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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城《市规划条《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001年1—0月25日拉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1年11月【23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实现?拉,萨市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规范《城市建设行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本条—例所称各项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房《屋建筑包括市政管线!、,架,空杆线、《铁路、道路、桥梁】、行人过街》天桥、过街地下通】道、人防《工程、防洪》设施、?公园、城市》绿地、行《道树:。、河湖水系、—水源井、《。围墙、停车场、堆料!场,、垃圾处理场、【城,市污水处理》。场、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等建?设工:程和构筑物 —。  第三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格局和风格尊重【民族传?统遵循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编制和修!订城:市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性?。。质、国民经济  】 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状—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科学安排 !  第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河道流域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本市实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 , 第五条《 城:市发展?规模应?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合理:利用土地《保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促进城【市功能区划》和城市人口》的合理布局城—市经济的发展应【当适合城市》的性质?和特点禁止污染严】重,的产业   第【六条 拉萨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并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土地管】理、城市建设、计划!、房屋?管理、?。环境保?护、水利电》力,、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有—权对城市规》划的:编制、修订及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土地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增加城市水面!加强城市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城,。市,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突:出地方特色   】第九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及【。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文物保护!等,要,求;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严重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明确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拉萨市《区和其他特》定地:区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分区规划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能源、水源、【通讯、给排水—、防洪和河湖—水系、绿地》系统:、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各项专业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二条: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具体规划  】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广泛听取意见城!市规划的具体—编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编制》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编制规划《纲要规划纲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编制《和审批(《一,)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审批;!(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三)县辖【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四)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五,)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调:整方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备《案;对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作重大变【更的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 第十七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的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十八条 新区开发!建设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程序主体《工程的配套》设,施,以及绿?化、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设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和城市环境【质量新区《。开发建设应当实施】成片建设《严格控制分散—。建设:城市住宅应》纳,人居住?小区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居住区内配套—设施的建《设  ? ,第十九条 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坚!持,继承、保护和—发扬: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城市格局、建】筑风格和园林艺术加!。强交通、通讯—、供电、防》。火、给排《水、公共《设,施和:环境的综合整治【   第二十—条 :在,对旧:区改建中要正确处理!保护与改建的—。关系坚持以修缮为主!严禁零星插》建力:求保持原有》风貌;?对居:。住条件差《、破旧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交:通阻塞地段实行分期!分批成片改》建;逐步改建或迁出!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的—工,业企业或仓库对其他!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进行治理、!。关闭或搬迁将密【。集人口疏《散到:新区   第二十】一条 在旧区内进行!改建:应当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段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对传统民居》。和,反映:拉萨:。历史:文化名城民》风民俗?的街区?实行整体保》护对新?建建筑物的高度、】体量、风格和—色,调明确规划要—求   第二十二条! ,旧区改建应按—照规划要求集中进】行控制?建筑密度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和绿化用【地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  第二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重要街道、》。传统文化《街区: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现有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视同【建设工程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本单位—的总平面规划布【置图在?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作为规划建》设依:据   第二十【六条 在编》写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时计划《。部,门应当?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建设单?。。。位必须持《。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用【地性质、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或出让土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申请后十五日内【确定用地项目—位置接到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施工图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实行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制 《  :第二十八《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性—质,、,位置和界限》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合同必须《附有: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必须遵守规划!设计条件《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未?。按批:准用途使用或连续】超过两年未使—用以及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做出的调整建设【用地决定  —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文件后十五【日,。。内答:。复申请单位和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权限【实行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制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河道】、广场、绿地、电力!高,压,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  第三《十二条 不得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从事开发矿产—资源:进行挖取砂石、【土方回填《坑塘、河渠设置【。垃圾堆?放场地等改变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的必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的《先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领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再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还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禁止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或》改建永久或半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或构筑物使用期【。限的须在期满前两】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单位必须拆除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等一切设施恢】复地貌?交回用地 》 , ,第三十四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或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在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各项开工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标明规划许可证【批准文号及建设工】程,规划建设位》置平面图 》  :第三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确定钉—桩条:件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统一《钉桩并?计算坐标建设工【程需:要放线?。、验线的经》验线合格《后方可建设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6个月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图纸、资!料   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施工图施《工涉及?城市规划《施工图的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未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和界限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擅自买卖—、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总造价!1%至5《%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买】卖、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条 ?。。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建设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继:续违法建《设的:作出停止建设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拆除违法!建设:部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第四十】一条: 违法建设未处【理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停?止审批该违》法建:设单位的其》他工程项目》的建:设申:请,   第四十—二条 对《未按城市《规划要求审》批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按:违法建设进》行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审批单位承担【;,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拉萨】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拉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