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市政市容、工商、公!安、民政、园林、】环保、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相关?告知、服《务工作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 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参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依—法调解社区内物业管!理纠纷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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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基础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一)物业管!理区域?以物:业建设宗地红线【图的范围确定但已经!。。。自然形成独》立物业管理》区域且?无争议?的不再重新》划分;
(二—)分期开发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区域: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已—经自:然分割?或者习惯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小区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三)不同物业!管理区域《地理上自然连接的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 —规划、设计新建【物业项目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一!)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二十万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一百平方【。米;
(二)房屋】建筑总面积在—二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以三百平方【米为:起点除按照二—十五万平方米—的千分之二》提供外超过部分【。再按:千分之一《的标准提《供
(三)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管理用房中调—剂物业服务》区域内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十万平方米的不得】低于三?十平:方米;房屋建筑总】面积在二十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五十平方米
【第九: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全—体业:主所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其附—图上载明配套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建筑面《积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管》。理用房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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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条 :。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查阅业主委—。员会会议资料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
(八)】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一》)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 ,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成组成人》数应为单数且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其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以栋或单—元推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
第十七条》 , 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制作业主名册】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五)提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六—)承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将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费用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从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收益中—支出;如果没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收益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 (三)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八)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 (九)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决定《第(五)、(—六):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业》主,同,时告知居民(村民】)委员会列席会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召》集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业主大会【会议决议、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资》料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备案材—料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实《。资,料后上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组织《并,。监督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六)《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相关情!况和资料;
(七】)调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八)】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逾期不改!选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进行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将!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以及《属于全体业主—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拒不移交的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拒,不移交的《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五条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工作经费筹集、管理!。。使用和业《主委员?会,成员报?。酬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对新建物业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八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向购房人》明示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 :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依法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揽—相应的物业服务业】务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报县(市!。)主管部门备案【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紧《急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十六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一)移?交物业共用》部分;
(】二)移交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 :(四)?。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物业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事项!
: (一)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四)】。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 (五)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四:十条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一条— 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投》诉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范—围等:承,担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维修、养护】
第四十三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业主》分户计量装》置及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费用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 》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的】;
: (二》)占用、损坏建筑物!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装建筑物!共用设施《设备;
《 , (三)》违章搭建、私设摊位!。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 (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恶臭气体】、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五)!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宠物【及家禽家畜》;
(—六)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七)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六条 !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满足业主的需要 !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第四十八条 !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十九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业主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十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县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专项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可以另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
第五】十三:条 :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未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第五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用房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有,关费用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从物业!服务费中支》出
?第八章 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五十六条 对【已建成交付使—用但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的!旧住宅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辖区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十七条 !旧住宅区实施综合】改造前应当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落实改?造管理方案签订【管理规?。约旧住宅《区可以?实,行专业管理、自行管!理和社区管》理,等模式
第五—十八条 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后相关业】主应当主动》参与日常管理并【承担:卫生清洁等》费用旧住《宅区内的道路—、绿化和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相关专业部—门负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六条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门厅、楼梯间】、电:梯井:、,走廊通道等
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供排水和【供气管道、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照明【和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十八条 —。 本条例自2—015年 8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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