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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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工〔20《16〕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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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规范质量投诉处【理程序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信访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9月】13日第1》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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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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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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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规范质量【。投诉处理程序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信】访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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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量缺陷而产—生的投诉以及—。投诉处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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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统一监督管》理盟市、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监督管理《。和处理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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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将其办公地【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以下简【称质量?投诉)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投诉人)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投诉处理【机构反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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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以下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是指投诉处理】机构对直接受—理或者上级转办【的质量投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按照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责成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保修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和对投诉【双方就质量缺—陷,修复发生的分—歧进行调解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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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质量投诉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办理、及时高效、就!地解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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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认真做好质量投【诉的接待《受理和调查核实工作!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对质量投诉》处,。理过:程,。采取:录音、录像等措施】并告知?投诉:当事:方,。
—第七条 质量缺陷】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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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处理:投诉人发现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者质量保】。。。修期限内存在质【量缺陷时应当—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要求其依据房!屋销: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协商处理有关】事宜
】(二)质量投诉保修!责任单位拒不—履行保修责任—。。的投诉人可向—被投诉工程》所在:地的投诉处理—机构进行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照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投诉反映事】项若属实则应责成保!修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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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解协调!。投诉双方就质量缺陷!修,。复方式、方法—。等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经投诉双方同】意可向投《诉处理机构》申请调解投诉处理机!构在职能范围内就】质量缺陷修复的【方式、?方法等问《题对投诉双方进【行,调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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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仲裁、诉讼【投诉双方《就质量缺陷处理【存在:较,大,分岐不同意调解或】者经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存在涉及经济—赔偿等超出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争议【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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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的规定和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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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对!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施?工单位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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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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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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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六!)外墙保温》系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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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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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对已】销售房屋的保修期】按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执行且不—得低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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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投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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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过保修期限【或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
(二)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已作出司法判—决、仲裁裁决—并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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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取匿名或—者非实名《投诉的(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除外);
【
(四)投【诉人非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且未!受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书面委托的;!
(五)!未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协商的—;,
(六】。)因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质量缺陷】的;
】(七)投诉处理机】。构已经受理》且尚未超出处—理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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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复查、复核意】见均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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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涉及经济》赔,偿或者换房、退房】等超出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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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在保修期【限内质量《缺陷是由不可抗力】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
—(十一?)其他不属于质【量缺陷范畴以及按照!规定不属于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质?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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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属于本办法》。不予受理范围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通过下列!渠道或者《方式处理
》
(—一)对超《过保修期或》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投】诉人:可以向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反:映,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投诉人要求经【济赔:偿或者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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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渠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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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投诉人在】质量投诉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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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共:。同质量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反映诉求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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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质量投诉】的应当到投诉处理】机构办?公地点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出【示身:份证明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并进行—投诉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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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应当向投诉处【理,机构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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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协商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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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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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诉人?身份证件房》产证件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等投诉!人与:投诉房屋关系证明】材料;
【
(四《)反应?质量缺陷《的照片?、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并:签字确?。认,;,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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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质量!投诉的?应当补送上述—书面材料《委托代理人进行质】量投诉的《代理人应当向—投诉处理机构出【具,书面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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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是质量缺陷》保修处?理的牵头单位—依据房屋销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应【。当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处《理方案实施
【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保修责任按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做好保修工作—依,据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质量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做—好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对于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监《理、设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分析—质量缺陷成因提出】合理维修建议并对】质量缺陷整改修复】情况进行验收—确认不得推诿—、拖:延,监理单位应当对修复!处理过程实》施监理
】
第十三】条 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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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需要!转办: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投【诉材料按层级关【系逐级?转给工?程所在地投诉处理】机构办理并告知【投,诉人上级《转,办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交办部门回】复,办理结?。果
—。。
对于直接》受理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后进行投诉登【记并:填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在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进行核查—。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处理:机构直接受理的质】量投诉?应,当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予以办理
【
(二【。)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向投诉人发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书(见《附件3)《
《
》 (三)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对投诉事项进—行处理
【
1.向投诉人】。发,。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见附件】4);
—
2.派出两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就》投诉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做好相关】记录:并填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
【3.对于问题直观、!责任明确的一般质量!缺陷:向保修责任单—位下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见附件6)—责成保修《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限期处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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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督促保修责任—单位及时《组织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负责人和投诉人必!要时可以由》保修责任《单位:和投诉人共同聘请有!关工程质量专家对】质,量缺陷进行调查分】析论证并《。。提出处理方》案;需要进行验算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委,托投诉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验算【;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应,当委托投《诉,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内容由设计—单位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确定;需要加【固设计的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投诉》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施工图应【当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质量缺陷修复—过程中原监理单【位应当?实施监理《原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验收过程实施【监督
—
上述工作完【成后下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责成保修【责,任单位限期处—理完毕
【
3、《4项所列情形—保修责任单》位与投?诉人就质《量缺陷修复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后投【诉双方宜形》成同意修《复的书面协议(【一式两份包含—修复内容、修—复方:式、修?复时限等《。约,定并签字确认)并严!格执行?
《
在调《查核实及质》量缺陷修《复过程中若》确实存在可能—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缺陷投诉—处理机构及保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关转移、疏散—人员、设置警—戒,线,。等避险措施
【
5.质【量缺陷修复完毕【后对于一般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单位应?当同投诉人对质量】缺陷修复情况共同】进行验收并形—成,双方确?认通:。。过,验收的书面材料;】对于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单】位应当组织原相关责!任主体协同》投诉人?对质量缺陷修复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相关方确认【通过验收的书—面材料
】
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的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由房】屋所:有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法定】单位代为《履行其相《关职责;原》施工、?监理单位《。已不存在的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保《修责任单位可委【托投诉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修复和?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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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质量】缺陷修复验收通过】后保:修责任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质量缺【陷处理的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报—送投:。诉处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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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机构收?到投:诉处理结果》及,相关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办结告知—书(见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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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投诉】处理机构或者保修】责任单位认为需要】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的其!检测:、,鉴定及聘请》专家费用由保修【责任单位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单位拒不垫付!相关费用《视为不?履行:保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保修责【任单:。位认为不需要—检测、鉴定的或者不!需要检测《、鉴定已能确定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或者已有—检测、鉴定》报告但投诉人有【异议的投诉人可【以与保修责任单位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费用应当【。。由投诉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投诉人单方】面要求聘请专家进】行论证的相关费【用,应当由投诉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投诉人拒!不垫付相关费用【视为放?弃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可以终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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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所称“责任方【”依:据检测、鉴》定结果或《者专家论《证结论等材》料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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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设计、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对属于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应当配合保》修责:任单位?进行原因分析、加固!设计、修复过程【监理不应收取相关】费用:;对不属于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及受委托的其他!有,资质的设计、—监理单位涉及的相】关加固?设计、监《理费用?应当与保修责任【单位协商确定—
在质】量,缺,陷修复?处理过程中投—诉人应当配》。合保:修责任单位》组织:。实施修复工作;保】修责任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投,诉,人,的房屋和物品不因施!工而造成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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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质量投》诉处理?期限是?。指自发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至投诉!事,项办结?或者终止处》理的时限设计—验算、专家论证、检!测鉴定及加》固设计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内一般质量缺—陷的质?量投诉应当在—30日内办结—;争议较大或者【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投诉应《当在60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或者特殊》原因不能在》60日内办结的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限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投:诉处: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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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机构:做出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后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该投诉【处理机构的上一【级,投诉处理机》构,。申请复查收到复查】申请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书面!答复投诉人
【
投诉—人对复查意见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该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投诉处【理,机构申请复》核收到复《核申:请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书面答复投诉人】
》。
自治区内质量【投诉的回复意—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复核意见为】终止投诉《。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的各级投诉》处理机构可以不【。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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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单位已—同意履?行保修责任但投【诉人对其维修—内容、方式、时限等!存在分歧的》投诉双方同意并提】出申:请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投诉双方应当【签署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项所述!同意修?复协:。议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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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由于】。工程:。质量缺陷本身或者其!修复过?程造成投诉》人经:济损失投诉》人要求质量》缺陷责任方进行赔】偿的由投诉双方协】商,解决;?投诉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质量【投诉处理可》终止并对投诉人【下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终止处理【告知书?(见附件8)但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可能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危:及公共?安全的?结构:质量缺陷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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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人撤回—。投诉申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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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诉】事项:在处理过程中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因其它原《因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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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调查核《。实、检测鉴定或【者分析论《证投诉反映质量【缺陷不实或者质量缺!陷是由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等!原因引起的》;
《
?(,四)质量缺陷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或者经!设,计验算、检》测鉴定、分析论证、!加固设?计等提出合理方案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修,复方:案或:。。者拒:不在同意修复协议上!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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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诉双【方已签署同》意修复协议但投诉】人在:保修责任单位—实施修复期间单【方,面违反协议内容【、人为设置障碍【导致修复《工作无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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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修责任单位—按照同?意修复协议对—质量:缺陷修复完成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共同验收或者【不在验收结果上【签字的;
》
(—七)投诉人与保修】责任单?位就维修内》容、方式、时—限等存在较大分歧】经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三次以上】。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八)其他依法可以终!止的情形《
第十】九条 ?投,诉处理机构对工程质!量相关责任主体【在,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有下列行!为的给予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公开曝—光、列入黑名单【等信:。。用惩戒
】。
(一)对投诉【处理机?构的调查核实—不予配合的;
【
《
(二)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保修!责任单位拒不履行房!。屋,保修责任、故意推诿!拖延或者拒不签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的;
!
?
(三)》对存在较大争议或者!对于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单位在分析原因、!提,出方:案、组织委托检【。。测、鉴定、验算【、,加,固设:计、专家论证—及参加验收等过【程中:推脱责任、态—度消:极、敷衍了事、故意!拖,延,。的;
—
(?四)已签署》同意修?复协议保修责任单位!在实际修复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协议》内容存在《故意偷工减料、缺】项漏项、只做表面工!程等:行为导致无法通过】验收或者投诉—。反,映质量缺陷重复【出现的;
—
:
,
(五)无故拖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质量缺!陷,修复的;
【
?(六)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向—投诉处?理机构报送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的相关文件、】资,料的:;
《
【(七)?保修责任单位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报】送的质量缺》陷修复?处理:的相:。关文件、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投诉人再次投】。诉反:映投诉处理》。机构核查属实—的;:
,
(—八)对投《诉处理机构的调解】协,调工作不予配合的;!
—(九)存在其它应当!。给予批评和》信用惩戒行为的【
第【。二十条? 投诉?处理:机构:发现工程相关质【。量责任主体存—。在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做好执法检查笔】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
第二十《一,条, 投诉?处理机构相关—人员:职责:
—。(一)投诉处理【机构承办人》员应当遵循》“听好陈述、做【好记录、《。把好尺度《、做好解释、办【好实事”的原则在接!到投诉案件后认【真记录及时处理严禁!。言,语粗:暴作风不《实,激化矛盾
—
:
(?二):投诉处理承办人【员不得将《质量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随意透露或—者,转送: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者—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
】
《(三)?投诉处理承》办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需要?反映:情况、?发表意见或者—。表示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
】
第二十三】条 :对于投诉人无理缠访!、闹访?、扰:乱,。社,。会治安和机关办【公秩序?的投:诉处理机构可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处理
】
,第二:十,四条 ?各级: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建立—质量投诉处理专【家库并逐步》实现全区共享;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投诉【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并将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纳入《年度:质量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
,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质量!投诉档案可包含下】列内容
—。
,
1.档案封面;!
2.档!案目录;《
《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
》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
》
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书;
》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
】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情况《调,查表;
《
《
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
—
9.专家论】证、设?计验算、检》测报告、鉴定报告、!加固设计、修复方】。。案等;
【
,
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同】意实施修复协议【;
?
1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验收通过确认书;
!
1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终止处理告知书;!
—1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办结告知》书;
》
:
14.其他—需要归档留存的【证据资料《
质量】投,诉处理完毕》后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保存一般】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档?。案保:存期为五年;涉及】工,程结构主《体,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档案保存期【为十年?其中经过结构—安全加?固的工程其投—诉处理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
?第二十六条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8日:
【。 附件—1,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
!
?
— ? 注1?.本:表由投诉人》。填写;
《
《
? , 》 2.“质【量,缺陷:描述”“《请求处理要求”【宜,言简意赅若》内容较多《可另附页填写;
!
】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后应当附反映质!。量缺陷的图像资料】(纸质?、电子?。均可)?
《
,
: 】 质?量鉴:。定,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
—
《附件2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
》
:。
》 !。 ! 】 》。 》。。。 , : ! ! — 《 编号
!
》
? , — ! 【 ! 《 !。 ! ? 登记人《
》。
《 注1.本—表由质?量投诉机构相关人】员根据?投诉材?料、实际《。受,。理及处理情况填【写;
》
:
【。。 ?2.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表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将相关】材料附齐归档
】
!
:。 《附件3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书
】
? — 【。 》。 :。 》 , , —
【
您好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 《)存在下《。列情形
》
□超过规】定的保修《期限或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
□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已,作出司法判决、仲】裁裁决并生效的【;
《
□采》取匿名或《者非实?。名投诉的;
【
□投诉人】非投:诉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且未受—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书面委】托的:;,。
?
□未》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协商的;
—
,
,
□经》核查:投,诉,反映质量《缺陷不实的;
】。
□》经,核查质?。量缺陷?是由: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引起的;
!
:
,。
□?投诉处理《机构已经受理且尚】未超出处理期限的;!。
》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复查【、复核意见均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重复—投诉:。的;
—
□涉及经济赔偿!或者提出换房、退房!等超出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
》
□质量缺陷是由!不可抗力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
】□其他不属》于质量缺陷范畴以及!依法不属于》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的质量—投诉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我单位将《不予受理
—
您》可根据办法》第十条采取其他合理!方式解决
》。
《
特此告知》
》
签发人《:
接收!人 【 ,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
《
—
【 附件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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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
《
!
《 , 《 : 》 【 》 !
【
您?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 : )符》合受理条件我单位将!按照法定程序—对该投?诉,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特此《告知
!
签发人!
!
接收—人,。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
《
年 — 月 — , 日
!
?
】
《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
》
》。附件5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情况!调查表
—
《 》 【 《 】 】 ? 《 : 【 — 】 — 投》诉编号 》。 》 《 《 《 《 【 :
?
》
! , 核查人 》 : ! , ! — 《 》 【。 填表日!期
?
注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宜采用—。。现场核查形式也可】采用询问笔录等形式!带★项目现场核查】。时必须填《写本表一式三份投诉!人、保修责》任单位、投诉处【理机构?各一份
》
:
—
?附件6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
》
— : ,。 【 (单位) ! — , 《 , 【
【
:你单位 《 》。。 , ? 《 《 工程房》。屋,所有人/利害关系】人向我?单位投诉反》映存在质量问题(投!诉登记编《号 : — )经调《查核实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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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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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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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 : 》 —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你—单位切?实履行保修义务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质量缺陷查明!原,。因、提出《修复方案、于 【 《 日内将《上述质量缺》陷修:复整改完《毕并将?相关材?料报我?站备案
—
?你单:位,与投诉人就质量缺】。陷,修复方案达成—一致后应《当与投诉人形成【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中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项所【述,同意修复的书面协议!
,
》质量缺陷修》复整改完毕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形成书!面验收报告
—
【
?
》
:
签发人
【
:
【
接收人
】
》 《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 ,。 】 《 ? ! 年【。 月— 日—
—注
:
》1.相关备案—材料项目可参照【办法第?二十五条;
—
2.【。本通知书一式贰份】保,修责:。。任单位和投诉处【理机构各一份
】
?
?
?
—
附件7—
》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办结告知书
】
】 》 — : 】 】
】
您好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 《 )我单位—已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结
!
办理情况如!下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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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 ? 》 —
特!此告知
】
,
:
签—发人
—
《
《
接收人《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
】年 : 月 !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
—
,
!附件8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终止处理告知】书,
:
,。
》 》 : 】 】 《 】
《
您好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 )存在!下列情形《
,
□投【诉人撤回投》诉申请的;
—
《
□投诉在处—理过程中《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因其它】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
【
□经核》查或检测《鉴定、分《析论证投诉反映质量!。缺陷不实或者质【量缺陷是由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引!起的;?
?
□质量缺陷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或者经设》计验算、检测鉴定】、,分析论证、加固设】。计等提出合理方案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修复方案或—者拒不在《同意修复协议—上签字的;
】。
□投》诉双方已签署同意修!。复协:。议但投诉人在保修】责任:。单位实施修》复期间单方面—违反协议内容—、人为设置障—碍导致修《复工作无法进行【的;
《
□保—修责任单位》按照同?意,修复协议对质量【缺陷修复完成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共同验收或【者不在验收结—果上签字的;—
□投诉!人与:保修责任单》位,就维修内容、方式】、时限?等,存在较大分歧—经机构调解三次以上!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
□其他—依法可以终止处【理的情形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单,位将对?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终止处!理
?
特此告知
!
?
,
》。
?。签发人
》
【
,
接收人— 【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
年 ? ,。 月《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