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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西宁—市城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的物业管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和维修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工》。作、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设备及场地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承租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公安、邮电【。、,电力、园林》、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以,及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 , ,业,主的:权利是 《  :(一)参加业—主大会;《   ?(二:)在业主大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表】。决通过?或不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  (四《)参与管理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 (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  业主的》义务是 《  (一)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二)【。遵守业?主公约?;   (》三)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规定; 【  (四)按时交付!分摊的?物业管理、维修等】。费用 ?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 —  第八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面积达到!50%以上的—公有住?宅,出售面积达到30】%以上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九,条 :召开业?主大会应当有半【数以上的业主出席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通过—。后应当予以公布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邀请】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使用人代表列席 】  第十条 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选举或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三)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工作》报告;   (四)!对涉及业主》和使用人《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五:)对物业管理—的其它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接到提议后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被聘任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可不!是业:主)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由5人至1【5人组成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可聘请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 (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二)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三《)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接受业》主、使?用人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六)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七:)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八)协调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 《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它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它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持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外地【物业:管理企业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具—备资:质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具?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 , , (二?)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   ?。(三)劝阻》、制止损害他—人物业?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并进行【。索赔;  》 (四)依法—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  《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二)—制,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维修!计划;  》 (三)经》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   (!四)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五)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检查;   (!。。六)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接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 ,(,一):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住》所;: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项目;   (三】)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五)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物业!管理企业自物业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管理、》维修、养护;—  :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三)保《洁服务;《  : (四)保安服务】。;   (五)【绿化管理;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   (七【)物业档案资料【保管;  》 (八)《其它事项 》   业主可以【就房屋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等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应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本办—。法已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并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有权拒付】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10—日内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情况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   (】一)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实—际结算;   【(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   —(三)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它财物 】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和公有住《。房出:售时应当设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商品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的2%缴纳!维修基金;》公有住房出售后【按售房款的20%提!取,维,修基金购房者—个人按购房款的1】%缴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代《。为收取或《提取维修基金为【全体:业主所有《不计:入,房屋销售收入  】 第二十《七条 ?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售房】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对》维修:基金具有《支配:权   第二十【。。八条 业主》转让物业《时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剩余部分!。。。的费用不予退还【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   《第二十九条 物【业维修基金不足时】业主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交】纳物业维修》。基金  《 第三十条 —物业维?修、更新《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  (一)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   (二)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每【幢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  (三)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 (四?)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物业出—现,严重损?坏,影响业主和使用人】安全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限期维!修   第三十一】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它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因【物,业维修、装修—造成相邻《业主、?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业主、使!用人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二)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   !(三)在《庭院、平台》。、房顶?以,及道路或者其它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四)《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 !  (五)乱倒【垃,圾,、杂物;  — (六)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 (七)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液体;   【(八)?聚众喧哗《;   (九—)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中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三十三条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修:房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和—使用人并《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屋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与费用由房》屋建设单《位承担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使用公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购买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使用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列》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 第三十六条 【房,屋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必】。需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 ,。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房屋?建设单位应》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工程建设《资料  《 (一)物业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 ,。(二)?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三,)地下管《网竣工图;  【 (四)其它必要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单独转让   第!三,十九条 《房屋: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按约定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交付的按【合同的约《定加收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 未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0元的罚—款  ?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物业管理》的经营?项目 ? , 第:四十三条 房屋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和使:用人: ,  :第四十五条》 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七章 —附则 ? ,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中》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西宁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