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集》约,利用土地和优化城】市地下?空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
前款规定的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括工业管线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确保管廊安全—运行的消《防、供电、照明、通!风、给?。排水、视频、—标识、安《全与报警、》智能:管理等设施》
第四条 管廊【管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统筹建设、安全运!行、:有偿使用、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管廊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管廊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管《廊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是》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人民《政府和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廊《的建设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环保?、人:防,、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公安、园林、文广】、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管廊建设资金的统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管廊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参与《管廊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管廊: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征询?管,线单位意见
第九】条 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管廊专项规划按!照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分—步实施的要求—确定管廊的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并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
《第十条 《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规划以干》线、:支线管廊为主的管廊!;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以缆线管廊为主的!管廊:。
管廊?建设按照管廊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并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管廊建设工【程的相关手续
【管廊建设《需穿(跨)越或者】利用:城市道路及公路【。、,人,防设施、《河道及堤防设施或者!涉及消防安全、树】木、文物古》迹遗存等《保护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管廊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 :管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已?建设管廊的区—域除: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以及《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外,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按照专项》规划:要求进?入管廊
应当进【入管廊的管》线管线单《位申请在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申请挖掘道路】的,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管线入廊!。工作
《
第三》章, 运营和维》护
第十五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是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的!。主体应当按照约定】向入廊管线单—位提供?管廊使用及维护管】理服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并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授【予其:特许经营权
—第,十六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管廊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90—日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
第十?八条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有偿使用!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和建设、【财政等?部门:制定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指导【意见作为确》定费用标《准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监控】和巡查等安》全,保障工作;
(二】)统筹安排管线【单位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
(《三)负责管廊内共】用设施设《。。备养护和维修—建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四)组织制!定管廊管理应急预案!管廊内发生险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进行抢修; —
,(五:)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
(六)为保障管!廊,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管线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配—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做好管线的安全!运行;
(二)使用!和维护管线应当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
(三)编制实施!管廊内管线维护和】巡检计划《并接受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建立管线定期】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巡查人员(数!。)、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报告记录—及巡查人员签名等】。;
(五)施工时对!管廊及管廊内已【有管线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六)在管廊内】实施明火《。作业时应当取得【管,廊运营?单位的同意施工方案!应当符合消防—要求;
(七)制定!。管,线应急预案》并报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备案;
(—八,)为保障入》管廊管线《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管廊内!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的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管线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24小时内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手,续,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管廊《。设施: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设计图?纸送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备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管线单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从事下?列活动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应当事先向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供《管,廊运营管理》单位认可的施—工安全保护》方案并在施》工中按照该》保护方案《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一)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
(二)《爆,破;
(三)挖掘城!市道路;
(四)打!桩或者进《行顶进作业;
(五!)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六)其他危害】管廊: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可:以对安全保护区的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测!。提出相应的安—全,处置建议建设单位】应当配?合落实
施工影响管!廊安全运行》的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调整作《业和安?全保护方案保—障管廊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 !进入管廊施工、巡】检、维修的从业人员!应当服从《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管廊—安全运?。行
第二十六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管廊:信息管理《系统
?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许可手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建设管线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管线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维护义务—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线单位应当进【。入管廊而《不进入管廊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从事危害管廊安【全活动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属于经营【性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管》廊损失的依法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审批建设管—廊,、管线的;》
(二)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管廊建设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的】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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