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西宁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功能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施、隔?。离护栏、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流检测、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安全便民、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市辖》区和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交通等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相关工】作 :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有权】。对损害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   第《七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交通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的编制、会审与】修订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管理养!护时:应当将交通安全【设施同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完?成移交?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投资】及,维护费用列》入,城市基础《设施成本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需要移动【、破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同?时恢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  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功能的行为  】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设置广—告牌、宣传栏、路标!、路牌、指路标【志或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宣传标识—、宣传旗帜;— ,  (二)使—用可能?与交通?标志、标《线相混淆《的招牌、符号、图】案;   》(三)设置干扰驾驶!员视觉的红、—黄、绿?三色灯源或设置其他!产生眩光光》源或反光《效果的?物体:; :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隔【离设施?;   (五—。)在交通安全设施上!晾晒衣被或其它杂】。物;  《 (六?)其他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功能的行为  ! 第十?三,条,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挖掘、》拆除、迁移、—遮挡、更《改交:通安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 (二)涂抹—、破坏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  (三)其它破坏!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影响—其功能   城【市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因自然生长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功能—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管理!单位按规定进行【。修剪 ?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或因交!通,事故损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按原!物重置价赔》偿损:失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视其—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