当具备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四)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还【应当具备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以外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市、—州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
运管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货,运经营申请准入的条!件、:程序和提交的材【料
《运管机?构应当?对,运输鲜活农畜产品的!车辆提供方便、及时!。的服务保证鲜活农】畜产品运输畅通有】序
第?。二十:五条
货】运经营者与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在运输责】任期间货物灭—失,、,损毁的?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货!运经营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
? 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货物变?质、腐烂《、,短少或者损失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货物?。或者封锁、垄—断货:源;
(二)阻!碍其他货运》经营者的《正常运输经营活动】;
(三)【超限、超载运—输
第二十七—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等必!须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知识并经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
】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配备【押运人员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禁止搭乘无关【人,员禁:止,。在人:口密:集、明火《高温场所停靠禁止司!乘人员在驾驶室内和!影,响车辆安全的—范围内吸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二?十九条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应当向经】营地:设区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管
》第三:节 客运《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向旅客、》货主出具法》定票:据不出具法》定票据?的旅客、货》主,有权拒付费用—
第三十一条 【
: 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名:。称应当与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使用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第》三十二条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车辆检测达—不到技?术标准的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得?使用报?废、拼?装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指定车辆维护企业和!车辆检?测单位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安》装、使用符合技术要!求的:监控通?讯设:。施
第三十四条 !
: 运管机构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建立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
第三十五条!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运管机【构,不得瞒?报,。或者迟报
【。事故发生地运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运管机构
【第三十六条
】。 道路《运输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由运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道路运输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客运】经营:。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新增班线《
第三十《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紧急运!输的统一《调度不服从》。紧急运输统一调度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强制征【用其运输车辆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承】担运输任务发生的】费用或者致使车辆】发生损毁的由相【。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补偿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十八条 !
: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第三十!九条 ?
: 道路运输站(】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有利车辆出入、旅】客出行?和货物集《散
《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道路运《输站(场《)
第四十条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经营《者,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进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不得》接,。纳营运手续不齐全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禁止超限《、超载车辆或者【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出,站
第四十一条 】
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乘【车指示?、行李寄《。存和:托运、公共卫生等服!务设:施给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乘车《
,第四十二条》
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公?示营运线路、里【程,、起止停靠站点、】班次和?客车类型《等,。级、始发时间、票价!以及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不得自?立名目向《进站发班车辆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
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在,组织货源、》。仓储理货、货—物配送、信息发布】等方面为承运人【、托运?人提供规《范服务提供的货【源信息和运力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货物存放!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
,第四十四条
】 :在货运站(场)【从事:搬运装卸《。经营的必《须,遵守业务操作—规程轻装轻放、【堆码整齐、》防止损?坏普通货物与—。危,险、:有,毒,货物不得混》装混放
因【搬运装卸经营者【的过错造成货—损、:货,差和货物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在货【运,站(场)《从事运输代理—。经营的应当将所【受理的业务委托具有!经营资格的货运【经营者承运并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不【得为: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配,载货物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禁运!货物发生货损—、货差和货》物灭失事《故应当?先行赔偿再》向有关责任者追偿】
第四?十六:。条
—经营性?停,车场的设置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保证停放《车辆及装《载货物的安全
第四!十七条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维修场地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公示机动》。车的维修工》时定:额和维修工时单【价在核定的经营范围!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维修作业《按照公示的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收费?。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运管机构《备案
第四十八【条 ?
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和整】车修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车主应当签订】机动车维修》合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如】实,填写机动车维修记】录建立维修档案车主!有权查阅车辆维【修档案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三日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因维修质量原因给车!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等【。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驾驶技《能的:培训:
, 教?练员应当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教学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有教练车【标,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牌证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
运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专用的!标,志、灯饰
》第五十三条 【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检!查站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资质证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双向拦截车辆不【得将与道路运输【无关的内《容作为路《检,路查项目
》第五十?四条
》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如实填写稽!查日志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被!检查人和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日志
第五】十五条?
?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实行抄!告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者在许可【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查处地】运管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记?录在道路运输证违】章记录栏内并—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管辖—机关对道路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还应》当抄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十】。。六条
— 运管机构》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对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做出限期【整改的决定
第【五十七条
】 ,运管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对举报人》。的投诉应当》在受:理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对《举报案件有处—理结:果的应当在处—理结果作出》。后十五日内告知举】报,人,
第五十八》条 :。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发现?客运车辆超员和货】运车辆载《。客的应当立》即责令暂停运输【对超员的旅客和乘】货运车辆《的旅客应当及—时调用车辆改乘改乘!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货运车辆!超载运行的》。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选】择适当地点强制【。责,任人卸货所卸货【物由责任人自行处置!责任人不具备处【置能力的由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助处置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运输鲜《活农畜产品货物的车!辆,超载运行的》按照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
运管!机构对超员、—超载车辆应当—在,违,章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证违章记录栏—。内记载?超员、超载记录超过!三次:的运管机构》注销其从业》资格证
第六十条 !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
《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实施》车辆暂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规定》进,行
当事人【应当在暂扣》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第六十一—条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统一票《据、单证
【道路运?输票据、单》证由省财政、税【务和交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印制、发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和》转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客运班车—不按规?定悬挂或者张贴线路!。标,志牌、里程票价【。表的;
(二)!不,给乘客?车票的;
(三!)包:车客运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
》 (四)》。驾驶人员未随车携带!从业资格证的;【
(五)—客,运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装置出租标】志顶灯、不使用【。。或者:不正确使用空—车标志?和计程计价器—的;
(六【)客运出租汽车拒载!乘客、绕道行—驶以及出租》汽车超区域进行旅客!运输的
第》六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证
【 (一)营运车辆】设施不全安全条【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 (二)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变更经营!项目:的;
(三)擅!自,。运输限?运和凭证运输物资的!;
(四)不】按规:。定办理合《并、:分立、停业、—。歇业手?续的;
》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技【术标准维修》。虚报修理《项目或者不按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记录档案的
第【六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道路运输证》或者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一)使用报废—车辆或者改装车辆】进行客货运输的【;,
(二》)使用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三)【持伪:造、无效、非法转让!。的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线路标志【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第六十】六条:
》运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规《定期限内不受—理投诉、举报并调】查处:理的;
—(二)不向社会公布!道路运?输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法中止车辆运【行的;?
?。(五)使《用暂:扣车:辆的;
(六)!对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故】。意刁难的;
(!七)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
(八!)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不适用?。本,条例
?第,六十八?条
》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 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