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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是指社—区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活动、直销菜(肉!。。)店、老《年人服务《设施等用房 —居住区其他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及管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 《市发改?、财政、《建委、房产》、卫生、民政—、商务、《文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管理区?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范围内新建及已批!准建设尚未竣工验收!的居住区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应当与—居住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居住区建设项!目分期开发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明》确其公共服务用房】的,。建设标准、建设期限!等内容 第七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采取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各区】政府:按照建安《成本价收购的—。方式实施《 第八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建的公共服务—用房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约土地的原则!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合理—布局 ?第九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配建比】例按照居住区开发】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执行 (一) 【地上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下的《居,住,。项目不予配建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 :(二) 地上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项目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3‰的—比例配?建,。;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组织【编制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时【明确公共服务—用房的?名称、?规,模、建筑面积—、坐落位《置等并?结合:。用地:周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设《置情况、使用需【求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的内容!、规模等 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出具?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及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提—出具体配建要求及】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收购价格收购价】格参照市价》格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市场建安成本—价,确定 第《十,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报批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在,设计图中注明公共】服务用房的名称【、规模、建筑面积】、坐落位置等具【体内:容 第十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审:核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标【准、规模等内容【对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不予审批并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对未按《要求配建公》共服务用房的施工】图不:。予审:。查通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建设?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实施《移交相关单位时【必须符?合使用要求》 第十六条 对开】发建设单位》配,建的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区政府或【由其指?定的单位签》订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协议协!议中应明确》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开工及竣工【时间、移交》程,序,、监督管理、收购】价格、验收备案、】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配建—完成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后应】当按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移交?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移交手续进行规!。划验收 《。第,十九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移《交手续、规划验收】证明等资《料办理居住区建设】项目及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产权产【籍登记手续并免收】其中公共《。服,务用房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取得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产权后应【当按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建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接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配建用途】使,用,严禁挪作他用—对改变用《途的由行《。政监察机关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市辖县县城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