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西宁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功能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施、?隔离护栏、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流检测【。、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 第四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安全便—民、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市辖区和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交通等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有权对损害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   —第七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交通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的编制【、会审与修订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管【理养护时应》当将:交通安全设施同【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完成移交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  第?十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投资及《维护费用《列入城市基础—设施:成本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第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需要移?动、破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同时恢!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 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功能【。的行为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设置广告牌、】宣传栏、路标—、路牌、指路标志】或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宣传—标识、宣《传旗帜;   (】二)使用可能与交】。通标志?。、,标线相混淆的招【牌、符号《、图案; 》  (?三):设,置干扰驾驶员视觉】的红、黄、绿三色灯!源或设置《其他产生眩光光源或!反,光效:果的物体《。;  ?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隔离!设施;   (【五)在交通安全设】施上晾晒《衣,被或其它杂》物;   (—六)其?。他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功能的行为  【 第:十三条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挖掘【、拆除、迁移、遮挡!、更改交通安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二)涂抹、破—坏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三》),其它破坏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影响其功能  ! 城市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因自】然生:长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功能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管理单位!。按规定进行修剪【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或因交】通事故损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按原物重【置价赔偿损失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视其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