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200《3年10《月24日《西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3年11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0:年,4月28日》西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经2010年5月】27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根据2?018年2月8【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 第三条 》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的涝池和管!理的水库《等水工程中》的水归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农牧民在《自家:庭院和承包》地上自挖水井的水】归个人使用 —
?第四:条 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区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管理监—督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对破坏—和污:染,水资:源的行为有》权予以检举和控【告
? :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
, 第八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利益;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第九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价按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并制定相【应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 制?定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按照权《限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规划的修《订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核准
第【十条 对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依—据地下?水位、水量、—。水质:。等变化可以实—行限采制度和禁采制!度城镇用水应—当,做,到,先地表水后》地,下水:
第十一条】 地下水限采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下达:年度开采计划—合理调度地表水、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从严控制取水】总量不得擅》自扩大地下水—的,开,采
《 地下水禁采区【禁止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对原】有的取水工》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停方案和》水源替代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城市供水管网范】围内限制地下—水开采原有自备【水,源取水量应当逐【年递减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植树种草保护植】被涵:养水源防《治水体污染》和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水?资源保?护水工程设施—、水:文地质检测设施、测!量标志及其》他有关设施
】。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居!民的饮?用水条件并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堆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废弃—物和液体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行为—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 第十《四条 兴建工程或!者进行其他活—动不得污染和破【坏水资源不得损坏】水工程和供水、取】水,设施因违反规定【造,成河流使用功能降】低、地下水》超采、水体污—染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治理责任
!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 在河流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
第四章 》 取水、《用,水管理 《
第十六—条 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河流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 , 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取水许可—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工作
【。取水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应当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向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取【水申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 》
需要采—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前须【征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九条】 水资源》实行宏观调配中【长期:供水规划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批准执【行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用》。。。水实行计划管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的—水量分配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直接?从水源取水》。的单:位,和,个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量分】配方案和当地水【资源状?况核定年度取水【指标
第二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取水单位和个人取!得水:资源使用《权进行调整或—者限量使用 —
: (一)水》。资源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用水?超出用?水,定额:。标准:。。。的;
(三)!公用事业用水量增】加的;?
(四)国家!特殊需要的》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整或者限》量使用水资源时应当!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制!度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计量设施及取—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工业生》产及:经营性用水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可以委《托供水单位收—取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城市节水技术【改造、水污》染防治和开展—节水工作 》
第二十四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 ,工,业用水应当采—取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第二十五条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二十六条》 对直接从水源】取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计量统一征收【水资源费征》收的:水资源费纳入财政】。预算内资《金,管理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取!水单位应当在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安装?计量设施
— 第二十七条 】 因开发《。、利用?水资源而发生纠纷】时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水事纠纷未得到【处理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水的现状在处—理,水事纠纷过程中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当】事人双方都不得阻碍!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拒绝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用水单位和个人已】取得水资源使用【权,进行调整或者限量使!用,的以及非法转—让取水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
第二》十九条 对损【。坏水工程和供水、】取水设施破》坏原有水系造成水源!枯竭或者《水流堵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缴,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更改经批准的取水】。工程建?设方:案并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
: 第三十《三条: 对?拒绝、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同级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行政【不,作为的;
—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的;
【 (三)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的;》 ,
(四)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的;
(五】)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问题》由西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六条 !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