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西宁【市城: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的物业【管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和维修】。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工:。作、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设备及!场地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房屋承租人【
,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 第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公,安、邮?电、电力、园林【、,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以及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的权?利是
(—一)参加业主大【会,;
? (二)在》业,主大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表决】通过或不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参与管理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业】主的义?务是:
(一》)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 (二)遵守业主】公约;
》 (:三,)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规定;《
(四)按时交!付分摊的物业—管理、维修等—费用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
》 第?。八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面积《达到50《%以上的《公有住宅出售面积】。达到3?0%以上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九条: 召:开业主大《会,应当有半数以上的】业主出席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通过后—应当:予以公布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邀—请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使用人代表【。列席
第—十条 ?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或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三】)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工作》报,告,;
: (四)》对涉及业《主和使用《。。人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五)对【物业管理的其它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接到》提,议后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被聘任—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可不是业主)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由5人至15人!组成: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可?聘请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 (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二)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三)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接受业主、使用!人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六》)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七)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八—)协调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它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
! 第十五条 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它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持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外地物业管理企!业,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具备资!质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具有以下权利【
: (一)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
(二)根【据委托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
》 ,。(三)劝阻、制【止损害他人物业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并进行《。索赔:;
《(四)依法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 (二)制》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维】修计划?。;,
(三)经【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
(四)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五)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检查;
(六)!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接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 (一《)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住所;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项目;
》 (:三)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五》),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 (六《)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 (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物业管理企业自物!业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管理、《维,修、养护;
—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三)保洁】服务;
》 (四?。)保安?服务:;
《(,五)绿化管理;
】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
!(,七)物业档案资【料保管;
(八!)其它事项
【 :业主可以就房—屋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等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 第二十二》条 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企:业应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本《办法已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并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有权:拒付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10日内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情》况,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
(一)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实!。际,。结算;
《 , (:。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
(三)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它财物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修
! 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和【公有住房出售—时应当设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商品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的2%缴纳维—修基金?;公有住房出—售后按售房款的2】0%:提取维修基金购【房,者个人按购房—款的1%缴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代为收取《或提取?维修基金《为全体业《。主所有?不计入房《屋销:售收入
》 第二十七条 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售》房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对维【修基金?。具有支配权
】第二十八《条 业主转让物业时!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剩余部分的费用不!予退还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
第二十—九条 物《业维修?基金不足时业主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交纳物业维!修,基金:
第三十—条, 物业维《修、更新《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
(【二)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每幢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 , (三)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 (四)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物业出现严重损坏!影响业?。主和使用人安全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限》期维修?
第三十一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它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因物业维修—、装修造成相邻【业主、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修复或者【赔偿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业主!、,使用:人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二)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
(三)在】庭院、平台、房【顶以及道路或者其它!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
(五)!乱倒垃?圾、杂物《;
(》六)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 (七)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液体;
《 (八《)聚众喧哗;
!(九)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中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三十三条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修房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和使用人并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屋—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与】费用由房屋建设单位!承担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使用公—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购—买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使用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列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六条》 房:屋,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必需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
】。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房屋建设【单位:应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工《程建设资料
(!一)物业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 (二)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 ,(三)地下管网竣】。工图;
《 (四)其它【必要的资料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单独转让
【第三十九条 房屋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按约定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交?付的按合同的约定】加收:滞纳金
》 第:四十一条 未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物【业管理的《经,营项目
第四】十三条 房》屋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和使?用人
第四十五!条 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中: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西宁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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