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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市【。政市容、工商—、公安、民政、园】林、环保、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相关【。告知、服务工作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参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依法调解】社区内物《业管:理纠纷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章— ,。  物业管理区域】 第七条  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基础: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一)?物,。业,管理:区域以物业建设宗地!红,线图的范围》。确定:但已经自然》形成独立《物业管理区》域且无争议的不【再重新划分; 【(二:)分期开发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区域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已经自然分割】或者习惯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小区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三《)不同物业管—。理区域地《理上自然连》接的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 》 规划?、,设计新建物业—项目: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一)?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二十:万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一百平《方米; (》二)房屋建》筑,总面积在《二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以三:百平方米为起点除按!照,二十:。五万:平,方米的?千分之二提》供,外,超过部分再按千【分之一?的,标准提供 》(,三)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管理用房中!调剂物业服务区【域内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十万平方米的不】得低于三十平方米;!房屋建筑总面积在】二十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五!十平方米 第九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全体《业,主,所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其附》图上载?明配套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建筑面积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管理—用房:房号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查阅业【主委员会《会议资料《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 ?   (八)—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十)—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一)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二)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 第十】。五条 ?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 :。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成组成人数应!为单数且《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其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以栋或单—元推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制作业主名册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五)提!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六)承—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将—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费用》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从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收益中支出》;如果?没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收益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   (三》。。)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七)—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八)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   (九)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决定第(五!),、(:六)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业主同—时告知居民(村民】)委员会列席会【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 ,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召集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业主大会会议决!议、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资料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备》案材料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实资料后上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 !。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组织并监督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六)《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相关情况和资—料;: (:七)调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八)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逾期不改选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进行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将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以及属于全】体业主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拒不移交的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  :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拒不移交的!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工作经—费筹集、管理使用和!业主委员《会成员报酬》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对新建物业】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八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向购房人明示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依法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揽—相,应的物业服务业【务 第三十二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报县(市—)主管部门备案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紧急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 (一)移交物业】共用部分; —。 ,  (?二)移交《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四)】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物业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事项 —   (一)—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  : (四)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  (五)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四十条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一条  【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投诉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范围!等承担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维!修,、,养护:。 第四十三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业】主分户?计,量,装置及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费用?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的;  《  :(二:)占:用、损坏《建筑:物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装建筑物共用设】施设备;   【 (三)《违章搭建、私设摊位!。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 ,(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恶臭气体、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五)】。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宠!物及家禽家畜; 】   (六》)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六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满足业主的—需要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第四十八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十【九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业主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十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县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专—项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可以另】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 第五》十三条 《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未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第五—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用房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有关《费用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从物业服务—费中支?出 第八章 【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五十六条《  对已建成—交付使?用但: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的》旧住宅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辖区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十【。七条:  旧?住宅区实施综合改】造前应当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落实改造管】理方案签订》管理规约旧住宅区可!以实行专业》管理:、自:行管理和社区管理】等模式 第五—十,八条  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后相关业主应当主!动参与日常管理并承!担卫生清洁》等费用旧住》宅区内的道路—、绿化和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相》关专业部门》。。负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 ,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六条?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 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门厅、楼梯—间、电梯井、走廊通!道等 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供排水和】供气管道、》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照明《和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5】。年 8月 1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