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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市,政,市容、工商、公安、!民政、园《林、环保、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相关告知、—。。。服务工作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参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依《法调解社《区内物?业管理纠《纷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章 】 ,。 物业管理区域【 第七条 — 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基础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一)物业管】理区域以《物,业建设宗《地红线图《的范围确《定但已经自然形成】独立物业管理区域】且无争议的不再重】新划分; (—二)分期《开发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区域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已经】自然:分割或者习惯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小区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三)不同物业管】理区:域地理上自》然连接?的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 , 规:划,、设计?新建物业项目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一【)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二十万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一》百平方米; —(二:),房屋建筑总面积在】二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以《三百平方米》为起点除按照二【十五万平方米的千】分之二提供外超【过部分再按千—分,之一的标准提供【。 ,(三)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管《理用房中调剂物业】服务:区域:内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十—万平方?米的不得低于三【十平方米;房屋建筑!总面:积在二十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五十平方】米 第九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全体业主【所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其附图上载】明配套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建?筑面积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管理用房房》号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查阅业主委员】。会会议资料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    (八】)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  (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  :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二)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成组成人数—应为单数且》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其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以【栋或单元《推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制作】业主名册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五)提》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六)承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将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费!用,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从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收益中—支,出;如果没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收益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  (三《)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七)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八)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九)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决定第?(五)、(六—)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九:条 :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业主同时告知】居民(村民)—委员会列席会—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召集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第】。二十一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业!。主大:会会议决议、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资料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备案材《料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实?资,料后:上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组织?并监督?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六【)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相》关情况和资料; 】(七)调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八)—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逾期不?。改选: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进?行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将:。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以及《属于全体《业主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拒不—移交的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 ,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拒不移交的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工作经】费筹集、管理使【用和业?主委员会成员—报酬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 开发建设单位对】新建物业《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八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向购《房人明示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依法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揽相应【的,物业服务业务 第三!十,。二,。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报县(市【)主管部《门备案?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紧急《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一)移!交物业?。共用部分;》。    (二—)移交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四)【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物》业,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事?项  ?  (?一)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四)【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五—)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四十条— ,。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一条  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投诉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二条 !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范围等承《担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维?修、养护 第四【十三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业主分户!计量装?置及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费!用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的;    【(二)占用》、,损坏建筑物》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装建《筑物共用《设,。施设备;   【 (三)违章搭建】、私设摊位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恶》臭气体、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五)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宠物及家禽家!畜;:    (六)【。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七)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六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四十七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满足业主】的需要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第四》十八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十九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业主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十!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县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专项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可以另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 》第,。五十三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未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第】五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用房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有关费用《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从物:业服务费中支—出 ?第八章 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五十六条  对已!建成交付使用但【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的旧住宅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辖区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十》七条  《旧住:宅区实施综合改【造前应当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落实改造【管理方案《签订管理规约旧【住宅区可《以实行?专业管理、》自行管理和社区管】理等模式 第五【十八条  》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后【相关业主应》当主动?参与日常《。管理:。并承担卫生》清洁等?费用旧住《宅区内的道路—、绿化和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相关专业部门—负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六条》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门,厅,、楼梯间《、电梯?井,、走廊?通,道等 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供排水和—供气管道、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照明和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5年 8《月 1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