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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重?庆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修建临时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工程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修建不登!记产权限定短期【使用批准《期满须自行拆—除的临时施工—用房、临《时售房部、》临,时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 临时建设工!程,应严格控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 ?  (一)位于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用地范围《内的; 《   (《二)位于城乡规划】中明确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   (三)】位于消防(》。车)通道和》扑救场地范围内的】;   》。(四)影响防洪【、泄洪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设项目临!时施工?用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临时施工用房除外)!和临时售《房部不得《。占用: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临时?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用房不》得超占规划》道路控制线》   第五条【 ,临时:。建筑(含地下—)的总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临时建《筑与用地边》界的:退,让应满足《本市规划技术—规定的?。要求临时《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本市规划》技术规定《的要求?;确不能满足—的应:征得相邻建筑所有权!人的同?意,但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临时!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的建设应》当考虑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临时建设《工程应符合城市风】貌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六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实行!属地:。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修建临!时建设工程应向临时!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定 —  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放线通知放、验【线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及其附《图;不同意》的或放、验线—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放、验线阶】段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办理期【限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签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审批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  第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应当在?作出是否《批准修建《临时建设工程的决定!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 , 第九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长的应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的原批准《机关可不《受理经批准延期【的其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临时建!(构)筑《物的批准使用期限】只能申请延期—1次工期较长的临】时,基础设施《工程及其施工用房】的批准使《用期限申请延期【的次数可根据工期情!况适当增加   !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其所占?用,的临时建设》用地批准的土地使用!期限 《。。  第十条 需延】长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的:申请人须向原—批准机关《提交申?请原批准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人的?。延,期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意延期的应】在批准文件》中载明原批准—文件的编号及延【长期的起止时—间;不同意延期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及】其附图确定》的内容实施临时【建设:工程  》 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应—无条件自行拆—除   申请人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工程【。后应负责清》。理弃渣并整理—场地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在临》时建:设工程竣《工后在临时建设工】程便于公众》查看的立《面显著位置悬挂临时!建设工程公示牌接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检查与监督 ! ,。  第?十三条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应当载—明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位置、建—。筑面:积、层数、高度、使!用期限等内容 】  临时建》设工程公示》牌,应当载明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层数—、使用期限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后《监督管理   对!擅自改?变临时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及其附图—确定的内《容修建临时建设工程!的违法建设行为或】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逾期未《拆除的以及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未届满但因实施【城乡规划《。需拆除而《未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 因?。突发性的《。抢险救灾而》修建的应急性临时设!施可不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但紧急?情况消除《后应当自行拆—除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工程是指《铁路工程《。、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防灾减灾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建设工?程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