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市政市容《、工商、《公安、?民政、园林》、环保?、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相》关告知、服务工作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参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依《法调解社区内物业管!理纠纷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 第七条  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基础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一)物业管!理区域以物业建设】宗地红线《图,的范:。围确定?但已经自然形成【独立物业《管理区域且无争【议的不再重》。新划分; (—二)分期开发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区域!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已经自《。然分割或《者习惯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小区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三)不同物》业管理区域》地理上自然连接的】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  !规划:、设计新《建物业项目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一)!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二十万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一百—平方米; 》。(二)房屋建筑总】面积在二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以三百【平方米为起》点除:按照二十五万平方】米的:千分:。之二提?供外超过部分再【按千分之一的标准】提,。供,。 (三)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管!理用房中调剂物【。业服务区域内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十万平方米—的,。不得低于三十平方】米;房屋建筑总面积!在二十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五十《平方米? 第九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全体业主所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其附图—上载明?。配套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建筑面积】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管理用房房—号 第《三章  《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查:阅业主委《员会会?议资料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 《 ,  (八)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一?。),。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二)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成组:成人数应《为单数且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其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以栋或】单元推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制作业主名册!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五)【提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六)承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将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费用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从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收,益中支出;如果没】。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收益【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   (《三)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八)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  (?九)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决定第(五)、】(六)?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业主同时【告知居民(村民)委!。员会列?席会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召集 第二十条 】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业主大会会议】决议、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资料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备】。案材料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实资《料后上?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 (五)组织并监督!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六)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相关情!况和资料《; :。。(七)调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八)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逾期不改选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进行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将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以及属于》全体业主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拒不》移交:的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拒不移?交的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工作经—费筹集、管理—使用和业主》委员会成员》报酬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 开发?建设单位《对新建?物业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八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九条 — 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向购房人明示—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  :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依法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揽相应的物】。。业,服务业?务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报县(》市)主管《部门:备案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紧急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 ?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八条 》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  :(一)移交》。。。物业共?用,部分;  》  (二)移—交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四)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物业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 (四)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五,),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四十条 —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一条  【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投诉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二条 】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范【围等承?担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维修、《养护 ?第四十三条》 ,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业主》分户计量装置—及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费用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的;    (】二)占用、损坏【建筑物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装》建筑物共《用设施设备; 【 ,  :(三)违章》搭建、私设摊位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 (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恶》臭气:体、: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五:)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宠物:及家禽家畜》;    (—六)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七)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六《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满足业【主的需要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第四十八条 】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十九?。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业—。主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十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物业服?务费用 《。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县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专项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可以?另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 第】。五十三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未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第五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用房【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有关费用!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从物业【。服务费中支出 】第八:章 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五十六条】  对?已建成交付使—用但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的》旧住宅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辖区: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十七条  旧住!宅区实施综合改造前!应当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落实改】造管理方案签订管理!规,约旧:住宅区可《以,。实行:专业管理、》自行管理《和社区管理等—模,式, 第五十八条 【 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后相关业—主应当主动参—与,日常管理并承担卫】生清洁等费》用旧住宅区内的【道,路、绿化和》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相关专业!部门负?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 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六条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门厅、楼!梯间、电《梯井、走廊通—。道等 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供排水和供气管道】、,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照》明和: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5年 8月》 1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