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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内建工〔2【0,。。16〕3《98号? ?   【 , :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 为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规《范质:量投诉处理程—序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信访—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9月13日》。第1: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10月8【。。日 【  —   【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  —    !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规范质量—投诉处理《程序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信访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量缺陷—而产生的投诉—以及投诉处理活【。动 《 : 第:三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统一监督管理【盟市、?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监督管理和处理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将其办公地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以下简》。。称质量投诉)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投诉人!),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投诉》处理:机构反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以,下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 《 : ,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是指投诉!处理机构对》直接受?理或者上级转—办的质量投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按照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责成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保修?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和对投—诉,双方就?质量缺陷修复发生的!分歧进行调解的活】动 《 ?第五条 质》。量,投诉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办理、及!时,。高效、就地解决的原!则 【。第六条 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认真做!好质:量投诉的接待—受理和调《查核实工作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对质量【投诉处理过程采【取录:音、:录像等措施并告知】投诉当事方 ! :第七条 质量缺陷】的解决途径 ! (一)协—商处:理投诉人发》。现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者质:量保修期限》内,存在质量缺陷—时应当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要求其依!据房屋销《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协商处理有关事【宜 (】二)质量投诉—保修责任单》位拒不履行保修责】任的投诉人可—向被投诉工程—所在地?的投诉处理机构【进行: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照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投诉反《映事项若属实则应责!成保修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 ?。。 (三)【调解协调投诉—双方就质量缺陷修】复方:式、方法等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经投!诉双方同《意可向投诉处理【机,构申请调解投诉处】理,机构在职能范围【内就质量缺》陷修复的方式、方法!等,问题:对投诉双方进行调解!协调 】(四)仲裁、诉讼】投诉双方就质量缺】陷处理?存在较大分》岐不同意调解或者】经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存在涉及经】济赔偿等《超出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争》议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的规定?和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 施工单位【对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施工单【位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 :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六,)外墙保《温系:统为5年;》 》 (七?)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 ! 建设单位!对已销售《房,屋的保修期按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执行且《不得低?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投《诉,不予受?理 【(一)超《过,保修期限或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 (二)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已作出司》法,。判决、仲《裁裁决?并生效的; ! , (三)采取匿名或!者非实名投诉的(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除!外);? (四】)投诉人非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且!未受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书面?。委托的; — :。。 (?五)未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协商的!; : 》。(六)?因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质《量缺:。。陷的; 【。 (七)》投诉处理机》构已经受理》且尚未超出》处理期限的》; 【(八)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复—查、复核意见均【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的; — (九)】涉及经济赔偿或【者换房?、,退房等超出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 :。 (十)在】保修期限内质量【缺,陷是由不可抗力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 , 《 (十一《),其,他不属于质量缺陷范!畴以及按照》规定不属于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质量投诉 【 《 第十条 对属于本!办法不予受理范【围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通《过下列渠道或者方】式,。处理: : ?。 (:一)对超《过保修期或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投诉人?可以向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反映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投诉人要》求经济赔《偿或者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处理; — (三)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渠《道处理 《 》   ?。 ,第,十一条 投诉人【在,质量投诉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     多!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共!同质量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反映诉求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 : 投诉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质量投诉的!应当到投诉处理【机构办?公地点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出示身份!证明: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并!进行投诉《登记 《 ? 投诉人《应,当向投诉处理机构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 《(一)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协商的书》面说:明;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附件1); 】 (三)投诉】人身份证件房产【证件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等投诉人与投诉房】屋关系证《明材料?; ? (四)反应!质量缺陷的照片【、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并签字确认—;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和《资料 —。。 投诉人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质量投诉的应当【补送上述书面—材料委托代》理人进行质》量投诉的代理人应当!向投:诉处理机构出—具书:面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是质》量缺陷保修处理【。的牵头单位依据【。房屋销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应当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处理方】案实施 —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保修责任按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做好保修工】作依据?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质量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做好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对于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监理、【设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分析质量缺陷成】因提出合理维—修建议并对质量【缺,陷整改?修复:情,况进行验《收确认不得推诿、拖!延监理单位应—当对修复《处理过程实》施监:理 【   ? 第十?。三条 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 (一)对!。于需要?转办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投诉材【料按层级关系逐级】转给工?。程所在地投诉处【理机构?办理并告知投—诉人:上级转?。办,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交办!部门回复办理结果】 : 《。对于直接《受理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后进【。行投诉登记并填【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在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进行核查!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处!理机构直接受—理,的,。。质量投诉应当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予以:办理 【 (二)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向投?。诉人发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书(《见附:。件3) —。     (三!。)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对!投,诉事项?进行处理 【 , 1?.向投诉人发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见附:。件4); 【 2.》派出两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就投诉!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做!好相关记录》并填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 》 3.《对,。于问题直观、责任明!确的一般《质量缺陷《向保修责任单位下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见附—件6)责成保修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限》期,处理完毕 【     4.!。对于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督促保修责任】单位及时组》织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负责人和投》诉人必?要时可以由保修【责任:单位和投诉人共同聘!请有关?。工程质?量专:家对质?量缺陷?进行调查《分析论?证并提出处》理方案;需要进【行验算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委托】投诉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验,算;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应当】委托投诉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内,容由设计单》位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确定;【需要加固设计的【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投诉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施工图应当】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质量缺—陷修复?过,程中原监理单位【应当实?施监理原《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验收过?程,实,施监督 】 上述工作完成后】下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责,成,保修责任单位限【期处理完毕 【 3》、4项所列情形【。保修责任单位与投诉!人就质量缺陷修复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后《。投诉双方宜》形成同意修复的书】面协议?(一:式两:份包含修复内容、修!复方:式、修复《时限等约定并签字确!认)并严《格执行 — 在调查—核,实及质量缺陷—修复过程中》若确实?存在可能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缺陷投?诉处理机构及—保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关】转移、疏《散人员、设置警戒线!等避险措施》 ? 5.》质量:缺陷修复《完毕后对于一—般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单位应当同投诉】人对质量缺》陷修复情况共—同进行验收》。并形成双方确—认通过验收的书面材!料,;对于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单位应当组!织原相关责》任主体协同投—诉人对质《量缺陷修《复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相关方确认—通过验?。。收的书面材料—。 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的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由房屋所有!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法定【。单位代为履行其【相,关职责;原施—工,、,监理单位《已不存?在的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保修责【任单位可委托—投诉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修复—和监理工作 【 6.质量】缺,陷修复验收通过后】保修责?任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质量《缺陷处理的》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报送投诉处理!机构 【 投诉处理机构收】到投诉处理结果及】相关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办结告知书》(见附件7) ! 第十四条 】投诉处理机》构或者保修责任【单位:认为需要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的,其检测、鉴定及聘】请专家费《用由保修责》。任单位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单位拒不【垫付:相关费用视》为,不履行?保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保修》责任单位认为不【需要检测、鉴定的或!者不需?要检测、鉴定已【能确定?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或者已有检测!、鉴定?报告但投《诉人有异议》的投诉人可》以与保修责》任单位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费用应?当由:投诉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投诉人单—方面要?求聘:请专家?进行论证的相—关,。费用应当由投诉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投诉人《拒不垫付相》关费用视《为放弃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可以终《止处理 】 本条所称“—责任方”依据检【测、鉴定结》果或者专家》论,证结:论等材料进行判定】 ? 原设计、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对属于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应!当配:合保修责任单位【进行原因分析、【加固设?计、修复过程—监理不应《。收取相?关费:用,;对不?属于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及受委托!的其他有资质的设】。计、监理单位—涉及的相关加固【设,计、监?理费用应《当与保修责》任单位协商确—。定 》。 在质量》缺,陷修复处《。理过程中投诉人【应当配合保》修,责任单?位组织实施修—复工作;《保修责任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投诉人的房屋和物品!不因施?工而造成损》坏 ? 第十—五,条 质量投诉处理】期,限是指?自发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至《投诉事项《。办结或?者终止处理》的时限设计验算【、专:家论:证,、检:测鉴定及加》固设:计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内一般?质量缺?陷的质量《投诉应?当在30日内办【结;争议较大或【者,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投诉应当在【60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或者特—殊,原因不能在6—0日:内办:结的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限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投诉处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 投诉【处理:机构做出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后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该投诉处理机!构的上一《级投诉?。。处理机?构申:请复查?收到复查申请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书面】。答复投诉人 】 投《诉人对复查》。意,见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该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投诉处理机】构申请复《核收到?复核申请《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书【面答复投诉》人 : 自治区】内质量投诉》的回复意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复】。核意:见为终止投诉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的各级》投诉处?理机构可《以不再受理 【 :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单位已同意【履行保修责》任,但投诉?人对其维修内容【、方式、时》限等存在分歧的投】。诉双方?同,意并提?出申请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投诉双方应当—签署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项所【述同:意,修复协议并严格执行! 《。 , 第十七《条 由?于工程质量缺—陷本身或《者其修复过程造【。成投诉?人经济损失投诉【人要求质量》缺陷责?任方进行《赔偿的由投诉—双方协商解决—;,投诉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质量投诉!处理可终《止并对投诉人—下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终》止处理告知书(见附!件8)但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可能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危:及公:共安全的结构质【量缺陷情况》。除外: ?。。 (一)投【诉人:撤回投诉申请的; ! 《 (二?。)投诉?事项在处《理过程中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因其它原因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 【 ? (三)《经调:查,核,实、检测鉴定或【者分:析,论证投诉《反,映质量?。缺陷不实或者质量】缺陷:是由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等原【因引起的《; 《 (四)—质量缺陷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或者经设计验算、检!测鉴定?、分析论证》、加固?设计等?提出合理方案—。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修复方案或!者拒:不在同意《。修复协议上》签字的?。。; 《 : (五)《投诉双方已签署同意!修复协?议但投诉人在保修】责任单位实施修复期!间单方面违反协议内!容、人?为设置障碍导致修复!工作无法进行的【; 》 (六)保修责】任单位按照同意修复!协议:对质:量缺陷修复完成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共同验收或】者不在验收结果上签!字的; 《 (七)】。投诉人与保修责任】。单位就维修内容【、方式?、时限等存在—较大:分歧经?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三次以?上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 :(八)其他》依法可?以,终止的情《形 《 第十九条【 投诉处理机构【对,工程质量相关责任】主体在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有下列行为的!给,予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公开曝光、列—入黑名单等信—用,惩戒 》 (一)对投】诉处理机构》的调查核实》不予配?合的; — (二)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保修责任单位!拒不履行房屋—保修责?。任、故意推诿拖【延或者拒《不签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的—。; (】。三)对存在较—大争议?或者对于《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单—位在分析原因、提出!。方案、组织委托检测!、鉴定、验》算、加固设计—、专家论证及参加验!。。收等过程中推脱【责,任、态?度消极、《敷衍了事、故意【拖延的; 》 (四)已!签署同意《修复协议保修责【任单位在实际修复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协议内容存在故意偷!工减料、缺》项漏项?、只做表面》工程:等,行,为导致无法通—过验收或者投—诉反映质量缺陷重】复出现的; 】 (五》)无故拖《。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质量缺陷修复的;! , ? (六《)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向投诉处理机构【报送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的—相关文件、资料的】; 【    (七—)保修责《任单:位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报送的质量】缺陷修复处理—的相关?文件、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投诉人再】次投诉反《映投诉?处理机构核查属实的!; : (八)】对投诉处理机构的调!解协调工作不予【配,合的; !(九)存在其它【应当给予批评和【信用惩戒行为的 】 第二【十,条 :投诉:处理机构发》现工程相关质量责】。任主体存在》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做好执法检》查笔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 : 第二十一—条 投诉处理—机构相关人》。员职:责 《 (一》)投诉处理机构承】办,人员应当遵循“听好!陈述、做好记—录、把好尺度、【做好解释、办好实】事”的原则在—接到投诉《案件后认真记录及时!处理严禁言语—粗暴作风《不,实,激化矛盾 — : (二)投诉处理!承办人员不》得将质量《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随!意透露?或者转?送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者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 — :(,三)投诉处理承【办,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需要反映情况、】发表意见或者表示】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 《 《 第二?十三条 对于投【诉人无理《缠访、?闹访、?扰,乱社会治安》和机关?办公秩?序的投诉处理机构可!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处,理 ? 《第二十?四条 各级》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建立质量投诉—处理专?家库:并逐步实现》全,区共享;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投,诉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并将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纳,入年度质《。量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 ?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质量《投诉档案可》包含下列内容 】 1.档案封!面; 》 2.档案目录!; : 《。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 》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 】 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书; 【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情》况调查表《; 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 —9.专家论》证、:。设计验算、检测报】告、鉴定报告、加】固设计、修复方案】等,; : : , 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同意实—施修复协议; 【 : , 1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验】收通过?。确认:书; 【 1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终【止处:理告知书; 【 1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办—结告知书《; ? 14.其他!。需要归?档留:存的证据资料— 质量投!诉处理完毕后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保存一般【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档案保存期为五年;!涉及工?程结构主体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档案【保存期为十年—。其中经过结构安全】加固的?工,程其投诉处理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 第二《十六条?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8日 !    】。  附件1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 ?。 《 :  — ,     注1.】本表由投诉人—填写; !   ?。     》 ,  2.“质量【缺陷描述”》“请:求处理要求”宜言简!意赅若内容较多可】另附页填写; 】 ?    《   ?。。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后应【当,附反映质量缺陷的图!像资料(纸质、电子!均可) !  :       【  质量鉴定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  —   】。。 附件?2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 》 :   ?       【       【       【       【      —    《         !。    《   ?。    《       【      —。编号 ? 】      】  :     》   ?  :     》  :         !   ?    《。 ,  :         !       登记!人 《      】注1:.,本,表由质量《。投诉机构相》关人:员,根据投诉材料—、,实际受理及》处理情况《填写;? ? ?     》    2.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表【。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将相关材料附【齐归档?   !     附!件3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书  】 ,   ?        】      —  : ,     》    《      — 》。。 您好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     )存【在下列情形 】 □超过规【定的保修期限或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 □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已作:出司法判决》、仲裁裁决并生【效的; 》 《□采取匿《名或者非实名投诉的!; 《 ?□投诉人非》投诉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且未受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书!面委托的; 【 □未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协商的; ! , ? □经核查投诉【反映质量缺陷—不实的?;,。 □【经核查质量缺陷是】由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引起】。的; 【 ,。□投诉处理》机,构已:经受:理且尚未超出处理】期限的;《。 :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复查【、,复核意见均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重复—投,诉的; 】 □涉及经济赔【。偿,或者提?出换房?、,退房等超出》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 】 : □质量《缺陷是由不可—抗力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 】。 □其他不属【于,质量缺陷范畴以【及依法不属于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的,质量投诉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我单位将不—予受理 !您可根?据办法第十条—。采取其他合理方【式,解决 特!此告知 【 签发《。人:: 》 接收人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        】        】       【    《  : ,年     月 】    日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   》 《  【   附《件4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   !     】  : , ,      —         !         !。      — ? , 您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     》    )符合【受理条件我单位将按!照法:定程序对该投—诉,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告,知  】 签发】人  】 :。。 , 接收人 !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 年     月 !    日》 ? :   《 :   】。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   —     附件】5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情【况调查表 —    【 ,  : , , ,        】      —       【    《         !       【  :   ?     》     》       【 投诉编号   】 , , ,     》     》     》  :        】  《 ! ,      核查人!        】   ?      —   ?        】 ,。   ? ,      — ,。   ?    《   填表日期 】 》 注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宜采用现场核查【形式也?可采用询问笔录等形!式带★项《目现场核查》时必须填《写,本表一式三》份投诉人、保修【责任单位、投诉处】理机构?各一份 —   ! 附件6 》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 》    《       【    《 (单位)    ! ,  : ,       【      —。  :  — 你单?位     —        】       工】。程房屋所有人/利】害关系人向我单【位投诉反映》存在:质量问题《(投诉登记编号 】。  :    《 )经调查》核实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你单位切实!履行保修义务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质》量缺陷查明原因、提!出修复方案、于【。 ,     》日内将上述质量缺陷!修,。复整改?。完毕并将《。相关材料报我站【备案 — 你单位与—投诉人就质量缺陷】修复方案达成一【。致后应当与投—诉人形?成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中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项所述同】意修复?的书面协《议 质】量缺:陷修复整改完—毕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形成书?面验收报告》 —  :   !。 签发人 !   — , , :接收人 】   ?         !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    《       【        】    年 —   ? 月:。。     日 【 : ?注 1.!相关备案《材料项目可参照办法!第,二十五条《;, 2【.本:通,知书一?式贰份保修责—任单位和《投诉处?理机构各《一份 】。  : ,。   ! :附件7 》   !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办,。结告知书《 —         !         ! ,   ?  :  :        】    !您好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   ?  )我《单位:已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结 【 办理情况!如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    《      —      !。 , 特此?告知 】。 , ? , 签发人 【   【 接》收人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 年    ! 月     日】。。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 ?   【 附件8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终?止处理告知书 !    —         !         !  :      —      — ,  : 》您好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      )【存,。在下列情形 】 □投》诉人撤?回投诉申请的—; 》 □投诉在—处理过程中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因其它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 — □经核查》或检测鉴定、分析】论证投?。诉反映?质量:缺陷:不实或者质量缺陷是!由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引—起的; 【 □质量缺—。陷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或者经设计验】算、检测鉴定、分】析论证、加固—设,计等提出合理方案】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修复方案或—者拒不在同意—。修复协议上签字的;! : 《□投诉双方已签署同!意修复?。协议但投《诉人:在保修责任单位【实施:修复:期间单?方面违反协议内容、!人为设置障碍导致】修复工?作无法进行的—; ? □保修责】任单位按照同—意修复协议对质量缺!陷修复完成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共—同,验收或者不在验【收,。结果上?签字的; ! □投诉《人与保修责任—单位就维修内—容、方式、时—限,等存在较大分歧经机!构调解三次》。以上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 : □其他《依法可?。以终止?处理的情《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单位将对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终止处》理 : : :。。 特:此告知? —  — 签发人 【   【 接收人   !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年     月】  : ,  :日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