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西宁市城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的物业管】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和维修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工?作、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设备及场》。地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承租!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公安、邮电】、电力、园》林、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以及?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的权利是《
(《一)参加《业主大会;》
: (:二)在业主大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三)表决通【过或不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参与》管理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 (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业主》的义:务是
《。 (一?)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二!)遵守业主公约【。;
(》三)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规定;!
(四)按时】交付分摊《的物业管理、—维修:等,费用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
第八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面积达到】50%以上的—公有住宅出》售面积达到30【%以上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第九条 召开业主!大会应当有半数【以上:的业主?出席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通过后应当予以公】布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邀!请,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使用人《代表列?席
第十条 】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选举或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三)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工—作报:告;
(四【)对涉?及业主和《使用:。人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五)!对物:业管理的其它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接到提议后】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被聘任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可不!是业主)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由5人至—15人组成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可聘请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三)》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 , (五)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接!受业主、使》用人: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六):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七!。。)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八)!协调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
【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它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它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持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外地物业管【理企业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具备资质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具有以》下,权利
《 (一)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
》。 (二)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
— (三)劝阻、制止!损害他人物》业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并进行索赔;
】。 (四)依法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
《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 (二)制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维修—计,划;
》(三)经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
(四)—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五【)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检查;《
(六)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接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住所【;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项目;
! ,(三)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五)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 (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物业】管理企业自》物业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管?理、维修《、养护;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 (三)保洁【服,务;
(四)保!安服:务;
? (?五)绿化管理;【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
(—七)物业档案—资料保管;
】(八)其它事项
】 业主可以【。。就房屋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等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应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本办法!已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并—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有权拒付
— ,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10日内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情况】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
(一】)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实际结算;【
(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
》 (三)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它财:物
: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和公有住房【出售时应当设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商品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的2%缴】纳维修基《金;公有住》房出:售后:按售房款《的,20%提取》维修:。基,金购房者个人—按购房款《的1%缴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代为收取或提取!维修基金为全体业】主所有不计》入,房屋销售收》入
第二十【七条 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售房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对维修基金具【有支:配权
?。 第二《十八条 业主转让物!业时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剩》余部分的《。费用不予退还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
第二—十九条 物业—维修基金不》足时业主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交纳物业维修基【金
第三十条 !物业维修、更新【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 (一)》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
(—二)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每幢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 (三)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 (四?)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物业出】现严重损坏影响业】主和:使,用人安全《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限】期维修
—。第三十一《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它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因物业》维修、装修造成【相邻业主《、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业主、!使用人?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二》)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
(三【)在庭院、平台【、房顶以及道路或者!其它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四)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
? (五)乱—倒,垃圾、杂物;
!(,六)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 ,(七:)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液体;
! (八)聚》。众,。喧哗;
(九】)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中禁止!的其:它行为
》 第三十三条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修房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和使用—人并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屋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与费【用由房屋建设单位】承担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使用公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购买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使用】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列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六条》 房屋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必需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
【。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房】屋建:设单位应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工—程建设资料》
(一》)物业?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 , (二?)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 (三)地下管网】竣工图;
(】四)其它必》要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单独转让《
第三十九条】 房屋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按约定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交付的按合》同的约定加收滞【纳金
《 第四十一条 未】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0元的罚款
】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物业管理《。的经营项目
】第四十三条》 房屋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和使用】人
第四十【五条 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中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西,宁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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