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市政市容—、工商、公安、民政!、,。园林、环《保、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相《关告知、服务工【作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 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参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依法调解社区!内物业?管理纠纷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七条 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基础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一)物业管》理,区域以物业建设【宗地红线图的—范围:确定但已经》自然形成独立—物业管理区域且无】争议的不再重新划分!。;,
(二)分》期开:发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区域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已,经自然?分割或者习》惯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小区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三)不同》物业管理区》域地理上自然连【接的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 — 规划?、设计新《建,物业项目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 , (一)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二十万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一《百平方米;
—(,二)房屋建筑—总面积在二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以三】百平方?米为起点除按—照二十五万平方米的!千分:。之二:提,供外超?过部:分再按千分之一【的标准提供
—(三)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管理用房》中调剂物《。业服务区域内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十万平方!米的:不得低于《三十平方《米;房屋建筑总【面积在?二十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五—十,平方米
第九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全体【业主所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其】附图上载明》配套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建》筑面积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管理》用房房号
》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查阅】业主委员会》会议资料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
— (八)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一)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 》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成组成】人数应为单数且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其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以栋【或,单元推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制—作业主名《册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五)提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六:)承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将》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费用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从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收益中支出;—如果没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收【。益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 :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七):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 (:八)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九)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决定第(【五)、(六)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九条: ,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业?主同时告知居民(村!民,)委员会列席会【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召—集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业【主大会会议决—议、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资!料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备案材料【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实资料后上】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组织并监督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六)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相关情!况,和资:。料;
(七》)调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八)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逾期不—改选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进》行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将》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以及【属于全体业主—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拒不移交的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拒不!移交的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工作经费—。筹集:。、管:理使用和业》主委员会成员—报酬: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 ,开发:建设单位对新—建物业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八条 ! 新:建物:业出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向购房》人明示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依法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揽相应的】。物业服务业务—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三十五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报县(市)主—管部门备案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紧急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 : (一)移交物【业共用部分;
! (二?)移交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四—)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物业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四)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五)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四,十条: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一条 !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投诉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范围等承担》。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维修【、养护
《第四十?三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业《主分户计量》装置及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费用》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的;
!(二:)占用、损坏—。建筑物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装】建筑:物共:用,设施设备;
】 (:三)违章搭》建、私?设摊位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恶臭气体、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 (五)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宠物《及家禽家畜;
】。 (六)》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七?)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六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满【足业主的需要 【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第四:十八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十九—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业主《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十条 !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县《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 : 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专项—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可以另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
第五》十三条 《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未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第五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用房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有关费用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从》。物业服务费中支出】
第八《章 :。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五《十六条 对—。已建成交付使用【但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的旧《住宅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辖区【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十—七条 旧住宅区实!施综合?改造前应当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落实改》造管理方案签—订管理规约旧住【宅区:可以实行专业管理】、自行管《理和社区管理—等模:式
第五十八条 】 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后相关业主》应当主?动参与日常》管理并承担卫生【清洁等费用》旧住宅区内的道路】、绿化和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相关专业部门】负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六条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门厅、楼》梯间、电梯井—、走廊通道等
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供排水和《供气管道、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照明和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5年 8《。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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