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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重庆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修建临【。时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工程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修建不登记产!权限定短《期使用批准期满须自!行拆除的《临时施工用房—、临时售房》部、临时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 临时建设工程】应严格?控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 【  (一)位于【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用地范围内》的;   (二)!位于城乡规划中明确!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 】。  :。(三)位于消防【(车)通道和扑救场!地,范,围,内的;  — (四)影响—防,。洪、泄洪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设项目临》时施工用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临】。时施工用房》除外)?和临:时售:房部不得占用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临时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用《。房,不得:超占规划道路控【制线  》 第五条 临时建筑!(含地下)的总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临!时建筑与用》地边界的退让应满】足本市规划技—术规定的要求临【时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本市】规划技术规》定的要求《;确不能《满足的应征得相邻建!筑所有权《人的同意但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临时】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的建设应当考虑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 , 临时建设工—。程应符合城市风【貌,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六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实行属地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修建临时建》设工程应《向临时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定 】  :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放线!通知放、验线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及其附《图;不同《。意的或放、》验线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放、验线阶段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办—理,。期限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签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审批!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 ,  第?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应》。当在:作出:是否:批准:修建临时《建设工程的》决,定,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九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长的《应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的原批!准,机关可不受理经批准!延,。期的其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临时建(构】)筑物的批准—使用期限只能申请延!期1次工期较长【的临时?基础设施《工,程,及其施工用房的批准!使用:期限申?请延期的次数—可根据工期情况【适当增?加   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其所占用的!临时建设用地—批准的土地使用期】限   》第十条? 需延长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的《。申请人须向原—批准机关提交申请】。。原批准?。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人!。的延期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意延期的应》在批准文件中载明原!批准:文件的编号及延【长期:的起止时间;不同】意延期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及其附图确定—的内容实施》临时建设工》程   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应无条件自行】拆除   申【。请人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工程后?应负责清理弃—渣并整理场地—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在临《。时建设?工程竣工后在临时建!设工程便于》公众查看的立—面显著位置悬挂临】时,建设工程公示牌接】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三条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应当载明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位置、建筑【面积、层数、高【度、使用期限等【内容 ?。   临时建设工程!公示牌应《当,载明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层数、使用期】限 :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后》监督管理 —  对?擅自改变临时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及】其附图?确定的内容》修建临时建设—工程的违法》。。建设行为或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逾期未拆除的】以及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未届满但因实—施城乡规划》需拆除而《未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 !因突发性的抢—险救灾?而修:。建的应?急性临时设施可不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但紧:急情况消除后应当】。自行拆除《  ?。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工程是指铁路】工程、?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防】灾减灾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建设工程】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