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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内建工【〔2016》〕398号》 ,   !   !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规范质量投诉处理程!序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信访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9月《13日第1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1!0月8日 】  ?  【 》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  》   《 ,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规》范质量投诉》处理程序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信》访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量缺陷而产生!的投诉以及投诉处理!活动 】第三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统一监督管【理盟市、《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监督管理《和处理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将】其办公地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 —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以,下简称质量投诉)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投诉人)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投诉—处理机构反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以!下,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 【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是指投【诉处理机构对直接】受理或者《上级:转办的质量投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按照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责成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保,修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和对投诉【双方就?质量缺陷《。修复发生《的分歧进行调解的活!动 》 第五条 质量】投诉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办理、!及时高效、就—地解决的《原则 ? 第—六条 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认真做好质量】。投诉的接待受理和调!查核实工《。作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对《质量:投,诉处理过程》采取录音《、录像等措施—并告知投诉当事【。方 ? , 第七条 【。。质量缺陷的解决【。途,径 (】一,)协商处理投—。诉人发现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者【质量保修期限内存】在质:量缺陷时《应,当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要》求其依据《房屋销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协商处理【有关事宜 ! (二)《质,量投诉保修责任【单位拒不履行保修】责任:的投:诉人可向被投—诉工程所在》地的投诉处理机构】进行: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照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投诉反映》事项若属实》则应责成保修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 (!三)调解协》调投诉双方就质量】缺陷修复方式、方法!等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经投—。诉双方?同意可向投诉处【理,机构申请调解投诉】处理机?构在职能范围内就质!量缺陷修复的方【式、方法《等问:题对投诉双方进【行调解?协调 》 : (四)仲裁—、诉讼投诉》双方就质量缺陷处】。理,存在较大分》岐不:同意:调解:或者经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存在涉及经济【赔偿等超《出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争议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的规—定和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施工】单位对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施工:单位: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 (五—)装修工程为2年】;, ? (六)外墙】保温系统为5年; ! (七【。)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 ! 建设单位】对,已销售房屋的保修】期按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执行且不》得低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投诉不予受理! 《 (一)超—过保修期限或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 (二)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已作出司法判决、!仲裁:裁决并生效的—; (三!。)采取匿名或者非】实名投诉的(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除外); — (四)投!诉人非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且未受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书面委托的;【 (【五,)未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协商的; 】。 , (六?)因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质量缺陷的》;,。 , (—七):投诉处理机》构已经受理且尚未超!出处理期限的; 】 (—八)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复查、复核意】见均: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的; — ?(九)涉《及经济赔偿或者【换房、退房等超出】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 【 》(十)在保修期限】内质量缺《陷,是由不可抗力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 : ? (十《一):其他不?属于质量缺陷范畴以!及按照规定不属于】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质》量投:诉 》 第?十条: ,对属:。于本办法不予受理】范围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通过【下列渠道《或者方式处理 !。 (一)对超】过保修期或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投诉《人可以向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反映《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投诉人要求】经济赔偿或者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处理; 【 《 (三)《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渠《道处理? 《   《  第十一》条 投?诉人在质量投诉【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   【  多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共同》。。质量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反映诉求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 投诉《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质量投诉《的应当?到投诉?处理:。。机构办?公地:。点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出?示身份证明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并进行】投诉登记 】。 投诉人应当【向投诉处理机构【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 (《一)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协商的书面说—明; —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附】。件1); 【 : (三)投诉人【身份证件房产证件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等投诉人与》投诉房屋关》系证明材料; 【 (—四):。反应:质量缺陷的照—片、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并签字确认; !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和资料 【 投诉人】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质量投诉的应—当,补送上述《书面材料《。委托代理《人进:行质量投诉的代【理人应?当向投诉处理机【构出具书面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是质量!缺陷保修处理—的牵头单位依—据房屋销《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应!。当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处理方?案,实施: 》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保修责任】按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做》。。好保修工作依据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 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质量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做好!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对于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监理、!设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分析质量》缺陷:成,。因提出合理维—修,建议并对质量缺陷】整改修复情》况进行验收确认不】得推诿、拖延监理】单,位应当对修复处理过!程实施监理》 : 《 ,   第十三条【 ,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 (》一)对?于需要转办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投诉】材,料按层级关系逐【级转给工程所在地】。投,诉处:理机构?办理并告知投诉人上!级转办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交办部?门回复办理结果【 ? 对于》直接:受理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后,进行投诉登记并填】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在】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进行核《查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处理机构【。直接:受理的质量投诉应】当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予以办理!。 : : (二)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向投诉—人发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书(见《附件3)《  【  : (三)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对投诉!事项进行处理 】 : :1.向投诉人—发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见【附件4); — 2.派出!两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就?投诉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做?好相关记录并填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 】 3.对》。于问题直观》、责:任明确的一般—质量缺陷《向保修责任》单位下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见,附件6)责成保修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限期处理》。完毕 《 《    4》.对:于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督促保—修责任单位》及时组?织,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负责:人,和投诉人必要时【可以由保《。修责任单位和—。投诉人共同聘请有关!。工程质量专》。家对:质量缺陷《进行调查《。分析论证并提出【处理:方,案,;需要进行验算【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委—托投诉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验算;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应当委托投诉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内容由设计—单,位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确定;需》要加固设计的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投《诉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施!工,图应当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质!量缺陷修《复过程中原监理单】位应当?实施监理《原,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验收【。过程实施《监督 — 上述工作完成后!下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责成:保修责?任单位?限期处理完毕— , 3、4】项所:列情:形保修责任单位与投!。诉人就质量缺陷【修复: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后投诉双方宜形!成同意修《复,的,书面:协议(一式两份【包含修复内容—、修复方式、修【复时限等《约定并签字确—认)并严格执行 ! 在调查核】实,及质量缺《陷修复过程中若确实!存在可能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缺陷投诉处理机!构及保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关》。转移、疏散》人,员、设置警戒线【等避险措施》 ? 5《.质:量缺陷修复完毕【后对于?。一,般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单《位应当同投诉人【对质量缺陷修复【情况共同《进行验收并形成双】方确认通过验收的书!面材料?;对于?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单位应—当组织原《相关责任主体协同投!诉人对质量缺陷修】复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相关方确认—通过验收的书面材料! 》 ,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的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由!房屋所有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法定】单位代为履行其相关!职责;原施工、【监理:单位已不存在的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保修责任单】位可:委,托投诉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修复和!监理工作 ! 6.质量》缺陷修复《验收通过《后保:修责任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质量缺陷【处理的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报《送,投诉处?理机构 【 , 投诉处理机构收到!投诉处理结果—及相关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办结告知书(见!附件7) ! 第十四条 投诉】处理机构或》者保修责任单位认】为需要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的】其检:测,、,鉴定及聘《请专家费用由保修】责任单位《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单位》拒不垫付相关费【用视为?。不履行保《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保—修责任单位认为不】需要检测《、鉴定的或者—不需要检测、鉴【定已能确定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或者已有检】测、鉴定报》告但投诉《人有异?。议,的投诉人可以与【保修责任单位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费用应《。当,由投诉?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投诉人单】方,面要求聘请专家进】。行论证的《相,关费用应《当由投?诉,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投诉人拒不—垫付相?关费:用视为放《弃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可以终—止,处理 本!条所称“责任—方,”依据检测、—鉴定结?果或者专家论证结】论等材料进行判定】 ? ?原设计、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对属于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应当配—合保:修责任单位进—行,原因:。分析:、加固设计、修【。复过程监理不—应收取相关费用;对!不属于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及—受委托?的其他有资质的设计!。、,监理单位涉》及的相关加》固设计、监理费【用应当与《保修:责任单位协商—确定 【 在质量缺》陷修复处《理,过程中投诉人—应当配合保修责任】单,位组织实施修—复工:作;保?。修责任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投诉人的房—。屋和:物品不因施》工而造?成损坏 《 第十五条! 质量投诉处理期限!是,指自发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至投诉事项办结或】者终:止,处,理的时?限,设,计验算、《专家论证、检—测鉴定及加固设计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内一般质【量缺陷的质量投诉应!当在30日内—办结;争议较大或】者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投诉应当在6—0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或?。者特殊?。原因不能《。在60?日内办结的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限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投诉处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投诉处理机》构做出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后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该投诉处》理机构的上一—级投诉处理机—构申请复查收到复查!申请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书:面答复投诉人— , , 投诉人对复!查意见?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该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投诉处理《机构申请复核收到】复核申?请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书面答复投【诉人 自!治区内质《量投诉的回复意【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复核意见》为终止投诉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的各级【投诉处理机构可以】不再受理 【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单位已同意【履行保?修责任但投诉人【对其维修《内容、方《式、时?限等存?在分歧的投诉—双方同意《。并提出申《请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投诉?双方应当签署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项所述同意修】复协议并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 由?于工程质《量缺陷本身或—者其修复过》程造成投《。诉人经济损失投【诉人:要求质量缺陷责任】方进行赔偿的由投诉!双方协商解》决,;,投诉: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质量投诉处!理可终止并对投【诉人下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终止》处,。理告知书(见附件8!)但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可能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危及!公共安全的结构【质量缺?陷情况除外 ! (一《)投诉人《撤回:投,诉,申请的?; — (二)投诉事【项在处理过程中【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因】其它原因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 》。 (三)—经调查核实、检【测鉴定或《者,分析论证投诉反映质!。量缺陷不实》或者质量缺陷是由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等原因—引起:的; 【 (四)质量缺陷】。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或?者经设?计验算、检测—鉴,定、分析论证、加】固设:计,等提出合理方案【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修复【方案或者拒》不在同意修复—协议上签字的; 】 ? (五)投诉双方!已签署同意修复协】议但投诉人在保修】责任单位《实施修复《期间单方面违反【协,议内容、人为设置障!碍导致修复工—作,无法进行的; 】 (六—),保,修责任单《位按照同意修复协】议对质?。量缺陷修复完成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共?同验收?或者不在验收—结果上签字的; 】 (七【)投诉人与》保修责任单位就【维修内容、方式、】时限等存在较大分歧!经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三【次以上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 ? (八)》其他依法可以终止的!情形: 《 第十九条 投诉!处理机构对工程质量!相关责任主体在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有下列行为的—。给予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公开曝光、列】入,黑,名单等信用惩戒【 《 (一《)对投诉处理机构】的调查核实》。不予配合的》;, (【二):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保修责任《。单位拒不履行房屋保!修责任、故意推诿拖!延或者拒不》签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的;: 《 (?。三)对存在较大争议!或,者对于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单位在分析原因、!。提出方案《、组织委托》检测、鉴定、验算、!加固设计、专家论证!及参加验收等—过程:中,推脱责任、态—度消极、《。敷衍了事、故意拖】延,。的; — (四《)已签署同意修复协!议保修责任单位在实!际修复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协议内》容存在故意偷工减料!、,缺项漏项、只做【表面工程等行—为导致无法通过验】收,或者投诉反映质量缺!陷重:复出现的; 【。 《(,五)无故拖》。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质量》缺陷修复的; ! (六)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向投诉处理机构】报送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的相关文件、!。资料的; !    《 (七)保修—。责任单位《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报送的质》量缺陷修《。复处理?的相关文件、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投诉】人再次投诉反映投】诉处理?机构核查属实—的; 【 (八)对投—。诉,处理机构的调解协调!工作不予《配合的; ! (九)存在其它】应当给予批评和信】用惩戒行《为,的, 第二】十条 投诉处—理机构发现工程相】关质量责任主—体存在?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做—。好执法检查笔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 第二十一条! 投诉处理机—构相关?人员职?责 ? 《(一)投《诉,。处理机构承办—人员应当《遵循“听好陈述【。、做好记录、把好尺!度、:做好解释、办好实事!”的原则在接—到,投诉案件后认真记】。录及时处理严—禁言语粗暴》作风不实激化矛【盾 《。 (二》。。)投:诉处:理承办人员不得将质!量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随意?透露或者转》送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者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 ! (三)投诉】处理承办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需要反映情况、发表!意见或者表示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 第】二十三条 对于【投诉人无《理缠访?、闹访、扰乱—社会治安和机—关,办公秩序的》投诉:处理机构可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处理《 , , 《第二十四条 各【级,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建立质量》投诉处理专家库【并逐步实现全—区共享;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投诉: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并将】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纳,入年度质量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 ,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质:量投诉?。档案可包《含下列内容 】 ?1.:。。档案封面; 】 : 2.档案目录; !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 【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 》。 ? 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书; 》 ,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 》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情况!调查表; 》 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 —9.专?家论:证、设计验算、检】测报告、鉴定—。报,告,、加:固设计、《修复方案《等; 《 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同意实《施修:。复协议; — , 1《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验收】通过:确认书; 【 ?。。1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终止处理告知书】; ? 1》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办?结告知书; — 《 14?.其他需要》。归档留存的证—。据资料? 《 质量投诉处理】完毕:后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保存一般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档!案保存期为五年【;,涉,及工程?结构主体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档案保存期》为十年其中经过结】构安全加固》的,工,程其投诉处理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第二十?六条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8日】 :    【  附件1》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 ?。 】        注!1.本表由投诉人填!写; —     —      —。 ,2.:“质量缺陷描述【”“请?求处理要求”宜言简!意赅:。若内容较多》。可另附页填写;【 , ?     —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后应当附反》映,质量缺陷的图像资】料(纸质、电子均】可) 《。。 《   ?。 ,。      — 质量鉴定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 ? , ,  》    》附件2?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  【 , ,    《       【。    《        】 ,      —  :      —         !      —  :        】    《   编《号 【 《。    》       【 ,         !        】。 ,  :        】  :    《         !     》登记人 —      】。注1.本表由—质量投诉机构相关】人员根据投诉材料、!实际:受理及处《理情况填写; !   》   ?    2.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表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将相关【材料附齐归》档 【   】   附件3—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书 !。 ?      —  :   ?       【       【    《         ! ? 您好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  :     )—存在下列情》形 : □超过】规,定的保修《。期限或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 □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已作出《司法判决、》。仲裁:裁决并生效的; ! □采取匿】名或者非实名投诉】的; 【 □投诉人非投【诉,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且未受!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书面委托的;— ,。 《 ,□未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协商》的; □!经核查投诉反映质量!缺,陷不实的; ! □经核查质【。量缺陷是《由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引起的; — □投—诉处理机构已经受理!且尚未?超出处理期限的;】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复查、复核意!见均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重复投诉的》; □】涉及经济《赔偿或者提出换【房、退?房等超出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 ! 《□质量缺陷是由不可!抗力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 — □其他【不属于?质量缺陷范》畴以及依法不—属于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的质量投《诉,。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我单位》将不:予受理 【 您可《根据办法第十条采】取其他合理方—式解:决 特此!告知 ? :。 签发人—: — 接收人《。      —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         !       【  : ,。 ,    《。。。。       【 ,年,   ?  :月,     日—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   【 《。   附件4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   !    】   ?。     》      —      —    《         !  您】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   )《符合:受理条件我单位【将按照法定》程序对该投诉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特此告知 ! ?   《 ? 签发?人 :。 :   【 接收》人 ? , ?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年    ! 月: ,    日 !   【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 ,   !。  :。  附件5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情况调查表 !      【 ,  :      —。     》 ,      — ,        】 ,       【。         !       【 ,    《     》   ? 投诉编《号 :    《     》        】 ,  :  :。     》     【 ?   】     核—查人       !  :。         !   ?      —   ?      — ,      —   ?    填》表日期 《 注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宜采用现场核】查形式?也可采用询问笔录】等形式带★》项目现场《核查时必须填写【本表:一式三份投诉—人、保?修责任单《位、投诉处理机构】各一份? , , ?   《 ?。。 附件6 【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  【  :  :       【   ?。(单位)《      —    《     》  : ,  :     ! 你单位《     》        】       【。工程房屋《所有人/利害关系人!向我单?位投诉反映存在质】量问:题(投?诉登记编号  【    《  )经调查核实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你单位切》实履行保修》。义务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质量缺陷查明原因、!提出修复方》案、:于   《   日内》将上:述质量缺《陷修复整改》完毕:并将相?。关材:。料报我站备案 ! , 你单位》与投诉人就质—。量缺陷修《复方案达成一致后应!。当与投诉人》。形成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中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项所述同】。意修复?的书:面协议 《 质量缺陷!修复:整改:完毕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形成书面验收【报告 》   !   】签发人 》   ! 接收人 !。   《 , ,   ?     》     》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     》 ,      — ,  : 年     月】     日 【。 注— 《。 1.《相关备案材料项目可!参,照办:法第二十五条;【 ? 2.本通知】书一式贰份保修责】任单位和投诉—处理机构各一份 !   【  》 《 附?件,7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办结告知书 —    】   ?        】        】         !       ! 您好》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       【  :)我单位已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结 【。 办理情】况,如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  《  :  :。  :   ?。 ,    《 , 《特此告知 —   ! :签发人 【 :  接】收人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年   —  月  》   ?日 《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 《。  【  : ? 附件8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终【止处理告知》书 ?      !      —     》       【      —  :   ?    — 您好》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 ,   ?  )?存在:下列情形 》 ? , □投诉《人撤回投《诉申:请,的; 《 □投诉在】处理过程《中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因其它—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 】 □经核查【或检测鉴定、分析论!证投诉反《映质量缺陷不—实或者质量缺陷是由!。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引起的—; 》 □质《量缺陷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或者经设】计验算、检测鉴【定、分析论证、【加固设?计等提?出合理方案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修复《方案:或者拒不在同意【修复协议上签字的】; 》 □?投诉双方已签署同意!修复协议但》投诉:人在保修责任单位】实施修复期》间,单方面违反协议内容!、人为设置障碍【导致修?复工作无法》进行:的; 《 □》。保修:责任单位按照—同意修复协议对质】量缺:陷修复完成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共同验《收或者不在验收结】果上签字《的,; 《 □投诉人与】保修责任单》。位,就维修内容、—方式、?时限:等,存在较大《分歧经机构》调解三次《以上: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其】他,依法可以《终止:处,理的情形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单!位将对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终止!。。。处理 《 特此告【知 —   签!发人 》   — , 接收人   !   ?。    《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年 》 ,   月     !日 《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