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西宁市城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的!物业管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和维—修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工作、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设备》及场地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承租《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公安、邮电、电力!、园林、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以及!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 业主《的权利?是
: (一)》参加业主大会;【
: (二)在业主大】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表:决通过或不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 (四)参与【管理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 :(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业主的义务》是
(一)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二)遵?守业主公约;—
(《三)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规,定;
(四)按!时交:付分摊的物业管理】、,维修等?费用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
第八【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面积达到50】%以上的公有住宅出!售面:积达到30%以【上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第九条》 召开业主》。大,会应当有半数以上】的业主出席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通】过,后应当予《。以公布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邀请: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使用人代表列席】
第十条 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或》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三)【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工作报告】;
《(四)对《。涉,及业:主和使?。用人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五)对《物业管理《的其它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接到提议后》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被聘任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可不是业》主)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由5人至15人!组成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可聘请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二)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接:受业主、使用人【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六)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 (七)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八)协调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它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它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
《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持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外地物—业管理企业》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具备《资质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具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
(】二):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
: (三)劝—。阻、制止损害—他人物业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并进:行索赔;
【(四:)依法?。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
】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二)制【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维修计—划;
》。(,三)经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
(—四)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五】)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检查;
(【六)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七)接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 (一)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住所;
》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项目—。;
(三—)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五—)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
! (七?)违约责任;
】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物,业管理企《业自物?业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管理、维修【、养护;《
: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三】)保洁服务;
!(四)保安服务【;
(五)【绿化管理;
【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
》(七)物业档案资料!保管;
(八)!其它事项
】业主可以就房屋【。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等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应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本办法已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并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有权》拒付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10日内!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情况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
(一)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实》际,结,。算;
(—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
(三—)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它财物【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修
【。 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和公有住【。房出:售时:应当设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商品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的,2,%缴纳维《修基金;公有住房】出售:后按售房款的20%!。提取维?修基金购房者个人按!购房款的1%缴【。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代为收—取或提取维修基金为!全体业主所》有不计入房屋销售】。收,入
第》二十七条 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售《房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对维修基金—具有支配权》
?第二十八条 业主转!让物业时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剩余《部,分的费用不予退还】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
《 第二十《九条:。 物业维修基—金不足时业主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交》纳物业维《修,基金
? 第三十条 【物业维修、更—新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
! (:二)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每幢》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三)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 (四)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物业出?。现严重损坏影响【业主和使用》人安全?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限期?维修:
第三十一【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它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因物》业,维修、装修造成相邻!业主、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业主—、使用人《有下:。列行为
《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二)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
】(三)在庭》。院,。、平台、房顶—以及:道路或者《其它: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
(五【),乱倒垃圾、杂—物;
(六)】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 ,(七)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液体;
】 (八)聚众喧哗;!
(九》)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中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三十:三条: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修房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和使?用人并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屋!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与费用由房屋!建设单位承担—。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使:用公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购买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使用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列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六条》。 房:屋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必需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房屋建设【单位:应,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工程】建设资?料
: , (一)《物业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 :(二)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三—)地下管网竣工图】;,
, :(四)其它必要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单独转让
】 :。第三十九条》 房屋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按约定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交—。付的:按合同的约定—加收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 未?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0:元的罚款
》。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物业管理的经营项】目,
: ,第四十三条 房屋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和使用!人
第四—十五条 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中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西宁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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