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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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安全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交,。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屋是指【。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约定的房屋—价,款包括支付房屋价款!的现:金、订金和贷—款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是指存量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为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由【买受人将房屋交易】资,金交付给资金监【管机:构待交易双方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资金《监管机构按照约定向!原房屋所有权人转付!房屋交易资》金的行为《
第:四条: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遵【。循安全、快捷、便】。民、无偿的原则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市房产》交易管理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具体负《责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第【六条 ?交易所应当》与受委托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签订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委—托协议设立》“存量房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 ! ,
,交,易所应当与房屋登】记机构?、受:托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网络系统—实施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第七《条 存量房屋交【易实:行合同备案》制度
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自《行达成存量房屋交】。易的:应当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存量《。房,屋买卖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协助—交易双方《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第八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不得从》事房屋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业务:
第?。九条 申请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四,)其他所需材料
】第,十条:。 ,申请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交易双方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二)交易双方持资金!监管材料《和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材料?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存量房屋转移登】记;
(三)买【受人:按照资金监管约【。定将交易资金存入“!专用账?户”房屋所有权【人在受托银行设立】个人账户用于收取】房价:款;
(四)交【易所收到《交易:资金:已存入“《专用账户”的信【息后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并向交!易所送达转移—。登记办结单;
(】五)交易所收到【转移登记办结—单后按照资金—监管约定向受托【银行出具《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支取凭证受托【银行根?据资金支取凭证【。将资金划《入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账—户;
(六)—。买受人在商业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存量房【屋抵押贷款的其申】。请的贷款应当存入】“专用账《户”并依照上—。述,。程序:划转: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人收取房价款的!应当提供公证后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
(【一)通?过裁定、判决、【仲裁抵?偿债务或者协助执行!的;:
(:二)通过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三)直系!亲属间交易或者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四)其他不宜—纳入交易资金监管】的情形
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应当声明【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并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及—权属风险
第十三】条, 存量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前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解除资金!监管:
(一)交易双【。方终止交《。易由交易双方—共同:提出解除申请的;】
(二)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定终!止交易的由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提?出解除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解除资金监管交易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解除资】金监管申请书—;,买受人单方提出【解除申?请的应?当提交解除资金【监,管申请书《和相关法律》文件
第十五条 】交易所收到解除资】金监管?申请后经核准应【当通知受托银行将】监管资金《退还买受人
第十六!。。条 交易《所从事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划》转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在监管?专用账户停留—期间由受托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完成存量】。房,屋交易的利息连同监!管,资,金一:并划转给原房屋所】有权人
《。未完成存量》房屋交易《的利息连同》监管资金《一并:退还买受人》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有权机关对“专【用,账户”中个》。人交易资金进行冻】结或者对资金进行扣!划,的受托银行》应当向执《行机关证《明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及监!管账户?的性质并及时—书面告知交易所
】第十九?条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市《辖县的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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