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集:约利用土地和优化】城市地下空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
前款规《定的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括工业!管线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确保?管廊安全运行—的消防、供电、照】。明、通风、给排【水、视频、标识、安!。全与报?警、智能管理—等设施
第四条【 管廊管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统》筹建设、安全运行、!有偿使用、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管:廊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管廊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管廊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是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人民:政府和?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廊的建设》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环保、—人防、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公?安,、园:。林、文?广,、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管!廊建设?资金:的统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管廊—。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参与?管,廊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管》廊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征询管线单位意见!
第:九,条 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管廊专项规划按!照,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分步实?施的要求确定管廊的!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并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
第十条 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规划以干线】、支线管廊为主的管!廊;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以缆线管》廊为主的管廊
管廊!建设按照管廊—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并!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管廊建设工程的相】关手续
管廊建设需!穿(跨)越或—者利用城市道路及】公路、人防设施、】河道及堤防设施或者!涉及消防安全、树】木、文物古迹—遗存等保护》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管廊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 【管,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已》建设管廊的区域除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以及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外?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按照专项】规划要求进入管廊
!应当进入《管廊:的管线管线单位申请!。在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申请挖—掘道路的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管线入廊!工作
【。。。第三章 运营—和维护
第十五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是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的》主体应当按》照约:定向入廊《管线单?。位提供管廊使用及维!护管理服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并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授予其】。特许:经营权
第十—六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管廊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90日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
第十八条》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有偿使】用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和建设、—财政等部门制定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指导意见作为确!定费用标准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监》控和:巡查等?安全保障《工作;
(二—)统筹?安排管线单位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
(三》)负责管《廊内共用设施—。设,备养:护和维?修建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四?。)组织制《定管廊管理应—急预案管廊内发生】。。险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进行抢】修,。;
(五)—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
:(六)为《保障:管廊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管线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配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做好管线的》安全运行;
(二)!使用:和维:护管线应当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
(三)编制实!施管廊内管线维护和!巡,检计:划并接受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建立管线定期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巡《查人员(数)、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报?。告记录及巡查人员签!名,等;
?(五)?施工时对管》廊及管廊内》已有管线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六)在?管廊内实施明火作】业时应当取》得,管廊运营《单位:的同意施工》。方案应当《符合消防要求—;
(七)制定管线!应急预案并报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备案;
!(八)为保障入管】廊管线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管廊内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的,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管线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24小!时内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手续!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管廊设施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设,计图纸送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备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管线】单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从事下列活【。动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应当事先向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供管廊》。运营管?。理单:。位认可的施》工安全保护方案并】在施工中按照该保】护,方案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一)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
:(二)爆破;
(三!),挖掘城?市道路;
(四【)打桩或者进行顶进!作业;
(五)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六)其他危害管!廊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可以对《。安,全保护区的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测提出相应的安全处!置建议建设单位【应,当配:合落实?
施工影响管—廊安全运行的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调整作业《和安全保护》方案保障管廊—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 进入管廊施】工、巡检、维修【的从业人员应当【服,。从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管廊安全】运行
第《。二十六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管廊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许》可手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建:设管线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管线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维—护义务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线单位应当进入!管廊而?不进入管《廊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从事危!害管廊?安全活动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属!。于经营性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管】廊损失的依法—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审批《建设管廊、管—线的;
(二—),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管廊建设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的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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