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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西宁市【城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的物:业管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和维修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工作、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设《。备及场?地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承租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公安、邮电》。、电力、《。园林、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以及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 第二章 》管理组织与职责【  : 第六条 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的权?利是   (一)参!加业主?大会;?   (二》)在业主大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三)表决通过】。或不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参与!管,理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业!主的义务是  【 (一)《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 (二)遵守业【主,公约;? , , (三)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规定【; : , (四)按时交付分!摊的物业管》理、维修等费—用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  《 第八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面】积达:到,5,0,%以:上的公有住宅—出售面积《达到30%以上【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九条 召开业—主大会应当有—半,数以上?的业主出席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通过后应当!予以公布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邀请?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使用人代表列席 】  第十《条 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或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三)】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工作报告;【   (《四)对涉《及业主和使用人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五)】对物业管理的其【它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接到?。提议后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 ,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被聘任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可不是业主》),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由5【人至15《人组成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可!聘请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 , (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二)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三)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 (四)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接受:业主、使用人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六)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七)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  (八《)协调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它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它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持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外地【物,业管理企《业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具备资质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具有以下权利  ! (一)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   ?(二)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   (》三,)劝阻、制》止损害?。他人物业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并进行!索赔;  》 (四)依法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一)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二》)制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维修计划】;   (三)经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   (四)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 (五)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检查《;   (六)【。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七)接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住所;  !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项目; 》 , (:三)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 ,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五【)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 —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物业》管,理,企业自物业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管理、维修、!养护;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三)【保,洁服务?;   (四—)保安服务; 【  (五)绿化管理!;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   (七)—物业档?。案资料保《管;   (八)】其它事项   【 业主可以》就房屋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等—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  第二十二—条 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应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本办法已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并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有权拒付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10日内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情况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  【 (:一)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实际》结,算;   》(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 【。 , ,(三)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它财物》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修 :  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和公有住房出售时】应当:。设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商品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的—。2%缴纳维修基金】;公有住房出售【。后按:售房款的20%【提取维?修基金购房者—个人:。按购:房款的1%缴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代为收—取,或提取维修基金为全!体业主?所有不计入房屋销售!。收入   第二十】七条 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售房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对维:修基:金具:有支配权《 ,  第二十》八条 业主转让物】业时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剩《余部分的费》用不予退还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   第二十九条! 物业?。维修基金不》足时业主《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交纳—物,业维:修基金?   第三十—条 物业《维修、更新》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   (二!)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每幢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 (三)《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四)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物!。业,出现严重损坏影响】业主:和使用人安全—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限期维修   !第三十一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它】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因物业】维,修,、装修造成》相邻业主、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业主、使用人有下列!行为  《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二)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   (《三)在庭院、平【台、房顶以及道路或!者其它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   (五》)乱倒垃圾、杂物;!。。   (六》)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七【。)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液,体;   (—八)聚众喧哗; 】  (九)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中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三十三条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修房!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和《使用人并《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  第五《章 前期物》业管:理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屋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与费《用,由房屋建设单位承】担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使用公【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购买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使用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列,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六条 房【屋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必需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房屋建》设,单位应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工程建设!资,料  ? (一)物业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二)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 (三?)地下管网竣—工图;  》 (四?),其它必要的资料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单独《转让:。   第三十九条】 ,房屋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按:。约定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交付的》按合同?的约定?加收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 —未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物业》管理的?经营项目   第四!十三条 房》屋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和—使用人  》 第四十五条 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中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西宁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