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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安全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交易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屋,是,指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约定的房屋价—。款,包括支付房屋价款】。的现金、订金和贷款!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是指存量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为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由买受《人将房屋《交易资金交付给资金!监管机构《待交:易双方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资金?监管:机构按照《约定向原房》屋所有权人转付房】屋交易资金的行为】 第四条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遵】循安全、快捷、便】民、无?偿的原则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市房产交【易管理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具体负责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 第六条 交易【所应当与受委—托,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签订《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委】托协议?设立“存量房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 :  交易《所,应当与房屋登—记,。机,构,、,受,托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网【络系统?实施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第七条 存量】房,屋,交易实行合同—。备案制?度 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自行达成【存量房屋交易的应】当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存量房屋买—卖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协助》。交易双方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第八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不得!从事房屋《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业务 《。 第九条 申请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四)其他所—需,材料 第十条 申请!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交》易双方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二)《交易双方持资金监】管材料?和,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材,。。料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存量《房屋:转移登记《; (三)买受【人按照资金监—。管约定将交易资【金存入?“专用账户”房屋】所有权人在受托【银行设立个人账户用!。于收取房价款;【。 (:。四):交易所收到交—易资金已存入“【专用:账户”的信息—后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并向交易所送达】转移登记《办结单; (五)】。交易所收到转—移登记办结单—后按照资金监管【约定向?受托银?行出具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支取凭》证受托银行根据资】金支取凭证将资金划!入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账户; (六!)买受人在商—业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存量《房屋抵押贷款—的其申请的贷款应当!存,入“专用账户”并】依照上?述程序划转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人收取房价款—的应当?提供公证后》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 (?一):通过裁定《、判决、仲裁抵【偿债:务或者协《助执行的《; (二)通过【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三】)直:系亲属间交易或者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四—)其:他不:宜纳入交易资金监】管的情形 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应当声》。明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并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及权属风险【 ,第十三条《 存量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前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解除资金监—管 (一)交—易双方?终止交易由交—易双方共《同提出解除申请的】; :(二)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定终止》交易的由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提—出解除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解除资金监管交易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解除【。资金监管申请—书;买受《人单方提出解除申请!的应:。当,提交解除资金监【管申请书和相—关法律文件 第【十五条 《。交易所收到解除资】金监:管申请后经核准应当!。通知受托银行将监】管资金退还》买受人 《。第十六条《 交易所从事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划转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在监管专用账户停】留期间由受托—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完成!存量房屋交易的利息!连同:监管资?金一并划《转给原房《屋所有权人 未【完成存量房》。屋交易的《利,息连:同监管资金一—并退还买受人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有权机【关对:“专用账户”中【个人交易资金进行】冻结或者对资金进】。行,扣划的受《托银:行应当向执》行机关?证明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及监管账户的【性质并及时》书,面告知交易所 第十!九条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市辖【。县,的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