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设》定,及站点管理办—。。法
赤政办发〔!2017〕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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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设:定及站?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设定及站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7】日
赤峰市【中,。心城:区公交?线路设定及站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决《策,部署规范中心城【区公交线路》开通:和候车厅建设明确市!政府、有关》旗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职责促《进公共交通》科学规?划,和,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及周边50【公里区?域范围内新开通公】交,线路的发展》规划、路线设定、】场站:用地、?候,车厅建设、亏—损补:贴等事项
— 第三条 本【办,法“:中心城区《”是:指赤峰外《环高:速内区域《范围包?括红山区建成区【、松山?区,建成区、《八家组团、小新地】。组团、桥北组—团、松北组》团、党校组团、红庙!子组团等区域
【 根据《市政府关于》打造“公交5—0公里服务圈”的决!策,部署中心《城区周边50公【。里,范围内区域涉及【。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新开—通公交线路的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规划局应要】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我市公共【交通发展实际—制定科学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中】有关:旗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落,实,公,交,。场站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 我?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公交50公里服务】圈范围内新开通公】交线:路,由市和旗区两级【。共同确定有关—旗区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经与《市交通运输局研究达!成,一致后报市政—府,审定
? :第六:条 : ,有关旗区的居住【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工业园区等区域的相!关群体?和部门?需要新开通公—交线路?的应当按照属—地负责制的原则由所!在地政府采取“一线!一议”的方式—研究制定《线路走向《及站点、候车—厅设计方案规划【公交车首末站用地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
《第七条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属地政—府提:。出的新?开线路?。申请和方案组织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对首末站用地和】。线路走向及候车【。厅设计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勘查论证认定方!案切实可行满足新】开,公交线路营运—功能需求和营运安全!。条件的报《市政府?审批
第—八条: 市政《府审批未通》过的不?予开通;市政府批准!开通的由提》出申请的旗区政【府提供场站用地并】。负,责,办理首末场站用【地相关?。手续:根据设?计方案建设沿线【候车厅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负责】制定首末《站建设方案》、公交?车辆采购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招标建【。设公交?首末场站、采购公】交车辆?开通:公,交,线,路
第九条 !新开通?公,交线路运营后处于】亏损状态《的中心城区和—主要城郊《公交线路由》市政府按《。。照赤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政策性!亏,损长效补贴方—案(赤政办字〔【2017〕66号】)相关?规定:予以补贴;》偏远城郊或冷—僻公交线路由提出】。申请的旗区政府采】取“一线一》议”的方式进行定】额补:贴
第》十条 因道—路施工?公交车需长》期绕行或无法通行的!以及其它因客流较少!等原因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认为需要调整或取!消的公交线路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进行!相应调整或》取消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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