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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 重庆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修建》临时: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工程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修!建不登记《产权限定短期使用批!准期:满须:自行拆除的临—时施工用房、临时售!房部、临时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 临时建《设工:程应严?。格控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 】   (一》)位于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用》。地范围内的;  !。 (二)位于城【乡规:划中明确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   (三)【位于消防(车)【通道和扑救场地范】。围内:的;  》 (四)影响防洪】、泄洪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设—项目:临时施?工用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临时施?工,用房:除外:)和临时售》房部:不得占?用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临时》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用房不得超占规划道!路控制?线 :  : ,第五条?。 临时建筑(含【地,下)的总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临时建筑与】用地边界的退让【应满足本市规—划技:术,规定的要求临时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本市规划技【术规定的《要求;?确不能满《足的应征得相邻建】。筑所有权人的同【意但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临时—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的建设应当考虑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   临时建设工程!应,符合城市《。风貌管理的有—关要求?。。 :  第六《。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实行属地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修建临时建设工【程应向临时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定  》 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放线》通知放、验》线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及其附!图;不同意的—或放、验线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放、验线阶段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办理期限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签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审批》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  第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应当《在作出是否批—准修建临时建设工】程的:决定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  第九《条 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长的应?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的!原批准机《。关可不受理经批【准延期的《其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临时建(构)筑物的!批准使用期限只【能申请?延期1次工期较长】的,临时基础设施工程及!。其施工用房的批准】使用期限申请—延期的?次,数可根据工期情【况适:当,。增加   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其所占用的临—。时建设?用,地批准的土地—使用期限 —  第十条》。 需延长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的申请人须—向原批?准机关提交》申请原?批准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人的:延期: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意延期】的应在批准文件中载!明原批准《文件的编号及延长】期的起止时间;【不同意延期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及其附图【。确定的内容实—施临时建设工—。程   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使用期限未满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也应【无条件自行拆除【   申请人【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工!程后应负《责清:理弃渣并整理—场地: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在临时【。建设工程竣工后【在,临时建设工程便于公!众查看?的立面显著位—置悬挂临《时建设工程公示牌】接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检查与监督 】  第十三》条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应当载明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位:置,、建筑面积、层【。数、高度、使用【期限等内容 —   临时》建设工程公示牌【应当载明《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层数、使用期限【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后监:督管理   对擅!。自改变临时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及》其附图确定的内容】修建临时建设—工程的违法建设行】为或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逾期—未拆除的《以及经批《准,的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未届满【但因实施《城乡规?划需拆除而未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   第十五条 】因突发?性的抢险救灾而修建!的应急性临时设施可!不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但紧急—情况消除后》应当自行拆除 】。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工程是指》铁路工?程、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防,灾减灾?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建设》。。工程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