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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是指—社区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活动、—直销:菜(:肉)店?、老年人服务设施】等用:。房 居住《区其他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及管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 市:发改、财政、—建委、?房产、卫生、民【政、商务、文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管理区?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范围内新建及已批】准建设尚未竣工验】收,。的居:。。。住区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应当与居住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居住—区,建设项目分期开发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明!确其公?共,服务用?房的建设《标准、建设期限等内!容, 第七?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采取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各区!政,府按照?建安成本价收购【的方式实施 —第八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建的公共服务用房】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约》土地的原则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合理布!局 第?九,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配建》比例按照《居住区开发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执行 (一【) 地上《。。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下的?居住项目不予配建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 (—。二) 地上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项》目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3‰的比例》配,建;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组:织编:。制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时明确公共服务用】房的名称、》规模、建《筑,面积、?。坐落位置等并结【合用:地周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设置情况、】使用需求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的内》容、规?模,等 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出具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及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提出具体配【建要求及《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收—购价格收购价格【。参照:市价格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市场?建安:成本:价确定? 第:十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报【批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在设计】图中注明公共—服务用房的名—称、规模、》建筑面积《、,坐,落位置等《具体内容 》第十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审核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标准、规模等内容!对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不》予,审批:并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对】未按要求配建公共】服务:用房的施工图—不予审查通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建设?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实施移交相关单位】时,必须:符合使用《要求 第《十六条 对开发【建,设单位?配建的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区政:府或由?其,指定的?单位签订《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协,议协议中应》明确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开工及》竣工时?间,、移交程序、—监督管理《、,。收购价?格,、验:收备案、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配建》完成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后?应当按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移交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移交》手续进行规划验收 !第十九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移交手》续、规划《验收证明等资料办理!居住区建设项目及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产权产籍登》。记手续并免收其【中公共服务》用房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取得: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产权后应当》按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建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接: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配建【用途使用严禁挪【作他用对改变—用途的由行政—监察机关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市辖!县,县城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