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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西宁市城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的物业管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和维?修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工作、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设备及场地! ,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承租【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 第:。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公安:、,邮电、电力、园林】、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以及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的【权利是   (【一)参加业主大会】;  ? (二)在业主大】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表决通过或【。不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 (四)参与管理】。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 业主的《义务是   —(一:)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  (二《)遵守业主》公约;   (三)!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规定?。;   (四—)按时交付分—摊,的物业?管理、维修等费用】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   》第八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面积达到5—0%以上《的公有住宅出—售面积达到3—0%以上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九条 !召,。开业主大《会,应当有半数以上【的业主?出席: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通过后应当予以】公布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邀请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使用》人代表列席 —。 , 第十条 》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选举或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  (?三,)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工作报告;》   ?(四)对涉及业【。主和使?。用,人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五)对】物业管理的其它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接到提议后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被聘任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可不:是业主)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由5】人至15《人组成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可聘请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  (四)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  (五)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接!受业主?、使:用人:。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六)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七)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八)协!调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它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它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持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外:地物:业,管理企业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具备资质】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具有以《下权利  》 (一)《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   (】二)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  : (三)劝阻、【制止损害他人—物业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并?进,行索赔;   (四!)依法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  !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二【)制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维【修计划;  — (:三)经?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   —(四)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  (五)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检查;   (六)!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接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  (一)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住所—;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项!目; ?。  (三)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 ,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五》)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 :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物业管】理,企业自物业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管理、维修、养护;!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三)保洁服!务;   (四【)保安服《务;   (五【)绿:化管理;  —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   (七【)物:业档:案资料保管;   !(八)其它事项  !  业主《可以:就房屋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等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应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本办!法已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并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有】权,拒付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10日内—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情况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   】(一:)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实【际结算;   (】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 ,  (三《)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它财物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修 :  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和公有【住房出售时应—当设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商:。。品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的2《%,缴纳维修基》金,;公有?住房:。出售后按《售房款的20%【提取维修基金购房者!个,人按购房《款的:1%缴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代为收取或提取维!修基金?为全体业主》所有不计入》房屋销售收入   !第二十七条》 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售】房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对维修基—金具有?支配权 《  第二十》八条 业主转让物】业时: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剩余部分的费】用不予退还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 】  :。第二十九条 —物业维?修基金不足时业主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交纳物业维修】基金   第三十】条, 物业?维修、更新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  】 (二)《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每幢【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 ,。(,三)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四)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物《业出现严《重损坏影响》业主和使《用人安?全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限期维【修, ,  第三十一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它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因,物业维修、装修【造成相邻业》主、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业主、使!用人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二)【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   (《三)在庭院、—。平台、房顶以及道】路或者其它》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   (五)】乱倒垃圾、杂物;】   (六)—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  (七《)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液体; 》  (?八)聚?。众,喧哗;   (【九)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中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三,十三:条,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修房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和使用人并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屋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与《费用由房《屋,建设单位承担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使用公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购买》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使用】。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列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 第三十六条 房屋!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必需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  》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房屋建设单位—应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工程建设资料】   (一)物业】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二!。)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三)地下】管网竣工图;  】 ,(四)其它必要【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单独转让   第】三,。。十九条 房屋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按约定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交付的按【合同的?约定加收滞纳金  ! ,第,。四十一条 未—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物业管!理的经营项目  】 第四十三条 房屋!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和使用!。人,   第《四十五条 》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中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西宁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