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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安,全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交《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屋?。是指:。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约定:的房屋价款包括支】付房屋?价款的?现金、订《金和:贷款: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是指存量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为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由买受人将房屋!交易资?金交:。。付给资?。金监管机构待—交易双方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资金监!管机构按照约—定向原房屋所有【权人转?付房屋交易》资金的行《为, 第四?条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遵循安全、】快捷、便民、无偿的!原则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市房产《。交,易管理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具体【负责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第六—条 交易所》。应当与受《委托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签订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委托协议设立—“存:量房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   《。交易所应当与房屋】登记:机构、受托》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网络【系统实施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第!七,条 :。存,量房屋交易实行【合同:备案制度 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自行达—成存量房《屋交易的应当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存量房《屋买卖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协助交易双【方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第八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不得从?事,房屋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业务 —。 第九条 》申,请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四?),其他所需《材料 第《十,条, 申请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交易?双方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二)交易双方持资】金监管材料》和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材料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存量房屋转!移登记;《 ,(三)买受人按照资!金监管约定将交易资!金存入“专用—账户”房屋所有权】人在受托《银行设立个人—账户用于收取房价款!; (四)交易所收!到交易资金已存入】“,专用账户”的信息后!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并【向交易?。所送达转《移登记办结单; (!五):交易所收到转移【登记办结单后按照】。资金监管约定向受】托银行出具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支】取凭证受托》银行根据资》金支:取凭:证将资金划入—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账户;】 (六)买受人在】。商业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存量房!屋,抵押贷款的其申请的!贷款应当《存入“专用账户”并!依照上述程》序划转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人收取房价款】的应当提供公证后】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 (【一)通过裁定、【判决、仲裁抵—。偿,债务或者《协助:执行的; (二)通!过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三)直系亲属间交!易或者?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四)其他不【宜纳入交易资金监】管的情?形 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应当声明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并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及权属?风险 第十三条【。 存:量,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前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解】除资金监管 (【。。一)交易双方终【止交易由《交易双?方共同?提出解除申请的;】 (二)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定?终止交易《的由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提出解除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解除资》金监管交易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解除资金—监管申请书;买受人!单方提出解除申【请,的应当提交》解除:资,金监管?申请书和相》关法律文件 —第十五条 交易【所收到解《除资金监管申请【后经核准应当通【知,受托银行将监管资】金退还?。。买受人 《。第,十六条 《交易所?从事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划转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在监管!专用账?户停留期间》由受托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完成】。存量房屋交易的【利息连?同监管资金一—并划转?给原房屋所》。有权人 未完—成,存量房屋交易—的利息连同监—管,资金一并退还买受】人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有权机关对“专用账!。户”中个人交易【资金进行冻》结或者?对资:金进行扣划的受托银!。行应当?。向执行机关证明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及监管!账户的性质并及【时书面告知交—易所 第《。十九条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市辖县—的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