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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修建临时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工程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修建不登记【产,权限定短期使用批准!期满须?自行拆?除的临时施工—用房、临时售房部】、临时基础设—施工程 》 , 第四条 临时建设!工程应严《格控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   —(一)位于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用地:范围:内,的;:。   (二—)位于城乡规划【中明确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   (三)】。位于消防(》车,),通道:。和扑救场地范围内的!; ?  (?四)影响防洪—、,泄洪: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建《设项:目临:时施工用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临时?施工用房《除外)和临时售【房部不得《占,用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临时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用房不得超》占规划道路控制【线 :   第《五条 临时建—筑(含地下)—的总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临时建筑与用地边界!的退让应满足本【市规划技术规—定的要求临》时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本市规划技】术规定的要》求;确不能满足【的应征得相邻建【筑所有权《人的同意但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  : 临时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的建设应当【考,虑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临时建】设工程应符合城市】风貌管理《的有关要求  】 第六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实行《属,地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修建临时【建设工程《应向:临时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定  》 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放线通知放—、验线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及!其附:图;不同《。意的或放、》验线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放、!验线阶段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办理期限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签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审批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  第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应当在作《出,是,否,。批准修建临时—建设工?程的决定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 第九?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长,的应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的原批【准机关可《不受理经批》准延期的其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临》时建(构)筑—物的批准使用期【限只能申请》延期1次工期较长的!临时:基础:设施工?程及其?施工用房《的批准使用》。期限申请延期的次】数可根据工期情【况适当增加   !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其【。所占:用的:临时建设用地批准】的土地使用期—限  《 第十条 需—延长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的申《请人须向原批—准机关提《交申请原批准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人的延期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意延期】的,应在批准文》件中载明《原批准?文件的编号及延长】期的起止《时间;不同意延【期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及其附图确定】的内容实施临—时建设工程   !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应无条件自行拆除】  ?。 申请?人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工—程,。后应负?责清理弃渣》并整理场《地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在临时建》设工程竣工后—在临时?建设工程便于公众】查看的立面显著【位置悬?。挂临时?建设工程公示牌接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三条《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应当载明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位置、建筑面积【、层数、高度、使】用期限等内容— :  临时《建设工程《公示牌应《当载明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层:数、使用《。期限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后监督管理 !  对擅自改—变临时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及其《附图确定《的内容修《建临时建《设工:程的违法建》设行:为或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逾期未拆除【的以及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未届满但!因实施?。城乡规?划,。需拆除而《未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  第?十五条 因突发性】。的抢:险救灾而修建的应急!。。性临:时设施可不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但紧急情《况消:除后应当自行拆【除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工程是?。。指铁路工程、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防》灾减灾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建设工程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