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西宁市城】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的《物业管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和维修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工作、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设备及场地
】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承—。租,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公安—。、邮电、电》力、园?林、: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以《及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 第二章 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 业主的权利是
】 (一《),参加业主大》会;
(二)在!业主大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表:决通过或不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 (四?),参与管?理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 ,(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业主【。的义务是
【(,一,)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 (二)遵—守业主公约;
】 ,(,三)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规定》;
(四)【按时交付分摊的【物业管理、维修【等费用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
— 第八?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面》积达到5《0%以上的公有住】宅出售面积达到【30:%以上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 第九条 召—开业:主大会应当有—半数以上的业主出席!。。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通过后应当予以公!布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邀请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使用人代表!列席
? 第十条 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或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三)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工作报【告,;,
(四》)对涉及业主和使】用人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五)!对物业管理》的其它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接到提议后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被聘任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可不是业主【)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由5人至!15人组成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可聘请】。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 (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二)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三)》。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 (五)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接受:业主、使用人—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六—)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七)【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八)协调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
】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它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
》。 第十五条— 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它—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
】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持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外地物《业管理企业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具备资质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具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
(二)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
《(三)劝阻、制止损!害他人物业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并,进行索?。赔;
(四)】依法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二)—制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维!修,。计划;
(三】)经: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
《(四:)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五)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检:查;:
(六)—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接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住《。所;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项?目;:
(三)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
【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 (五)《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
》 (七)违约责】任;:
: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物!业管理?。企业自物业》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管理、维】修、养护《;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三):保洁服务《;
(四—)保安服务;
】。 (五)绿化管理】;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
(!七)物业档案资料】保管;
—(八)其《它事项
《 业主可以【就房屋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等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 第二十《二条 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应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本办法已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并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有权拒付—。
: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1!0日内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情况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
(一)!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实—。际结:算;
?。 (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
】(三)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它财物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和公有!住房出售时应当设】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商】品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的《2,%缴:纳维修基金》;公有住房出—售后按售房款的2】0%提取维修—基金购房者个人【按购房?款的1%《缴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代!为收取或提》取维修基金为全体业!主,所,有不计入房屋销售收!入
: 第二十》。七条 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售房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对?维修基?金具有支配权
!第二十八《条 业主转让—物业时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剩余》部分的费《用不予退还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
! 第二十九条 物业!维修基金不足时业】主,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交纳物业维修】基金:
, 第三《十条 ?。物业:维修、更新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
(二)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每幢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三)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四【)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物业出现严重损!坏影响业主和使用】人安全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限期!维修
? 第三十》一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它!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因物业维修、【装修造成相邻业【主、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业主、使用人有下列!。行为
《。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二)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
】。(三)?在庭院、平》台,、房顶以及道路或】者,其它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四)》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
!(五:)乱倒?垃圾、杂物;
】 (六)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 (七)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液】体;
(八)聚!众喧哗;
》 :(,九)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中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三十三条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修,房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和—使用人并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 第五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屋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与—费用由房屋》建设单位承担—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使用公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购买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使用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列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六条 !。房屋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必需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房屋建设单!位应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工程】建设资料《
(一)—物业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 (二)》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三)地下管网竣工图!;
(四—),其它必要的资料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单独转让
第三!十九条 《房屋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按约定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交付的按合同】的约:定加收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 !未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物业管理的经!营项目
第四】十三条 房屋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和使用《人
第》四十五条 》。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中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西【宁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