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10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出让: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土地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必须—。在土地有形交易【场所:公,开交易并《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 第三条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加油(气》)站、高速公路配】套服务区、轨道交】通,等经营性市政项【目和商?品住宅等土地出【让(租赁《),以及工业《用地使用权改变为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和已供【应的土地《改变用途收回—土,。地后:出,。让的(本实施办法】第三章规定情形除外!)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以下简【称招拍挂)土地招】拍挂的?交易:规则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条 市国土部门【负责全市土地公【开,交易:的管理工《作投资(《发展:改,革,、经:济):、,建设、规划、—财政、?。环保、监察、工商】、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土地公开交—易的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土地】供应重?大事项有关部门【会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
】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应【当建立土地成本【评估(审核)机制】即根据拟供》应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建设】规模等评估(审核)!其市场交易参考价】格
第六条【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及开【发区的土地交—易,统一在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 其他区县(自治县!)的土地交易—在本区县(自治【县):土地有形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第七条 土地—交易机构提》供土:地交易?服务的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用
第】八条 市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程修订基!准地价定期》调整:。土地级别确保政府】。的收益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土:地出让金系指—政府应收的级差【地,租
第二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
第《十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确定的?用,。。途和年限让与(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租【赁)价款的》行为:
土地出—让(租赁)前存量】。的国有建设用地【应当依法将地上【建构筑物拆迁安置】完毕新增建设—用地应?当依法?实施完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出让【(租赁)的土地【应当:是经整治达到“三】通一平”的熟地【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本: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规定土地【出让前应由有—资质的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整】治主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原—。则上由市级储备机】构储备整《治区级土地储备机】构可对?零,星旧城地块储备整】治储备?机构申请《储备整?治土地须《向所在地国土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
! 第十?二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每年11!月前:将本地区下》一年度?拟出让的国有土地】年度:供应:计划报?。。市国土部门》市国土部门会同【建设、发展》改革、规划、财政等!部门:研,究提: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 《国土部?门依据批准的—供地计划按拟供应】的地块向规划部门】函询用?地规划条《件规划部门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及时发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以下简称规【划条件?函)及?其,附图
第十【四条 土地出让范】围应当是规》划,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拟供应》宗,地周边城市(镇)】道路、绿化》等,城市(?镇)基础设》施用地不《得,纳入供地范》。围道路中《心线至边线的土地】或拓宽部分的土地、!绿化等城市》。(镇)基础设施用地!的征收(用)土地】成本可?计入拟供应土地【的成本对确因宗【地供应?时必须?把周边城市(—镇):道路、绿化等城市】(镇)基础设施纳】。入出让?地块一并建设的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函时应明确相关【的,。经济技术指标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出让【前确:定基础设施的—建设主体、面积、】工期、标准、规模、!。建成后的管理及权】属归属并在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
《第十五条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建设总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以及【须,配备:的公:共设施等《
附《。图应:当包:括在:1/5001/【5000现状地【形图上标示地块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标高(》包括±0.00【0以上及以下标高】)、建设用地界线】以及:地块周边《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对重要地块规!划部门发《出的规?划条件函《及其附图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
》。 第十六条 —国土部门依》据规划条件函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方案的内容包【括出让地块》。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权属、现状、规】划条件及附图—、地块勘《测定界图《及出让合同文—本、供地时》间、供地方式、建】设时间等
— 第十七条 拟供】应土:地涉及原有租赁关系!的,应先行解除租赁【。关系方?可供:应涉及?权利限制的在土【地,公告供应前抵押权人!应出具同《意对:宗地进行出让公【告,。的,。书面意见处理好【经济、?法律关系
— 第十八《条 按照本市—土地公开《交易成本审计(评估!)的有?关规定由土地交【易机构委《托土地成《本审计(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成本予—以审计(评估)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土地交易机构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土?地招拍挂出》让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须:知的内容《包括竞买《申请书、竞》。买土地?报价:单、宗地图、宗【地规:划条件、成交—确认书(格式)【、土地出让合—同(样本)》、土地的交易时【间、交地时间及状】态、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的:时间:进度、违约》责,任等公开《。出让须知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土地交易机构—专网上公告土地公告!20天期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公开交易交易成】功,。后土地?竞得:者与土地交》易机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支付交易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土地?竞得者?应当按成交确认【书的:有关规定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必须使】用市国土部门—统一制定的土—地出让合同文本【。
国土部门与】土地竞得者草—签土地出让》合同时法定代表【人签字应当手—书不得以其他形式代!替
第二十【一条 凡土地交易完!成后须?在政府供地文件审批!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国,。家的要求将土地【交易后的成交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土地竞《得者须按土地出让公!告须:知,的规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后国土部》门,方可进行土地—登记
第二【十三条 土地招【拍挂出让《后土地竞得者持土】。地出让合同》等文件依法向规划等!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 第二十四条 凡】经招拍挂出让程【。序获:得的建设《用,地须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批准改【变土地?。。招拍挂出让》。时的规划条件因【市政府决《定依法对城乡总体规!划修改?。或,按规:划实施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过程中!导致土地出让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造成土》地使用者重大损【失,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提供有关】对该项目规划调整】的依据?国土部门会》同,规划:、财政和当地政【府共同?。核定其损失并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给予补偿》。或由规划《部门会同国土—部门及?当地政府《共同研究进行必要】性论证合理确—定调整方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应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第二《十六条 凡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增加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由规划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后【对,符合规定的应当【按不低?于土地成交》时土地出让总价【款,楼面单价为标准征】收土地收益修—订土地出让合同;】对不符?合规划的由规划【。部门实施拆》除确:因不:。能拆除的经规划许】可由政府予》以没收再由》没收机关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增加建筑】面积的?房屋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国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督,促土地受让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对土?。。地受:让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合同约—定执行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章 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合《法取:得的划拨土地—上修建房屋》并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后按:土地、房屋现状在】不改:变土地?原用途和使用—权人:的情况下经》。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可以将《此土地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该权利人按规定】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因改制需要》以出让方《。式配置土《地的可按土地原用】途,由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
》。 第:三十条 为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依法批准》。建设的农转非住房等!用地中按《。规定比例《配建的联体商业【用房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提交合法的【土地房屋产权—证,后可按程序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签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
, 第三十》一条 凡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土地【不得进行项目开【发建设若要按规【划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的应按?。土地供应的规定和】程序予以土地划【拨或招拍挂出—让
第四章 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需依法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土地使用》者适当补偿》其补偿金额》由国土?部门会同规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委托有?评,估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报同级政】府批准
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应《当依:据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和土地的开发经】营等情况对该地块】使用权进行》现值评估后减去国】家投入该地》块的增值收益—其差额?为,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金,额国家投《入的增值收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对以土《地资:产,为主的股权》转让、入股联建、】合资合作以及—法定代表人》登记更换等工—商部:门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时应加强与国【土部门和税》务部门协《调防止非法炒卖土】。地和偷逃税费—。具体办法由市工【商部门?会市国土、市地税、!市,国税部门《研究制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交易过程中!中标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中?标人、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违背法律法规或】者交易文《。件,规定义务的;
【 (?二)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三):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竞得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土地交—易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视其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合作开发、!招商引?资、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对应《。。当实行招拍挂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划拨!方式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的;
! (二?)在招拍《挂出让?活动中阻止符合【受让条?件的申?请人进?场交易?或者允许《不符合受让》条,件的申请人进场交】易,的;
(—三)操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交易结!果的;
《 :(四)泄露标底或】底价:的;
(—五)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者不具备》。其他法定《条件而为其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
【 (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许可》文书无效同时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经营性用地违规用】于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改革、建设!、国土?(房管)、规划、】工商、税务》等部门为其办—理,基本建?设等手续《的
《(二)土《地公开公示信息中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置诸如!虚增成本等有碍公】平、公正、公开市场!机制建?设条件的
(】三)借股权转让和变!更法定代《表人进行土地倒【卖和转让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七?条 军事《。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但在土地出让】前应当提交》规划主管部》门发出的规划条件函!及其附?图,
?第三十八《条 国?有,土地:的租:赁应当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