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      —    《    《 ,   ?。         !西宁市城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的物》业管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和?维修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工作、《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设备《及场地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承租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公安、邮电、电!力、园林、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以及】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组织与职》责  ? 第六条 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  业?。主的权利《是   (》一)参加业》主大会;   (】二)在?业主大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三?)表:。决通过或不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 (四)参与—管理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 , 业主的义务是  ! ,(一)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 (二)遵守业主】公约;?  : (:三)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规定;  — (四)按时—交付分摊的》物业管理、维修等费!。用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   第八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面积达到5!0%以上《的公有住宅》出售面积达》到30%《以上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第九?条 召开业主大【。。会应当有半数以上】的业主出席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通,过后应当予以公布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邀请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使【用人代?。表列席  》 第十条 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选举或【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 (二)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三【)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工!作报:告;   (四【)对涉及业主—。和使用?人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五)【对物业管理的其它】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接,到提议后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 ,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被聘任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可不是业主)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由5人!至15人《组成:。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可聘请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二)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三)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接受业主—。、使:用,人,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六)】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七【)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  :(八)协调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它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  】 第十五条 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它,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  ?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持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外地物【业管理企《业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具?备资:质,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具有以!下权利?  :。 (一)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   (二)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 !  (三)劝阻、制!止损害他《人物:业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并进行索赔》;   (四—)依:法,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 —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  :(二)?制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维修计划; —  (三)经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 《  (四)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五):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检查;   (六)!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接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住所; 《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项目;? ,。  (三)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 ?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 (五)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 — ,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物业管理企—业自物业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管理、维—修、养护;  【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三)保洁服务【;   (四)【。。保安服务; —  (五)》。绿化管理;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  《 (七?)物业档案资料保】管,;   (》八,)其它事项   】 业主可以就—房屋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等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应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本办法已】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并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有权拒付】  :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1】0日内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情,况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   (一)!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实际结算; 】  (?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   (三)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它】财物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修 !  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和公《有住房?出售:时应当设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商品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的2%缴!。纳维修基金》。;公有住房出售后】按售房款的20%提!取维修基金购房【者个人按购》房款的1%缴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代为:。。收取:或提取维修》基金:为全体业主所有不】计入房屋销售—收入   第—二十七条 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售房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对维修基《金具有支配权 【  第二十八条【 业主?。转让:物业时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剩余部分的费—用不予?退还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   第二》十九条 物业维修基!金不足时业主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交纳—物业维修基》金,   第《三十条? 物业维修》、更新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  (一)》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   (二)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每幢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 (三)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四):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物!业出现严《重损:坏影响业主和使用】人安全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限】期维修?   第三十—。一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它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因?物业维修、》装修造成相邻—业主:、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业—主,、使用人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二)—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   (三】)在庭院、平台、】房顶以及道路或【。者其:它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  】 (五)《乱倒垃圾、杂物; !。  (六)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七):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液体;   —(八:)聚众喧哗; 【  :(九:),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中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三十三条》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修房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和?使用人并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屋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与费用由房屋建设】单位:承担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使用公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购买《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使《用,。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列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六条 房《屋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必【需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 》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房屋建设单!位应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工程建设资【料   《(一)物业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二)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  (三)地下管】网竣工图; — , (四)其它—必要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单独】转让   》第三十九条 房屋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按约定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交付【的按合同的约定加收!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 未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物业管理的】。经营项目   【第,四十三?条 房屋《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和使用人  —。。 第四十五条 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中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西宁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