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使用的各种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军队!、宗:教团体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管【理
第四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辖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工商、发《。展改革、消防—、城管及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知识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第,七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
第八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从事下列行为应当】到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一)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的;【
, (二)拆改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等的;
(三)!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等功能?改动可能《危及房屋安全使用】的;
(—四)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的;【
(五)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或加层、扩—建等改?变使用功《能的;
(六)【拆改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高层建筑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的!
第九条《 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变:动,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登记证》明申请人《是使:用,人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房屋结—构变动的证》明;
?(四)涉及共—用部:位的应当提》供共用?人同意变动的证明;!
(五)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申请拆》改事:项不涉及《建筑主体的梁、【柱、板等支撑结构和!基础结构且无—设计方案的可以提】。供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评估报告设计单【位、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方案负责
第【十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向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涉—及消防?安,全的应当征求消防部!门意:见后给予是否批【准的答?。复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在改造、装修房屋】。前,有权向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出让(!租,)人或者城》。建档案机构查询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和使用功》能被查?询人有义务》配合查询《
房屋再次转让或】者出租时转》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和》使用功?能,等事项书《面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第十二条 】售房单位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和《。使用功?能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并按规定将】房,屋,建筑资料《。移交: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 ,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建筑资料》。妥善:保,管并:依法将房屋使用中需!要经过申请变—更的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发?生更换时应当依【法将建筑资料—移交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售房【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对其服》务和:。管理的?房屋安全使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使用【和装修房《屋的应当予以劝阻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重点单位和】商场、?宾馆、影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房屋安全》进行检查《做好房屋安全检查记!录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对所管理》或者使用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应当及时做—好房屋安全维—修检:查记录建立房屋【安全:使用档案
第十【五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接,到违法使用或—者装修房屋的—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报告人或者投诉!人应当由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第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大型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一半的;— , ,
—(三)发《生自然灾害》出现异常后仍需继】续使用的;
(【四)遭受人为破【坏出现异《。常,后仍需继《续使用的;》
(五?)进行隧道》。和桩:基工程开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施【工区周边房屋及附】属构筑物被损—坏,的;
(六)房屋】。无报建手续》或者无施《工,许可证?已投入?使用的?;
(七)因实施房!屋加层?、扩建、主体装修】需改变原有》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房屋鉴定的
房屋】鉴,定由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或者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发【现,房屋:有前款所列情形而】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单位等未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应责【令限期?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上【述应委托的单—位(人)承》担
:。第十八条 》异产毗邻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认为相邻房屋的不!当使用危及》自有房屋安》全的或者认为—正,在施:工的工程可能—损,坏自有房屋的—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九条! 鉴定机构可以【接受行政、》司法机关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条 《。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 (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证明;
【 (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与被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明;
》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鉴定机构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接—受委托?;
(?二,)开:展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检测、记《录各种构件损坏【数据和情《况;
(四)复核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出具鉴定结!论文书
第》二十二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现场查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阶段?性鉴定文书鉴定报】。告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三:条 :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活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负,责
第二十》四条 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应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并由?价格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鉴定费《的收取按《。照谁申请、谁承担的!原则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时鉴定机《构应另行指定鉴定人!员,重新鉴定申请人应】预交鉴定费》用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负担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鉴定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 房屋安全鉴定!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尚未颁布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等安》全鉴定的还》应当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第四章 危险—房屋管理
【第二十六条 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将鉴定报告【告知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并将—鉴定报告报》送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提出是否暂停使用】。或,者治理?的意见危险》房屋通?知,书可以作《。为申请使用个人账户!公积金等专项资金】的有效依据
】第二十七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根据鉴定报【。告对:危险房?屋,。分别采?取下列?治理措?施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维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维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经鉴定属观察使【用或者处理》使用的房屋经—治理后鉴《定机构已解除危【险的可以继续使用;!逾,期未治?理或经验《收,未解除危险》的不得使用
—毗邻危险《房屋:。的各:所有权人应当依法共!同履行危险房屋的】治理义务《
: 第二《十八条 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并对》危险房屋修缮加【。固,和排险的《结果:进行检查、记录
】 , 第二十九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使用危险《房,屋,必要时可以依法【采取加固、修缮、拆!除、改?建等强制治》理措施治理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条 房屋【出现险情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采取安全治理措施!并做好治理记—录房:屋出现重《大险情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及【时报:告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排除—险情
第三十一【条 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房屋防治的监督检】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成【片房屋?或者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并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向!。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具体【处理方案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排除险情—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危险房屋!采取排险措》施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不得阻碍》
第三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治理房】屋,需承租人临时迁出】的承租人应及时【迁,。出危险?房,屋经治理《解除:危险后所有权人应】继,续,履行租赁《协议:但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异产毗邻房屋【经鉴定?属危险的《各所有权《人对共有《。、共用的部分和附】。属建筑应共同治理所!需费用由各所—有,权人按照建设部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规定的《份额分别承担
第三!十,四,条 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超荷《载使用致使》房屋损坏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房屋使用人应—负,责治理因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致使他】人房屋?构成危险《的由行为人负责【治理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或使!用经鉴定属》整体危险并应整体拆!除的房?屋
第三十六条【 危险房屋》需要拆除重建—的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持?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到!规划、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重建审—批手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恢复原状【,属非经营》性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拒不接】受房屋安全》检查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 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属非经营—性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房屋使用人限期治】理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租或停用属非经营】性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拒绝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拒绝采取治理】。。措,施拒不执行处理决定!致使危险房屋—倒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内容不真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EndFra!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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