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18-2011 建标库

5.4  检测操作

5.4.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检测采用的方法标准要是经双方确认的和检测方案中明确的。因为检测方法标准是检测结果的重要保证。

5.4.2  本条规定室内检测、现场工程实体检测都应由2名及其以上持证操作人员进行。目的是保证检测工作操作规范和防止出现差错。

5.4.3  本条规定检测原始记录应在检测过程中及时记录,试验室检测原始记录主要内容可参照本规范附录E第E.0.1条的规定。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原始记录主要内容可参照本规范附录E第E.0.2条的规定。

5.4.4  本条规定原始记录更正用杠改,在原数据、文字处画杠,画杠后原数据等应清晰可见,并在杠改处旁边写上改后的数字、文字。应由原记录人签名或加盖原记录人印章,这样做便于追查。

5.4.5  本条规定对自动采集数据因检测设备故障引起的更改,规定了更改程序。

5.4.6  本条规定了检测工作完成后的后续工作,包括检测报告自动生成的或手工生成的工作内容。有检测报告、检测数据的整理、检测设备的使用记录、检测环境记录,并作好检测设备清洁保养,检测环境的清洁工作。本条还规定了已检试件留置处理的补充要求。

5.4.7  本条规定了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的见证工作要求,并列出了见证记录的主要内容。

5.4.8  本条规定了要做好工程现场检测安全工作,应遵守现场的安全制度,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4.9  本条规定工程实体检测场所检测后的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