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是—指社区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活】动、直销菜》(肉)店、老年人】服务设?施等:用房
居住区—其他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及管》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
市发改、财政、!建委、房产、卫【。。生,、民政?、商务、《文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工作 —。
各区政《府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管理区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范围】内新建?。及已批准《建设尚未竣工验收】的居住区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应《当与居住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居住区—建设:项目:分期开发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明—确其公?共服务?用房的建设标—准、建设期限等【内容
第七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采取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各!区政府按照建安【成本价收购的—方式实施
第八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建的公《共服务用房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约土地的《原则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合《理布局
第九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配《建,比例按照居住区【开发: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执行
】(一) 地上—。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下的居住】。项目不?予配建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
(!。二) 地《上,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项】目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3‰:的比例?配建;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组织编—制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时明确?公共服务《用房的名《称、规模、建筑面】积、坐落位置—等并结合用地周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设置情况—、使用需求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的内容、规模等
】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出具!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及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提?出具体配建要—求及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收》购价格收购价—格参:照市价格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市场建—安成本价确定
【第十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报批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在设?计图中注明公—。共服务用房的名称】、规模、建筑—面积:。、坐落位置等具体内!容
第十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审核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标准、规模等内!容对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不,予审:批并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对未按要求配—建公共服务用房的】施,工图不予《审查通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建设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实】施移交?相关单位时必须符】合使用要求
第十】。。六条 对开发建设】单位配建《的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区?政府或由其指定的】单,位签订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协【议协议中应明确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开《工及竣工时间、【移交程序、》。监督管?理、:收,购价格?、验收备《案、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配建完成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后应当按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移交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移交手续进】。行规划验收
第十九!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移交手【续、规划《验收证明等资料办】。理居住区建设项目】及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产权产籍登记手续】并免收其中公共【服务用房《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取:得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产权后应当按【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建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接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配建用途!使用严禁《挪作他?用对改变用途的由】行,政监察机《关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市辖—县县城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