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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城市规划条】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001【年,10月25日拉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1《年11?月23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实现拉萨市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规范城》市建设行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本条例【所称各项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房屋建筑包括【市政管?线、架空杆线—、铁路、道路、【桥梁、行人过街天】桥、过街地》下通道、人防—工程:、防洪?。设施、公园、城市】绿地、行道树、河】湖水系、水源井、】。围,墙、停车场、堆料场!。、垃圾处理场、城】市污水处理场、【。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等建设工程》和构筑?物   第三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格局:。和,风格尊重民》族传:。统遵循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编制和《修订城市《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性质!、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状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科》学安排   第【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河道流域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本市实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第五》条 城市发展规【模应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合理利用土!地保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促进城—市功能区划》和城市人口》的合:理布局城市》经济的发展应当适合!城市的性质和特【点禁止?污染严重《的,产业   第六【条 拉萨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并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土,地管理、城市建【设、计?划、房屋《管理、环境保护、水!利电力、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有权对城【市规划的编制、修订!及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土】地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增加城市水—面加强城《市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城市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突出地方!特色:   第九》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及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文物保【护等要求;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严重】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明确相—应的防治措施  】。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拉萨市《区和其他特定地【区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分区规划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能源、水》源、通讯、给排水】、防洪和河湖水系】、绿地系统》、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各!项专业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二条】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具体规划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广泛听取意见城!市规划?的具体编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编制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相关资料》 ,  第十四条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编,制,规划纲?要规:划纲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编制】和审批(一)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审!批;(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三)县辖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四】)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五)?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调整方】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备案;对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作重大变更【的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十七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的: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十八条【 新:区开发建设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程序主体【。工程的配《套设:施以及?绿化、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设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和城市环境!质量新区开发建设应!当实施成片建设【严格控制分》散建设城市住宅【。应纳人?。居住小区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居住区!内配套设施的建【设   《。第十九条 》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坚持!继承、保护》和发扬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城市格局、建】筑风格和园林—艺术加强交通、【通讯、供电、防火、!给排水、《公共设施《和环境的综合整治 !  第?二十条 在对旧区】改建中要正》确处:理保护与改》建的关系坚持以修缮!为主:严,禁零星插建力求【保持原有风貌—;,对居住条件差、【破旧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交,通,阻塞:。地,段,实行分期分批成片改!建;逐?步改建或迁出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的?工业企业或仓库对】其,他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进》行治理、关闭—或搬迁将密集—人口:疏散到新区  【 第二十《一条 在旧区内【进行改建《应当: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段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对传—统民居和反》映拉萨历史》文化名城民风—民俗的街区实行【整体保护《对新:建建筑物的高度【、体量?、风格和《色调明确规划—。要求   第二十二!条 旧区改建应按照!规划要求集中—进行控制建筑密度】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和绿化用地》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  第二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重!要街道、传统文【化街:区,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现有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视同建设工程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本单—位,的总平面规划布置图!在,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作为规划建【。设依据 《  第?二十六条 在编【写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时计划部门》应当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建设单位必》须,持,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用地《性质、?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或出让土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申请后十五日内!。确定用地项》目位置接到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施工!。图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实行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制   第!二十八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性质》、,位置和界限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合同必须附有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必须】遵守规?划设计条件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未?按批准用途使用或】连续超过两》年未使用以及—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做出的调整建】设用地?决,。定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文?件后十?五日内?答复申请单位和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权限实【行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制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河:。道、广?场、绿地、》电力高压《。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三】十二条 不》得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从!事开发矿产资—源进行挖《。取砂石?、土方回填》坑塘、河渠设—置垃圾堆《放,场,地等改变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的必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的【先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领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再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还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禁止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或改建永久或】半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或构筑物使用期限】的,须在期满前》两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单位必》须拆:除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等一?切设施恢复地—貌交回用《地 :。  第三十》四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或—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在【。。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各项开—工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标明规【划许可证批准—文号及建设工程规】划建设位置平—面图   》第,三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确定《钉桩条件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统!一钉桩并计算坐【标建:设工程需要》放,线、验线的经验【线合格后方》可建设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6个月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图纸、资料 !  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施工图施工!涉及城?市规:划施工图的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未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和界限《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擅自买卖、》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总造价1%至5%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买卖、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条 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建设》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继续违法建—设的:作出停止建设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拆除违法建【设部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第四!十一条 违》法建设未处理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停止审批该违法】建设单位的其他【工程项目的建设申】请   第四十二】条 对未按城—市规:划要:求审批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按违法建—设进行?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审—批,单位承担;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六条 【拉,萨,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拉?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