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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集约利《用土地和《优,化城市地下空—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 前款【。规定的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括工业管线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确保管廊安【全运行的消防、供】电、照明《、通风?、给排水、视频【、标:识、安全与报警【、,智能管理《等设施? 第四条《 管廊管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统筹!建设、安全》运行、有偿》使用:。、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管!廊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管廊【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管廊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是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人民《政府和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廊的建设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环保、人防、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公安、园林、文【广、: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管廊建设【资金的统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管廊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参与管廊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管廊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征询管线单】。。位意见 第》九条 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管!廊专项规划按照【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分步:实施的要求确定管廊!的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并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 第《十条 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规】。划以干线、支线【管廊为主的管廊【;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以缆!线管廊为主的—管,廊 管廊建设按照管!廊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并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管廊《建设工程的相关【手续 管廊建设需】穿(跨)《。越或者利用城市【道路及公路、人【防设:施、河?道及堤防设施或者涉!及消防安全、—树木、文物古迹遗存!等保护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管廊》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 管!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已建—设管廊的《区域除?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以及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外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按照专【项规划要求》进入管廊 应—当进入管《廊的管?。线管线?单位申请在》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申》。请挖掘道路的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管线入廊工!作, ,    第三章【 运营和维护 第十!五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是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的《主体应当按》照约定?向入:廊管线单位提供【管廊使用及维护管】。理服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并—。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授,予其特许经营—权 第十六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管】廊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90日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 第十八】条,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有偿!使用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和建【设、财政《等部门制定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指导意!见作为确定费—用标准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监控和巡查!等安全?保,障工作; (二【)统筹?安排管线单》位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 (《三):负责管?。。廊内共用《。设施设备养护和维修!建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四):组织制定《管廊管理应急预案管!。廊内发生险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进行抢修;— (五)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 (六)为—保障管廊《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管线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配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做好管】线的安全运行; 】(二)?使用:和维护管线应—当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 (【。三,)编制实施管廊内管!线维护和巡检计划】并接受?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建立!管线定期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巡查》人员(数)、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报告记《录及巡?查人员签名》等; (五)施工时!对管廊及《管廊内已有管线【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六)在管廊!内实:。。施,明火:作业时应当》取得管廊《运营单位《的同意施工方—案应当符合消—防,要,。。求; (七)—制定:管线应急预》案并报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备案; (八】)为保障入管—廊管线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管廊内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的【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管线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24小!时内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手续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管廊设【。施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设计!图纸送?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备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管?线,单,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从事:下列活?动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应当事先向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供管廊运营管—理单位认可的施【。工安全保护》方案并在施工中按照!该保护?方案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一》)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 】(,二,)爆破; (三)】挖掘城市道路—; (四《)打桩?或者:进,行顶进作业; (】五,),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六)其他危害!管廊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可以对安全保护!区的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测提出!相应的安全处置建】议建设单位》应当配合落实— 施工影响管廊安】全运行的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调整作业和安】全保护方案保障【管廊: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 进入管廊!施工、巡检、维修的!从业人员应当服从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管廊安全运行【 第二十六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管廊信息】管理系统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许《可手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建设管线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管线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维护!义务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线单《。。位应当进入管廊而】不进入管廊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从事》危害管廊安》全活动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属于经营性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管廊损失】的依:法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审批建【设管廊、管线—的;: (二)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管廊建设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的—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