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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00》。4年8月2》4日西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严格控制】零星项目建设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计划、规划》、工商、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 !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并向市、!县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五)》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  第七条》  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有关备案—资料报?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和有关备案资【料后:三十日内向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第八条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初审资质!。等级并报上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 :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条  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以及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等【编制本地《区,房地产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   (《四)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 , (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第《十二条 《 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在银行设!立资本金专》户并:足,。额缴存资本金  】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银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共同签订】资本:金监管协议项目资本!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者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第十四?条  项《目资本金根》据开发项目的形象】。。进度分?阶段逐步《。返还   (一【),基础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返还百—分之五十;   (!二)主体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返还百分之四十五】。超过六层的建—筑,工程百分之四—十五的资本金可分】为二:至三次?返还;  》 ,(三)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百分之五  — 第十五条  开发!项目管理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于每季度—。末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三个月—未动工开《发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开工;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项目质《量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报市?或者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规模】。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可以实】行分:期验收和竣工综合】验,收制度   第十九!。条  分期验收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办《。理单:体竣工验《。收手续;   【(二)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具备供《水、:。供气、供电、通讯】条,。件道路和排水管【。。道畅通;   (】三):。验收范围内配套【建设:。的,各项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能交付正》常使用;   (】四):验收范围内》已按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物业企业】管理   第二十】。条  竣《。工综合?验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 (五)《被拆迁人《。已合理?安置 第四章 【 房地产经营— :  第二十一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和遵守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时原拆迁补【偿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现售实》。行,备案:。登记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形象进】度符合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的四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十四!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文件  】 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意预售的应当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有预售行为【   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发现?有不符?合预售?许可的行为时应当】责令预售人限期改正!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当在销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报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已通过!竣工:。验收; 《  (四)有资【质的房屋《面积: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  】 (五)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屋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委托—。房屋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签订商品房销【。。售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房销】售备案?登记证明委托销售的!还应出示销》售委托合同 —  :第二十?九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机构—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对房产状况—的说明、示》意应真实《。准确并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房销】。售备案登记号—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房销售备案登】记证明的不》得做任何形式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  《 第三十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计算商品【房面积应《当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标准商品房交付!的,面积应以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认定的面积为准】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  :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和对:象进行销售具体办】法由西宁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销售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前期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等   商品!房销售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十三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收费用应—当向:买受人返还;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已,经预:售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商《品房销?售合同内容的应【。当征得?买受人的同》意并将预售合同变更!协议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七条  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或》者参与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的;   (二)】向,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   (四】)因:。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第六【章  ?附则 《 ,。 第四十条 —。。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EndFrag【ment-->【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