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赤政办发〔—2017〕7—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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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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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提》高城市总体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城《市,绿化:条例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的绿地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市—规划范?围内(含《中心城区、平庄【城区、元宝山城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城市绿?线管理坚持科学划定!、严格控制、有【效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主管部门”》),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园《林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 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园林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按照程序】报批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时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确定?绿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第八条 经》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 第?。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十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预留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二):。江,河、湖泊、水—塘,等,沿岸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三)风景名】胜区:;
(》四)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
! (五)其他对【保护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影响的区—。域
《第十一?条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的—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 【应当由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园林】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论证: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变更城【市绿:线不得减《少绿地面《积因调整《绿线而减《少规划绿地》面积的应当予以补足!
第十三—条 已?建成的绿地》。控制线由园林—主管部门登记建档按!照有关规定》明确管护责任—单位并对管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由—规划主管《部门和园林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敷设通讯电缆】、光缆、输电—、,燃气、?。热力、供水、排水管!道,和设置围栏、广告】牌,等施工项目需要【。临时占?用,绿线内用地影响【城市绿地及》其设施?的应当?向园:林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园林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保护措施施—工
第十五【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按照规划有计划!的迁出或者拆除【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规划、园林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城市?绿地缺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赤峰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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