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西宁:。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功能】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施、隔离护栏、】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流检测、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 第:四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安全—便民、分工负—责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市—辖区和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交通等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有权对【损害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   第七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交通!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的编《制、会审《与修订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管理养》护,时应当将交通安【。。全设施同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完成移交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 第十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投资及维护费用】列入:城市基?础设施成本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第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需要移动《、破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  】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同时恢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  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功能的行》为  ?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设:。置广告?牌、宣传栏、—路标、路牌、指路】标志或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宣传】标识:。、,。宣,传旗:帜;  《 (二)使用—可能与交《通标:志、标线相混—。。淆的招?牌、符号《、图案?;,   (三》)设置干《。扰驾驶?员视觉的《红,、,黄、绿三色灯—源或设?置其他产《生,眩光光源或》反光效?果的物体;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隔离设施》;,。   (《五,),在交:通安全设施上—晾晒:衣被或其它杂物; !  (六)其—他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功能:。的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 !  (一《)擅自挖掘、拆【除、迁移、遮挡【、更改?交,。通安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二)涂抹、破【坏,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三)其它破!坏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影响其【功能 ? , 城市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因自:。然生长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功能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管理单—位按规?定进行修剪》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或因交通事故损】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按原物【重置价赔偿损失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视其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