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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内建工〔2》016?〕398号》。   】 ?   —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 为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规范质量投诉【处理程序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信访?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9月13日第1!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10月8日 【   】   】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    !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规【范质:。量投诉处理》程序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信《访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量缺陷而》产生的投诉以—及投诉处理活动 ! 第》三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统一监督管—理,盟市:、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监督:管,理和处?理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将—其办公地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以下简称质量投诉)!。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投诉:人)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投诉处!理机构反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以下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 》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是指投【诉处理机构对直接受!理或者上《级转办的《质量投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按!照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责成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保修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和对投】诉双方就质量—缺陷修复发生的分】歧进行调《解的:活动:。。 —第五条 质量投诉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办理?、及时高效、就【地,解决的原则 ! :第六条 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认真做—好质量投《诉的接?。待受理和调查核【实工作?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对!质量投诉处理—过程采取录音、【录像等?措施并告知》投诉当事方 — ? 第七条 —质量:。缺,。陷的:解决途径 》 ? :。(一:),协商处理投诉人【发现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者质量【保修期限内存—在质量缺陷时应当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要求—其依据?房屋销?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协商处】理有:关事宜? ? : (二)《质量投诉保修责【任单位?拒不履行《保修:责任的?投诉人可向被—投,诉工程所在地的【投诉处理机构进【行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照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投诉反映事!项若属实则应责【成保修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 ! (三【)调解协调》投诉双方就质量缺陷!修复方式、方法【等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经投诉双方同【意可向?投诉:处理机?构申:。请调解投诉处理机】构在职能范围内就】质量缺陷修复的方】式、方法《等问题对《投诉:双,方进行调解协调 】 , (》四):仲裁、诉讼投诉双方!就,质量缺陷处理存在】较大分岐不同意调解!或,者经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存在涉【及,经济赔偿等超出【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争议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的规《定和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 施工单位对】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施工单》位,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六):外,墙保温?系统:为5年; 【 (七》)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 》 建设单位对已!销,售房屋的《保修期按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执行且不《得,。低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 ?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投诉不?。予,受理 【 (一)超过保【修期限或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 (二)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已作出】司,法,。判决、仲裁裁—决并生效的; ! , (三)采取匿】名,或者非实名投诉的】(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除外:); 《 (四)【投诉人非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且未受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书】面委托的; ! (五)未—。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协!商的:; ? , ?(六:)因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质量缺陷的; 【 《 (:七,)投:诉处理机构已经【受理且尚未超出【。处理期限的; 】 (八—)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复查、?复核意见均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的; 【 : :(九)?涉及经济赔》偿或者换房》、,退房等超出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 — 《。(十)在保修期限】内质量缺《陷是由不《可抗力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 【 : (十一)【其他不属于质量【缺陷范畴以及按照】规定不属于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质:量投诉 【。 , 第:十条 对属于本办】法不予受理范围【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通过下》列渠道或者》方,式处理 】。 (一)对》超过保修《期,或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投!诉,人可以向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反映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二?)投诉人要求经济】赔,偿或者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处理;》 (三)!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渠道处理 !     【第十一?条 投诉人》在质量投诉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    多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共同!质量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反映诉求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投诉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质量投诉的应!当到投诉处理机构】。办公地点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出示》身份证明《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并!进行投诉登记 ! : 投诉人应当向投诉!处理:机构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一)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协?商的书面说明;【 》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附:件1); — (三)【投诉人?身份证件房产证【件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等投:诉人与投诉房—屋关系证明材料【; ?。 ? (四)反》应,。质量缺陷《的照片、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并签字!确认;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和资料 《 投诉【人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质量—投诉:的应当?补送:上述书面材料委托代!理,人进行质量投诉的代!理人应当向投诉【处理机构出具书面】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是质量缺陷保修【处理的牵头单位【依据房屋销》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应当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处理方案实》施 —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保:修责任按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做好保修工作依据!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质量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做好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对于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监理、设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分析质量缺陷成】因提出?合,理维修建议并对质量!缺,陷整改修《复情况进行验收【确认不得《推诿:、拖延监理单—位应当对修复处【理过程?实施监理 》   【  第十三条 【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 (一)对!于需要转办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投诉材料按】层级关系逐级转【给工程?所在地投《诉处理机构办理并】。告知投诉人》上级转办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交—办部门回复》办理结?果 ? 对于直【接受理?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后进行投诉登记并填!。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在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进【行核查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处理机构直【接受理?的质量投诉应当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予以办》理, —(二)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向投》诉人发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书(见【附,件3) — ,   《  (三)》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对投—诉事项进行处理 ! 1.向投诉!人发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见附件】4); !2.派出两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就投】诉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做好相关】记录并填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 ! 3.对于问—题直观、责任明【。确的一般质量缺陷】向,保修责任单位下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见附件6)责!。成保修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限期处理完【毕 《     4.!对于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督【促保修?责任单位及时组织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负责人—和投诉人必》要时可以《由保修责任单位和投!诉人共同聘请有关】工程质量专》家对:质量缺陷进行调查分!析论:证并提?。出,处理方案;需要进】行,验算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委托—投诉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验算;【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应当委》托投诉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内容】由,设计单位《。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确定;需要加固!设计的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投诉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施工图应当】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质量缺—陷修复过程》中原监理单位应当】实施监理原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验收过程实施【监督 】。上述工?作完成后下》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责】成保修?责任单?位限:期处:理完毕 !3、4项所列情【形保修责任单位与】投诉:人就质量缺陷修【复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后投诉双《。方宜形成同意修复】的书面协议》(一式两《份包:含修复内容、修复方!式、修复《时限等约定并签字】确,。认)并严格执行【。 , ? 在调《查核实?及质量缺陷修复【过程中若确实存在可!能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缺陷!投,诉处理机构及保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关—。转移、疏《散人员、设置警戒】线等:避险措?施 《 5.质量缺陷!修,复完毕?后对于一《般,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单位应《当同投诉《人对质量缺陷修复】情况共同进行验收并!形成双?方确认通过验收的】书面材?料;:对于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单位应当组【织原相关责》任主体协《同,投诉人对质量缺【陷修复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相关方确认通过【验收的?书面材料 】 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的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由房屋】所有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法!定单位代为》履行其相关职—责,;原施工、监理【单位已?不存在的《。。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保?修责任单位可委托投!诉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修复和监理工—作 6.!质量缺陷修》。复验收通过后—保修责任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质量缺陷处理的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报送投诉处理!机构 》。 ?投诉处理机构—。。收到:。投诉:处理结果及相关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办结告知书(见附件!。7) 【 第十四条 投诉】处理:机构或者保修责任单!位认为需要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的其【检测、鉴定》及聘请专家费用由】。保修:责任单位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单位:拒不垫付相》关费用视为不履【行保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保修责任单—位认为不需》要检测、鉴定的或者!不需要检测、鉴定已!能确定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或者已有】。检测、鉴定报告但投!诉人有?异议的投诉人可以】与保修责任单位【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费用应!当由投诉《。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投诉人单】方面:要求:聘,请专家进行论—证,的相关费用应当【由投:诉,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投诉人拒不【垫,付相:关费用视为》放弃投诉投诉—处理机构可》以终止处理》 ? 本条所称“责!任方”依《据检测、《鉴定结果或》者专家论证结—论等:材料进行判》定 【。原设计、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对属于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应当配合保修责任】单位进行原因分析】、加固设计、修【复过程监理不—应收取相关费用;对!不属于?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及受委托的其】他有资质的设计、监!理单位?涉及的相关加固【设计、监理费用应】当与保修责任单【位协商确定 ! 在?质量缺陷修复—处理过程中》投诉:人应当配合保修责任!单位组织实施修【复工作;保修责【任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投诉人!的,房屋和物《品,不因施?工而造成损坏 【。 《 第十五《条 质量《投诉处?理期限是指自—发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至!投诉事项办》。结或者终止处理【的时限设计验—算、专家论》证、检测鉴定—及加固?设计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内一般质量—缺陷的质量投诉应当!在30日内办结【;争议较《大或者?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投诉应当【在60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或者特】。殊原因不《能,在60日内办结的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限】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投诉?处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 投诉处理!机构做出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后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该,投诉处理机构—的上一?级投诉?处理:机构:申请复查收到复【查,申请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书面【答复投诉人 【 : :投诉人对复查意【见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该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投:诉处理?机构申请《复核收到复核申请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书面答复【。投诉人 】。 自治区《内质:。量投诉?的回复意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复:核,意见:为终止投诉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的各》级投诉处理机—构可以不再受理 !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单位?已同意履行保修责任!但投诉人《对其维修内容、【方式、时限等存在】分歧的投诉》。。双方同意《并,提出申请《投诉处理机构—应当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投【诉双方应当》签署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项所述同】。意,修复协议并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 由于—工程:质量缺陷本身或者】。其修复?过,程造成投诉人经济损!失投诉人要》求质量缺陷责任方】进行赔偿的由投【诉双方协商》解决;投诉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质量投诉处理可终止!并对投诉《人下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终止—处理告知书(见附】件8:。),但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可能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危及:公共安全的结构【。质量:缺陷情况除》外 : (一)投!诉人撤回投诉申请的!。; 《 (二)—投诉:。事,。项在处理过程中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因!其,它原因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 《。 (》三,)经调查核实—。、,检测鉴定或者分析论!证投诉?反映质量缺陷不【实或者质《量缺:陷是:由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等原因引起的;】 ? (四)质量】缺陷:。。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或!者经设计验》算、检测鉴定、分析!。论证、?加固设计等》提出:合理方案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修复《方案或者拒不在【同意修复协议上【签字:。的;: (【五)投诉双方已签署!同意:修复协议但投—诉人在保修责任【单位实施修复—。期间单方面违—反协议内容、人为设!置障碍导致修复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保修责任—单位按照同意修复】协议对质量》缺陷修复完成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共同验收或者—不在验收结果上签字!的;: 《 (七)投诉人与!。保修责任《单,位就维修内容、方】式、时限《等存:在较大分《歧经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三次以—上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 (八?)其:他依法可《以终止的情形 】 第十九条】。 ,投诉处理机构对工】程质量相关责—任主体在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有—下,列行为的给予—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公开曝光】、列入黑名》单等信用惩戒 【 (—一)对投诉处理机】构的调查核实不【予配合的; 【 : (二)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保修责任《单位拒不履行房【。屋,保修责任、故意推诿!拖延:或者拒不签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的; (!三):对存在较大争议【或者对于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单位在分析原!因、:提出:方案、组织》委托检测、》鉴定、验算、加固】设,计、专家论证及参加!验收等?过程:中推脱责任》、态度消极》、敷:衍了事、故意拖延的!;, —(四)?已签署同意修复协】议保修责《任单位在实际—修复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协》议内容存在故意偷】工减料、缺项漏项、!只做表面工程等【行为导致无法通过验!收或者投诉反—映质量缺陷重复【出现的; 】 (五《)无:故拖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质量缺陷修复的;】 》 ,(,六)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向投诉处理】机构报?送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的相—关文件?、资料的; — :    — (七?)保修责任单位【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报送的质量缺】陷修复处理的相关】文件、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投诉人再】次投诉反映投—诉处:理机构?核,查属实的; 】 (八)对投诉!处,理,机构的调解协—。调工作不予配—合的; 《 : (《九,)存在其它应当【给予批?评和:信用:惩戒行?为的 ? : ?第,二十条 投》诉处理机构发—现工程相关》质量责任主》体存在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做好执法检查笔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 第二十《一,。条,。 投诉处理机构相关!人员职责 》 : (一)投【。诉处理机《构,。承办人员应当遵循“!听好陈述《、做好记《录、把好尺度、做】好解:释、办好实》事”:的原则在《接到投诉案件—后认真记录及时【处理严禁言语粗【暴作风不实》激化矛盾《 《 (二)投诉处】理承办人员不—。得将:质,量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随:意透:露或:者,转送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者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 ! ?(,三)投?诉处理承办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需要反!映,情,况、发表意见或者】表示: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 》 第二十三!条 对?于投诉人无理缠访】、闹访、扰乱社会治!安和机关办》公秩序的投诉—处理机构《。可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处理 — 第二》十,四条 ?各级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建立—。质,量投诉处理专家【库并逐步实现全区】共享;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投诉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并将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纳入年【度质:量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质》量投诉档案可包含下!。列内容 《 :。 1.》档案封面; 【 2.档【案目录;《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 《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 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书; ?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 》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情】况调:查表; 】 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 —9.:专家论证、》设计验?算、:检测报告、鉴定报告!、加:固设计、修》复方案等; 】 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同意实施修复协!议; 》。 1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验收通过《确认书;《 , 1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终止处理!告,知书; 》 1》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办结告知!书; 》 14.其他】。。需要归?档留存的证据资【料 【。质量投诉处理完毕】。后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保》存一般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档案保存期为五年】;涉及?工程结构主体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档—案保存期为十年【其中经过结》构,安全加固的工—程其投?诉处理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 第二—十,六条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8日 【 : ,。   《   附件1—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 ? — ,  《      —注1.本《表由投诉《。人填写; !。。  :。 ,   ?      2【。.“质量缺》。陷描述”“请—求处理要求”—宜言简?。意赅:若内容较多可另【附,页填写?; 》  ?   ?      —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书后应当附反映【质量缺陷的图像资】料(纸?。质、:电子均可) !       】     质—量,鉴定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  ? ?    附》件2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 —    】       【    《 ,         !       【      —   ?    《         !     》。  :         ! , ,  编号 ! ?   —    《   ? ,        】  :         !  :       【    《     》  :      —。。    《登记人 ! ,    注1.本】表由质量投诉机构相!关人员?根,据,投诉材?料、实际受理及【处理情况填写; ! ?   ?。     》  2.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表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将相关材料—附齐:归档 —   】 , ,   附件3 【。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书 】。。 :。。     》  :         !   ?         !        】   — , ,您好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 ,  : ):存在下列情形 【 □超过】规定的保修》。期限或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 《 □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已作?出司:法判决、仲》裁裁决并生效—的; — □采《取匿:名或者?非实名?投诉的?; ? □投诉人非!投诉: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且未受房屋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书面《委托的; ! □未与《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协—商的; 【 □经核查投【诉反映质量》缺,陷不实的《; 《 : □经?核查质量缺陷是由】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引】起的;? , □投【。诉处理机构已经受】理且尚未超出处理期!限的:; 《 :。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复查、复—核意见均《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重复投诉的; 】 □涉及经!济,赔偿:或者提出换房、【退房等超出投诉处理!。机构职能范围的; ! 《 □质量缺陷—是由:不可:抗力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 ? , □其他不【属于质量缺陷—范畴以及《依法不属于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的质量投《诉,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我单位《将不予受理 【 , 您可根据【。办法第?十条采取其他合理】。方式解决 】 特此告》知 — 签:发人: !接收人 《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   ?   ?      —   ?。     》         !     》 年     月】 ,    日 —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 :   】   】 附件4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告知书 !。   【       】。      —      —       【       【      【。 : 您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   )符合受理】条件我单位》将,按照法?定程序对《。该投诉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特此【告知 【   《 签发人 ! ?   】接收人? ?   》   【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 : 年:     月  】  : 日  !   】 :   》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 》    !  附?件5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情况调查表》。 —      —   ?         !     》       【     》     》     》  :         !         !     》   投诉》编,号,   ?。       【   ?。   ?      —      —   ?  》 】    《   核查人—。        】         !  : ,   ?  :        】      —        】   填表日期 】 —注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宜》采用现场核查形式也!可采用询问笔录【等形式?带★项目现场核查时!必须填写本》表,一式三?份投诉人、》保修:。责任:单位、投诉处理机构!各一份 —   — 附件6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整改通知!书 —    《 ,        】  : (单位)  【 ,        】      —       【。 《。 你?单位     【    《     》。      工程】房屋所有人》/利害关《。。。系人:向,我单位投诉反映存在!质量问题(投诉登】记编号     】   )经调—查核实?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1】.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你单【位切实履行保修义务!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质量缺—陷查明原因、提出】修复方案、于   !   日内将上述】质,量缺陷?修复整改完毕并【将相:关材料报我站备案 ! , : 你单位》与投诉人就质—量,缺陷修复方案达【成一致?后应当与投诉人【形成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中【。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项?所述:同意修复的书—面协:。议 》 质量缺陷—修复整?改完:毕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形成?书面验收报告 】 ?   《   — , 签发—人 —   — 接收人》 ?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     》      —  :    《   ?    年   】  月  》   日 【 , 注 】 1.相关备—案材料项目》可参照办法》第二十五条;— : ? 2.本通知书一】式贰份保修责—任单位和《投诉处理机》构各一?份  】。。 :   】。 附件7 !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办结告知书 【 : ,。  :   ? ,         !     》       【      —    《  ? , 您好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     》 )我?单位已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结 》 , , 办理情《况如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    《   ?。    《     【 ?特此告知 —   【 《签发人 《 》  接收!人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  《 年 】    月  【  : 日:。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   】。  》。 , 附:件8 —   —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终止?处理告知《书 【    《  : ,         !    《      —       【     — , : 您好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投诉登记《编号 ?       【。)存:在下列情形 !。 □投诉人撤【回投:诉申请的;》 , □投诉在!处理过程中进入仲】裁、:诉讼程序或者—因其它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 ! 》□经核查或检测鉴定!。、分析论证投诉【反映质?。量缺陷不实或者质量!缺陷是由《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装饰装修《或者使用《不当引起的; 】 ? □质?量缺陷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或者经设计验算【、检:测鉴定?、分析论《证、加固《。设计:等提出合理方案【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修复方案或!者拒不在同意—修复协议《。上签字的; 】 , □投诉双方【已签署同意修复协议!但投诉人在保修责任!单位实施《。修复期?间单方面违反协【议内容、人》为设置障碍》导致修复工作无法进!行的; 】 □:保修责任单位按照】同意修复协议对【质量缺陷修复完【成后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共同验收或!。者不在验收结果【上,签字的;《 》 □投诉人与保【修,责任:。单位就维修》。内容、方《。式、时限等存—在较:。大分歧经《机构调?解三次以上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 □其他依法可】以终止处《理的情形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单位将】对您所反《映质量投诉》事项终止《处理 ? 特此【告知  ! , 签发【。人 《  《 接收】人     —      —      —   ?  :  (投《诉处理机构公章) !  — 年  !。   ?月     日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投诉处理】机构和投诉人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