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功能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施、隔离护栏、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流?检,测、: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 第四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安全?便民、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市辖区和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交通等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有权对损害【。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
第《七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交【通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的编制、!会审与修《订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管理养护》时应:当将交通安全设【施同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完成!移交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投资及《维护费用列入城【市基础设《施成本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第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需—要,移动:。、破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同时恢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功能的行为【
,。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设置广告》牌、宣传栏、路标】、路牌、指路标志或!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宣传标》识、宣传旗帜;
】 , (二)使用—可能与交通》标志、标线》相,混淆的招牌、符号】、图:案;
(三)】设置干扰驾驶员视】觉的红、黄、绿三色!灯源:或设置其他产生眩光!光源或反光效果的物!体,。;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隔离设施;
】 (五)在交通安!全设施?上晾晒衣被或—其它杂物《;
? ,(六)其他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功能的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挖掘、拆除》、迁移、遮挡、更改!交通安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二)涂《抹、:。破坏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三)其它破坏—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
?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影响其功能【
?城市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因自然生长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功能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管:。理单位按规定进行修!剪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或】因交通事故损—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按原物重置价】。赔偿损失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视其】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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