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18-2011 建标库

6  检测档案

6.0.1  本条规定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检测档案的收集、整理。这是研究改进检测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检测结果追溯的重要措施。本条还对资料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6.0.2  本条规定检测机构应建立档案室,并提出档案室的环境要求。

6.0.3  本条规定检测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

6.0.4  本条规定检测机构档案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是与检测技术管理工作一致的,并应有专人具体管理。

6.0.5  本条规定资料档案保管期限,工程资料保管期限,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交城建档案馆的检测资料应按城建档案的要求备送。检测机构自身的检测资料保管期限分别为5年和20年。并作了具体划分。

6.0.6  本条规定检测资料可为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提倡电子文档,保管期限一致。

6.0.7  本条规定达到保管期限文件的销毁规定,销毁文件要登记造册,技术负责人批准后销毁。销毁登记册保留期限不应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