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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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 20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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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以及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拟建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对周边建筑按间距】要求进行《控制但拟建》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位?。于本规定所确定的】日照影响计算—范围内的应当—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日照—分析是指采用计算机!。技术:在规:定的范围《内就拟?建高层?建筑(包括共—同构成影响》的建筑下同》)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或已建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分!析计算有关量化指】标
【日,。照,分析应当《采用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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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是指居住建筑老年公!寓,集体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第五条 日!照分析?的,计算范?围划分如下
! , ,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北面为拟建高层【建筑主体高度的1】.35倍最大不超过!135米;东面【、西面为拟》建高层建筑向外【各50米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见,图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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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遮挡建、构筑物】的计算范围以被遮挡!建,筑的北墙或被遮【挡场地的《北,边界为基准南面为最!高遮挡建筑高度【的1.35倍最【大不超过135米】;东面、西面为被】遮挡建筑向》外各50米(—见图示二)当被遮】挡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
《 《位于或部分》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设计方案已经】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应》整,。体纳入计算遮挡构筑!物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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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述范围外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场地均不作日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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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标!准为
(一!)居住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每套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下》同)满足《日照标准当1套居】住建:筑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两个满足日照标】准原:有居住建筑》已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数不得减少
! (二)学生】。宿舍主朝向》的寝室?应能满足与居住建筑!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三!)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四)中小学教学楼!。普通教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老年!公寓的寝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第七条 对】。可,能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乙级!以,上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相关研究】机,构进行日《照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第八条 日!照分析单位》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符合本规—定及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成:果和日照分析软件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进行审查依法进!行规划审批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日照分析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日照:分析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因建设单!位,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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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单位应当出具!真实、准《确的日照分析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因日照分析单位原!因造成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日照分析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结果表明拟建—建筑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但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日照标准的视为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结果表明】拟建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没有造?成新影响的无论原有!日照:时数是否《。满足标准均视为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 溧水县、》高淳县境内》的高层建筑》。日照分?析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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