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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市政】。市容、工商、—公安、民政》、园:林、环保、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相关告知、—服务工作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参《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依》法调解社区》内物:业管理纠《纷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七条  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基础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一)物业管理【区域:以物业建设宗地红线!图的范围确定但【已经自?然形成独立物业【管理区域且无争议的!不再重新划分;【 ,(二)分期开发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区域】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已经自》然分割或者习惯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小区《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三《)不同?物业管?理区域地理上自【然连接的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  规划、设【计新建物业项目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一:)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二【十万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一百平方米; (】二)房?屋建筑总面积—在,二,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以!三百平方米为起点除!。按照二十《五万平方《米的千分之二提【供外超?过部:分再按千分之一的标!准提供 (三)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管理用房中—调剂物业服务区域内!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十万平方米》的不得低《于三十平《方米;房屋建—筑总面积在二—十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五十平方米— 第九?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全体业!主所: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其附图上载明【配套: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建筑面积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管理用房房【号,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 ,。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查阅业主委—员,会会:议资料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  【  (八)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十《)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四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一)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 第十五条 】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成组成人数应为】单,数且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其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以栋或单元推】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制作业主名册【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五)提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六)承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将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费用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从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收益中支出;如!果没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收益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 ,。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   (八)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九)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决定第】。。(,五):、(:。六)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九条 》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业主《同时:告知居民(村—民):委员会列席会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召集《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业主大会会】议决议、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资料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备案材料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实资《料后上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组:织并监?督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六)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相关情《况和资料; (七】)调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八)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逾期?。不改选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进行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将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以及》。属于全体业主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拒不移交《的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四条 !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 ,。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  :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拒《不移交的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工作经—费筹:集、管理《使,用和业主委员会【成员:报酬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对新建物业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八条 ! 新建物《业,出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向:购房:人明示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 第三十一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依法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揽【相应的物业服—。务业务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报县(市《),主,管部门?备案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紧急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  (一)移交物业!共用部分;   】 (二)《移交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四】)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物业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事项  !  (一)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  (四)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 (五)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四十条—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一条《  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投诉 》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二条 》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范围等承担】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维修、养护 第!。四十三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业主》分户计量装置及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费用】 ,第四十四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的; 》  : (:二,)占:用、损坏建》筑物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装—建筑:。物共用设施设备【;,。  :  (三)违章搭建!、私设?摊位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 (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恶臭气体》、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  :(五)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宠物及!家禽家畜; —   (六)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六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满足业《主的需要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第四十》八条 ?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十九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业主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十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一条 !。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县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专项?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可以另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 第五十三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未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第五十四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用!房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有关费》用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从物】业服:。务费中支出》 第八《章 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五十六条【  对已建成交付】使用但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的旧住宅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辖区—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十七条  旧住】宅区实施综合改造前!应当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落实改造管理】方案签订管理规约旧!住,宅区可?以实行专业》管,理、自行管理和【社区管理等》模式 第《五十八条  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后相?关业:主应当主《动参与日常》管理并承担》卫生:清洁等费用》旧住宅区内的道路、!绿化和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相:关专业部门负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六条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门厅、【楼梯间、电梯井、】走廊通道等》 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供排水》和供:气管道?、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照明和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5?年 8月 1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