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是指社区!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活动、直》销菜(肉)》店、老年人服务【设施等用《房
居?住区其他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及管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
,市发改、财政、【建委、房产、卫生】、,民,政,、商务?、文: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管理区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范围内—新建及已批准建【设尚未竣工验收的居!住区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应当与】居住: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居住区建设项!目分期?开发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明?确其公共服务用房】的建:设标准、建》设期限等内容
【第,七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采取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各区政府按照建【安成本?价收购的《方,式实施
第》八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建的《公共服务用房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约土【地,的原则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合理【布局:
第九?。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配建《比例按照居住区开】。。。发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执行
!(一)? 地上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下的居住—项目:不予配建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
(】二) 地上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项:目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3‰【的比例?。。配建;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组织编制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时明确公共服务用房!的名称、规模—。、建筑面积》、坐落位《置等:并结合?用地周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设》置情况?、,使用需求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的内容!、规:。模等
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出具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及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提出具【。体配:建要求及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收购价【格收购?价格:参照市价格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市场:建安成本《价确定
第十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报批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在设计图】中,注明公?共服务用房》的名称、规模、建筑!面积、坐落位置等具!体内容
第十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审核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标】准、规模《等内容对《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不予审《批,并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对未按要—求配建公共服务【用房的施工》图不予?审查通?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建设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实施移交相关单位】时必:须符合使用要—求
第十六条 【对开发建设单位【配建的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区政府—。或由其?指定的单位签订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协议协议中】应明确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开工及竣工时间】、移交程序》、监督管理、收购价!格、验收备案、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配建?完成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后应当按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移》交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移交?手续进行规划—验收
第十》九,。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移》交手续、规划—验,收,证明等资料办理【居住区建设项目及】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产》权产籍登记手—续并:免收其?中公:。共服务用房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取得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产?权后:应当按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建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接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配建用途使用严】禁,挪作:他用对?改变:用途的由行政监【察机关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市:辖县:县,城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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