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西宁市城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的—物,业管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和!维修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工作、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设备及场地
!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承租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公安》。、邮电、电力—。、,园林、?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以及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的!权利:是
(一—)参:加业主大会;
【 (?二)在业主大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表决通过或【不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参与管理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 业主?的,义务:是
《(一:)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二)遵守!业主公约;》
(《。三)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规定;!
(四)—按时交付分摊—的,物业管理、维修等费!用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
】 第八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面积达到5【0%:。以上的公《有住宅出售面积达】到30%以》。上,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第九条 —召开业?主大会应当有半【数以上的业》主出席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通【过后应当予以公布】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邀请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使:用人代表列席
】 ,第十条 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或!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三:)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工《作,。报,告;
(四)】对涉及业主和使用人!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五)【。对物:业管:理的其?它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接到提—议后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被聘任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可不是业主)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由5人!至15人组成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可聘请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 (四?)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接受业主、【使用人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六》)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七)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八)协调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它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
? 第十五条》 ,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它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持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外地】物业:。管理:企业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具备资质—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具有以】下,权利
? (一)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
! (二)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
(三)!劝阻、制止损害他人!物业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并?进行索赔;
【 (四)依》法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
:。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 (一?。)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二)】制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维》修计划;
【(三)经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
(—四)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 (五)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检查;
【 (六)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接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 (一)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住所;
》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项目;
》 (?三)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
】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 (五《)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
】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 (: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物业管理企!业,自物业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管理、—维修、养《护;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 (三)保》洁,服务:;
(四)保安!服务:;
(五)绿】化,管理;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
【 (七?)物业档案资料【保管;
(八)!其它事项
】业主可?以就房屋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等—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 第二十二条 】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应: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本办法》已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并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有权拒付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10日内!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情况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
》 (一《。)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实际结算;!
(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
(》三)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它,财,物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修
》。 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和公有住房出售【时应当设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商品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的2%缴纳维【。修,基金;?公有住房出》售后:按售房款的20【%提取维修基金购房!者个人按购房款的1!%缴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代为】收取或提取维修基金!为全体业主所—有不计入房屋销【售,收入
第—二,十七条 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售房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对《维修基金具有支配】权
第二—十八:。条 :业主转让物业时【。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剩余部分【的费用不予退还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
第二十九!条 物业《维修基金《不足:时业主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交纳》物业维修基金
【 第三十条 【。。物业维修、更—新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 (一)《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
! :(二)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每幢!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三)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四)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物《。业出现严重损坏影】响业主和使用—。人安全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限期维》修
第三十【一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它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因物业维修!、装修造成相—邻,业主、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业主、使用人】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二)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
】 (三)《在庭院、平台—、房顶以及》道路或者其它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四)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
》(五)?乱倒垃?圾、杂物;
】(六)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 (七)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液【体;
《 (八)聚》众喧哗;
(九!),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中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三十—三条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修房?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和使用人并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 第五章《 前期物业管理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屋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与,费用由房《屋建设单位承担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使用公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购买】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使用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列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六条 房【屋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必需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房屋建】设单位应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工程建设资料】
(一)物业】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二)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 (三)》地下:管网竣工图;
!(四)?其它必要《的资料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单独转让
】第三十?九条 房屋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按】约定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交,付的按合同的约定】加收: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 —未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物【业管理的经营项目
! 第四十三条 】房屋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和,使,用人
》第四十五条 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中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西宁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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