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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内建】工〔2016〕39!8,号, 》   》   【 ,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 为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规范质量投诉处理!程序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信—访,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9月13日第1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10月8日 】 ?。   《   — ?。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    !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规范质量》投诉处理程序—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信访!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量缺陷】而产生的《投诉以及投诉处理】活,动 : , 第三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统一监督管理—。盟市、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监督【管理:和处:理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将其办公!地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以下简《称质量投诉)—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投诉人)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投诉处!理机:。构反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以下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 !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是指投诉处理【机构对直《接受理或者上—级,转办的?质量投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按—照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责!成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保修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和对投诉双》。方就质量《缺陷:修复发生的分—歧进行调《解的活动《 第五条!。 质量投诉》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办理》、及时高《。效,、,就地解决《。的原:。则 第六!条 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认《真做好质《量投诉的接待受理和!调查核实工作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对质量】。投诉处理《过,程采取录音、录像】等措施并告知投诉当!事方 ? 第—七条 质量》缺陷的解决途径 】 》(一)协商处理【投诉人?发现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者质量保【修期限?内存在质量缺陷时】应当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要求其依据房!屋销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协商处理有关事宜 !。。 (二)质!。量投诉保修责—。任单位拒不履行【保修责任的投—诉,人可向被《投,诉工程所在地的【投诉处理机》构进:行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照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投诉】反映事项若属—实则应责成保修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 》。。 (三)调解】协调投诉《双方就质量》缺陷修复《方,式、方法等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经投—诉双方同意可向【投诉处理机》构申请调解投诉【处理:机构在职能范围【内就质?量缺陷?修复的方式、方法】等问题对投诉双方】进行调?解协:调, : (四)仲裁!、诉讼?投诉双方就质量缺】陷处理存在较—大分岐不同意调解或!者经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存在涉—及经济赔偿等—超出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争议!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的规?定和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施工单位对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施工《单位: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 (》五)装修工程为2年!; — (六)外墙保【温系:统为5年; — : (七》)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 ! 建?设,单位对已销售房屋】的保修期按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执行且不!得低: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投诉不予受理 】 《(一)超过》保,修期限或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 (二)》。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已作出司法】判,决,、仲裁裁决并生【。效的; — : (:三)采取《匿名或者非实—名投诉的(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除外); 【 , (四)投诉人!非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且未受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书面委托的; 【 《 (五)未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协商的; !。 : ?(六)因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质量缺陷的;— 《 :(七)投诉处理机构!已经:受理且?尚未超出处理期限的!; 《 (八)—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复?。查、复核意见均【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的; !(九)涉及》经济赔偿或者换房、!退房等超出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 《。 (十《)在保修期限内【质量缺?。陷是由不可抗力【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 】 , (十一)其】。他不属?于质量缺《陷范:畴以及按照规定不】属于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质量投诉 】 ?第十条 对属于本办!法不予受《理范围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通过下列渠】道或者方式》处理 (!一,)对超过保修期或】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投诉人可以!向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反映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二)投诉》人要求经济》赔偿或者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处,理; — (三)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渠道处理 】   》  第十一条 投诉!人在质量《投诉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 , 多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共,同质量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反映诉求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 : 投诉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质量—投诉的应当》到,投诉处理机构办【公地点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出示身!。份证明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并进行投!诉登记 《 ? 投诉人》应,当向投?诉处理机构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 (一)》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协商》的,书面说明; — ?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附件1); 【 : , , (三)投》诉人身份证件房产证!件,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等投!诉,。人与:投诉:房,屋关系证明材料; ! , (四)【反应质量缺陷的照】片、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并签字确—认;: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和《资料 》 投诉人—。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质量投诉的应当】补送上述书面材料】委托:代理人进行质量【投诉的代理》人应当向投诉处理机!构出具书面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是质量—缺陷保修处理的【牵头单位依据房屋】销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应?当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处理方案实—施 ? ,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保修责任按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做》好保修?工作依据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质量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做好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对于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监理、》设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分《析,质量缺陷《。成因提?出合理?维修建议并对—质量缺陷整》改修:复情况?。进行验收《确认不得《推,诿、拖延监理—单位应当对修复处理!过程实施监理 【 《。    《 ,第,十三条? 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一)对于需要转办!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投诉》材料按层级关—。系逐级?。转给工程所》在地投诉处理机构】办,理并告知投诉人【上级:转办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交》办部:门回复办理结果【 》 对:于直接受《理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后进行投诉!登记并填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在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进行—核查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处:理机构直接受理的】质量投?诉应当?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予以办理 】。 (二)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向投诉人发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书》(见附件3) 】 :   《 , ,(三)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对投诉事项进行处】理 1】.向投诉《人发: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见附!件4); ! 2.派出两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就:投诉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做好相关》记录并填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 ! ? 3:.对:于问题直观、责【。任明确的《一般质量《。缺陷向保修责—任单位下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见附:件6)责成保修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限:期处理完毕 】    — 4.对于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督】促保修责任》单位及时组织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负责—。人,和投:诉人必要时》可以由保修》责任单位和投—诉,人共同?聘请有关工程质量】。专家:对质量?缺陷:进行调?查分:析论证并提出—处理方?案;需要进行验算】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委,托,投诉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验算;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应当委托》投诉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内容由【设计单位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确定;—需要:。加固设计的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投诉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施—工图应当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质量缺陷】修复过程中原—监理单位应当实施】监理原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验收》过程:实施监督 — 上述工【作完成后下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责成保《修责任单位限期处理!完毕 》 3、4—项所列情形保修【责任单位与》投诉人就质量—缺陷修复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后投【诉双方宜《形成同?意修复的书面协议】(一式两份包含修】复内容?。、修复?方式、修复时限等约!定并签字确认)并】严格执行 【 ?在,调查核实及》质量缺陷修复过【程中若确《实存在?可能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缺陷》投诉处理机构及保】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关《。转移、疏散》人,员、设?置警戒线等避险【措施 ? 5—.质量缺陷修复完毕!后对:于一般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单》位应当同投诉人对】质量:缺陷修复《情况共同进行验【收并:形成双?方确认通过验收的书!面材料?;对于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单位应当组【织原:相关责?任,主体协同投诉人【对质量?缺,陷修复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相:。关方确认通过验收】的书面材料 】 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的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由》房屋所有《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法定》单,。位代为履行其相【关职责;原施工、】监理单?位已不?存在的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保修责【任单位可委》托投诉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修—复和监理工》。作 》 6.质量缺陷修!复验收?通,过后保修责》。。任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质—量缺陷处理的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报送投诉处理—机,构 — 投诉处理机—构收到投诉》处理:结果及相《关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办结告知书(见附件!。7) 【 第十四条》 投:诉处理机构或者【保修责任单位认【为,需要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的其检测》、鉴定及聘请—专家费用由保修【责任单位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单位拒不垫付—相关费用视为—不履行保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保修《责任单位《。认为:不需要检测、鉴【定的或者不需要检测!、鉴定已能确定【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或者已有【检测:。。、,鉴,定报告但投诉—人有异议《。的投诉人可》以与保修责》任单位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费,用应当由投》诉,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投诉人【单方面?要求聘请专家—。进行:。论证:的相关费《。用,应当由投诉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投—诉人拒不垫付相【关费用视《为放弃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可以终》止处理? 本【。条所称“责任方”依!据检测、鉴定结果或!者专家?论证结论《等材料进行判—定 《 原设计—、,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对属于《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应当配合保修责】任,单位进行《原因分析、加固设计!、修复过程监理不应!收取相?关费用;对不属于】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及受:委托的其《他,有资质?。的设计、监理—单,位涉及?的,相关加固设计、监理!费用应当与保修责】。任单位?协,商确定 】。 在质量《缺陷修复处理过【程,。中投诉人应》当,配合:保,修责任单位组织【实施修复工》作;保?修责任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投诉》。人的房屋和物品不因!施工而造《成损坏 》 第十—五条 质量投诉处】理期:限是:指自发?。。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至投诉事项办结或!者终止处理》的时限设计验算、专!家论证、检》测鉴定及加固设计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内一—般质量缺陷的质【量投诉应当》在30日内办结;】。争,。议较大或者》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投诉应当在!60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或者》特殊原因不能在【60日内《。办结的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限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投诉》处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 投诉处】理机构做出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后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该投】诉处理机构的上一级!投诉处?理,机构申请复查—收到复?查申请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书面答复《投诉人 】 投诉人对复查意见!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该】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投!诉处理机构申请复】核收到复核》申请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书面答》复投诉人 — 自治—区内质?量投:诉的回复《意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复核!意见为终止》投诉: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的,各级投诉处理机【构,可以不再受》理 ? :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单位—已同意履行保修责】任但投诉人对其维修!内容、?方式、时限等存在分!歧的投诉双方同意并!。提出申请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投诉—双方应当签署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项—所述同意修复—协议并严格》执行: ?。 第十七条 】由于工程质量缺陷本!身或者其修》复过:程,造成投诉人经济损失!投,诉人要求质量缺【陷责任方进行赔偿】的由投?诉,双方协?商解决;投诉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质量投诉处理】可终止并对》投诉人?下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终止处理》告知:。书(:见附件8)但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可能: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危及公共安全!的结构质量缺陷【情况除?外 (一!)投:诉人撤回投诉申请】的; ? (二)】投诉事?项在处理过》程中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因其它原因!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 (三!)经调查核实—、检测鉴定或—者分析论证》投诉反映质》量缺陷?不实或者质量—缺陷是由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等原因引】起的;? —(四)质《量缺陷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或《。。者经设计验》算、检测鉴》。定、:分,析,论证、加固》设计等提出合理【。方,案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修复》方,案,或者拒不在同意【修复:协议上签字》的;: ?。 : (五)投》。诉双方已签署同意修!复协:议但投诉人在保修】责任单位实》施修复期间》单方面违反协议内容!、人:为设置?障碍导致《修复工作无法—进行的?; 《 (《六)保修责任单位】按照同意修复协议】对质量缺陷修—复完成?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共同验收或》者不在验《收结果?。上签:字的; 【 (七)投—诉人与保修责任【单位就维《修内:容、:方式、时限等存在较!。大分歧经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三次以上》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八:)其他依法可以终止!。的情形 》 第十九条 !投诉处理机构对【工程质量相关责【任主体?在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有下列行为的给予!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公开曝光、列—入,黑名单等信》用惩戒 【 (一)对投诉】处,理机构的调查核【。实不:予配合的; — : (二)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保修责任单》位拒不履行房屋【保修责任、故意推诿!拖延或?者拒不签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的;? ? (三)对【存在较大争议或【者对:于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单位在】分析原?因、提出方》案、组织委托检【。。测,。、鉴定?、验算?、加固设《计、专家论证及参】。。加验收?。等,过程:中推脱?责任、态《度消:极、敷衍了事、故意!。。拖延的; 【 (四》)已签署同意修复】。协议保?修责任单位在实际修!复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协议内容存在故】意偷工?减料、缺项漏项【、只做表《。。。面工程等行为导致无!法通:过验收?或者投?诉反映质《量缺陷重复出现的】;, : ? (:五)无故《拖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质》量,。缺陷:修复的; ! (六?)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向投:诉,处理机构报送—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的相关文—件、资料的》; :  —  : (七)保修责任单!位,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报送的质!量缺陷修复》处理:的相关文件、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投》诉人再次投诉—反映投诉处理机构】核查:属实的; — : (八《)对投诉处》理机构的调解协【调工作不予》配合的; ! (九)《。存在:其它应当给予—。批评和?信用惩戒行》为的 —。 第二十条— ,投诉处理机构发【现工程相关质量责任!主,体,存在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做好执法》检查笔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投诉处理机构相【。关人员职责》 《 :(一)投诉处理机构!承办人员应当遵循“!听好陈述、做好记】录、把?好尺度、《做好解释、办好实事!”的原?则在接到投诉案件】。后认真记录及时处理!严禁言语《粗暴作风不实激化矛!盾 (】。二)投诉处》理承:办,人,员不得将质量—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随意透露或—者转送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者?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 !(,三,)投诉处理承办【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需要反映情况!、发表意见或者表】示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 【第二十?三条 对于投诉人】无理缠访、闹—。访、扰乱社会治安】和机关办《公,秩,序,的投诉处《理机构可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处】理 》 第二《十四条 《各级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建立质量投诉处!理专:家库:并逐步实现全区【共享;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投诉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并将?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纳入年度《质量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质量投诉档案!可包含下《列内容 】 1.档《案封面; 【 :。。 2.档案目录;】 ,。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 【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 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书; ? ,。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 : :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情况:调查表;《 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 】 9.专家论证】、设计验《算、检测报告—、,鉴定报告、加—固设计、《修复方案等; 】 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同》意实施修复协—议;: ? 1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验收通过确认】书; 】1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终止处理告知书【。。; 【1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办《结告知书; 【 : 14.其他需】要归档留《存的证据资料— 质量投!诉处理完毕》后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保存一般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档案保存—期为五年;涉及【。工程结构主体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档案保存》期为十年其中—经,过结构安全加固的工!。。程其投诉处理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 第二—十六条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8日《 —     附件1】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 — 】 :        注!1.本表由投诉人】填写;?  【 , ,     》   2.“质量】缺陷描述”“—请求处?理要求”宜言简意赅!若内容较多可另附】页填写; 【 :  :。。    《  :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后应当附反映质】量缺陷的图像资料(!纸质、电子》。均可) 《    】。   ?     质量【鉴,定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  》  附?件2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 —       】      — ,       【 ,  :   ?   ?      —   ?。    《  : ,      —       【        】  :     编—号 【 《 :        】  :     》      — ,         !     》    《  :         !        】登记人 】 ,     注1.】本表由质量投诉【机构:相关:人员根据《投诉材料、实际【受理及处理情况填写!;  】。        2!。.,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表?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将相关材料附【齐归档 】  : 《 ,    《 附件3 】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书   !     》。  :。     》   ?        】   ?    《     》 您好】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     》 ,)存在下列情形 】。 □超【过规:定的:保,修期限或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 □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已【作出:司法判决、仲裁裁决!并,生效的; 】。。 :□采取匿名或者【非实:名投诉的; 】 □投》诉人非投诉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且?未受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书面委!托的;? □未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协商的; — , □经》核查:投诉反映质量缺陷不!实的; 【 □?经核查质量缺—陷是由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引:起的:。; 【□投:诉处理机构已经受】理且尚?未超:出处理?期限:的;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复查、复核意见均!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重复投诉的;! 《 □涉《及经济赔偿或者提出!换房、退房等超出】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 》 □质?量缺陷是由》不可抗力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 【。 □其【。他,不属于质量缺陷范畴!以及依法不属于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的质量投—诉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我单位将不!予受理 【 您可根据办法】第十:条采取其他合理方式!解决: —特此告知 【 签发》人: 【 接收?人 :    《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 ,         !    《      年  !   月    】 日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   !   【。    附件4 !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 】   】 ,      —         !  :       【        】     ! 您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 ,      —  )符合》受理条件我》单位:将按照法定程序【对该投诉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特此告知 !   —。 签发人 ! ,   ! 接收人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年】     月  】   ?。日 《   !   —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  》     附件5!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情况调!查表  !     》        】   ?      —   ?     》      —     》。  :     》       【    《   ?       【 ,  投诉编》号  ?  :    《 ,   ?       【         !     — : : —。      — 核查人《     》         !         !        】 , ,  :   ?        】    填表日期 ! : 注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宜采用?现场核?查,形,。式也可采用询问笔】录等形式带》。★项目现《场核查时必须填【写,本,表一式?。。三份:。投诉人、保》修责任?单位、投诉处理机】构各一份 !   【 附件6《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 !     【        】   (单位) 】  :         !。    《。       【  你单!位   《    《 ,      —。      工【程,房屋:所有人/利》害关系人向我单位】投诉反映存在—质量:。。问题(投诉》登记编号    】    )》经调查核实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你单位切实!履行保修《义务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质量缺陷查!明原因、提出—修复方案、于 【    《 日内将《上述质量缺陷—修复整改完毕—并将相关材料报我站!备案 】你单位与投诉人【就质量缺陷》。修复方案达成一致】后应当与投》诉人形成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中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项所述同意修复的!书面协议 — ? 质量缺陷修复【整改完毕《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形成书面》验收报告 !  : —  签】发人 》   — 接》收人 ? ,     】   ? ,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       【。    《 ,    《       【   ?      年  !   月     !日 《 注 》。 : , 1.相关备案】。。材料项目可参—照,。。办法第?二十五条《;, —2,.本通知《书一式贰份保—修责任单位和投诉处!理机构?各一份 》  》 ?  《 》 附件7 —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办结告知书 !        !     》      — ,     》     》      —。   《 您》好,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   ?   ?  )我单位—。已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结 !。 办理情—况如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    — ,        】。   【 特此?告知 ? , : :  — 签发人 》 ,   — : ,。 接收《人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年     月  !。   ?日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   ?   】 ? ,附件8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终止处理告—知书: 《      【     》      —    《  :    《   ?      —   】您好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     》  :)存在下列情形 ! □投—诉人撤回投诉申【请的; 》 □投诉在】处理:。过程中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因其?它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 】 □经核查或检】测鉴定、《分析:论证投诉反映质【。量缺陷不实或者质量!缺陷是?。由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引!起的; — □质量—缺,陷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或者经设》计验算、检测鉴定】、分析论证、加固设!计等:提出合理方》。案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修复《方案或者拒不在同】意修复?协议上?签字的;《 □投诉!双方已签署同意修】复,协议但投诉》人在:保修责任单》位实施修复期—间,单方面违反》协议内?容,。、人为设置》障碍导致修复工【作无:法进行的;》 》 □保?修责:任单位按照同意修】复协议?对质量缺陷》修复完?成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共同验!。收或者不在验收结】果上签字的;— 》 □投诉人与—保修责任单位就【维修内容、方—式、时限《等,存在:较大分歧经机构调】。解三次?以上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 □其—他,依法可以终》止处理的《情形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单位将?对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终止处?理 《 特此告知【 》。   — 签发《人 ?。   — 接收人 !       【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年《     》月     日 !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