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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内建工〔2016〕!398号 !。   —  ? : :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 为—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规范质!量,投诉:。处理程序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信访》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9月》13日第1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10:月8日 【   《 ?   》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 :   】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规?范质量?投诉处理《。程序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信:访,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量:缺陷:而产生的投诉以【及,投诉处理活动— 《 第三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统一监督管—。理盟市?、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监!督,管理和处《理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将其办公地—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以下简称质量投【诉)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投诉人)—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投诉处》。理机:构,反,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以下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是指投诉处理机!构,。对直接受理》或者上级转办的【质量投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按照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责:成,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保】修,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和对】投诉双方就质量缺】陷修复发生》的分歧进行调解【的活动 】 ,第五条 质》量投诉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办理:、及:。时高效、《就地解决《的原则 】 第六条 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认】真做好质量投诉的】接待受理《和调查核实》工作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对质量投诉】处理过程采取录【音,、录像等《措施并告知投诉【当事方? —第七条 质》量缺陷的解决途径 ! (一【)协商处理投诉人发!现,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者质量保!修期限内存在质量缺!陷时应?当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要求其依据!。房,屋销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协商【处理有关《事宜 (!二):质量投诉保修责任单!位拒不履《行保修责任的投诉人!可向被投诉工程所在!地的投诉处理机构进!行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照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投诉《反映:事项若属实》则应责?成保修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 【 (三)调解协!调投诉双方》就质量缺陷》修复方式、方—法等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经【投诉双方同意可向】投诉处理机》构申请?调解投?诉处理机构在—职,能范围内就质—量缺陷修复的—方式、方法等问【题对投诉双》方,进行调?。解,协调 》 (四)仲【裁、诉讼投》诉双方就质量缺【陷处理存《在较大分岐不—同意调解或者经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存在?涉及:经济:赔偿等?超出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争议?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的规定和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施工单!位对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施工单位!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 ,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 (五)装修!工程为2年;— : ? (六)外》墙保温系统为5年】; (】七)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 , 建设单】位对已销售》房屋的保修期—。按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执行且【。不得低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投诉不予受理【 》 (一)《超过保修期限或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二):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已作出—司法判决、仲裁【裁决并生效的;【 , : (三)—采取匿名或者—非,实名投诉的(—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除外); ! ,(四:),投诉人非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且未受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书面【委托的; 》 (—五)未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协商【。的; 》 ?(六:),因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质量缺陷的; 】 : (七)投—诉处理机构》已经受理且尚—未超出处理期限【。的; — (八)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复查、》复核意?见均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的; 》 , (九)涉—及经济赔偿或者【。换房、退房等—超出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 ? 《(十)在《保修期?限内质?量缺陷是由不可【抗力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 (十】一)其他不属于【。质,量缺陷范畴以及按】照规定不属于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质,量投诉?。 第十】条 对属于本办法】不予:受理范围《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通过:下列渠?道或:者,方式处理 【 (一)对【超过:保,修期:或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投诉人可以向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反—映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二)投诉人要】求经济赔偿或者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处理; 【 (三)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渠道处理 】。    — 第十一条 投诉人!在质:量投诉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  —   多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共同:质,量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反映:诉求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 投诉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质量投诉!的应当?。到投诉处《理机构办公地点【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出示身份证】明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并—进行投诉登记 【。 投诉人应!当向投诉《处理机构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 (一)】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协商】的书面说明;—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附件1!),; — (三?)投诉人身份证【件房产证件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等,投诉人与投诉房【屋关系?。证明材?料; — (四《)反应质量缺陷的照!片,、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并:签字确认《;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和》资料 【 ,投诉人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质量投》诉的应当补送上述书!面材料?委托代?理人进行质量投诉】的代理人应当向投诉!处理机构出具书面】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是质量缺《陷保修处《理的:牵头单位依据房【屋销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应当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处理方案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保修责任按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做好保修工作!依据: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质【量,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做—。好,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对—于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监理、设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分析:质,量缺陷成因提出【合理维修建》。议并对?质量缺陷整改修【复情况进《行验收?确认不得推》。诿、拖延监》理单位应当》对修复处理过—程实施监《理 —  :   第十三—条 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 ?(,一)对于需要转【办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投诉材—。料按层级关系逐级转!给工程所在地—投诉处理《机构办理并告知投】诉,人上级?转办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交办部门回!复,办理结果 ! 对于直接》受理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后》进行投诉登》。记并:填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在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进】行,核查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处?理机构直接受—理的质量投》诉,应当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予以办理 】 (?二)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向投诉人》发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书(见附件3) !。  》 ,。  (三)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对投诉事项》进行处?理 1.!向投诉人发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见附件4】); — 2.派出—。两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就:投诉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做好【相关记录并填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 — 3.对于问题直观!、责任明确》的一般?质量缺陷向保修责】任单位下《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见附件6)责成!保修: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限期处《理完毕 !   ? 4.对于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督】促,保修:责任单位及时—组织: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负责人和》投诉人必《要时可?以由保修责任单位和!。投诉人共同聘请有】关工程质《量专家对《质量:缺陷进行调》查分析论证并提出】。处理方案《;需要进行验—算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委托:投,诉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验算;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应当委【托投诉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内容由设计》单位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确定;需要—加固设?计的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投诉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施工图应当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质》量缺陷修复过程中原!监理单位《应当实施《监,理原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验收过程实施】监督 】上,述工作完成后—下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责成!。保修责任单位限期】处理完毕 】 3?、4项所列情形保修!责任单位与》投诉:人就质量《缺陷修复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后投诉【双方:宜形成同意修复的书!面协议?(一式两《。份包含修《复内容?。、修复方式、—修复时限等》约定并?签字确认)并严【格执行 《 《 在调查核实及【质量缺陷修复过【程,中若:确实存在可能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缺《陷投诉处《。理,机构:及保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关转移、疏散】人员、设置》警戒线等避险措【施 》 :5.质量缺陷修【复完毕后对》于一般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单位—。应当同投《诉人对质量缺陷修】复情:况共同进行验收【并,形,成双方确认通过【验收的书面材料;】对于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单位应—当组织原相关责任主!体协:同投诉人对质量缺陷!修复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相关!方确认通过》验收的书面》材料 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的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由房屋所《有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法定单位代—为履行其相关职责;!原施:工、监理《单位已不《存在的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保修责—任单位可委托投诉】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修!复和监理工作 】 6》.质量?缺陷修复验收通【过后保修责任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质量缺陷—。处理的?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报送?投诉处理机》构 — 投诉处理》。机,构收到投诉处理结】果及相关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办结《告知书(见》附件:7) 》 ?第,十四条 投诉处理机!构或者保修责任单】位认为?需要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的其检测、鉴定【及聘请?专,家费用由保修责任单!位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单位拒?。不垫付相《关费用视为》不履行保《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保!。修责:任,。单位认为《不需要检测、—鉴定的?或者:不需要检测、鉴定已!能确定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或者已有检【测、鉴定报告但投】诉人有异议的投【诉人:可以与保修责—任,单位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费用应当由投诉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投诉人单方面要!求聘:请专家?进行论证《的相:关费用应当由投【。诉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投】诉人拒不垫付—相关:费用视为放弃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可以终】止处理 】 本条所称“责任】方”:依据检?测、鉴定《结果或?者,专家论证结论等材】料进:。行判定 》 原设计、】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对属于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应,当配:合保:修责任单位进行原因!。分,析、加固设计、修复!过程监?理不应收取相关费】用,;对不属《于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及,受委托的《其他有资质的设【计、监?理单位?涉及的相关加固设】。计、监理费用—应当:与保修责任单位协】商确定 》 《在质量缺《陷修复处理》过程中投诉人应【当配合?保修责任单》位组织实施修复工】作;保修责任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投诉人的【房屋和物品不—。因施工?而造成?损,坏 : 《 第十?五条 质量投诉处】理,期限是指自》。。发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至投诉事项办】。结或者终《止,处理的时《。限设计验《算、专?家论证、检测—鉴定及加固设计【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内一般质量》缺陷的质量》投诉应当在》30日内办》结,;争议较《大或者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投诉应》当在60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或者特殊—原因不能在60日内!办结的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限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投诉处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 投诉处理机构【做出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后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该投诉处理》机构的上一级投诉处!理,机构申?请复查收到复查申】请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书面答复投【诉人 ? : 投《诉人:对复查意见》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该【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投—诉,处理机构申请复【核收到复核申请【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书,面答复投诉人 ! 自治》区内质量投诉的【回,复意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复核】意见为终止投诉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的各级投诉处理机构!可以不再受理 !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单位已同意履行保!修责任但《投诉:人对其维修内容、方!式、时限《等存在分歧的投【诉双方同意并提【出申:请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投诉【双方应当签署—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项所述?同意修复协议—并严格执行 【。 第十—七条 由于》。工程质量缺陷本身或!者其修复过程造成投!诉人经济损失—投诉人要求质量缺陷!责任方进行赔偿【的由投诉双方协商】解决;投诉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质量投》诉处:理,可终止并对》投诉人?下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终止:处理告知书(见附】件8:)但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可能《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危【及公共安全的结【构质量缺陷》情况除外 》 《 (一)投》诉人撤?。回投诉申请》的; 【 (:二,),投诉:事,项在处?理过程中《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因】其它原因《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 《 (三)》经调查核《实、检测鉴定或者】分析论证《投诉反映质量缺陷不!实或者质量缺陷是】。由,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等》原因引起的; ! (四)质量】缺,陷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或者经设计—。验算、?检,。测,鉴定、分《析论证、加固设计】等提:出合理方案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修复方案或者拒不在!。同意修复协议上签字!的;:。 (【五)投?诉,双方已签署同意修复!协议但投诉人—在保修责任单—位实施修复期—间单方面违反协【议内容、人》。为设置障碍》导致修复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保修责《。任单位?按照同意《修复协?议对质?量缺陷修复完—成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共:同验:收或者不在验—收结果上签》字的; — (七)投诉人!与保修责任单位就】维修内容、方式、】时限等存在较大分歧!经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三次以上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 (八)其】。他依法可以终止【的情形 》 第》十九条 投诉处理】机构对工程质量相关!责任:主体在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有下列行为—的给予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公开曝《光、列入《黑名单等《信用惩戒 ! ,(一)对投诉处理机!构,的调查核实不—予配合的; 】 (二》),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保修责任【单,。位拒不履行房屋保】修责任、故》意推诿拖延》或者拒不签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的; — ? (三)对存在较!大争议或者对于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单位在分!析原因、《提出方案、组织【委托检测、》鉴,定、验算、加固【设计、专家论证及参!。加验收等过程中推】脱责任、态度消极、!敷衍了事、故意拖】延的; 《 (四)】。已签署?同,意修复协议保修责任!单位在?实际修复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协议内容【存在故?意偷工减料、缺项】漏项:、只做?表面工程等》行为导致无法通【过,验收或者《投诉反映质量缺陷重!复出现的; 【 (五)无故!拖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质量缺陷修】。复的;? : (六—)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向投诉】处理机构报送—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的相关文件—、资料的; —     !(七)保修责任【。。单位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报送的》质量缺陷修》复处理的《相,关文件、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投】诉人再次投》诉反映投诉处理机】构,核查属实的; ! (八)对【投诉处理《机,构的调?解协调工作不予【配合的; 【 (九)存【在,其它:应当给予批评和信】用惩戒行为的 【 : :。 第二十条 投诉】处,理,机构发现工程—相关质量责任主体存!在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做—好执法检查笔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 《第二:十一条? 投诉处理机构【相关人员《。职责 》 , (一《)投诉处理机—。构承:办人:员应当?遵循“听好陈述【、做好记录、把【好尺度、做好解释】、办:好实:。事”的原则在接【到投诉案件后认真】记录及时处理—严禁言语粗暴作风】不实激化矛盾 ! (《二)投诉《处,理承办人员不—得将质量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随意透露—或者转送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者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 — (三)投诉—处理承办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需《要反映情况》、发表意见或—者表示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 《 第二十—三条 对于投诉【人,无理缠访、闹访【、扰乱?社,会治安和机》。关,办,公秩:序的:。投诉处?理机:构可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处理 — 第》。二十四?。条 :各级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建立质量》。投,。诉处理专家库并【逐步实现《。全区共享;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投诉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并将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纳入年度质》量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 ,。 : ,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质量投诉档!案可包含下列内容 ! 》1.档?案,封面; 》 《2.档案目》录; 《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 【 :。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 【 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书; 】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情况调查》表; 》。。 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 , 《 9.专家论证、设!计验算、检测报告、!鉴定报?告、加?固,设计、修《复方:案等; 】 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同意《实施修复《协议; 《 ? 1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验收通过确认书!; 》 , 1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终止处《理告知书; 】 : 1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办结告知书!; 14!.其他需要》归档留存的证据【资料 — 质?量投诉处理完—毕后: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保存一般》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档案保存期为!。五年;涉及工—程结构?主,体,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档案—保存期为十》年其中经过》。结构安?全,加,固的工程其投诉处】理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 第二十六条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8日《 , ?  ?   ? 附件?1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 【 —  ?   ?   注1.本表由!投诉人填写; 】      !   ?。   ?2,.“质量缺陷描【。述”:“请:求处理要《。求”宜言简》意赅若内《容较多可另附页【填写; —      】  :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后应当【附反映质量缺陷【的图像资料(纸质】、,电子均?可) 《  》。         ! 质量鉴定》。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   — ,。    》附件:。。。2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 !  《         !        】      —      — ,     》  :  :       【   ?     》  :  :         !。   ?  编号 ! 》        ! , ,    《         !。 ,      —      —   ?      —   ? ,      — ,    登》记人 — ,     》 注1.本表由质】量,投,诉机构相《关人员根据投诉材】料、:实际:受理及处理情况【填写; 】        】 , 2.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表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将【相关:材料附齐《归档 】  》    》 附件3《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书 】。   —   ?        】       【。   ?        】       【 : : 您好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存在下《列情:形 ? □超过规】定的保?修期限?或,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 : □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已作出司法判决、】。仲裁裁决并生效的】; 【□,采取匿名或者非【实名投诉的》; 《。 □《投诉人非投诉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且未:受,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书面委托的; ! , , □未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协【商的;? : □》经核查投诉反映【质量缺陷不实的;】 □【经核查质量缺—陷,。是由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引起的; 】 ? □投诉处理机构已!经受:理且尚未超出处理期!限的; 】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复查、】复核:意见均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重复投诉的; ! □涉及经济!赔偿或者提》。出换房、退房—等超:出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 ! □质量缺陷【是由不可抗》力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 【 :□其他不属于—质量缺?陷范畴以及依法不】属于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的质量投诉】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我,单位将不《。予受理? ? 您可根据办法!第十条采取其他合】理方式解决 【 特此告【知 》 签发人: ! 接收人 【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   ?。       【。  :。    《         !      年 】    月 —   ? 日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 ?   】 —  :。。。。 ,。附,件4:。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 : 》    !     》       【  :      — , ,。         !。 ,。    【 您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     )符合】受理条件我单—位将按照法定—。程序对该投》。诉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告知 】 ,  ? 签发—人  】 接收人!   !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年  ?   ?月     日【   ! 《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  《 , ,     》附件5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情况《。调查表 【       】         !  :   ? ,   ?  :   ?  :      —       【      —   ?        】   ?    《    《 投诉编号 —      —   ?      — ,      —      —    !    !    核查人 】      —。 ,   ?        】  :。 ,    《    《     》        】       填表!日期 ?。 —注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宜《采用现场核》查形:式也可采用询问笔】录等形?式带★项目现场核】。查时必须填写本表】一式三份投诉人、】保修责任单位—、,投诉处理机构—各一份? 》   《 , 附《件6 》 ?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 !     !         !  (单位)  】      —。     》    《        】 : ?你单位   —。  :  : ,     》。     》  工程房屋所有人!/利害关系》人,向我单位投诉反映】存,在质量问题(—投诉登记编》号      【  )经调查—核实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 ,1.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你?单位切实履行保【。修义:务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质量缺陷查【明原因、提出修【复方案、于  【    日》内将上述《质量缺陷修复整【。改,完毕并将相关材料报!我站备案 【。 你单位与【。投诉人就质量—缺陷修复方案—。达成一致后应当与投!诉人形成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中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项!所,述同意修复的书面】协,议 — 质量缺陷修—复整改完毕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形成书?面验收报告》。   】 》  — 签发人 !   》 接收》人 ?  》 ,       【       【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 ,   ?  : ,         !   ?     》  年?     月   ! , 日 — 注? 1.】相关备案《材料项目可参照办】。法第二十五条;【 《 2.本通—知书一式贰》份保修责任》单位和投《诉处理机构各一份】 ,  — 《  ? ? ?附件7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办【结告知书 【 ,  ?        】     》  :       【  :  :     》。      【 《您好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   ?    )我单位已!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结 — 办理情况》如,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     !  :  :      — —特此告知《 ,   【 》签发人 】   》 : 接收人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 , 年  【   月 》   ? ,日,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  《 , :   】 附件8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终止处理告知书 】 ?  ?       【        】  :    《         !    《   【 您好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存在下列》情形 》 □投》。诉人撤回投诉申请的!; □投!诉在处理过程中【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因其它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 — , □经核查》或检测鉴定》、分析论证投—诉反映质量缺—陷不实或者质量【缺陷是由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引起】的; 《 , ?□质量缺陷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或者经设】。。计验算、检测鉴【定、分析论证、加固!设计等提出》。合理方?案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修复方案或者拒!不在同意《修复协议上签—字的; 】。 □投诉《双方已签署同意【修复协议但投诉人】在保修责任单位实】施修:复期:间单:方面违反协议—内,容、:人为设置障碍导致修!复工作无法进行【的;: —□,保修责任单位按照同!意修复协议》。对质量缺陷》修复完成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共同验收或者不在】验收结果上签字的】; : □投诉人!与保修责任》单位:就维修内容、—方式、时《。限等存在较大分【歧经机?构调解三次》以上: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 : □其《他依法可以终—。止处理的情形—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单位将对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终止处理 】 《特此告?知 ?。   ! , 签发人 》   】 接》收人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年 :   ? 月    — ,日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