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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设定及站!点管理办《法 《赤,政办发〔20—1,7〕52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设定及站《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设定?及站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7【日   赤峰—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设,定,及站点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决策部署规【。范中心城区公交线路!开通和候车厅—建设:明确市政《。府、有关旗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职责促进公共【交通:科学规划和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及周【边50公里区域范】围内新开通公—交线路的发》展规划、路》线设定、场站—用地:、候车厅《建设、亏损补—贴等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中心!城区”是指赤峰外环!高速内区域范围【。包括:。。红山:区建:成区:、松山区《建成区、八家组团、!小新地?组团、桥北组团、】松北组团、党校【组团、红庙子组【团等区域 》  根据市政—府关于打造“—公交50公里服务圈!”的决策部署—。中心城?区,。周边50公里—范围内区域涉及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新开》通公:交线路的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规划局—应要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我《市公共交《通发展实《际制定科《学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中有关《旗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落】实公交场站》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  】 第五条  —我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公》交,50公里服务—圈范围内新开通【。公交线路由市和【旗区:两级共同确定有【关,。。旗区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经与市交】通运输局研究达成一!。致,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六条】  有关旗区—的居住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工—业,园区:等区域的《相关:群体和部门需要【新开通公交线路的】应当按照属地负责】。制的原则《由所在地《政府:采取“一《线一议?”的方式研究制【定线路走《向及站点、候车【厅,设计方案规划公交】。车首末站用》地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  【 第七条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属地政府!提出的新《开线:路申请?和方案组织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对首末!站用地和线路—走,向及候车厅设计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勘查论!证认定方案》切实可行满足新【开公:。。交线:路营:。运功:能需求和营运安【全条件的报市—政府审批《   第八条 【 市政府《。审,批未通过《的不予开通》;市政?府批准开通的—由提出申请的旗区】政府提?供场站用《地并负?责办:理首:末场站用地相—关手续根据》设计:方案建设沿》线候车厅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负责》制定首?末,站建设方案、公【交车辆采购》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招标建设公交【首末场?站、采购公交车【辆开通公交》线,路   第》九条  新》开通公交线路运【营后处于亏损状【态的:中心城区和主—要城郊公《。交线路由市政府【按照赤?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政策性亏损!长效补贴方案(【赤政办字〔201】7〕66号)—相关规定予以—补贴;偏远城郊【或冷僻公交线—路由提出申请的旗】区政府采《取“一线一议”的】方式进?行定额?补贴 ?  第十条 — 因道?路施工公交车需【长期绕行或》无法通?行,的以及其它因客【流较少?等原因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认为需要调整或取消!的公:交线路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进】行相应调整》或取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nd of! a:r,ticle —cont《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