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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市政市容!、工商、公安—、民政?、,园林、环保、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相?关告知?。、服务工《作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参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依法调—解,社区内物业管理纠】纷,。。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七条【  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基础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一)—物业管理《区,域以物业建设宗地红!线图的范《围确定但已经自【然形成独立物业【管理区域且无争【议的不再重》新划:分; (二)—分期开发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区【。域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已经《自然分割《或者习惯《形成多个相对独立】。小区: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三)【不,同物业?管理区域地理—。上自:然连接的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八,条  ?规划、设《计新建物《业项:目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  (一)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二十【万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一百平方米!; (二《)房:屋建筑总面积在二】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以?三百平方米为起【。。点,除按照?二十五万平方—米的千分之二提供外!超过部分再按千分】之一:的标准提供 (三)!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管理用《房中:调剂物业服务区域内!。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十万平方米的不得低!于三十平方米—;房屋建筑总面积在!二十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五十平方米 第【九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全《体业:主所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其附图】上载明配套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建筑面积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管理?用房:房号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 第十一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查阅】业主委员会》会议资料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  — , (八)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一)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 】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成组成人【数应为单《数且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其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以栋或单元【推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制作?业主名册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五《)提: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六【。)承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将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费用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从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收】益中:支出;如果没—。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收益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八:)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 (九)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决定第(—五)、(六)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业主同时告知居民】(村民)委员会【列席会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召集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七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业》主,大会会?议决议、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资料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备案材料《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实资—料后上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 , (五?),组织并监督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六)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相关情况和资!料; (七)调【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八)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逾期不改【选,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进,行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将《。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以:及属于全体》业主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拒不移交的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拒不移【交的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五条?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工《。作经费筹集、管理使!用和业主《委员会成员》报酬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对新建物业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八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新建房屋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售房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向】购,房人:明示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依法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揽相应的物】业,服务业务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报?县(市)主》管部门?备案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紧急》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一)移交物—业共用部分;  】  :(二)移《交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 (:。四):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物业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事项 】  : (一)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  (四)》。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  (五《)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四十条 》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一《条  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投诉!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范围等承【担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维修、养护 第四】十三条 《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业主分户计量—装置及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费用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的; —  : (二)占用、【损坏建筑物》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装建】。筑物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章搭建、私设【摊位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 (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恶臭—气体、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   ?(五)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宠物:及家禽家畜;  】  (六)》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六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四十七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满足业主的需【要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第四—十八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十九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业【。主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十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县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 】 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专项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可以另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 第五十三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未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第五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用房—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有关费用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从物【业服务费中支出【 第八章》 旧住宅区物业【管理 第五—十六条  对已【建,成交付使用但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的旧住—宅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辖区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十七条  旧住宅!区实施综合改造前应!当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落实改造管【理,方案签订管理—规,约,旧住宅区《可以:。实行专业管理、【自,。行管:理和社区管理—等模式 第五十八】条  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后相关业主应】当主动参与》日常管理并承担卫生!清洁等费用旧住【宅区:内的:。道路、绿《。。化和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相关专业部门负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六条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 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门厅、《楼梯间、电梯井、】走廊通道等》 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供排—水和供气管》道、: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照明和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5年— 8月 1》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