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西宁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使?用的各?种,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军队、宗教团】体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管?理, 第四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辖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工商】。、发展改革、消【。防、城管及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知识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   第七》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 第八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从事下列行为【应当到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一?)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的;   【(二)拆改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等的;   (三)!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等《功能改动可能危及】房屋安全使用的【。;,   (《四)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的;》 (五)《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或加层、扩建等【改,。。变使用功能的; 】(六)拆改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高层建筑》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的 第九》条 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变?动申请书《;,  : ,(二)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登记证明申请人!是,。使用人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房屋》结构:变动的证明; (】四,),涉及共用部位的【应当提供共用人同】意变动的证明; 】(五)?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申请拆改—事项不涉及建筑主体!的梁、柱、》板等支撑结构和基】。。础结构且无》设计方案的可以提】供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评估报告设计单【位、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方?案负:责 第十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向: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涉及消》防安全的应》当征求消《防部门意《。见后:给,予是否批准》的答复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在改:。造、:装修房屋前有权向】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出让(租)】。人或:者城:建档案机构》查询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和使用【功能被?查询人有义》。务配合查询》 房屋再次转让或者!出租时转《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和使:用功能等事项书面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第《十二条 《售房单位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和使用功能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并:按规定将房屋建【筑资:。料移交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建筑资料妥善】保管并依法》将房屋?使,用,中,需要经过申请变【更的: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发生】更换时?应当依法将》建筑资料移》交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售房》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应当对其服》务和管理的房屋【安全使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使用和》装,修房屋的应当予以】劝阻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四—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重点单【位,和商场、宾》馆、影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房屋安》全进行检查做好房】屋安全?检查记?录,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对所管理【或者使?用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应当及时做【好房屋安全》维修检查记录建立】房,屋安全使用档—案 第十五》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接—到违法使用或者【装修房屋的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报告人或】者投诉人《应,当由:。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第十六条!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大型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一半的; —  :     (—三)发生《自然灾害出》现异:常后仍需继续—。使,用的; (》四)遭?受人为破坏》出现异常后仍—需继续使用的; 】(五)进行隧道【和桩基工程开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施?工区周边房屋及附属!构筑物被损坏的; !。(六)房屋》无报建?手续或者《无施工许可证已投】入使用的; (七】)因实施房屋—加层、扩《建、主体装修需改】变原有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房屋鉴】。定的 房屋鉴—定由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或者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发现房屋有前—款所列?情形而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单位等未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应,责令限期《。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上述【应委托的《单位(人)》承担 第十八条 异!产毗:邻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认?为相邻房《。屋的:不当使用危及自有房!屋安:全的或者认为正在施!工的工程可能—损坏自有房屋的【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九】条 鉴定《机构:可以接受行政—、司法机关》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二十条 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与被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鉴定机构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接《受委托; (—二)开?展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检测、记】录各种构件》损,坏数据和情况; 】(,。四)复核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出具鉴定!结,论文书 第二十【二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现场—查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阶段】性鉴定文书鉴定报】告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三】条 :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活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负责 第二十—四条 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应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并,由价格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鉴定!费的收取按》照谁申请、谁承担的!原则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时鉴—定机构应另行指定鉴!。定人员重《新鉴定申请人应预交!鉴定:费用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负【。担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鉴定》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 】房屋:安全鉴定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尚!未颁布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等》安,全鉴定的还应—当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第四章 】危险房屋管理  】 第二十六条 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将】鉴定报告《告知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并将?鉴定报告《报送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提出是否—暂停使用或者治理的!。意见危险房》屋,通知书可以作为申】请使用个《。人账户?公积金等专项资金】的有效依据》   ?。。第,二十七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根据鉴定报告对!危险房屋分别采取下!列治理措施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维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维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经鉴定?属观察使用》或者处?理使用的房屋经治理!后鉴定?机,构已:解除:危险的?可以继?续使用;逾期—未治理?或经验?收未解?除危险的不得使【用 毗?邻危险房屋的各所有!权人应当依法共同】履行危险《房屋的治理义务 】。   第二》十八条 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并对危】。险房屋修缮加—固和排险的结果进】。行检:查、记录   【第二十九《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使用危险—房屋必要时》可以依法采取—加,。。固,。、修缮、《拆除、改建等强制】治理措施治理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条 【房,。屋出现险《情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采取安全治理!措施并做《好治理?。记录房屋出现重大险!情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及时报】告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排除险情 第】三十一条 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房《屋,防治的监督检—。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成《片,房屋:或者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并: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向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具体》处理:方案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排—除险情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危!险,房屋采取排险—措施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不得阻碍 !第三: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治《理房屋需承租—人临时迁出的承租】人应及?时迁出?危险房屋经治理解除!危险后?所有权人应》继续履行租赁协议但!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异产毗邻【房屋经?鉴定属危险的各所】有,权人对共有、共用】的部分?和附属建《筑应共同《治理所需《费用由各所》有,。权,。人按照建设部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规定的份】额分:别承担 《第三十四条 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超荷载【使用致使房屋—损坏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房屋使用—人应负责治》理,因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致使—他人房?屋构成危险的由行为!人负责治《理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或使用经鉴—定属整体危险并应】。整体拆除的房屋【 第三十六条 危险!房屋需要拆》除重建的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持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到《。规划、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重建审批手续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恢—复原状,属非—经营性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拒不接受—房屋安全检查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 】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属非经营—性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房屋使!用人限期治》理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租或?停用属非经》。营性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拒绝!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拒绝?采取治理措施拒【不执行处《理决定致使危险【房屋倒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内容不真》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En【d,Fragment】-->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