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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内建工〔201【6〕398号 】 :   —   !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 《为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规范?质量:投诉处?理程序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信访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9月1【3,日第1?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10月8日 !  —   ! ?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 ,  《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规范质《。量投诉处《理程序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信访【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量缺陷《而产生的《投诉以?及,投诉处理活动 】 :。 第三《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统一监督!管理盟?市、: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监《督管理和处理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将其办】公地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以下简称质】量投诉)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投诉人《)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投【诉处:理机:构反: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行为 ! 《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以》下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是指投诉处理】机构对?直接受?理,或者上级转办的【质量投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按照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责成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保修: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和对!投,诉双方就《质量缺陷修复—发生的分《。。歧进行调解》的活动 【 , 第五?条 质?量投诉?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办理、》及时高效《、就地解决的原【则 【第六条 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认真做!好质量投诉的—接待受理《和调查?核实工作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对质量!。投诉处理过程—采取录音、录像等措!施并告知投诉—当事方 】 第七?条, 质量缺陷的—解,。决途径 !。(一)协商处理投】诉人发现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者质量保修期限】内存在质《量缺陷时应当—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要求其依据!房屋销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协商处《理有关事宜 !。 (二)质量【投诉保?修责任单位拒—不履行保修责—任的投诉《人可向?被投诉工程所—在地的投诉》处理机构进行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照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投诉反映【事项若属实则应责成!保修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 】 (三)》调解协调投诉双【方就质量《。缺陷修?复,方式、方法》等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经投诉双!方,同意可向投诉—处,理机:构申请?调解投诉处》理机构在职能范围】。内就质量缺陷修【复的方?。式、方法等问题对】投诉双方进行调解】协调 ? ? (四《)仲裁、《诉讼投诉双方就质量!缺陷处?理存在较大分—岐不:同,意调解或者经—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存在涉及经济赔偿】等超出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争议】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的,。规定和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 施》工单位对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施工单位!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六)外墙保温系统】为5年; 】 (七《)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 】 , ,建设单?。位对已销售房屋【的保修期按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执行且不得低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投诉不予》受理 》 : (一?)超过保修期限【或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 (二《)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已作:出司法判决、—仲裁裁决并生效的】; 《 : (三)采取匿名或!者非实名投诉的【(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除外?); ? , (》四)投诉人》非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且未受】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书—面委托的; —。 : (五)未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协商的;》 》 (六)因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质量缺陷的;【 ,。 (七)投!诉处理?。机构已经受理且【尚,未超出处理期限【的; 】(八:。)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复查、复核意见!均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的【; — (九)涉》及经济?赔偿或者换房、退】房等超出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 —。 (十)在保修期限!内质量缺陷是—由不:可抗力?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 《 (—十一:),其他不属于质—量,缺陷范畴以及按照】。规定不属于》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质量投诉【 第【十条: ,对属于本办法不予受!理,范,。围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通过下列渠道或者!方式处理 — (一)对超!过保修期或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投《诉人可以向》。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反映】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投诉》。人要求经济》赔,偿或者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处理;】 《 :。。(三)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渠道处理 !  —   第十一—条 投诉人》在质量投诉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 多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共同质《量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反映诉求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 投诉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质!量投诉的应当到投诉!处理:机构办公地》点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出示身份证明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并进行!投,诉登记 》 : 投?。诉人应?当向投诉处理机构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 (一)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协商的书》面说明; 】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附件1); ! (三)投诉人】身份证件《房产证件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等投《。诉人:与,投,诉房屋关系证—明材料; 【 (四)反应质!量缺陷的照片—、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并签字【确认;?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和资料 【 , 投诉《人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质量投诉的应当!补送:上述书面材料委托代!理人进?行质量投诉》的代理?人应当向《投诉处理机构出【具书面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是?质量:。缺,陷保修处理的牵头】。单,。位依据房《屋销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应当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处理方?。案实施 《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保修责任按》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做好保修工】作,依,据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质量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做好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对于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监理、【设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分析质量【缺陷:成因提?出合理维修》建议并对质量缺陷整!。改修复情况进行验】收确认不《得,推诿、拖延监理【单位:应当对修复处理过程!实施监理《  【  : 第十三条 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 (》一)对?于需要转办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投诉材料按层—级关:系逐级转《。给工程所《在地投诉处理—机构办理并》。告知投诉《人,上级转?办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交办部门回复办理】结果 ? : :。 对于直接受理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后进行】投,诉登:记并填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在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进行核查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处理—。。机构:直接受理的质—量投诉应《当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予》以,办理 — (二)》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向投诉人发—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书(见附件3)【 ?     (】三)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对投诉事《项,进行处理 】 1.《向投:诉人发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见附?件4:); 2!.派出两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就】投诉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做好?。相关记录并》填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 】 ? ,。 3.对《于问题直观、责【任明:确的一般质量缺陷】向保修责任单位下】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见附件6)—责成保修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限期处理完!毕 》     4.】对于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督促保—。修,。责任:单位及时组织—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负责?人和投诉人必要时可!。。以由保修责任单位】和投诉人共同聘【请,有关:工程质量专》家对质量缺陷—进行:调,查分析论证并提【出处理?方案;需《要进行验算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委!托投诉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验《算,;,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应当委托投诉】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内—容由设计《单位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确定;需要—加,固设:计的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投诉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施工图应》当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质量缺陷修复—过程中原监理单位应!当实施监理》原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验收过程实施监】督 【上述工作完成—后下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责成!保修责任单》位限期处理完—毕 :。 , 3、4项所!。列情形保修责任【单位与投《诉,人就质量《缺陷修复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后投诉双方】宜形成同意》修复的?书面协议(》一式两份包含修复内!容、修复方式—、修复时限等约【定并签字确认—)并严格《执行 】在,调查核实及》。质量:缺陷:修复过程中若确实】存在可能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缺陷投诉处》理机构及保》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关转移、疏散】人员、设置警戒【线等避险措施 】 5.质【量缺陷修复完—毕后对于《一般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单位—。应当同投诉人对质】量缺:陷,修复情况共同进【。行验收并形》成,双方确认通过—验收的书面材料【;对于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单位:应当组织原相关责】任主体协《同投:诉人对质量缺陷修】复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相关方确认通【。过验收的《书面材料 】 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的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由房屋所—有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法定单【位代为履行其相关】职责;原施工—。、,监理单位《已不存在《。。的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保修责《任单位可委托投诉】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修复和监理】工,作, 6【.,质量缺陷修复验收】。通过后?保修责?任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质量缺陷处—理的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报送投诉】。处理机构 ! 投诉处理机—构收到?投诉处理结果及相关!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办结告知】书(见?附件7) ! 第十四条 —。投诉处理机构或者保!。修责任单位认—为需要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的其检测《、鉴定及聘请—专家费用由》保修责?任单位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单位拒不垫付相【关费用视为不—履行保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保修责任单!位认为不需》要,检测、鉴定的—或,者不需要《。。检测、鉴定已能确定!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或者已?有检测?、鉴定报告但投诉】人有异议的投诉【人可以?与保修责任单位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费用应当由—。投诉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投诉《人,单方面要《求聘请专家进行论证!。的相关费用应当【由投诉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投!诉人拒不《垫付相关费》用视:为放:弃,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可以终止处理【 本条所!称“责任《方”依据检测、【鉴定结果或者专家论!证结论等《材料:进行判定 【 : 原:。设计、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对】属于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应当?配合保修责任单位】进行原?因分析、加固—设计、修复过程监理!不应收取相关费用;!对不属?于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及受》委托的其他有资质的!。设,。计、监理单位涉及的!相关加固设计、监】理费:用应:当与:保修责任单位—协商确定 !。 ,在质量缺陷》修复处理过程中【投诉人应当配合保】修责:任单位组织实施修】复工作?;保修责任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投诉人的房屋和物品!不因施?工而造成损坏 【。 第十五】。。条 质量投诉处理】期限是指自发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至投诉事【项,办,结,或者终止处理的时】限设计验算、专家】论,证、检测鉴》定及:加固设?计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内一般质量缺】陷的质量投诉应当在!3,0日内办结;—争议较大《或者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投》诉应当在60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或者特殊《原因:不能在60日—。。内办:结的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限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投诉处【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 投诉处理!机构做出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后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该投—诉处理机构的—上一级?投诉:处理:机,构申请复查收—到复查申请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书面答复《。投诉人 《 》投诉人对复查意【。见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该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投?诉处理机构申请复】核收:。到复核申请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书面答—复投诉?人 自治!区,内质量投诉的回【复意: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复核意—见为终止投》诉,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的各级投诉处】理机:构,可以不再受理—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单位!已同意?履行保修责任但【投诉人对其维修【内容、方式》、时限等存》在分歧的投诉双方同!意并提出《申请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投】诉双方应《当签署?。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项所?述同:意修复协《议并严?格执行 — ?第十七条 由于工】程质量缺陷本—身或者其修复过【。程造成投诉》人,经济:损失投诉《人要求?质量缺陷责任方进】行赔:偿的由投诉双—方协商解决;投诉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质,量投诉?处理可终止并对投诉!人下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终《止处理?。告知书(见附件8)!但,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可能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危及公共《。安,全的结构质量缺【。陷情况除《外,。 》 (一)投诉人【撤回投诉申请—的; 《 ?。 (二?)投诉事项在处【理过程?中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因其它原因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 —(三)经调查核实】、检测?鉴定或者分析论证投!诉反:映质:量缺陷不实》或,者质:量缺陷是《由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等】原因引起的; !。 (四)—质,量缺陷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或者经《设计验算、检测【鉴定、分析论证、】加固设计等提—出合理方案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修:复方:案或者拒不在同【意修复协议上签字的!; ? ? (五?),投诉:双方已签署同意修】复协议但投》诉人在?保修责任单》位实:施修复期间》单方面违反协—议内容、人为—。设置障碍导致修复】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保修责》任单:位,按,照同意修复》协议对?质量:缺陷修复完》成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共同验《收或者不在验收结果!上签字的《; — (七)投诉人与保!修责任单《位就:维修内?容、方式、时限等】存在较大分歧经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三次以?上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八)其他依法可】以终止的情形 ! 第《十九:条 投诉处理—机构:对工:程质量相关责任【主体在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有下列行为的给予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公开曝光、!列入黑名单等—信,用,惩戒 《 (一—)对:投诉处理机构的调】查核实不予》配,合的;? , (—二)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保修!责任单位拒不履【行房屋保《修,责任、?故,意,推诿拖延或者拒【不签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的; ! , (三)》对存在较大争议或者!对于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单》位在分析原因—、,提出方案、》组,织委托检测、鉴定、!。验算:。、加固设计》、专家论《证及参加验》收等过程中推脱责任!、态度消极》、敷衍了事》、,故意拖延的; !。 (四)已【签署同意修复协议】保修责?任单位在《实际:修复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协议内容存》在故意偷工减料【、缺项漏项、只做表!面工程等行》为导致无《法通过验收或者投诉!反映质量缺陷重复】出现的; 【 : (五)无故拖【。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质量缺陷修【复的; 》 (》六)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向投诉处理机—构报送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的相关】文件:、资料的; — :   》  (七)保—修责任单位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报送《的质量缺《陷修复处理的相【关文件?、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投诉人再【次投:诉反映?投诉处理机构核查】属,实,。的; 》。 (八)对【投诉处理机构的调解!协调工作不》予配:合的; 《 (九)】存在:其它应当给予批评和!信用惩戒行为—的 第】二十:条 投诉《处,理机构发现工程相关!质,量责:任主体存在》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做《好执:。法检查笔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 : 第二十一条 投诉!处理机构相》关,人,员职责 !(,。一)投诉处理机构承!办,人员应当《遵循“听好陈述【、做好记录、—把好尺度、做好解】。释、办好实》事”:的,原则在接到》投诉案件后认—真记录及时处理【严禁言语粗暴作【风不实激化矛盾【 —(二)投诉》处理承办人员不得】将质量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随意透露或者!转送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者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 —。 (三》)投诉处《理承办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需要反映】情况、发表》意,见或:者表示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 第】二十三条 》对,于投:诉,人无理?缠访、?闹,访、扰乱社会—。治安和机《关办公?秩序:。的投诉处理》机构可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建立质量投诉处】理专家库并逐步实现!全区共享;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投诉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并将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纳入年—度质量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质量投】诉档案可《。包,含下列内容 【 : 1.《档,案封面?; ? 2.档案】目录; —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 ?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 【 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书;》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 《 ,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情况调》查表; !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 【 9.专—。家论证、设计验算、!检测报告《、鉴:定报告、加固设计、!修复方案等; ! 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同意实施修复协】议; 《 1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验收通过确—认书; 【 1?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终止处理告知书【; 《 1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办】结告知书; 】 , 14.其他需】要归档?留存的证据资料 】 ,。 质量—投诉处理《完毕后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保存一般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档案保存期为—五年;涉及工—程结构主体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档案保存【期为十年其中经【过结构安《全加固的工程其投诉!处理: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第!二十六条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8,日 ? 《    《 附件1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 ! : 【     —   ?注1.?本表由投诉人—填写; 《。 》         !  2.“质—量缺:陷,描述”“请求—处理要求”宜—言简意赅《若内容较多可—另附:页填:写; 【   ? ,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后应当附】反映质量《缺陷的图像资料(】纸质、电子均—。可) 】。         !  质量鉴定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 》。    《附,件,2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 【      —     》      —         !   ?     》。        】 ,        】    《  :      —   ?    《。   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 登记人 — 《   ?  注?1.本表由质量【投诉机构相关—人员根据投诉—材料:、实际受理》及处理情况填写【;, , ,      ! ,   2.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表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将相关》材料:附齐归档《 》   】    附件3【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书 —    【         !         !       【    《    《  》。 您好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存在下列情形— □超】过,规定的保修期限【或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已作出司法判决、】仲裁裁决并》。生效的?;, ? □采取—匿名:或者非?实名投诉的;— 》 □投诉《人非投诉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且未受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书面委托—的; 】□,未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协商的; 】 □经》核查投诉反映质量】。缺陷不实《的; 】□经核查质量—缺,陷是由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引,起,的; □!投,诉,处理:。机构已经《受理:且尚未超出处—理期限的《;, ?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复《。查、复核意》见均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重复?投诉:的,; 《 □涉及经【济赔偿或《者提出换房、退房】。等超出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 □【质量缺陷是由—。不可抗力《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 □!其他:不属于质量》缺陷范畴以及依【。法不属于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的质—量投:诉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我单【位将不?予受理 【 :您可根据《办法第十条》采,取其他合理方式解】决 《 特此告知【 》。 签发人:》 , : , 接收《人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 ,         !   ?  :     》 , ,        】  年    【 月  《   日 —。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  : ?   》。 ,    —附件4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 — ? :  【       【    《   ?   ?     》    《         !   《 ? 您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      — , )符合受理—条件我单位将按照法!定程序对该》投诉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 特此告知 !   】 签发人 】 :  接】收人 》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 年  《   ?月 :    日 —   【 《   】。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 , ,   !     附件【5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情况调查!表   !    《        】        】  :       【       【         !  : , ,    《        】       【   投诉编号【       【。        】     》     》       【 ? —      】  核查人 —    《     》。    《         !  :   ?    《   ?       【  :     》。 填表日期  【 》。。注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宜采用现场—核查形式也可采【。用询:问笔录等《形,式带★项目现场核查!时必须?填写本表一式三【份投诉人、保—修责任?单,位、投诉处》理机构各一份 】   ! :附件6 】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 》。   《 ,。。         !   (单》位)     【    《         !。     》 ,。 你单】位   《     》     》       【。工程:房,屋所有人《/利害关系》人向我单位投诉反】映存在质量问题(投!诉登:记编号?    《    )》经调查核实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你单位切实—。履,行保修义务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质】量缺:陷查:明原因、《提出修复方案—、于  《    日》内将上?述质量缺陷修复整改!完毕并将相关材【料报我?站备案 【 你单位》与投诉人就质量缺陷!。修复方案达成一致】后应当与投》诉人形成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中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项所述同》意修复的《书,面协议 《 , 质》量缺陷修复整改完】毕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形成书面】验收报告 】 :  :   ! ?。签发人 】 ,  :。 接—收人 《      ! ,。 ,      —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        】       【。  :      —       年】     月   !。  日 【 注? : 1.相关备!案材料项目可参照】办法:第二十?五,条,; 【2.本通知书一【式贰份保修责—任单位和投诉—处理机构各一份 】  — :   ! 附件7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办结?告,知书: 》。    《  :        】         !     》。 ,  :        】 ?。 您好《。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 ,。     》   )我单位已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结! , 办理【情况:如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     【      — ,    】 特此告知 — 》  : ? , 签发人 】   — 接收人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 年    — 月     日】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  :  【 附件】8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终止处理告知书 】 :  《     》        】       【    《    《    《     【 您好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   ?)存在?下列情形 ! □投诉人撤—。回,投诉申请《的,; ? 《□投诉在处》理过程中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因?其它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 : , □经—核查:或检测鉴定》、分析论证投诉【反映质量缺陷不实或!者质量?缺陷是?。由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引起的—; : □质【量缺陷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或者:经设:计,验算、?。检测鉴定、分析【论证、?。加固设计等提出合】理方案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修复方案》或者:拒,不在同意修复协议】上签:字的; 《 □投诉】双方已签署》。同意修?复协议但投诉人【在,保修责任单位实施】修复期间《单方面违反协议内】容、人为设》置障碍导致修复工作!无法进?行的; — □保》修责任单位按照同意!修复:协议对质量缺陷【。修复完成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共同》验,收或者不在验收【。结果上签《字的; !□投诉人与保修【责任单位《就,维修:内容、方式、时【限等存在较大分【歧经机构调解三次以!上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 : □其他依法】可以终止《处,理的:情形: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单位【将对: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终止处理 ! 特此告—知   ! 签—发人 】。  接收!人      【   ?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年 !    月   】  日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