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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 ? (市规划局 !2009年10【月)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以及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拟建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对周边建筑按间】。距,。要求进行控制—但拟建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位于本?。规定所确定的日【照影:响计算?范围内的应当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日照:分析是指采用—计算机技术在—规定的范围内就拟建!高层建筑(包—括共同构成影响【。的建筑下同)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或已【建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分析计】算有关量化指标 】。 ,。   ? 日照分《析应当采用》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是指?居住建筑老》年公:寓集体?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第》五条 ?日照:分析的计《算范围划分》如下     】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北面为拟建【高层建筑主体高【。度的1.35倍最大!不超:过135米》。;东面、西面为拟建!高层建筑向外—。各50米《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见图—示一) 》    遮挡建、】构筑物的计算—范,围以被遮挡建筑的北!。墙或:被,遮挡场地的北边界】为基准南《面为最高遮挡建筑高!度的1.35倍最大!不超过135—米;:东面、?西面:为被遮挡建筑向外各!。50:米(见图示二)当】被遮挡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   》  位于或部分【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设计?方案已经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应整》体纳:入计算遮《挡构筑?物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部分  【  : 上述范围外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场,。地,均不:作日照分析 — 第六条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标准》为    —(一)居住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每套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下同)满足日【照标准当1套—居住建筑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两个!。满足日照标准原【有居住建筑已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数不得减少   ! (二)学生—宿舍主?朝向的寝室应能满足!与居住建筑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三:)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四)中小学教!学楼普通教》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老年公寓【的寝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第—七条: 对:可能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乙级《以上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相《。关研究机构进行日】照,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第八条 —日照分析单位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符合本规定》及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的要求 》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成果和日照分析软】件,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进行审查依】。法进行规划审批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日:。照分析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日照—分析: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因建设】单位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单位应当出具—真实、准确的日照】分,析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因》日照分析单位—原因造成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日照!分析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结果表明拟建建!筑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但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日?照标:准,的视为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结果表明拟》。建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没有造成!。新,影响的无《论原有日照时数是否!满足标准均视为【符合要求 》 ,第十:四条 溧水县、高淳!县境内?的高层建筑》日照分析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