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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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安全》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交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屋是指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约定】的,房屋价?款,包括支付房》屋价:款的现金、订—。金和:贷款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是指存【量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为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由买!受人将?。房屋交易《资金交付给资金监】管,。机构:待交易?双方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资金监管机构按照约!定向原房《屋所有权人转付房屋!交易资金的》行为:
,第四条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遵循安全、快捷、便!民、无偿的原则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市房产交易管理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具体负责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
第:六条 交易所应当与!。受委:托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签订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委托协议设立“存量!房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
交—易所:应当与房屋登—记机构、受托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网络系统实】施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第七条! 存量房屋交易实】行合同备案制度【
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自行达—成存量?房屋交易《的应当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存量《房,屋买卖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协助交易双方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第八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不得从事《房屋: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业务
】第九条 申请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四《)其:他所需材《料
第十《条 申?请,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交易双方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二,)交易双方持资金】。监管材料《和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材料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存量房屋【转移登记;
(【。三)买受人》按照资金监管约【。定将交易《资,金存入“专用账户”!房屋所有权人在【受托银行设立个人账!户用于收取房价款;!
(四)交》。易所收到交易资【金已存入“专用【账户:”的信?息后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并向交易所送达转移!登记办结单;—
(五?)交易?所收到转移登—记办结单后按—照资金监管约定向受!托银行出具》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支取:凭证受托银行—根据资金支取凭【证将资?金划入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账户;
》(六)?买受人在《商业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存【量房屋抵《。押贷款?的其申请的贷款【应当存?入,“专用账户”并依】。照上述程序划转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人收取房】价款的应当提供公证!后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
(【一)通过《裁,定、:判决、?。仲裁抵偿《债务或者协助—执行的;
》(二)通过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三)直系亲属间交易!或者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四)其他不宜纳】入交易资金监管的】情形
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应!当声明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并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及权属风险
!第十三条 存—量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前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解除!。资金监管
(一)交!。易双方终《止交易?由交易双方共—同,提出解除申》。请的;
(二)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定—终止交?易的由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提出:解,除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解?除资金监管交易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解除?资金监管《。申请书;买受人单方!提出解除申请的【应当提交解除资金】监管申请书和相关法!。律,文件
?第十:五条 交易所—。收到解?。除资金监管申—请后经核准应当通】知受托银行将监【管资金?退还买受人
—第十六条 交易所从!事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划转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在监》管,专,用账户?。停留:期间由受托》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完成存—。量房屋交易的利息】。连同监?管资金一《并划转给原房—屋所有权人
—未完成存《量,房屋交易《。的利息连同》监管资金一并—。退还买受《人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有权机关《对“专用账户”中个!人交易资金进行冻结!。或,者对资?金进行扣划》的受托银行应—。当向执?行,机关证?明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及监管—账,户的性质并及时【书面告知交易所【
第十九条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市辖县的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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