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201》3年8月20日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9》。月27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2月8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本条例】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或—地,。震烈度
》 本条例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及!周围的?地震地质《环境与地震活—动的分析按》照建设工《。程设防风《险水准给《出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动参数或者地震!烈度: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西宁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范围由西》宁市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四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由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 (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认:;
(二【)除本条《例规定?以外的一般建—设工程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小区划图确》认抗震设防要求【;未制定地震小【区划图的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认【抗震设防要求—;
(三【)没有纳入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六—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部门应当】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施工的审》查内容 《
发展和改革部!门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时,无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批准立项
! 规划部《门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无》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意见的不予核【发规划许《可,手续
城乡】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或者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和监理】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
】 第八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民居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村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农村的】。建制镇、集镇规划区!、村镇公用设施和村!民自建房应当—根据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 !
:。 第九条《 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防《震抗震知识》的宣传提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对农村民居等【建筑采取建设示【范点、免费提供设】计图纸等措》施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
第十条 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西宁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范围确定—
第十一条 !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开》展地震安全》性工作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
第!十二条? 在:本市辖区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规【。。定的业务条件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第十三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不得: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第?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采用的资料—和有关?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全】面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时:应,当,为建设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未经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 】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未经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重新进行评价并承】。担相关费用
】 第十?六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部门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进行阶!段性检查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或者:停工的建《议
《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使用情况进行验收】没有:地震安全性评价验收!手续: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具备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条件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
(二》),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不同《情形分别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 —
(《二,)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设—计结果进行》施工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不同?情形分?。。。别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对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 ,。
?(二)?不按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给?与批准、核》准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部【。门或:者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