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集约利用土地和】优化城?。市地下空《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
】前款规定的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括工业?管线: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确保?管廊安全运行的【。消防、供电、—照明、通风、—。给排水、视频、标】识、安全与报—警、智能《管理:等设施?
第四?条 管廊管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统筹建设、安!全运:行、有偿使用—、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管?廊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管廊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管廊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是?。。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人民:政府:和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廊的建设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环保、《人防、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公】安、园林、》文,广、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管廊建设资》金的统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管廊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参与】管廊: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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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管廊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征【询管线单位意见
】。第九条? 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管?廊,专项:规划按照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分步实!施,的要求确定管廊的】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并《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
第十条 》。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规划《以干:线、支线管廊—为主的管廊;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以缆线】管,廊为主的管廊
管廊!建设按照《管廊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并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管》廊建设工程的—相关手?续
管廊建设需【穿(跨)越》或者利用《城市道路及公—路、人防《。设施、河《。道及堤防设施或者涉!及消防安全》、树木、文物古【。迹,遗存等保护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管:廊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 管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已建!设,管廊的区域除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以及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外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按照《专项规划要求进入】管廊
?应当进入管廊的【管线管线《单位申请在》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申请挖《掘道路的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管线入?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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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运营和维护
】第十五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是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的主体应当按照!约定向入廊管线单位!提供管廊使用及维护!。管理:服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并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授:予其特许《经营权
第十六【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管?廊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90日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
【第十八条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有偿使用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和建设、财!政等部门制定—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指导意见作为确定费!用标准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监控和巡查等—安全保?障工作;
(—二)统筹安排管线单!位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
】。(三)负责》管廊内共用设施设备!养护和维修建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四)组织制定管廊!管理应急预》案管廊?。内发生险《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进【行抢修?;
(五》)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
(六)为保【障,管廊: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管线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配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做好管线!的安全运行;—
,(二)使用和维【护管线应当》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
(三)编制—实施管廊内》管线维护和巡检计】。划并:接受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
(四?)建立管线定期【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巡查人员(数)、】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报告记录【。及巡查人《。员签名等《。;
(五)》施工时对管》廊及管廊内已有管线!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六)在管廊—。内实施明火作—。业时应当取得管廊运!营单位?的同意施工方案【应当符合消防要【。求;
(七)制定管!线应急预案并报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备案;
(八)为!保,障入管廊管线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管廊内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的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管,线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24小时【内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手续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管廊【设,施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设计】图纸送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备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管线单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从事下列活》动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应《当事先?向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供管廊运营管理单位!。认可的?施工安全保护方案】并在施工《中按照?该保护?方案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一?)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
(二】)爆:破;
(三)挖掘】城市道路;
—(,四)打?桩或者进行顶进作业!;,。
(五)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六)其他危》。害管廊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可?以对安全保护—区的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测提出相应的安!全处置建议建—设单位应当配—合落实?
施工影《响管廊安全运行的】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调整作业和安—全保护方案》保障管廊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 进入管廊施工、】巡检、维修的从业人!员应当服从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管!廊安全运《行
第二十》六条: 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管,廊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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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许?可,手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建设管线【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管线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维护义务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线—。单位:。应当进?入管廊而不进—入管廊?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从—事危:害管廊安全活—动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属于经营—性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管廊损失的【依,法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审批建设管廊、管线!的;
(《二)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管廊建设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的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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