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是指社区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活动?、直销菜(肉)店、!老年人服务设施【等用房
居住区其】他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及管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
市发改、财—政、建?。委、房?产、卫生、民政、商!务、文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管】。理,。。区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范围《内新建及已》。批准建设《尚未:竣工验收《。的居住区《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应当与居住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居住区【建设项目分期—开发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明确其公】共服务用房的建设标!准、:建设期限等内容【
第七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采取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各区政府按》照建安成本价—收购的方《式实施
第八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建的公共》。服,务用房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约土地的【原则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合理》布,局
第九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配建比例按【照居住区《开发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执行
(—一) ?地上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下的居?住项目不予配建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
(二?), ,地上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项目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3‰的比【例配建;《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组织编制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时明确公共服务用!房,。的,名称:、规模、建筑面积】、坐落位置等并结】合用地周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设置情况》、使用需求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的内》容、规?模等
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出具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及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提出具体配建要求及!。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收【购价格收购价格参照!市价格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市场建安成本】价确定
《第十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报批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在设计图【中注明公共服务【用房的名称、—规模、建筑面—积,、坐落位置等具体】内容
第十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审核》。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标《。准、规模等内容对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不?予审批并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对未?按要求配建公共【服务用?房的:。施工图不予审—查,。通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建设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实,施移:交相:关单位时必须符【合使用要求
—第十六?。。条 对开发建设【单位配建的》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区政《府或:。由其指定的》单位签订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协!议协议中应明确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开工及竣工时【间、移交程序、监】督管理、收购价格、!验收备案、》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配】建完成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后应当按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移交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移交:手续进行规》划验:收
第十九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移交手续—、规划验《收证明等资料—办,理居:住区建设项》。目及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产—权产:籍登记手续并免【收其:中公共服务用—。房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取,得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产权后应当按】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建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接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配建用途使用】严禁挪作《他,用对改?变用途的由行政【监察:机关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市辖县县《城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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