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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城《市规划?条,。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001《年10?月25?日,拉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1年11月—23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实现拉萨《市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规范城?市,建设行?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本条例》所称:。各项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房屋建—筑包括市《政,管线、架《空杆线、铁路、【道路、?桥梁、?行人过街天》桥、过街地下通道】、人防工程》、防洪设《施、:公园、城市》绿,地、行道树、—河湖水系、水源【井、围墙、停车场】、堆料?。场、垃圾处理场、】城,。市污水?处,理场、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等建】设工程和《构筑物  》 第三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格局和风格》尊重民族传统—遵循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编制和—修订城市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性质、国民经—济  ? 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状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科学—安,排   第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河道流域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本市实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第五!条 城?市发展规模应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合理利用—土地保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促进城市功!能区划和《。。城市人口的》合理布局城市—经,济的发展应当适合城!市,的性质和特》点禁止污染严重的】产业   》第六条? ,拉萨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并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土地管理【、,。城市建?设、计?划、房屋管理—、环境保护、水【利电力、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有权对城市规—划的编制《、修:订及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   —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土地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增加城市水—面加强?城市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城:市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突出地方特色   !第九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及《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文物!保护:等,要求:;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严?重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明!。确相应?的防治措施  【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拉萨市区和其!他特定地区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分区规划  】 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能源—、,水源:、通讯?、给排水、防洪和河!湖水系、绿地系【。统,、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各项专业《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二条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具体规划—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广泛听取意见城【市规划的《具体编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编】制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编制规划《纲要规划《纲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编制:和审批(一)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审批;(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三):县辖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四)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五)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以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调整方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备案;!对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作重!大变:更,。的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   第十七—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分期】实施:、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的—。。各项功能的》协调 ?  第十八条 新区!开发建设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程序主体工程的!。配套设施以及—绿化、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设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和城—市环境质量新区开】。发建设应当实施【成片建设严格控制】分散建?设城市住宅》。应纳人居住小区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居住】。区内配套设施的建】设   《。第十九条 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坚持继】承,、保:护和发扬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城市格局、》建筑风格和园—林艺术加强》。交通、通《讯、供电《、防火、给排水【。、,公共设施和环境的综!合整治   第【二十条 《在对旧区改》建中要?正确处理《保护与改建的关系坚!。。持以修缮为主严禁】零,星插建?力求保持《原有风貌;对居住条!件差、破旧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交通阻【塞地:段实行?分期分?。批成片改建;逐步】改建或迁出》。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的工业】企业或仓库》对其他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进行治理、关闭或!搬迁将密集》人口疏散到新区  ! 第二十一条 【在旧区内进》行改建应当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段】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对传统—民居和反映》拉,萨历史文化名城【民风民俗的街—区实行整《体保护对新建建【筑,物的高?度、体量、风—格,。和色:调明确规《划要求   第二十!二条:。 旧区改建应—按照:规划要求《集中进行《控制建?筑密度?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和绿化用地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重要街道、传统文化!街区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现有》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视:同建:设工程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本单《位,的,。总平面?规划布置《图在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作为规划建设—依,据   第二十六条!。 在编写《。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时计划部门—。。。应当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建设单》位必:须持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用地性!质、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或出让?土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申请后】十五日内确定—。用地项目位置接到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施工图》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实行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制   】第二十八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性质、位置和界限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合同必须附有—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必须【遵守规划设计条【件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未按批【准,用途使用或连续【超过两?年未使用《以及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做出的】调整建设用地决定 !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文件后十五日内!答复申请《单位:和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权限实行!。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制【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河道、广场、绿地、!电力高压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三十二】条 不得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从事开?。发矿产资源进行挖】取,。砂石、土方回—。。填坑塘、河渠—设置垃圾堆放场地等!改变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的必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的先】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领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再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还,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禁止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或改—建,永,久或半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或】构筑物使用》期限:的,须在期满前两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单位必须拆【除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等一切设施【恢复地貌交回用地】   第三十四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或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在!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各】项开工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标》明规划?许可证批准文号【及建设工程规划建设!位置平?面图  《 ,。第三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确定钉—桩条件?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统:一钉桩并计算坐【标建设工程需—要放线?、验线的经验线合】格后方可建设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6个月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图纸、资料   !第三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施工图施工涉】及城市规划施—工图的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未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地位置和界限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擅自买卖、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总造价1!%,至,5%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买?卖、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条 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建设【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继,续违法建设的作出停!止建设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拆除违法建设部!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第四十一!条 违法《建设未处理》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停止审批!该违:法建设单位的其【他工程项目的建【设申请 《  第四十二条 对!未按城市规》。划要求审批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按违《法建:设进:行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审,批单:位承担;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六条】。 拉:萨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拉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