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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10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出让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土地—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必须在土地》有形交易场》所公开?交易:并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 第三条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加—油(:气)站、高速公【路配套服务区—、轨道交《通等:。经营性市政项目和商!品住宅等土地出【让(租?赁,)以及工《业用地使用权改变为!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和已供应的土地【改变:用途收回土地后出】让的(本实施办【法,第三章规定情—形除外)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以下简称招拍挂)土!地招拍挂的交易规则!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国土部门负责全】市土地公开交—易的管理工作投资(!发展改革、经—济)、?建设、规划、—财政、环保、监察】、工商、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土地公开》交易的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土地》供,应重:大事项有《关部门?会,。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   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应当?建立土地成本—评估(审核》)机制即根据拟【供应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建设规模!等,评估(审核)其市场!交易参考价》格   第六条【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及开发《区,的土地?交易统一《在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其他区县(》自治县)的土地交易!在本区县(自治县)!土地有形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  第七条 —土,地交易机构提供【土地交易服务—的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用 《  第八条》 市: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程修订基准地价定】期调整土地级别确保!政府的收益》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土地出让金系指政!府,应收:的级差地租  第二!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  :第十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确?定,的用途和年限让与】(,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租赁)【价款的行为 —  土地出让(租】。。赁)前存《。量的国有建设用【。地应当依法将地上建!构筑物拆《迁安置完毕新增【建设用地《应当依?法实施完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出让(】租赁)的土地应【当是经整《治达:到,“,三通一平”》的,熟地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本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规定土【。地出让?前应由?有资质的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整治!。主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原则上》由市级储《备机构储备》整治区级土》地,储备机构《可对零星旧城地块】储,备整:。治储备?。机构:。申请储备《整治土地须向所在地!国土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二】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每?年11月前将—本地区下一年—度拟出让的》国有土地年度—供应计划报市国【土部门市《国土部门会同建【设、发展改》革、规?划、:财政等部门研究提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  第十三条 国土!部门依据《批准的供地计划按】拟供应的《地,块向规划《。部门函询用地规划条!件规划部《门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及【时发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以下简称规划条【件函)及其附图【 ,  第十四》条 土地出让—范围应?当是规划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拟供—应宗地周边城—市,(镇)道路、绿化等!城市(镇)基础设】施用地不得纳入供】地,范围道路《中心线至边》线的土地或》拓宽部?分的土地、绿化【等,城市(镇)基础设】施用地的征收—(用)土地成本【可,计入拟供《应土地的成本—对确:因宗地供《应时必须把周边城】市(镇)道路、绿】化等城市(镇)基础!设施纳入出让—地块一?并建:设的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函》时应明?确相关的经济技术】指标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出】让前确定基础设施】的建设?主体、面积、工期】、标准、《规模、?建成:。后的管理及权属归】属并:在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   》第,十五条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建设总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以及须】配备的公共设施等】 ,  附?图应当包《括在1/50—01:/5000现状地形!图上:标示地块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标,高(:。包括:±0.000以上】及以下标高)、【建,设用地?界,线以及地块》周边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对重要地块规划部门!。发出:的规划?条件函及其附图【。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 》  第十六条 国】土部门依据规划条】。件函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方案的内容包—括,出让地块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权属、【现状、规划条件及】附图、地块勘测定界!。图,及出让合《同文本、供地时间、!供地方式、建设时】间等   第十七条! 拟供应土地—涉及原有租赁—。关系的?应先行解除》租赁关?系方:可供应涉及权利限制!的在:土地:公告:供应前?抵押权人《应出具同意对宗地进!行出让?公告:。的书面?意,见,处理好经济、法【律,关系   第—十八:条 按照本市—土地公开《交易成本审计—(评估)的有—关规定由土地交易】机构委托土地成【本审计(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成本】予以审计《(评:估)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土地—交易机构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土?地招拍挂出让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须知的内容包括竞】买,。申请书、竞买土地】报价单、宗地图【、宗:地规划条《。件、成交确认书(】格式)、土地—出,让合同(样本—)、土地的交—易,时间、交《地时间及状态—。、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的时间进度—、违约责任》等,公开出让须知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土《地交易机《构,专网上公告土地【公告20天期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公开交易交易—成功后土地竞得者与!土地交易机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支付》交易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土地—竞得者应当按成【交确:。。认书的有《关规定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必须使用市国土【部门:。统一制?。定的土地出让合同文!本   国土—部,门与土地竞得者草签!。土地出让合同—。。时法定代表》人签字应当手书不得!。以其他形式代替 】  第二十一条【 凡土?地交易?完成后须在政府【供地文件审批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国家?的要:求将土地《交易后的成交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 《。  第二《十二条 《土地:竞得者须按土地出】让公告须知的—规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后—国土部门方可进行】土地登记 》 , 第二十三条 【土地招拍《。挂出让后土地竞得者!持土地?。出让合同等文件【依法向规划等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第二十四【条, 凡经招《拍挂出让程序获得的!建设用地须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批准?。改变土地《招拍挂出《让时的规划》条件:因市政府决定依法对!城乡总体《规划修改或按—规划实施《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过程中?导致土地出让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造成土地使用者重大!损失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提供有关对该项【目规划调整的依据国!土部门会同》规划、?财政:和当地政府共同核】定,其损失并《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给予补《偿或由规划部门【会同:国土部门及当地政府!共同研究进行必要】性论证合理确定调整!方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应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第二十六条 凡!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增加!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由规划【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后对符合规定的!应,当按不低于土地【成交时土地出—让总价款楼面单【价为标准《征收土地收益修订土!地出让合同;对不符!。合,规划的由规划—部,门实施拆除确因不】能拆除的经规划许】可由政?。府予以没收再由【没收机关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增加建!。筑面积的《房屋登记手续  】 第二十七条— 国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督促土》地受让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对【土地受让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合同约定执行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章 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合法取得的划】拨土地上修》。建,房屋并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后按土地!、房屋现状在不改】变,。土地:原用途和使》用权人的情况下经】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可以将此土地!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该权:利,人按规?定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行为  】 第二?十九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因改制需】要以出让方式配置】土,地的可按土地原用】。途,由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 】  第三《十条: 为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依法批准【建设的?农转非?住房等用地中按规定!比例配?建的联体商业—用房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提交合】法的土?地房:屋产:权证后可按程序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签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 : , 第三十一条 【凡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土】。。地不得进行》项目开发建设若要】。按规划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的应按》土地供应《的,规定和程序》予以土地《划拨或招《拍挂出?让 第?。四章 相关规定【 ,。  第三十二—条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需依法—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土地使《用者:适当补偿其补偿金】额由国土部门会同规!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委托有评!估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报同级—政府批准《   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应当》依据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和】土地的开发经营【等情况对该地块使用!权进:行现值评《估后减去国》家投入该地块的增】值收益其差额为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金额国家投入—。的,增值收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  第三十三条 对!以土地资产》为主的股权转让【、入股联建、合资】合作以?及法定代表人登记更!。换等工?商部门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时:应加强与《国土部门和税—务部门协《调防止非法炒卖土地!和偷逃税费具体【办法由市工商部【门会市国土》、市地税《、市国税《部门研究制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交易过程中中—标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中标人!、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违背法律法】规或者?交易文件规定义【务的; 《  (二)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 (三)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竞得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土地交易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视:。。其,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合:作开发、招商引【资、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对应当!实行招拍挂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划拨《方式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的;?   (二)在招】拍挂出?让活动中阻》止,符合受让条件的申请!人进:场,交易:或者允许不》符,合受让条《件,的,申请:人进场交易的; 】  :(三)操《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交易结果的; 【  (四《。)泄露标底或底价的!;   《(五)?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者?不具备?其他法定条件而【为其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 》  (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许:可文书无效同—时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经营性用地违【规用于?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改革?、建设、国土—(房管)、规划、工!商、税?务等部门《。为其:办理基本建设等【手续的   (二)!土,地公开公示信息中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置诸如虚增【成本:等有碍公《。。平、公正、公开【市场机制建设条件的!   (三)—借,股权转让《和变更法定代表【人进行土地倒卖和】。转让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七—条 军事《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但在土》地出让前应当提交规!划主管部《。门发出的规划条件】。函及其?附,图   第三十八条! 国有土地》的租赁应当》。。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