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市政?。市容、工商、公安、!民政、园《林、环保、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相关告知!、服务工作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参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依法调解【。社区内物业管理【纠纷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
第七条 》 ,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基础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一【)物业管《理区域以物业建设】宗地红线图的范【围,确定但已《经自然形成独立【物业管理区》域且无争议》的不再重新划分;】
,(二)分《期开发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区域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已经自《然分割或者习惯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小区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三)不同物业管】。理区:域地理上自》然连接的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 规划】、设计新《建物业?项目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 (一)《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二十万》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一《百平方?米;:
(二?)房屋建筑总面积】在二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以三百《平,方米为起点》除按照二十五万【平方米的千分之二】提供外超《。过部分再按》。千分:。之一的标准提供
(!。三,)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管理用房中调剂!。物业服务《区域内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十万平方米的不】得低于三十平方【米;房屋建筑—总面:积在二十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五!十平方米
》第,。九,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全体业主所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其:附,图上载明配套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建筑面》积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管理《用房房号
第三章! ,。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查阅—业主委员会》会议资料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
》。 (八)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 (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十)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一)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成组成?人数应为单数—且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其: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以!栋,或单元?推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制作业主名—册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五)提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六)承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将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费:用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从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收益中支出】;,如果没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收益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七)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八)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 (《九)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决定》第(五)、(六)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九条 》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业主同时告—。知居民(村民)【委,员会列席《会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 ,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召!集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业主大】会会议决议、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资料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备案材料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实资料后》。上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 (五)组》。织并监督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六?),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相关情况和资】料;
(七)调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八)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逾期不改选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进行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将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以】及属于全体》业主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拒】不,移,交的: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拒不【移交的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工作经《费筹集、管理使用】和业主委《员会:成员报酬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对新建物《。业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八条 《。 ,新建物业出》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向购房人明示【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
第三十一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依法?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揽相应的物业服!务业务
第三十二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四条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报县(市)主!管部门备案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紧急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十六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 (一)移交】物,业共用部分》;
? (?二)移交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 (《四)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 物业?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事项
! (一)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四)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 (五)》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四十条!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一条 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投诉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范围等—承担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维修、养护
第】四十三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业:主分户计量》装置及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费用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的;?
, (《二)占用、损坏【建筑物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装建筑物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章搭建、】私设:摊,。位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恶?臭气体、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 (五)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宠物:及家禽家畜;
【 ,。 (六)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六条 !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四十七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满足业主!的需要 《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第四十八】条 :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十九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业主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十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县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专项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可以另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
【第五十三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未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第五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用房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有关费—用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从!物业服务《费中支出
》
第八?章 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五十六条 对】已建成交付使—用但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的旧住—宅,。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辖区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十七条》 旧住《宅区实施综合改造】前应当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落实》改造管?理方案签订管—理规:约旧住宅区可以【实行专业管理、自】行管理和《社区管理等模式
第!五十八条 》 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后相关业主应【当主动参与日—常管理?并承担卫生清—洁等费用旧住—。宅区内的道路、【绿化和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相关专—业部:门,负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六条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门厅、楼梯!。间、电?梯井、?走廊:通道等
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供排水和!供气管?道、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照明和《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5年 8》月 1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