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本条是本规范编制的依据、宗旨、目的。本规范依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管理法规编制,编制目的是为了保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突出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工程检测活动是工程建设过程质量控制、竣工验收和建成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的使用过程管理的主要手段。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及使用过程的有关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功能质量、结构性能、结构构件)等检测。本规范是规范工程检测工作及检测成果、数据的依据,也可作为考核检测机构及其技术管理工作的依据。
1.0.3 工程检测技术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