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18-2011 建标库

4.4  检测管理

4.4.1  检测机构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检测技术管理体系,并按管理体系运行。

4.4.2  检测机构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发现技术管理中的不足并进行改正。

4.4.3  检测机构的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应能对工程检测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维护和使用。

4.4.4  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宜覆盖全部检测项目的检测业务流程,并宜在网络环境下运行。

4.4.5  检测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应采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确保数据存储与传输安全、可靠;并应设置必要的数据接口,确保系统与检测设备或检测设备与有关信息网络系统的互联互通。

4.4.6  应用软件应符合软件工程的基本要求,应经过相关机构的评审鉴定,满足检测功能要求,具备相应的功能模块,并应定期进行论证。

4.4.7  检测机构应设专人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功能应满足相关检测项目所涉及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技术规范更新时,系统应及时升级更新。

4.4.8  检测机构宜按规定定期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以下主要技术工作:

    1  按检测业务范围进行检测的情况;

    2  遵守检测技术条件(包括实验室技术能力和检测程序等)的情况;

    3  执行检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情况;

    4  检测机构的检测活动,包括工作行为、人员资格、检测设备及其状态、设施及环境条件、检测程序、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等;

    5  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事项。

4.4.9  检测机构应定期作比对试验,当地管理部门有要求的,并应按要求参加本地区组织的能力验证。

4.4.10  检测机构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虚假检测报告:

    1  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

    2  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被更改的检测报告;

    3  未经检测就出具的检测报告;

    4  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出具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