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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节 电力工》程 第一百四!十四条 《城市供?电应采?用多源?环路供电提高供【电可:靠,性 第一百—四十五条《 在:中心城区现有10k!V及以下电》压等:电力线?路应:逐,步采用地下电—缆敷设;在特殊控】制区所有电力—线路须采用地下【电缆敷设;中心【城区内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的】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线》路应采用地下—电缆:敷设 第一百【四十六?条 架空线路应根】据地形、地貌—、城市规划道路等实!际情况沿道路—、河渠?。、绿化带等架设路】径选择应《尽量做到《短捷、顺《直,减少与河《渠、道路、》铁路的交叉尽—量不跨越建筑物 】     新建【、改建的高压架空】线路不应穿》越公共休憩用地、】环境易受破》坏地区或严重影响景!观的地区《并应避开不良地【质,地带和易燃易爆【危险区 》。    在规—划道路交叉情—况下输电线路—的定位杆《(塔)?应设在道路切—角范围以外线路横】过,城市道路时应尽量】直交: 第一百四—十七条 地下电缆通!道,根据规划确定按【电力隧?道,、浅沟?或排管实施 —  :   ?110kV及以【上等级输电线路地】下电缆?通道以电力隧道【为,主电力?浅沟:、排管作《为补充?形式     】电力管沟的敷设【应满足城市道路景观!要求在绿化带内敷】。设,时宜采用排管方【式     【同一路段上的各级电!压电缆线路宜同【路径敷设但输电电】缆线路与配网—电缆线路《。可沿不同《通,道分开敷设》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电力浅沟【及排管设置》规模、?形式、位《置一般按表》7-1中《的,规定:执行在规划道路临】现状:或规划变电站一侧应!设置双?沟或加大浅沟或排管!规格、?尺寸 《表7-1 电力浅】沟、排管规划建设一!般规格 《 【 ,。 》 》 道路宽《度(B?) 】 B<1《6m — ? 16m≤B<【30m ! B≥30—m 》 — 》 预制U】型槽 ! 1.0《m×:0.6m 》 — 1.0m×1.】0m ? 《 1.0m×】1.0m或1—.2m×1.0m】 》 : —。。 《 《 — ,。排管 !。 9孔 【。 1》2孔 !。 12?孔或1?6孔 【 ? 【 》布置形式 】 《单侧: : 《 :单侧:。 》 双侧 【。 】 ? 【布置位置 — 规划】道,路,中线以西、南 ! ? 规划道路中线】。以西、南《 《 《。 ! :。 》 距道红距离! 《 0.6【m — 0.6m【 — 0.6m或0】.7:m ! 《     注预制!U型槽尺寸为B×H!老城等?条件:限制区域16米【以,下,道,路预制U《型槽可采用》0,.6m×0》.6m?规模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临变电站规划【用地的道路应在靠变!电站同侧根据电【力等级预留绿化【带作为变《电站进?出线电力专用通道 !。。 第一百五十条 】新建小区的》配,电网应配合小—区建设同步进行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线路宜采》用地下敷《设 第一百五十一!条 变电站宜远【离,加油站、燃气厂【站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变电站、开关】站及配电所》宜采用?户内型?。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