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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赤政—办发〔?2017《〕7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2:017年2》月14日  — 赤峰?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提:。高城市总体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城市绿化条例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的】绿地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市:规划范围内(含【中心城区《、平庄城区、—元,宝山城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  第?四条 城市绿线管】理坚持科学划定【、严格控《制、有效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主管部门”】)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园林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园林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按照程序《报批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时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确定绿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   》第八条 经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  第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十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  :。。(,一)现有《。的和:。。规划预?留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 , (:二)江河、湖泊【、水塘等《沿岸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   (四【)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   《(五)其《他对:保,。护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影响的区域 】  第十《一条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的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 ?应当由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园林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论证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变更《。城,市绿线不得减少绿地!面积因?调,整绿线而减少规划绿!地面积的应当予【以补足   第十三!。条 已建成》的绿地?控制线由园林主管部!门登:记建:档按照有关规定【明确管护责》任单位并对管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由规划【主管:部门和园《林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敷设通讯电【缆、光缆、》输电、燃气、热力、!供水、排水管道和设!置围栏、《广告牌等《施工项目需要临时占!用绿线内用地影响城!市绿地及其设施的应!当向园林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园林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保护措施施】工 :  第?十五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按照规?划有计划的迁—。出或者?拆,除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规划、园【林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城市绿地缺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赤—峰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nd! of artic!le cont【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