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其他交通设!施
》。第一百一十四—条 除机动车—停,车场外其他》交通设施包括公交】首末站、枢纽站、】长途客运站、加油】(气)站《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交首末站【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公园、体育!馆、剧院等主要【客,流集散点应当设【置;新?建居住区人口1【万人以上《。的应当设置;—有多条线路的应当】统一设置
【 (二)城【市公交车《。拥有量按照每万人】15标台《计算用地《面积按?照每标?台,9,0至100平方米】计,算或者按照每条线】路,1000至1—400平方米计算有!自行车存车换乘【或加油设施的应【当另外增加面—积
(】三):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不应设》置在平交《路口附近
— (》四,),在用:地,紧张的地区》应当与公共》建筑地面层结合【
,
, ? (五)《有条件的《与,轨道交?通出入口和其他交通!场站:设施结合设置—
(六】。)设置公共厕—所
?第一百一十》六条 长途客运【站场应当符合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的有关要求合理划!分站场级别配置相应!的设备其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铁路、机场、!轨道:系统:。的客流相协调;
! (》二)便?于旅客?集散和换乘;—。
: (》三)与?公路、城市》道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和其他运输方式的!。站场衔接车辆—流向合?。理,出入方便
— ? (四)《长途客运《站占:地面积按照不—同等级和每10【0人次日发车—量,指标核定《用地指标应当符【合表:6-:1,的规定
表6【-,1
—
?
— : 设施—名称
》 》一级:车站
?
二】级车站
—。 》三、四、五级车站
!
? :
,
【 —占地面积
】 —(m2/《百人:次)
【
—。 360
!
4】00
】。 :5,0,0
【
? :
— 注规模较【小的四、五》。级车站占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
—。
,。
《 , (五)《长途客运《站包括场地设施和】建筑设施场》地设:施,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建—筑设施包括站—房和辅助用》房
第一百—一十七?条 加?油(气)站》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
》。 《(二)?城市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6-2!的规定
表6【-2 公共加油【站的用?地面积指标
】
】
— : 昼:夜,加,油的车次数(次【),
5!00-80》0,
】800-10—00
! ≥10《00
【
:
—。
用】地面积(m2)
】
: 1800!-2500
【。 25】00-?3,000
— ≥—3000
】
!。
》(三)若为加气【站或加油加气站合】建时其用地面积【可在上表数》据的基?础上增加20%的用!地面积;附设机械】化,洗车的?。加油站应增加用地面!积160~2—00平方米
【 (四)城】市加:油站:的选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的有关规定
【
》(五)城《市加油?站的进出口宜设【在,次干路上并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停车—。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