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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使用《的各种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军—队、宗教团体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管理 【第四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辖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工商、《发展改革、消防、】。城管及?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知识《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 第七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 第八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从事下《列行为应《当到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一)《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的;》   (二)拆改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等的;   】(三)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等功能改动可能危】及,房屋安全使用—的;   》(四)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的; (五》)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或加层、扩—建等改变使用功能】的; (六》)拆改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高层【建,。筑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的 :第,九条 ?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变动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登》记证明申请人是【使用人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房屋结构变动!的,。证明; 《(四:)涉及共用部位的应!当提供共《用人同意变动的证明!; (五《)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申请拆改【事项不涉及》。建筑主体的梁、柱】、板等支撑结构和】基础结构且无设计方!案的可?。以提供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评《。估,报告设计单位、【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方,案,负责 第十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向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涉】及消防?安,。全的:。应,当,征,求,消防部门意见后给予!是否:批准:。的答复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在】改造、装《修房屋前《有权向?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出让—(租)人或者城【。建档案机构查询【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和使用《功能被查询人有义务!配合查?。询 房屋再次转让或!者出租时转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和使用功能等事!项书面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第十》二条 ?售房单?位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和使用功【能,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并按》规定将房屋》建筑资料移交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建筑资】料,妥善保管并依法【将房屋使用中需要经!过申请变更》的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发生更换时应当依法!将建筑资料移交【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售房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对其服务和管理】的房屋?安全使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使用和装《修房屋的应》。当予以劝阻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重点【单位:和商:场、宾馆《。、影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房!屋安全进行检查做好!房屋安全检》查记录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对所》管理:或者使?用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应?当及:时,做好房屋安全维修】检查记录建立房【屋安全使用档案 】第十五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接到违法使用【或者装修房》。屋的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报告?人或者投诉人—应当由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  第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  :(一:)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大型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一半的;   】     (三【)发生?自然灾害出》现异常后仍需继续使!用的; (四)遭受!人为破坏出现异常】后仍需继《续,使用的?; (五)进行隧】道和桩基工程开【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施工区—周边房屋及附属【构筑物被损》坏的:。; (六《)房屋?无报建手续或者无施!工许:可,证,已投入?使用的; (七)】因实:施房屋?。加层:、扩建、主体—。装修需改《变原有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房屋鉴?定的 房屋鉴定由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或?者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发现房屋】有前款?。所列情形而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单位等未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应:责令限期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上述—。应委托的《单位(人)承担【 第十八条 —异产毗邻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认为】相邻房屋的不当【使用危及《自有房屋安全的或】者认:为正:。在施工的工程可能】损坏自有房屋的【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九条 鉴定机—构可以接受行政、司!法机关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条【 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与被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鉴定机构!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接】受委托; (—二)开展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检测、》记录各种构》件,损坏数据和情况【;,。 (四)复核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出具鉴定结【论文书 第二十二】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现?场查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阶段性?鉴定文书鉴定报告】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三条 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活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负责 第二】。十四条 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应】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并由价格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鉴定费的收取按【照谁申请、谁—承担的?原,则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时鉴定机构应另行指!定鉴定人员重—新鉴定?申请人应预交鉴定费!用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负担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鉴定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 房屋】安全鉴?定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尚】未颁布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等安全鉴定】的还:应当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第四章 危险!。。房屋管理   【第,二十六条《 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将鉴定报告告【知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并《将鉴定报告报送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提【出是否暂停使用【或,者治:理的意见危险—房屋:通知书可以作为申请!。使用个人账户公积】金等专?。项资金的有效依【据   第二十七】。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根》据鉴定报告对危险】房屋分别《采取下?列治理措《施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维: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维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经鉴?定属观察《使用或?者处理使用的房屋】经治理后鉴》定机构?已解除?危险:的可:以继:续,。使用;逾《期,未治:理或经验收未解除】危,险的不得使用— 毗邻危《险,房屋的各所有权人】应当依法共同—履,行危:险房屋?的治:理义务    第】二十八条 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并对危—险房屋?修缮加?固和排险《的结果进《行检:。查、记录   第二!十九: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使用危险房屋】必要时可《以依法采取加—固、:修缮、拆除、—。改建等强制治—理措施治理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条 房《屋出现险情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采取安全治理措】施并做好治理记录】房屋出现重大险情】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及《时报告?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排除险情— 第三十一条 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房屋防《治的监督《检,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成片房屋或者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并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向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具体处理方!。。案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排除险情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危险房屋》采取排险措施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不】得,。。阻碍 第《三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治理房屋需】承,租人临时迁出—的承租?。人应及时迁出危险】。房屋经治理解除危险!后所有权人》应,继续履行租赁协【议但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异《产毗邻?房屋经?鉴定:。属危险的各所有权人!对共有、《共用:的部分?和附属建筑应共同治!理所需费用由各所有!权人按照《建设部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规定的份额分别承】。担 第?三,十四条 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超荷载使用致使房!屋,损坏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房屋使》用人应负《责治理因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致使他人【房屋构成危险的【。由行为人负责治理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或使用经鉴定属!整体危险并应整【体拆除?的房屋 第三十六条! ,危险房屋需要拆除重!建的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持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到规划、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重建审《。批,手续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恢复原状,》属非经营性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拒不接受!房屋安全《检查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 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属非经营性】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房,屋使用?。人限:。期治理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租】或停:。用属:非经营性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拒绝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拒绝采取治理!措施拒不执》行处理决定致使【危险房?屋倒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内容不真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EndFra【gm:ent-->  】  :。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