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西宁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功能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施:、隔离护栏、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流检测、—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  第四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安全【便,民、分工负责—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市辖区和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交通等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有权对损害【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  》 第七?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交通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的编制!、会:审与修订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管理养护时应】当将交通安全设施同!。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完成移》交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投资及《维护费用列入城市】基础设施成本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需要移动、破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 !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同时恢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功能》的行为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设置广告牌、【宣,传栏、路标》、路牌、指路标志】。或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宣传标识、宣】传,旗帜:;   (二)使】用可能与交通—标志、标线相混【淆的:。招牌:、符号、图案;  ! (三)设》置,干扰驾驶《。员视觉的红、黄【、绿:三色:灯,源或设置《其他产生眩光光【。。源或反?光效:果的物体;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隔离】设施;   —。(,五)在交通》安全设施《上晾晒衣被或其它】杂物; 《  (六)其他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功能的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挖?掘、拆除《、迁移?、遮挡、更改交通安!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二)】。。涂,。抹、破坏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 (三)其》。它破坏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影响其功能  】 城市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因自然》生长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功能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管理单位按规定!进行修剪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或因【交通事?故损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按原物重置—价,赔偿损失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视其】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