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集约利用土地和优化!城市地下空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
前!款规定的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括工!业,管线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确保管廊安全!运,行的消防、供电、照!明、通风《、给排?水,、,视频、标识、安全与!报警、智能管理【等设施
第四条 】管廊管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统》筹建设?、,安全运行、有偿【。使用、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管!廊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管廊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管廊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是?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人民政府】和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廊的建!设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环保、人!防、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公安、》园林、文广、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管廊!建设资金的统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管!。廊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参】。与管廊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管廊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征询管线单—位意见
第九条【 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管廊专项规!划按照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分步实施的【要求确定管廊—的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并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
第十?条 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规划以干线、支线】管廊为主的管廊;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以缆!线管廊为主的管廊】
管廊建设按照管】廊,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并!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管廊建】设工程的相关手续】
管:廊建设需《穿(跨)《越或者利用城—市道:。路及:公路、人防》设施、河道及堤防】设,施或者涉及消—防安全、树木、文物!古迹遗存等保护【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管廊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 管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已》建设管廊的区域除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以及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外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按照专项规—划要求进《入管廊
应当进入】管廊的管线管线单位!申请在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申请挖掘!道路的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管线入廊工】作
第三】章, 运营和维护
第十!五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是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的主体应当】按照约?定,。向,入,。廊,。管线单位提供管【。廊,使用及维护管—理服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并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授予其特】许经营权
第十六】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管廊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9】0日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
第十八条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有偿使用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和建设、财】政等部门《制定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指导意见作为确】定费用标《准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监控和巡查等安【全保障工作;
【(二)统筹》安排管线单》位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
》(,三)负责管廊—内共用设施设—备养护和维修建【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四):。组织制定管廊管理应!急预:案管廊内发生险【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进行!抢修; 《
(五)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
!。(六)为保障管廊】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管线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配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做好管—。线,的安全运行;—
(二)《。使用和维护管线【应当: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
(!三):。编制实施管廊内【管,线维:护和巡检计划并接受!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建立管线定期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巡查人员(—数)、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报》告记录及巡查人员签!。名等;
(五—)施工时对管廊及】管廊内?已有管?线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六)在管廊内实施明!火作业时应当取得管!廊运营?单位的同意》施工方案应当—符合消?。防要求;
(七)制!定管线应急》预案并?报,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备:。案;
(八》)为:。保障入管廊管—线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管廊内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的—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管线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24小时内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手续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管廊设》施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设计图纸送【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备!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管线单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从事下列活!。动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应当《事先向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供,管廊运营《管理单位认可的【施工安全保护方【案并在施工中按照该!。保护方案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一)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
?(二)爆破;—。
(三)挖》掘,城市道?。路;
(《四)打?桩或者进行顶进【作业;
(五)【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六)其他危害】管廊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可以对!。安全保?。。护区的?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测提出—相应的安全处—置建议建《设,单位:应当:配合落实
施工影】响管廊安全运行【的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调整作业《和安全保《护方案保障管—廊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 进入《管廊施工、巡检、维!。修,的从业?人,员应当服从》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管,廊安全运《行
第二十六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管廊信息管理系统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许可手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建设管线—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管线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维护义务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线单位应当进!。入管廊而不进—入管:。廊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从事—危害管廊《安全活动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属于?经营性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管廊损《失的依法《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审批《建设管廊、管线【的;:
(:二,)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管廊建设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的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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