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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修—建临时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工程?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修【建不登记产权限【定,短期使用批准期满须!自行拆除的临时【施工用房、临时【售房部、《临时基础设》施,工程  》 第四条 临时建】设工程应《严格控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 :   (一)—位于: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用地范围内【的;  》。 (:。二)位于城乡规【划中明确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   (【三)位?于,消防(车)通道和】扑救场地范围内的】; ? , (四)影响防【洪、泄洪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建设项目【临时施工用》。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临【时施工用房除外)】和,临时售房部》不,。得占用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临—时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用》。房不:。得超占规划道路控】制线   —第五:条 临时建筑(含地!下)的总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临时建筑与用地!边界的退让应满【足本市?规划技术规定—的要求临时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本市规划技术【规定的要求》;确:不能满足的》应征得相邻建筑【所有权人的同意但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   临时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的建设!应当考虑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临,时建设?工程应?。符合城市《风貌管理的》有关要求 》   第《六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实行属地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修建临时!建设工?程,应向临时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放线《通,知放、验线》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及其附图;【不同意的或放、验】线,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放、验线!阶段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办理期限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签: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审!批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 第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应当在作】出是:否,。批准:修建临?时建设工程的决【定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九—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长的?应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的原【批准机关可不受【理经批准《延,。期的其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临时建(构)【筑物的批准使用期限!只能申请延期1【次工期较《长的临时《基,础设施工程》及,其施工用房的批准】使用期限申请延【期的次数《可根据工期情—况适当增加   !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其!所占:用的临时《建设用地批准的土】地使用期限》   第》十条: 需延长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的申请人须》向原:批准机关《提,交,申请原批准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人的?延期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意—延期的应《在批准文件中载【明原批?准文:件的编号及延长期的!起止时间;不同【意延期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及其附图—确定的内容实—施临时建设》工程   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应?无,条件:。自行拆除《   《申请人?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工程后应负责清!理,弃渣并整理场地 】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在临时建设工—程竣工后《在临时?建设工程便于公【众查看的立面显著位!置悬挂临时建设工程!公示牌接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三条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应当载明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位置!、建:筑面积?、层数?、高度?、使:用期:限等:内,容 ?  临时建设工程】。。。公示牌应当载明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层数?、使用期限 【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后监督!管理   —对擅自改变临时【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及其《附图确定《的内容修建》临时建?设,工程的违法建设行为!或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逾?期,未,拆除的以《及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未届?满但因实施》城乡规划需拆—除而未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 ,第十:五条 因突发—性的抢?险救:灾而修建的应—急性临?时设施可不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但紧急情况—消除后应当自—行拆除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工程!是指铁路工程、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防,灾减灾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建设工?程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