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修建临!时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工程】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修建不登记—产权限?定短期使《用批准期满须自行】拆除的临时施—。工用:房、临时售房—部、临时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 临《时建设工《程应严?格控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 【 ,  (?一)位于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用地范【围内的; 》   ?(二:)位于城乡规划中明!确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 《   (三)位【。于消防(车)通道和!扑救:场地范?围,内的; 》  :(四)影响防洪、泄!。洪,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设项目临!时施工?用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临》时施工用房除外【)和临时售房部不得!占用: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临时》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用》房不得超占规—划道路控制线 】  第五条》 临时建《筑(含地下)—的总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临时建筑与用地【边界的退让应—。满足本市规划技术】规定的要求临时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本市规划技》术规定的要求;确】不,能满足的《应征得相邻建筑所有!权人的同意但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 临时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的建设!应当考虑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 临时建设工程【应符合?城市:风貌管?理的有关《要求 ?   第六》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实?行,属,地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修建临》时建:设工程应向临时【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定  【 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放线通知放、—。验,线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及其附图;不同意!的或:放、验?线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放、:验线阶段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办理期限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签,。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审批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应当在作【出是否批准修建临时!建设:工程的决定》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  第九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长的应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的原?批,准机关可不受—理经批准延期的其】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临时》。建(构)筑物的批准!使,用,期限只?能申请延期1次工】期,较,长,的临时基础设—施工:程及其施《工,。用房的批准》使用期限申请—延期的次数可根【据工期情况适当【增加:。   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其所占用《。的,临时建设用》地批准的土》。地使用期限   !第十条 需延长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的申请》人须向原批》准机关提交》申请原批准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人的延《期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意延期的应在!批准文件中载—明原批准文件的【编号及?延长期的起止时间】;不同意延》期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及其【附图:确定的内容实施临】时建设工程  】 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应无条件】自行拆?除   申—请人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工程后应负责清理!弃渣并整理场地 】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在临时建设】工程竣工后在—临时建?设工程便于公众查】看的立面显著位置】悬,挂,临时建设工程公【示牌接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三条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应当载明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位置、建筑》面积、层数、高【度,、使用期限等内容】   临时建【设,工程:公示牌应当载—明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层数、使用】期限  》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后,监,督管:理   对擅【自,。改变临时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及其》。附图确定的内容修建!临时建设工程—的违法建《设行为或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逾期:未,拆除的以《及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未届满但】因实施城乡》规划需拆除而—未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   第十五—条 因?突发性的《抢险救?灾而修建的应急【性临时设《施可不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但,紧急情况消》除,后应:当自行拆除  】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工?程是:指铁路?工程、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防灾减灾—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建设工程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