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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城《市规划条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001年10【。月25日拉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2001年1【1月23《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拉萨市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规范城市建设行【。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本条例【。。所称各项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房屋】建筑包括市》政管线、架空杆线】、铁:路,、道路、桥梁、【行人过?街天桥?、,过街地下通》道、人防工程、防洪!设施、公园》、城市绿地、行【道树、河湖水系【。、水源井、围墙、】停车场、堆料场、垃!。圾处理场、城市污】水处理场、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等建】设工程和《构筑物   第三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格局和风格尊!重民族传统遵循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编制和修】订城市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性质、国】民经济  》 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状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科学安排   !。第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河:道流域?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本市实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第】五条 城市发展规】模应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合》。理,利用土地保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促进城市功能区划和!城市人口的合理【布局城市经济的【发展应当适合—城市的性质和特【点禁止?污染严重的产—业   第六条【 拉萨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并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土】地管理、城市—建设、计划、房【屋管理、环》境保护、《水利:电力、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有权对城市规—划的编?制、修订及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土地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增!加城市水面加强城】市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城市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突出《地方特色   第九!。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及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文物!保护等要求;—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严重?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明【确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拉!萨市区和其他特【定地区?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分】区规划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能【。源、水源、通讯、给!排水、防洪》和河湖水系、绿地】系统:、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各项专—业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二【条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具体规?划 :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广泛听取意见!城市规划《的具体编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编制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编制规划纲要规划纲!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编制和审批(—一)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审:批,;(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三)县辖—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四)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五)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调整方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备案;?对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作—重大变更的》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 第十七《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的!各项功能的协调  !。 第十八条 新【区开发建设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程序主!体工程?。的配套设《施以及绿化、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设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和城市环境【质量新区开发建【设应当实施成片【建设严格《控制分散建设城市】住宅:应纳人居住小区【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居—住区内配套设施的建!设   第十九条 !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坚持继【承、保护和发—扬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城市格局、建筑风!格和园林艺术加强】交,通、通讯、》。供电、防火、—给排水、公》共设施和环境的【综合整治 》  第二十条— 在对旧区》改建中要正确处【。理保护与改建的关】系坚:持以修?缮为主严禁零星插建!力求:保持原有《风貌:;对居?住条件差、破旧【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交通阻塞地段!实行分期《分批成?片改建;逐步—改建或?迁出: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的工业企》业,或仓库对《其,他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进行治理、关!闭或搬迁将密集人】口疏散到新区   !第二十?一,条 在旧区内—进行改建应当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段《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对传统民居】和反:映拉萨历史文化名】城,民,风民俗的街区实【。行,整体保护对》新,建建筑物的》高度、体量》、风格和色》调明确规划要求  ! 第二十二条 【旧区改?建应按照规划要【求集中进行控制建】筑密度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和绿化用》地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  第?二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重—要,街道、传统》文化街?区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现有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视同建设工【程,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本单?位的总平面规划布置!图在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作为规划建—设依据  》 第二十六条 在编!写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时计划!部门应当《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建设单位必须持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用地性质、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或出】让土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申请》后,十五日内确定用【地项:。目,位置接到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施工图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实【行,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制 !  第?二,十八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性质、位置【和界:限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合同必【须附有?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必须:遵守规划设计条件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未按】批准用途使》用或连续《超过两年未使用以及!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做出的调—整建设用地决—定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文【件,后十五?日内:答复申请《单位:。和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权限实行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制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河道、广场【、绿地?。、电力高压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三十【二条: 不得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从事开发矿》产资源进行》挖取砂石、土方【回填坑塘、河—渠设置?垃圾堆放场》。地等:改,变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的《必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的先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领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再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还:。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禁止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或改建永》久或半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或构筑物《使用期限的须在【期满:前两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单—位必须拆除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等一切设施恢—复,地,貌,交回用地   第】三十:四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或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在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各项开工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标明规?划许可证批》准文号及建设工【程规划建设位—。置平面图   第】三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确定钉桩条件】。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统一钉桩》。并计算?。坐标:建设工程需要放【线、验线的》经验线合《格后方?可建设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6个月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图:纸、资料 》  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施工图施工涉及城市!规,划,施,工图的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未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和界限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擅自买卖—、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总造价1%至5%】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买《卖、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条 【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建设?。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继续违法建【设的作?出停止?建设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拆《除违:法建设部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第四十一条 违!法建设未处理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停止审?批该违法建》设单位的其他—工程项目的建设申请! ,  第四十二条 对!未按城市规划要求审!批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按?违法:建设进行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审批单位承担】。;,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拉萨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拉!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