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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0》04年8月24日西!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 【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严格控制零!星,项目:建设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计!划、规划《、工商、《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   第五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并向市、县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第六》条 :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  (三)验资证明!; :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  第七条  【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有,关备案资料报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和有关备案资料后】三十日内向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  第?八条 ?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初审资《质等级并报上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   第十》条 :。 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以及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等编制本地区房地】。产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 ,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   (】四,)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 (: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在银行设【立资本金专户并【足额缴存《。资本:金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银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共同:签,订资本金监管协议】。项目:资本:。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者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 第十四条  项】目资本?金根据开发项目的形!。象进:度分阶段《逐步返还 》  (一)》基础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返还?百分之五十; 【  (二)主—体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返还】百分之四《十五:超过六层的建—筑工程?百,分之:四十五的资本—金可分为二至三次返!还;   (—三)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百分之》。五 :  第十五条  开!发项目?管理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于每季度《。。末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三个月未》动工:开,发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开工】;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项目质量承担责任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报市或者【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规模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可以!实行分期验收—和竣工综合验收【。制度   第十九条!。。  分?期验收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办理单体竣工【验收手续; —  (二《)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具备供水、供气【。、供电、《。通讯条?件道路和排水管【道畅:通;  《 (三)验收范围内!。配套:建设的各项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能交【付正常使用》;   《。(四)验《收范围?内已按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物业企业管》理   第》二,十条  竣工综【合验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 (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  (?五)被拆迁人已合】理安置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  第二《十一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和遵】守,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时原!拆迁补偿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二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现》售实行备案登记 】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形象进度符合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的【四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文件【 ,  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意【预售的应当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 , 第二十五条 【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有预售行为【   ?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发现有不符合预售】许可的行为时应当】责令预?售,人,限期改正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当在销》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报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已】通过竣工验收;  ! (四)有》资质的房屋面积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   (五)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屋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委托房屋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签《订商品房销售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房销售备—案,登记证明《委托销?售的:还应出示销售—委托合同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机构!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对房产?状况的说明》、示意应真实—。准确并?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房销售备案登!记号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房销售备案【登记证明的》不,得做任何形式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   第三十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计算商】品房面积应当—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标准商品房交付】。的,面积:应以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认《定的面积为准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和对象进行—销售具体办法—由西宁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销售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前期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等   商!品房销售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十:三条 ?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收费用应当向买受!人返还;《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已经《。预售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商品房】销售合同内》容,的应当征得》买受人的同意并【将预售合同变更【。协,议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七条  !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或者参与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的;   (二)!向,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 (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   (四】)因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第六章【 , ,附则:。   第四十【条 :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End《Fra?gm:ent-->—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