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西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集约利用!土地和?优化城市《地下空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 前】款规定?的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括工业—管线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确保管廊—安全运行的消—防、供电、照明、】通风、给《排水、视频、—。标,识、安全与》报警:。、智能管理等设施 !第,四条 管廊管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统筹建设!、安全运行、有偿使!用、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管廊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管廊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管,廊,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是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人民—政府和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廊:的建设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环保、人防、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公安、园林、【。文广、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管廊建设】资,金的统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管廊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参与管】廊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管廊】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征询管线—单位:意见 第九条—。 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管廊—专项规划按照—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分步实施的!要,求确定管《廊,的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并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 第十条 —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规划以干线【、支:线管廊为《主,的,管廊:;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以缆!线管:廊为主的管廊 管】廊建设按照管廊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并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管廊!建设工程的相—关手:。续 管廊《建设需穿(跨—)越:或者:利用城市道路及公】路、人防设施、【河道及堤《防设施?。或者涉及消》。防安全、树木、文】物古迹遗存等保【护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管廊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 管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已建设管【。。廊的区域除》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以及—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外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按,照专项规《划,要求进入《管,廊 应当进入管廊】的,管线管线《单位:申请在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申请挖掘道—。路的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管线入廊工作 !    第三章 】运营和维护 —。第十五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是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的主体应当按照】约定:向,入廊管线《单位提?供管廊使用及—维护:管理服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并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授予》其特许经营权 【第十六?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管廊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90日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 第十八—条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有偿《使,。用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和建设、!财政:等部门制定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指导意见作为确定!。费用标准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监控和巡查等—。安全保障工》作,; (二)统筹【安排管线单位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 (三!)负:责管廊内共用—设施设备养护和维】修建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四):组织制定管》廊管理应急预—案管廊内发》生险: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进行抢修】; (五)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 ?(六)为保》障管廊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管线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配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做好管线的】安全运行《; (二)使用和维!护管线应《当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 !(,三)编制《实施管廊内管线【。维护和巡《检计:划并接受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建立?管,线,定期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巡查《人员:(数)、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报告—记录及巡查人员签名!等; (五》)施:工时对?管廊及管《廊内:已有管线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六)在管廊内实】施明火作《业时应当《取,得管廊运营单—位,的同意施工》方案应当符合消防要!求; (七)制定管!线应急?预案并报《。。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备,案; (八)为保】障入管?。廊管线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管廊内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的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管线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24小】时内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手《。续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管廊!设施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设计图纸!送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备—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管线?单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从?事下列活动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应《当事先向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供管:廊运营管理》单位:认可的施工》安全保护方案并【在施工?中按照该保护方【案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一)】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 (二)】爆破; (三—)挖掘城市道路【; (四《)打:。桩或者进《行顶进作业;— (五)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六)其他!。危害管廊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可《以对安全保护—区的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测《提出:。相应的安全处置【建议:建设单位应当配【合落实 施工影【响,管廊安全运行—的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调《整作业和《安全保护方》案保障管廊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 进入管》廊施工、巡》检,、维修的从业人【员应当服从》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管廊》安全:运行 第二十—六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管廊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许!可手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建设管!。线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管线】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维护】。义务: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线单位!应当进入管》廊而不进入管—。。廊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从事危害管廊安【全活动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属】于经:营性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管廊损失的依】法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审批建设管廊、管线!的,; (二)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管廊》建设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的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