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规划条》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001年》10月2《5日拉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2001年11】月23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实现拉萨市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规范城市建》设,行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本条例所称—各项: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房屋》建筑包括市》政管线、架空杆线】、铁路、道路—、,桥梁、行人过街【天桥、过街》地下:通,道、人防《工程、防洪设—施、公园、城市【绿地、?行道树、河湖—水系、水《源井、围墙、—停车场?、堆料场、垃圾【处理场、城》市污水?处理:场、: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等建设?工程和构筑物
!第三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格》局和风格尊重民族传!统遵循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编制和—修,订城市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性质、国民经济!
, 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状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科学安排】
: 第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河道流域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本市实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第五条 【城市发展规模应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合?理利用?土地:保,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促进城—市功能区《划和:城市人?口的合理《布局城市经》济的发展应当适【合城市的性质和【特点禁止污染—。严重的产业
】第六条 拉萨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并【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土地!管,理,、城市建设、计【划、房屋管》理、:环境保护、水利电力!、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有权对城—。市规划的编制—、修订?及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土地《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增加城市水—面加强?。城市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城市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突?出,地方特色
第九!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及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文,物保护等要求;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严重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明确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拉萨市区和其他特】定地区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分区规划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能源、《水源、通讯、给【排水、?防洪和河湖水—系、绿地系统—、,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各【项,专业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
》 ,第十二条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具体】规划
《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广泛听取《意见城市《规,划的具体编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编制—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相关资料
! 第十《四条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编制规】划纲要规划纲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编制和审批—(一)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审批;?(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三)县辖》。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四)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五)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调整方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备案;对《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作重大变更的【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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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七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的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十八条 新区开【发建设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程序主体【工程的配套设施以】及绿:化、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设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和城市《环境质量新》区开发建设应—当实施成片建设【严格控制分》散建设城市》住宅应纳人居住小区!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居住区内配套!设施的建《设
第》十九条 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坚持《继承、?保护和发《扬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城市》格局、建筑风格【和园林艺术》加强交通、通讯、】供电、?防火、给排水、公共!设施和环境的—。综合整?治,
?。。第二十?条 在对旧区改建中!要正确处理》保护与改建的关【系坚:。持以修缮《为,主严禁零星插建力求!保,持原:有风貌;对》居住:。条件差?。、,破旧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交通阻塞地段实行】分,期分批成片改建【。;,逐步:改建或迁出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的》工业企业《或仓库对其他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进行》治理、关闭》或搬迁将密集人口】疏散:到新区
第二】十一条 在旧区【。内进行改《建应当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段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对传统民居和反!映拉:萨历史文化名城民风!民,俗的街区实行整体】保护对?新建建筑物的高【度,、,体,量、风格《和色调明确规—。。划要求
—第二十二条》 旧区改《建应:按照规划要求集中进!行控制建筑密度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和【绿化:用,地,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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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重要街道、【。传统文化街区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现有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视同建设工程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本单位的总!。平面规?划布置图在》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作,为规划?建设依据
第二!十六条 《在编写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时计划部门》应当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建》设单位必须持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用地【性质、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或出让土《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申请?后十五日内确定【用,地项目位《置接到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施工图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实行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制
第二十【八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性质、位【置和界?限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合同必《须附有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必须遵守规划【设计条件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未?按批准用途使用或连!。续超过两年未使用以!及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做出!的调:整,建设用地决定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文件后十【。五日:内答复申《请单位和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权限实行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制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河道、广场、绿】地、电力高压—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三十二条 !不,得,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从事?开发:矿产资源进》行挖取砂石、土方】回填坑塘、河渠【设置垃圾《堆放场地等改—变,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的必》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的先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领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再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还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禁,。止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或改建永】久或半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或构筑物使用期限】的,须在期满前两—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单?。位必须拆《除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等一切?设施恢复《。地貌:交回用地
— 第三十四》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或?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在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各《。项开工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标明规划许》可证:批准文号及》建设工程规划建设位!。置平面图
— 第三?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确!定钉桩条件》。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统一:钉桩并计《算坐标建设工程【需要放线、验线【的经验线合格后方】可建设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6个月—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图纸、资料
— 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施工【图,施工涉及城》市规划施工图—的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未?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和界《限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擅》自买卖、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总造!价1%至5%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买卖、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条 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建设【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继续】违法建设的作出停止!建设: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拆—除违法建设部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第四十一条 】违法建设未处理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停止审批该违!法建设单位的其【他工程项目的建设】申请
第四【十二条 对未按城市!规,划要求审批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按违法建设进行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审批单位承担;【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六条 拉萨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拉,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