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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
《(市规划局 200!9年10月)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以《及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拟建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对周—边,建筑按间距要—。求进:行控制但《拟建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位于本?规定所?确定:的日:照影:响,计算范围内的应【当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日照分《析是指采《用计算机技术—。在规定的《范围内就拟建高层】建,筑(包?括共同构《成影响的建》筑下同?)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或已!建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分析计算有关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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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分析应【当采用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是指居住建》筑老年公寓集—体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第五条— 日照分析的计算范!围,划分如下
!。 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北面—为拟建高层建—筑主体高度的1【.35倍最》大不超过135米】;东面、西面为拟建!高层建筑向外各5】0米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见图示】一)
】遮挡建、构筑—物的计算范围以被】遮挡建筑的北—墙,或,被遮挡场地的北边界!为基准南面为最高】遮挡建筑高度的1】.35倍《最大不超《。。过135米》;,东面、西面为—被遮挡建筑向外各】50米?(见图示二)当被遮!挡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
! 位:于或部分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设计《方案已经《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应整体纳!入计算遮挡》。构,筑物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部分
【 上述范围外!。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场:地均:不作日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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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标:准为
【(一)居住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每套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下同《)满足?日照标准当1套居】住建筑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两个满足日照!标准原?有居住建《筑已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数不得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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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宿舍主朝向的寝【室应:。能满足与居住建筑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三】)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四)中【小学教?学楼普通教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老年公】寓的寝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第七条【。 对可能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乙级以上》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相关研?究机构?进行:。。日照: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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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日—照分析单位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符合本规—定及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成果】和日照分析软件【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进行审《查依法进行规—划审批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日照分析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日,照分析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因建设单《位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单位应当出—具真:实、准?确,的日照分析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因日照分析单位原】因造成?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日照】。分析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结果》表明:拟建建筑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但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日照标准】的视为符合要求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结果】表明拟建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没有造】成新:影响的无论原—有日照?时数是否满》足,标准均视为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 溧水县、高】。淳县境内的》高层建筑日照分析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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