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规划条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001年10月2】5日拉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1年?。11:月23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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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实现拉萨—。。市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规,范城:市建设行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本条例?。所称各项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房屋建筑包括市政管!线、:架,空杆线?、铁路、道路、桥梁!、行人过《街天桥、过街地下】通道、人防工—。程、防?洪设:施、公园、城市绿】地、行道《树、河湖水系—、水源井、围墙、停!车场:、,堆料场、垃圾处理】场、:城市污水处理场【。、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等建设【工程和构筑物—。
: 第三?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格局和风格尊【重民族传《统遵循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编制和修》订城:。市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性?质、国民经济—
, 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状,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科学安【排
《第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河道:流域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本市《实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第五条 城市发【展规:模应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合理利用《土地保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促进城市功》能区划和城市人口】的合理布局城—市经济的发》展应当?适,合城市?的性质和特》点禁止污染》。严重的产业》
第六条 【拉,。萨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并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土地【管理、城《。市建设?、计划、房屋管【理、环境保护、水】利,电力、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有权对—城市规?划的编?制、:修订及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土地》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增加城市【水,面加强城市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城市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突出地方《。特色:
: 第九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及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文物保】护等要求;》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严重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明确相应的防【治措施
》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拉萨》市区和其他》特定地区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分区规划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能源、水源、通讯、!给排水、防洪和河】湖水系、绿地—系统、?。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各项专业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
】 , 第十二条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具:体规:划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广!。泛听取意见》城市规划的具体编】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编制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编制《。规划纲要规划纲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编制和》审批(一)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审批;(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三)县辖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四)—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五)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调整方】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备案;对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作重大》变更的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七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的—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十,八条 新区开发建设!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程序主体工程的【配套设施以及绿化、!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设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和城市环境—质量:新区开?发建设?。应当实?施成片建设严—格控制分散建—设城市住宅应纳人居!住小:区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居住区内配套!设,施,的建设
第【十九条? 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坚持继承、保护!和发扬?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城市格局、建!筑风格和园林—艺,术加:强交通、通讯、供电!、防火、给排—水、公共设施和【环,境的综合整治
】 第二十条 在【对旧区?改建中要正确处理保!护与改建的关—系坚持以修》缮为主严禁零—星插建力求》保持原有风貌;对】居住条件差、—破,旧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交通】。阻塞地段实行—。分期分批成片改建;!逐步:改建:或,迁出: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的工业》企,业或仓库对其他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进?行治理、《关闭:或搬迁将《密集人口疏散到新区!
: 第二十一》条 在旧区》内进行改建应当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段【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对传《统民居和反映拉萨】。历史文化名城—民,风民俗的街区—实行整体《保护:对新建建筑物—的高度、体量、风格!和色调?明,确规划要求
第!二十二条 旧区【改建应按照规—划要求集中》进行控?制建筑密度》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和!绿化用地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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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重要街道》、,传统文化街区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现有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视同建设工【程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本单!位的总平《面规划布置图在【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作为《规划建设《依据
第二十六!条, 在编写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时计》划部:门应当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建设单位必须持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用地性!质、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或《出让土?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申请后十五】日内确定《用,地项目位置接到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施工图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实—。行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制【
第《二十八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性质:、位置和《界,限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合同》必须:。。附有:。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必须?遵守规划设》计条件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未按—批,准用途使用或连续】超过两年《未使:。用以及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做出的》调整建设用地决定】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文件后十五日内【答,复,申请:单位:和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权限实行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制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河道、广场【、绿地、电力高【压,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三十?二条: 不得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从事开发矿产—资源进?行挖取砂石》、土方回《填坑塘、河渠设置垃!圾堆放场地等—改变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的必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的,先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领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再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还!。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禁》止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或改》建永久或半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或构筑【物使:用期限的须》在期满?前两:。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单位必须拆【除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等一切》设施恢复地貌交回用!地,。。
第三》十,四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或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在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各项开工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标?明规:。划许可证批准文号】及建设工《程规划建设位置【平面图
第【三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确定钉桩条件—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统一钉桩】并计:算坐标建设工程需】要放:线、:验线的经验线—合格后方可》建设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6个月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图纸、—资料
》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施工图施工!涉及城市规划施工】图的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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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未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和界限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擅》自买卖、《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总造价1%至5%】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买卖、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条 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建—设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继》续,违法建设的作出停止!建设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拆除违法—建设部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第四十《一条 ?违法建设未处理【。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停止审—批该违法建》设单:位的其他工程项【目的:。建设申请
— 第四十二》条 对未按城市【规划要求审批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按违法《建设进行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审批单位承担—;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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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拉萨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拉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