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是指社区!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活《动、:直销:菜(:肉)店、老年人【。服务设?施等用房
》居住区其《他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及管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
市发改、财政【、建委、房产、卫】。生、民政《、商务、文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工作》 ,
各区《政府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管理区内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范》围内新建及》已批准建设尚未竣工!验收的居住区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应当与居住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居住区建设项目!分期开发《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明确其公共】服务用房的》建设标准、建设期限!等内容
第》七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采取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各区政】府按:照建安成本价收购的!方式实?施
第八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建的公共服》务用房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约土地的原则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合《理布局
第九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配,建比例按照居住【区开发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执行
—(一) 地上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下的居住项目不予!配建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
(二》) 地上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项目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3‰的比例配!建;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组《织编制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时?。明确公共《服务用?房,的,。。名称、规模、建【筑面积、坐》落位置等并结合用】地周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设《置情况?、使用?需求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的内容、规模等
】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出具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及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提出具体配建要】求及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收购价格!收购价?格参照市价格—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市场建安成本价【确定
第十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报批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在设:计图中注《明公共服务用房【的名称、规模、建筑!。面积、坐落位—置等具体《内容:
第十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审核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标?准,、规模等内》容对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不予:。审批并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对》未按要求配》建公共服务》用房的施《。。工图不予审查通【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建设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实施移交相【关,单位:时必:须符合使用要求
】第十:六条 对开》发建设单位配建的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区【政府或由其指定的单!位签订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协议协议中应明!确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开工—及竣:工时间、移交程序】、监督管理、收购价!格、验收《备案、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配建完成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后—应当按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移交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移—交手续进行》。规划验收《
第十九《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移交手【。续、规划验收证明等!资料办理居》住,区,建设项目及》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的产权?产籍登记手》续并免收其中公共】服,务用房?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取得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产权后应当【按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建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接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配建用途使【用严禁挪作他用对改!变,用途的由行政—监察:机,关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市】辖县县城居住区公共!服,务用房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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