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是指社区【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活动:、直销菜(肉)店、!老年人服《务设施等用》房
居住区》其他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及管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
市发改、财【政、建?委、房产、卫—生、民政、商务【、文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工作 《。
各区政》府,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管理区?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范围内新建!及已批准建设尚【未竣工验收》的居住区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应】当与居住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居住区?建设项目分期开【发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明《确其公共服务用【房的建设标准、建】设期限等内容—。
第七?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采取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各—区政府按《照建:安成本价收》购的方式实施—
,第八:。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建的公—共服务用房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约土》。地的原则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合,理布局?。
第九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配建比】例按照居住区—开,发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执行
(一)— 地上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下的【居住项目不予配【建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
:(二) 地上—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项目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3!‰,的,比例:配建;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组织编《制,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时明》确公共?服务用房的名称、】规模、建《筑面积、坐落—。位置等?并结合用地周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设置情况、使用】。需求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的内容、规模等!
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出具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及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提—出具体配《。建要求及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收,购价:格收购?价格参照市价—格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市场建安—。成本:价确定?
第十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报—批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在设计图中注!明公:。共服务用房的名称、!规模、建筑面积、】坐落位置《等具体内《容
第十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审—核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标准、规模等内容对!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不《予审批并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对未按》要求配建公共服务用!房的施工图不予审】查通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建设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实施!。移交相关单位—时必须符合使用要】。求
:第十六?条 :对开发建设单位【配建的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区政》府或由其《指定的单位签—订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协议》协议中应明确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开工—及竣工?时间、移交程—序、监督管理、【。收购价格、》验收备案、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配》建完:成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后应》。当按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移?交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移交:手续进行《规划验收
第—十九: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移交—。手续、规划》验收证?明等资料办理居住】区,建设项?目,及,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产权产籍登记】手续并?免收其中公共服务】用房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取得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产权后应当按—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建】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接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配建用途使用严【禁,挪作他用对改—变用途的由行—政监察?。机关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市辖县县】。城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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