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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设《定及站点管理办法】。 赤政办发【〔2017〕52】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设定及站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设定【及站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7?日   赤峰—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设定】及,站点:。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决策部署》。规范中心城》区公交线路》开通和候车厅—建设明确市政府【、有关旗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职责促进公共—交通科学规》划和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及周边5【0公里区域范围【内新开通公交线路的!发展:规划、路线设定【、场站用地》、候车厅建设、亏】损补贴等事项 【。。  第三条  【本办法“中心城区】”是指赤峰外—环高速内《区域:范围包括红山区【。建成区、松山—。区建成?区、八家组团、【小新地组团、—桥北组团、松—北组团、党校组【团,、,。红庙子组团》等区域?   ?根据市政府关于打造!“公交50公—里服务圈”的决策部!署中心?城区周边50公里】范围:内区域涉及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新开通公】交线:。路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规?划局应?要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我市公共交通发】展实际?制,定科学?。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中有关【旗,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落实》。。公交场站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 【  第五条  我】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公交5!0公:里服务圈范围内新开!通公交线路由市和旗!区两级共《同确定有关旗区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经:与市交通运》输局研究达成一致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六条  有关旗区】的,居住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工业【园区等区域的相关】群体和部《门需要新开通—公交线路的应—当按照属地负责【制的原则由所—。在地政府采取“一】线一议?”的方式研究制【定线路走向及—站,点、候车《厅设计方案规划公交!车首末?站用地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   —第七条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属地【政府提出的新开线路!申请和方案组织【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对首末站用地和】线路:走,向及候车厅设计【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勘查论证《认定方案切》实可行满足》新,开公交线《路营运功《能需求和营运—安全:条,件的报市政府审【批   第八条【  市政府审批未】通过的不予开通;市!政府批准开通的由】提出申?请的旗区政府提供】场站用地并负责办】理首末场站用地【相关手续根据—设计方案建设沿线候!车厅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负责?制定首末站》建设方?。案、公交车辆采购】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招标建设公】交首末场站》、采购公交车辆开通!公交线路《   第九条  新!开,通公交线《路运:。营后处于亏》损状态?的中心城区》和主要城郊公交线路!由市:政府按照赤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政策性亏!损,长效补贴方案(赤】。政办字〔2017〕!66号)《相,关规定予以补贴;偏!远城郊或《冷僻公交《线路由提出申请【的旗区政府采取“一!线,一议”的方式进行定!额,补,贴   第》十条  因道路施】工公交车需长期【绕行或无法通行【的以:及其它?因客流较少等原因】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认为》需要:调整或?取消的公交》线路: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进?行相应调整或—取消: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nd of !arti《cle? con《t,。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