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西,宁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使用!的各种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军队、宗】教团体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管理 第四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辖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工商、《发展改革、消防【、城管及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六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知识》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  第七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 !第八:。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从事下?列行为应《当到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一:)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的;   (二)】拆,改,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等的; 【  (?三)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等功能改—。动可能危及房屋安】。全使用的;》   ?(四)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的; (五)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或《加层、扩建等—改变使用《功能的?;, ,(,六)拆改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高层建筑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的 第九条! 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变动?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登记证明!申请人是使用人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房屋结构变动的证】明; (四)涉【。及共用部位的应当提!。供共用?。人同意变动》的,证明; (五—),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申请拆改事项】不涉及?建筑主体的梁、柱】、板等支撑结构和】基础结构且无—设计方案的可以提供!。。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评估报告设—计,单,。位、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方案负】。。责, 第:。十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向—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涉及消防安》全的应当征》求消防部门》意见后给《予是否批准的—答复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在改造、装修房【屋前有权向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出让(租)人或者!城,建档案?。机构查询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和使》用,功能被查询人有义务!配合查询《 房屋?再次:转让或者《出租时转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和使用功能》等事项书面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 第十二条》 售房单《。位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和使用功能【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并按规定【将房屋建筑资—料移交?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建筑资料【妥善保管《并依法将房》屋使用中需》要经过申请变更【的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发生更换》时应当?依法将建筑资料【移交: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售】房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对其服务和管!理的房?屋安全使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使,用和装?修房屋的应当—。予以:劝阻: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重点单位和商场】。、宾馆、影》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房《屋安:。全进行检查做—好房屋安全检—查记录?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对所管】理或者使用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应当】及时做好房屋安【全维修?检查记录建立房屋安!全使用档案 第十】五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接《到违:法使用或《。者装修?房屋的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报告人【或者投诉人应当由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 第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大型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一半!的,;     —   (三)—发生自?然灾害出现异—常后仍需继》续使用?。的;: (四?)遭受人为破坏出】现异常后《仍需:继续使用的; (】五)进行隧》道和桩基工程开【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施工区周!边房屋及附属构【筑,物被损坏《的; (六》。),房屋无报建》手续或者无》施工许可证已—投入使?用,的; (七》)因实施房屋加【层、:扩建:、,主体装修需改变【原有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房》屋鉴定?的 房屋鉴定由【。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或《者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发现:房屋有前款所列情形!而,。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单位等!未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应责令限期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上述《应委托的单》位(人?)承担 第十八【条 异产毗邻—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认为相邻【。房屋的不《。。当,使用危及自有房屋】安全的或者认为【正在施工的工程可】能损坏自有房屋的】。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九条 鉴定【机构可?以接受?行政、司法机关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条 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  (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证》明; ?。  (?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与】被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 第二十《一条 ?。。鉴定机构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接受委托; (二】)开展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检》测、记录各种—构件损坏数》据和情况; (四)!复核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出—具鉴定结论文书 第!二十二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现场查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阶段性鉴《定文书鉴定报告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三条 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活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负—责 第二十四条 】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应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并由价格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鉴定《费的收取按照—。谁申请?、谁承担《的原则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时鉴定】。机构应另行指定【鉴定人员重新鉴定】申请人应预交鉴【定费用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负,担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鉴定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 房屋安全鉴定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尚未颁布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等安全鉴定的还【应当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  第四章 危险房!。屋,管理   》第二十六条 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将鉴定报】告告:。知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并【将鉴定报告报送【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提出是否!暂停使用或》者治理的意见危【险房屋通知书可以】作为申请使用个【人账户公积金—。等专项资金的有【效依据  》 第二十七》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根据鉴定报告对危!险房:屋分别采取下—列治理措《施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维?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维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经鉴定属观察使!用或者处理》使,。用的房屋经治理后鉴!定机构?已解除危险的可以继!续使用;逾期未治理!或经:验收未解除》危险的不得使用 】。毗邻危险房屋的【各所有权人》应当依?法,共同:履行:危,险房屋的治理义务 !。   第二十八条 !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并《对危险房屋修缮加固!和排险?的结果进行检—查、记录  — ,第二:十九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使用》。危,险房屋?必要时可以》依法采取《加固、?。修缮、拆除、改【建等强制治理—措施治理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条《 房屋?出现:险,情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采取安全治理!措施并做好治—理记:录房屋出现重大【。险情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及时报告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排除险—情 第三十一条 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房【屋防治的监督检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成片房屋或—者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并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向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具体】处理方案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排除险】。。情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危?险房屋采取排—。险措施?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不—得阻碍 第》三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治理房?屋需承租人临时【迁出的承租人应及】时迁出危险房屋经】治,理解除危险后所有权!人应继续履行租【赁协:议但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异产毗邻房屋【经,鉴定属危险的各所有!权人对共有、—共用的部分和附【属建筑应共同治理所!。。需费用由各所有权人!按照建设部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规定!的份额分别承—担, 第三十四条 【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超荷载使用致使!房屋:损坏: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房屋使用人!应负责治理因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致使他人房屋构成危!险的由行为人负责治!理,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或使用经【鉴定属整体危险并】应整体拆《除的房屋 第三十六!条 危险房屋需要】拆除重建《的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持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到规划、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重建!审批手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恢【复原状,属非经【。营性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拒不接受房屋】安全检查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 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属非经营性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房—屋使用人限期治【理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租或停用属非经【营性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拒绝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拒绝采取治理】措施拒不《执行处理决定致使】危险房屋《倒,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内容不!真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E?ndF?ragmen—t-->   【。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