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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20—。13年8月20日】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9月27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2月8【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本—。条,例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或,地震烈度 —  本条例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及周围》的,。地震地质环境与【地震活动的》分析按照建设工【程设防风险》水准给出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动参数或者地震!烈度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 西宁?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范围由西【宁市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四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由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   《 (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认; 《  (二)除本【。条例规定以外的一般!建设工程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小区划图确!。认抗:震设防要《。。。求,;未制定地震小【。。区划图的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认【抗震:。设防:要求;   (】三,)没有?纳入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第《六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部门应当—。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施工的审查内容】   发》展,和改革部门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时》无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批准立项】   《规划部?门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无,。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意:见的不予核》发规:划许可手续 —   城乡》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或者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和监理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   第八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民居】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村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农村的】建制:镇、集镇规》划区、村镇公用设】施和村民自建房应当!根据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   第九!条 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防震抗?震知识的《宣传提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对!农村民居等建—筑,采,取建:设示范点、免—费提供设《计,图纸等措《施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第—十,条, 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西宁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范!围确定   【第十一?条 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开展地震安全—性,工,作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   !第十二?条 :在本市辖《区,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规》定的业务条》件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不得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第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采用的资料和有关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全面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时应!。当为建设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未经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   【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未经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重新进行评价并】。承担相关费用  ! 第十六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部,门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进行》阶段性检查》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或:者停工的建》。议 ?。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使用情况进行—。验收没?有地:震安全性《。。评价:验收手续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具备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条件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二)【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不—同情形分《别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按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 —   ?(二:。。)未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设计?结果进行施工—。。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不同情形分别【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 ,   (二)不按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给】与批准、核准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部门!或者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