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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004年8月24】日西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严》格控制零星项目【建设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计划、规!划、工商、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并向市!、,县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二《)企业章程;  】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五)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  第七条  【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有》关备:案资料报《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和有关备案【资,料后:。三十日?内向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第八条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初【审资质?等级并报上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 ,。。  第十条  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以及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等编制本地区】房地:产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 (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 《。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   (四)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资本金缴存!通知在银行设—立资本金专户并足额!缴,存资本?金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银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共》同签订资本金—监管协议项目—资本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者,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  第十四条  】。项目资本金根据开发!项目的形象进度【分阶段逐《步返还   (一】)基础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返还百分之五十】;  ? (二)主》体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返还百》分之四十五超过六】层的建筑工程百分之!四十五?的资本金可》分为二至三次返还】;   (三)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百分之》五   第十—。五条  开发项目管!理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于每季度末【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三个月未《动工开?发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开工;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 】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项目质量》承担责任 》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十八条 《。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报市或》者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规模: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可以实?行分期验收和—竣工综合验收制度 !  第十九》条  分期验收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办《理单体竣工验收手续!;  ? (二)《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具备供水《、供:气、供?电、通讯条件道路】和排水管《道畅通;   (三!)验收范围内—配套建设的各—项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能交付正常使】用;   》(四)验收范围内】已,按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物业企业管理—   第二十条  !竣工综合验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五》)被拆迁《人,已合理安置 —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 】   ?第二十一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和遵》守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时原拆迁补偿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二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现售实行!备案:登记   》第二十三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形象进度《符合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的四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文件 》  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意预?售,的应当?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 第二十《五条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有预【。。售行为 《  :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发》现有不符合预售【许可的?行为:时应当?责令预售人》限期:改正 ?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当在销【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报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已通过竣【工验收;   (】四)有资《。质的房?屋,面积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   !(五)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 ,。 第二?十七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屋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委托】房屋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签订商】。品房销售委托合同 !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房销售备案登!记证明?委托销售的还应出示!销售:委托合同 》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机构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对房:产状况的《说明:。。、示意?。应真实准确并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房销售备案登】记号 ?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房销售备案登记证】明的不得做任—何形式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   第【三十: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计算》商品:房面积应当》。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标准—商品房?。交付:的面积应以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认定的面积为】准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和:对象进行销售—具体办法由》西宁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 商品房销售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前》期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等   《商品房销售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十三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收费用】应当向买《受人返还;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已《经预售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商品房销【售合同内容的应当】征得买受人》的同意并将预售【合同变?更协议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七条【  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或者参与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的;   (二)向!。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  (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   》(四)因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 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EndFrag!。me:nt-->   】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