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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重庆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重庆?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修建临时!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工程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修建不登记】产权:。限定短期使用批【准期满须自行—拆除的临时施工用房!。、临时?售房部、临时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 临时建设工程应!严格控?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  》 (一)《位于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用地范围】。内,的;   (【。二):。。位于城乡《规划中明确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   (三)位】。于消防(《车)通道和扑—。救场:地范围内的; 】  (四)影响防】洪、泄洪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设!项目临时施工用【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临时施工【用,房,除外)和临时—售,房部不得占用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临—时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用房不》得超占规划道路控制!线   第—五条 临《时建筑(含地下)的!总,。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临!时建筑与用地—边界的退让应满足】。本市规?划技术?。规定的要求临时【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本市规划【技术:规定的要求;—确不:。。能满足?的应征得相邻建【筑所有权人的同【意但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临时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的建设应—当考虑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临时建设!工程:应符合城市风貌【。管理:的有关要求 —   第六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实:行属地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修建—临时建设工程应【向临时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放线通!知放、验线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及其附图;【不同:意的或放、验线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放!、验线阶段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办理期限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签!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审批》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应当在作》出是否批准修—建临时建《设工:程的决定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   第九》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长的应》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的原—批准机关可》。不受理?经批准延期的—其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临时建(构)筑!。物的批准使用—期限:只能申请延期—1,次工期较长的临【时基:础,设施工程及》其施工用房的批【。。准,使用期限申请延期】的次数可根据工期】情况适当增》加   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其所占用的临【时,建设用地《批准的土地使用期】限   》第十条? 需延长《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的申》请人:须向原?批准机关提交—申请原批准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人的延期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意《延期的应在》批准文件中载明【原批准?文件:的编号及延长期的】起止时间;不同意】延期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及其附图确定—的内:容实施临时建设【工程   —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应【无条:件,自行拆除 —  申请人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工程后应负》责清理弃渣并—整理场地  【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在临时建设—工程竣工后在临【时建设工程便于【公众查看《的立面显著》位置:悬挂临时建设工程】公,示牌:接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检查与监督】 :  第?十三条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应】当,载明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位置、建筑面积】、层数、《高度、使用期限等】内容   —。临,时建设工程公—示牌应当载明—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层数、使用期—限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后》。监督:管理: :  对擅自改变临】时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及其附图【确定:的内:容修建临《时建设工程的违法】建,设,行,为或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逾期未拆《除的以及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未》届满但因《实施城乡规划需拆】除而:未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   第十五条 】因突:发性的抢险救灾而修!建的应急性临时设】施,可不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但紧急情【况消除后应当自行】拆除 《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工程是》指铁路工程、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防灾减灾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建【设工程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