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西宁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安全【。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交!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屋是指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约定的【房屋价款包括—支付房屋价款的现】金、订金和贷款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是指【存量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为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由,买受人将《房屋交易资金交【付给:资金监管机构—待交易双方》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资金监》管机构按照约—定,向原房屋所有权人转!付,房屋交易资金的【。行为 第四条—。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遵循安全》、快捷、便》民、无偿的原—则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市:房产交易管理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具体负责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第六!条 交易所应当与受!委托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签订》。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委托协议设立【“存量房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   交—易所应当《与,房屋登记《机,构、受托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网络系统实】施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第七条 !存量房屋交易—实行合同《备案制?度 :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自行达—成存量房《屋交易的应当—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存量【房屋:买卖: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协助交?。易,双方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第八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不得从事房屋【。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业务  第九条【 申:请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四)其他】所,需材料 《第十条 申请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交易双方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二)交易双!方持资金监管材【。料和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材料》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存量房屋《转移登记《; (?三)买?受人按照资金监【管约:定将交易《资,金存入“专》。用账:户”:房屋所有权》人在受托银行设立个!人账户用于收取房】价款:; (?四)交易所收到交易!资金已存入“专用】。账,户”的?信,息后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并向交易《所送达转《移登记?。。办结单?; (?五)交易所收—到,转移登?记办结单后按—照,资金监管约定向【受托银行出具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支【取凭证受托银行根据!。资金支取凭证—将资金?划入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账户《; (六)买受【人在商业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存《量房屋?。抵押贷?款的其申请的贷【款应当存《入,“专用账户》”并依照上述程【序划转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人:收取房价款的—应当:提,供公证后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 —(,一)通过裁》定、:判,决、仲裁抵偿债务】或者协助执》行的; (二)通过!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三)直《系亲属间交易—或者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四)其!他不宜纳入》交易资金监管—的情形 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应】当声明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并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及权【属风险 第》。十,。三条 存《量,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前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解除资金监管 【(一)交《易,双方终止交易由【交易双方共》同提:出解除?申请的; (二)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定终【止交易的由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提出解除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解除资金监管交【。易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解除资—金监管申请书;买受!。人单方提《出解除申《请的应当提交解除资!金监管申请书和【相,。关法律文件 —第十五条 交—易所收到解除资金监!管申请后经核准【应当:通,。。知受托银行将监管资!金退还买受人 第】十六条 交易所从事!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划!转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在监】。管专用账户停留期】间由受托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完成存量房屋】交易:的利息连同》监,管资金一并》。划转给?。原房屋?所有权人 》未完成存量房屋【交易的利息连同【监管资?金,。一并退还买受—人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有权机】关对:“专用账户》”中个人交易—资,金,进行:冻结或?者对资金进行—扣,划的受?。托银行应《当,向执行机关证明【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及,监管账户的性—。质并及时书面告【知交易所 第十九】条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市辖县的—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