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集约利【用土地?和优:化城市?地下空?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
前—款规定的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括工业管《线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确保管廊安全【运行:的消防、供电—、照明?、通:风、给排水》、视频、标识、安全!与报警、智能管理】等设施
第四—条, 管廊管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统筹《建设、安全运行、】有偿使用、》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管廊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管廊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管《廊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是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人民《政府:和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廊的建】设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环保、人防》、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公安、园林、!文广、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管廊建?。设资金?的统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管廊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参与管】廊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管,廊,。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征询管》线单位?意见
第九条 【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管廊【专,项规划按《照,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分步实施的要!求确定管廊的—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并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
第十条【 ,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规划!以干线?、支线管廊为主【的管廊?;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以缆线管廊为主的管!廊
管廊建设按【。照管廊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并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管!廊建设工程的相【关手续
管廊建设需!穿(跨)越或者利用!城市道?路及公路《、人防设施》、河:道及堤防设施或者涉!及消防安全、树木】、文物古迹遗存【等保护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管廊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 管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已建设》管廊:的区域除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以?及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外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按,照专项规划要求进入!管,廊
应当进》入管廊的管线—管线单位申请在【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申:请挖掘道路》的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管【线入廊工作
【
?。第三章 运营和维】护
第十五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是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的主】体应当按《照约定向入廊管【线单位提供管廊使】。用及维护《管理服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并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授】予其特许经营权
第!十六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管?。廊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90日】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
第十八《条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有!偿使用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和建》设,、财政等部门—制定: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指【导意见作《为确定费用标—准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监控《和巡查等安全—保障工作;
(二)!统筹安?排管线单位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
(三)负】责管廊内共用设【施设备养护和维修建!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四)?组织制定管》廊,管理应急预案—管廊内发生》险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进行抢修; 】
(五)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
,(六)为保障管廊】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管】线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配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做—好管线的安全运行】;
(二)使用【和维护管线》应当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
(三》)编:制实施管廊》内管线?维护和巡检计—划并:接受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
(四)建》立管线定期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巡查》。人员(数)、—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报告!记录及巡《查,人员签?名等;?
,(五)施工时对管廊!及,管廊内已有管线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六)在管廊!内实施明火作—业时应当取》得,管廊运营单》位的同意施工方案】应当符合消》。防要求;
(七【)制定管线应—急预:案并报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备案》;
(八)》为保障入管廊管线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管廊内《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的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管线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24小时内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手?续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管【廊设施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设计《图纸送?。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备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管线单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从】事下列活动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应当事先向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供管廊运《营管理单位认可的】施工安全保护方案】并在施工中按—照该保护方案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一,)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
:(,二)爆?破;
(三》)挖:掘城市道路;
【(四)打《桩或者进行》顶进作业;
—(五)?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六》)其他?危害管廊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可:以,对安全保《护区的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测提出相》应的安?全处置?。建议建设单位应【当配合?落实
?施工影响《管廊安全运行—的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调整作业《和安:全保:护方案保障》管廊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 进入管廊】施工、巡检、—维修的从业人员【应当:服从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管廊】安全:运行
第二十—六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管廊信息管理!系统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许可【手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建设管!线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管线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维护义务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线单位—应当进?入管廊而《不进入管《廊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从》事危害?管廊安全活》动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属?于经营?性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管廊损失—的依法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审,批建设管廊、管【线的;
(二)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管廊建设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的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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