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西宁市!。城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的物业《管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和【维修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工作【、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设备【及场地?。
: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承】租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公安、—邮电、电力、园林】、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以及—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 第二章 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的权利是
— (一)参加—业主大会《;
(》二)在业主大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三)表》决通过或不》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参与管》理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业主的义务是
【。 (?一,)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二—)遵守业主公约【;
(三)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规定—;
? (四)按时交【付分摊的物业管理】、维:修等费用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
《 :第八: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面《积达到?。50%?以上的公《有住:宅出售面积达到30!%以上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第九条 召【开业:主大会?应当有半《数以上的业主出【席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通过后应当—予以公布《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邀请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使用人代—表列席
第十】条 :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或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 (二)《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三)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工作报告;
】 (四)对》涉及业主《和,使用人?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五)对物》业管:理的其它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接—到提:议后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被聘任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可不:是业主)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由5人至【15:。人组成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可》聘请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 (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二)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三)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接受!业,主、使用人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六)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七)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八)协】调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它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它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持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外:地物业管理企业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具备【资质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具有】以下权利
— (一)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
【(,二)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
》(三)劝阻、制【止损害他人物业【。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并进行《索赔;
(四)!。依法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 (二)制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维修计划;
】 , (三)经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
(四)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五》)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检查;
【(,六)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接】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住所》;
?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项目;《
(三》)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五)【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
! (:七)违约责任;
!。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物业管理—企业自物业》。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管理、维》修、养护《;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三)保《洁,服务;
(【四)保安服务;【
?(五)?绿化:。管理;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
】(七)物《业档案?资料保管;》
, (八)其—它事:项,
业主—可以就房《屋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等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 第二?十二条? 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应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本办法已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并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有权拒付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10日内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情况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
(一!),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实际结算;》
: (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
(三)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它?。。财物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修
《 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和公有住房出!售,时应当设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商,品,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的2%缴纳维修【基金;?公有住房出售后【按售房款的20【%提取维修基金购】房者个人《按购房款的1%【。缴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代为收取或提取】维,修,基金为全体业主【所有不计入房屋销售!收入
《 第二十七条— 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售房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对维修基!金具有支配权—
: 第二十《八条 业主转让物业!时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剩余部分的费用【不予退还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
第二十】九条 物业》维修基金《不足时业《主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交纳物》业维修?基金
?。 第三十条 物业!。维修:、更新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 (一)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
!。。(,二)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每《幢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 (:三)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 (四)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物业出现严】重,。损,坏影:响业主和使用—。人安全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限期维修
】 第三十一—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它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因!物业维修、装—修造成?相邻业主、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业主、?使用人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二)—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
(【三)在庭院、平台】、房顶以及道路【或者其它《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
(五)乱!倒垃圾?、,杂物;
—(六)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七)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液体;
【 ,(,八):聚众喧哗;
(!九)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中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三十?三条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修!房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和?使用人并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章 前期物业】管理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屋【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与费《。。用由房屋建设单【位承担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使?用,公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购买—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使用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列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六条 房屋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必需—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
: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房屋建设!单位:应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工程建设资【料
(一)【物业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二)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三)地下】。管网竣工图》;
(》四):其它必要的资—料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单独转让
!第三十?九条 房屋》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按】约定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交?付的:按合同的约》定加收滞《。纳金
? , 第四十一条 未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物【业管理的经营项目
! 第四《十三条 房屋—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和使用人
—。 第四十五条 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中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西?宁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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