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999?。年5:月2:。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6月《。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6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0年5月【27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目录
—。。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 ?客运:
, 第?二节 货《运
第三节 客!运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 》
省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主管全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建设《、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 ,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第:五条
从】事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 :客运
第七条
! :本条例所称》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旅客运输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出租车》客运和旅游客—运
禁止—货运汽车、拖拉机】、载货三《轮车和其《他禁止载客》的车辆从事旅客运】输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企业应当提【交企业章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三)!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还应当《提交线路、站点方】案和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第,九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客运经营向当】地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二)在本】省境内?跨两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从事《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 (三)从事跨省!客运经营的向省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条 】
运管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客运经营申》请,准入的条件、程序和!提,交的材料《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线路布局、!客,运运:力投放、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
第十一】条
—客运经?营者需要更》换或者?增加客运车》。辆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客运—管,理规定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运行之日【的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原【许可机关
第十二】条 :
? 客运班线》实,。行,分类管理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技术】要求、车辆》类型等级《应,当符:合国家道路运输管】理的行业规定车辆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经营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三十五辆以上;
! (二?)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五辆以上;
(!三):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一辆以上【;
: (四)》经营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五—。辆以上
第十三【条 :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四—年到:。八年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六十日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 客运经营者【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其,经营:资格
第十》五条
》 ,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安全、】。整洁的乘车》环境和规范的服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并制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客运过【程中给旅客造成损】害的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 ,客运班车应》。当在车辆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由运管机构】统一制发的客运线路!。标,志牌和里程票价表并!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载客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第十七条!
《 ,在运输途中》除因车?辆安全原《因,无法行驶外客—运经营?者不得滞《留或者强《迫乘客换乘车—辆,。不得甩客
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或者因客运经【营者及其驾乘人员的!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客运经营【者及:驾,乘人员?。应当:及时安排《旅客换乘其他车辆】将旅:客及时?送达:目的地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 ,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保【。护车内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
第十九】。条
从事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凭车籍—所在地运管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客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 加班客车—必须符合班车客运】管理规?定随车携带与加班】线路相符的客运线路!标志牌和始发—。站签:发,的行车路单
】定线旅游客车按照班!车客:运规定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车按》照包车客运规定管理!
第二十条 —
客运出【租汽车?应当装置出租—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和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定—合格的计《程计价器《
: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显示!。空,车标志?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乘客
六座】以上客?运出租汽车应当【按照批准的区—域进行?旅客运输
第—二节 货运》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货运》经营是指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包括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二条 《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应当具》备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 (四)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还应当具】备,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以外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市、!。州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 ?
运管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货?运经营申请准入的条!件、程?序和提交的材料【
运管机构【应,当对运输鲜》活,农畜产?。。品的车?辆提供方便、及时】的,服务保?证鲜活农畜》产品运输畅通有序】
第二十五条—
? 货运经》营者与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在运输责【任期间货物灭失、】损毁的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货运经营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货,物变质、《腐烂、短少或—者损失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货,。物或者封锁、垄断货!源;
》(二)阻碍其他货运!。经营者的《正常运?输经营活动;
】 (:三)超限、超—载运输?
第二十七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等必须】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知识并经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 ?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配备押运人员!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禁止》搭乘无关人员—禁止在人《口密集、明》火高温场所停靠禁】止司乘人员在驾【驶室内和《影响车辆安》全的范围内吸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二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应当》向经营地设区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管】
第三节 》客运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三十》。条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向旅客《、,货主出具法定—票据不出具法定票】据的旅客、货—主有权拒付费用
第!三十:。。一条:
《 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名称应当与!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使用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第!三十二条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车辆检测达》不到技?术标准的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得使《用,报废、?拼装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指定车辆维护【企业和车辆检测单】位
第三《十三条
—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安装、使用符合技术!要求的监控通讯设】施
第三十四条 】
《运管机构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建【。立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运管机构—。不得瞒报或者—迟报
事故发】生地运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运管:机,构
第三十六条 】 ,
道路运—输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由运?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道《路,运输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客运经营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新增班】线
第?三,十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紧,急运输的统一调【度不服从紧急运输】统一调度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强制!征用其运输车辆【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承担运!输任务?发生的费用或—者致使车辆发—生损毁的《由,相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补偿【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十八条
!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第三十九条 !。
道》路,运输站(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有利车辆》出入、旅客》出行和?货物集散《
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道路运输【站(场?)
第?四十条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经?营者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进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不得接纳】营运手续不齐全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禁止超】限、超载车辆或者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出站
《第四:十一条
【 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乘车指》示、:行李寄存和托运、】。公共卫生等服务设施!给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乘车
第四十二!条
》。 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公示营运线!路、里?。程、:起止停靠站点、班次!。和客车类型等级、】始发时间、票价【以及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不】得自立名目向进站】发班车辆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 , 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在组《织货:源、仓?储理货、货物配【送、信息发布等方】面为承运人、托运人!。提供规范服》务提供的货源—信息和运《力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货《物存放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
第】。四十四条
!在货运站(场)从事!搬运装卸经》营的必须《遵,守业务?操,作规程轻《。装,。轻放、?堆码整齐、防止【损坏普通货物与危】险、有毒《货物:不得混装混放
【。。 因?搬运装卸经营者的过!错造成货损、货【差和货?物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
在货运站(!场)从事《运输代理经营的应】当将所受《理的:业务委?托具有经营资格的】货运经营者》承运并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不得为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配载《货物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禁运货物发》生货损?、,货差和货物》灭失事?故应当先行赔偿再向!有关责任者追—偿
第?四十六条
】 经营性停车场的】设置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保证【停放车辆《及装载货物》的安:全
第四十》。七条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维修场地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公示:机动车的维修工时】定额:和,维修工时单价在核定!的,经营范围《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维修作业【按照公?示的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收费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运管机构备案
第四!十八:条
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和,整车修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车主应】当签订机动车维修合!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如实填【写机动车维修记录建!立维修档案车主【有权查阅车辆—维修档?。案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三日》。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因维修】质量原因给》车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等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驾驶【技能的培训
— , 教练员《应当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 教学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有教练【车标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牌证》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 运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专用的标志、灯!。饰
第五十》三条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检查【站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资质:证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双向拦】截车辆不得》将与:道路运输无关—的内容作为路检路查!项目
第五十四【条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如实填写稽查日志】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被—检查人?和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日志!
第五十五条 】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实?行,。抄告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者在许可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查—处,地运管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记录?在道路运《输证违章记》录,栏,内并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管辖机《关对道路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还应当?抄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十六条—
运—管机构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对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做出限期【整改的决定》
第:。五十七条《 :
运管》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对举报人【的,投诉:。应当在受理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对举!。报案件有处理结【果的应当在处理【结果作?出后十五日内—告知举报人》
第五十八条 【
: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发现客运车辆超员】和,货,运,车辆载客的应—。当立即责令暂停运】输,对超员?的旅客?和乘货运车》辆的旅?。。客应当及时》调用车辆改乘—改乘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货【运车辆超载运行的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选择适当地!点强制责任人卸【货所卸货物由责任】人自行处《置责任人不具备处】置能力的《由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助!处置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运输】鲜活农畜产品货物的!车辆超载运行的按】照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 【。
运管机构对!超员、超《载车辆应《当在违章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证》违章记录栏内记【载超员、超载记【录超过三次》的运管机构注—销,其从业资格证
【第六十?条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
?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实施车【辆暂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规:定,进行
当事【人应当?在暂扣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第》。六十一?条
》。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统一票据、【单证
? 道路运输—票据:、单证?由省财?。政、税务和交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印制、?发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和转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客运班车不按规定悬!挂或者?张贴线路标志牌、里!程票价表的》;
(》二,)不给?乘客车票的;
!(三)包《车客运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
【 (四《)驾驶人员未随车携!带从业资《格证的;《
: (五)客运—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装置出租《标志:顶灯、不使用或者】不,正确使用空车—标志和?计程计价器的;
!。 (六)客运—出,租汽车拒载乘客、绕!道行驶以及出租【汽,车超区域进行—旅客:运输的
第》六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证
》。 ,(一)营《运车辆设施不全安】全条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二)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变更经营项》目的:;
(》三)擅自运》输限运和凭证运【输物资的;
— (四)不按规定!办理合并、分—立、停业、歇—业手续的;
—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按技术标准维修虚!报修理项《目或者不按》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记录档案的【
第六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道路【运,。输证或者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使】用报废车辆或—者改装车辆进行【客货运输的;—
(二)使【用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 (三)持伪造】、无效、非》法转让的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线路标《志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第六十六条 【
运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在规定】期限内不受理—。投诉、举报并—调查处理的》;,
(二》)不向社《。会公布道路运输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 :(四)?违法中止车辆运【行的:;
(五)使】用暂扣车辆的;
! (六)对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故,。意刁难的;》
: (七)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
(八)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不适用本】条例
第《六十八条
】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
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