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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市政市容、工—商、公安、民政【、园林、环保、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相关告知、】服务:工作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参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依【法,。调解社?区内物业管理纠纷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 第二章  — 物业管理区域 】 第七条  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基】础,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一》)物业管理区域以】物业建设宗》地红线图《的范围确定但已【经,自然形成独立物业】管理区?域且无争议的不再】重新划分;》 (:二)分期开发—。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区域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已经自然分》割或者习惯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小区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三)?不同物业《管,理区域地理上—自,然连接的《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  【规划、设计新建【物业项目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  (一)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二?十万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一百平—方米:; (二)房—屋建筑总《。面,积在二?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以三百!平方米?为起点除按照—二十五万平》方,米的千?分之二?提供外超《过部分再按千分之】。一的标准《提供 (三)—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管理用房中调!剂物业?服务区?域内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十万平方米的不!得低于三十平方米】;房屋?建筑总面积在二【十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五十平【方米 第九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全:体业主所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其附图上载明配套!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建?。。筑面:积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管理用房房号—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查阅《业,主委员会会议资【料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 【   (八)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十)—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  (?。一)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  (二)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 第十》五条:。 ,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成组】成人数应为单数且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其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以《栋或单?元推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制,作,业主:名册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五)提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六)—承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将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费用—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从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收益中《支,出;:如果没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收—益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  (三)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七)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八)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   (九)—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决定第(五)、!(六)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业主《同时告知居民(村民!)委员会列席会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召集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业主:大会会议决议、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资!料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备案材料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实资【料后上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  :。(五)组《织并监督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六)】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相关】情况和?。资料; (》七)调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八):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逾期不改选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进行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将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以?及属于全体业主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拒不移交的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拒【不移交的《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五:条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工—作经费筹集、管理】使,用和业主委员—会成员?报酬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对【新,建物业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八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向购房人明示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依法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揽相应的【物业服?务,业务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四【条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三十五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报?县(市)《主管部门备案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紧急《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八条 《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 (一)移交—物业共用部分—;    (—二)移?交,。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 (四)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物业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  :(四:。)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 (五)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四十条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一条  —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投诉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范—围等承担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维修、养护》 第:四十三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业主分!户计量?装置:及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费》用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的; 【。 ,  (二《)占用、损坏建【筑物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装建筑物共!。。用设施设备;  】。  (三)违章【。搭建、私设摊位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恶臭气体、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五)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宠物及家禽家畜!;,    《(六)?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七)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六条 【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满足业!主的需要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第四十八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十九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业主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十条 》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县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 【 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专项》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可以:另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 》第五十?三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未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第五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用—。房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有,关费:用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从》物,业服务费中支—出 第八章 【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五《十六条  对已建】成,交付使用但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的旧住宅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辖《区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十七》条  旧住宅区实】施综合改造》前应当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落实改造管!理方:案签:。订管理?规约旧住宅区可以实!。行,专业管理、》自行管理和》。社区管理等模式 】。第五:十八条  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后相关】业主应?当主动参与日常管】理并承担《卫生清?洁等费用旧住宅【区内的道路、绿化和!。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相关专业部—门负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 ,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六条《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门!厅、楼梯间、电梯井!、走廊通道等 【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供排水和【供气管道、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照明?和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5年 8》月 1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