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集约利用!土地和优化》城市地下空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
前【款规定的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括工《业管线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确保管廊安—全运:。行的消?防、供?电、照明、》通风、给排》水、视频、标识、安!全与报警、智—能,管理等设《施
第?四条: 管廊管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统筹【建设、安全》运行、有偿使用【、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管廊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管廊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管廊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是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人民政—府和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廊的建设】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环保、人防、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公安、园林!、文广、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管廊建设资金!。的统: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管廊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参与管廊《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管】廊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征询管线!单位意见
第—。九条 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管廊—专,。项,规划按照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分步实】施的要求确定—管廊的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并—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
,第十条 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规划!。以干线、支线管廊为!主的管廊;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以:缆线管廊《为主的管廊
—。管廊建设按照—管廊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并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管廊建设工—程的:相关手续
管—廊建设需穿(跨)越!。或者:利,用城市道《路及公路、人防【设施、河道及堤防设!施或:者涉及消防安全、】树木、文《物古迹遗存等—保护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管廊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 管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已建设管廊的区域!除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以及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外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按照专项规划—要求进入管廊
应当!。进入管廊《的管线管线单位申请!。在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申【请挖掘道路》的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管线入廊工作
【
第三—。章 运营《和维护
第十五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是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的,主体应当《按照约定向入廊管线!单位提供管廊使用及!维,护管理?服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并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授,予其特?许,。经营权
第十—六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管廊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90日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
第《。十八条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有偿使用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和建设、》。财政等部《门制定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指—导,意见作为确》定费用标准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监?控和:巡查等安全保障工】作;
(二)统筹安!排管线单位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
(】三)负责管廊内【共用设施设备养护】和维修建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四)!组织制?定管廊管理》应急预案《管廊内发《生险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进行【抢,修;
(五)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
(六)!为,保障管廊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管】线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配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做好管】线的:安全运行《;
(二)使—用,和维护管线应当【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
(三)》编制实施管廊内管线!维护和巡检》计划并接《受,。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
(四?)建立管线定期【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巡查人】。。员(数)、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报告记录】及巡查?人员签名《等;
(《五):施工时对管廊及管廊!内已有管线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六)在管《。。廊,内实施明火作业时】。应当:取得管廊运营单位】的同意施工方案应】当符合消防要求;
!(七)制《。定管线?应急预案并报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备—案;
(八)—为保障入管廊管线】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管廊内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的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管线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24小时内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手】续,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管廊设施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设计!图纸:送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备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管【线,单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从事!。下列活?动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应当事先【向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供管廊运—营,管理单?。位认可的施工安全保!护方案并《在施工中按照该保护!方,案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一)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
(二)爆破;
】(,三)挖掘城市道【路;
(《四)打桩或者进行顶!进作业?;
(五)》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六:)其:他危害管廊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可以对安全保护区!的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测提出!相应的?安全:处,置建议?建设单位应当配【合落实
《施工影?响管:廊安全运行》的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调?整,作业和安全保护方】案,保障管廊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 进入管廊!施工、巡检、维【修的从业人员应当服!。从,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管—廊安全?运行
第二十六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管廊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许可—手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建设管线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管线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维护—义务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线单位应当—进入管廊而》。不,进入管?廊,。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从事】危害管廊安全—活动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属于—。经营性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管廊损失的依法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审批建设管廊【。、管线的;
(【二)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管:。廊建设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的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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