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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004年8】。月24日西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 第三条 》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严格控!制零:星,。项目:建设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计划、【规划、工商、—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 !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并向市、!县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 ,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 第七条  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有关】。备案资料报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和有关《备案资料后》三十日?内,向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第八条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初【审,资,质等级并报上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  : 第十?条  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以及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等编制】本,地区:房地产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第十一条 【 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  (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   (四】)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 (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在银行设】立资本?。金专户并《。足额缴存《资本金?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银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共同签订资】本金监管协议项【目,。资本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者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第】十四条  项目资】本金根据开发项【目的:形,。象进度分阶》段逐步返还》   (一)基【础,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返!还百分之《五十; 《  (二)主体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返还百分之四十!五超过六层的建筑】工程百分之》四十五的资本金【可分为?二至三次返还;【  : ,(三)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百分之》。五   第十五条 ! 开发项目管理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于每季度末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三个月未动【工开发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开《工;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项—目,质量承担责任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报!。市或:。者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规模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可以?实行分期验收和竣工!综,合验收制度》   第十》九条  分期—验收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办理单体竣工—验收手续;   (!二)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具备供水、!供气:、供电、通讯—条件道?路和排水管道畅通】;   (三)验】收范围内配套—。建设的各项》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能交付正!常使用;   (】四)验收范》围内已按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物业企业管】理 :  第二十条 【 竣工综合验—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 (:五)被拆迁》人已合理《安置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第二十一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和?。遵守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时:原拆迁?补偿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现售实】行备案登记》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形象进?度符合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的四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文件   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意预售的应当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有预售》行,为   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发现有】不符合预售》许可的行为时应当】责,令预售人限期改正】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当在销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报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已《通过竣工验收—;, ,  (四《)有资质《的房屋面积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   《。。(五)?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屋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委托房屋《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签!订商品房销售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房销售【备案登记证明委托销!售的还应出示—销售委托合同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机《构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对房产【状况的说《明,、示意应真实准确并!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房—销售备案登记号【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房销售备案【登记证?明的不得《做,任何:形式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   第—三十: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  计算《商品房面积应当【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标准商品房交—付的面?积应:以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认—定的面积为准 【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 ,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和《对象:进行销售具》体办法?由西:宁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销售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前期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等   商品房!销售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  第三《十三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收费用】应当向买受》人,返还;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已经预售!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商品房销售》合同内容的应—当,征得买受人的同意】并将预售合同—变更协议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或者《参与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的;【   (二)向【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   (《四)因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End【Fragm》en:t--?>,   ? ,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