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10?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
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出让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土地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必!须在土地有形交【易场:所公开交易并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 , 第三条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加油!(气)站、高速【公路配套服》务区、轨《道交通等经营性市政!。项,目和商品住宅等土地!出让(租赁》)以:及工业用地使用【权改变为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和已供应!的土地?改变用?途,收回土地后出让【的(本实施办—法,第三章规定情形【除外)?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以下简称招拍挂)!土地招?。拍挂的交易规则【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国,土部门?负责全市土地公开交!易的管理工作—投资(?发,展改:革、:经济)、建》设、规划、财政、】环保、监察》、工:商,。、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土地公开交易】的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土—地,供应重大事项—有关部门会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
—。 , 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应:当,建立:土地成本《评估(审核)机制即!根据拟供《应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建设?规模:等评估?(审核)其市—场交易参考价格
! ,第六条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及开发区的》土,地交易统一在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其他:区县(自治县)【的土地交易在本区】县(自治县)—土地有?形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第七—。条 土地《交易机构提供—土地交?易,服务的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用
: 第八条》 ,市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程修订基—。准地价?定,期调整土地级别【。确保政府的》收益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土地《出让金系指政府应收!的级差地租》
第二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确《定的用途《和年限让与(—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租赁)价款的行】为
: 土地出让—(租赁)《前存量?的国有建《。设用地应《当依法将地上建构筑!物拆迁安置完毕新增!建设:。用地应当《依法:实施完?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出—。让(租赁)的土地应!当是经整治达到“】三通一?平”:的熟地?
,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本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规定土》地出让前应由有资】质的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整治主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原则上【由,。市级储备《机构储备整治区级】土地储备机构可对零!星旧城地块储备整治!储备机构申请储备】整治土地《须向所在地国土【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二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每年1》1月前将《本地区下一年度【拟出让的国》有土地年度》供应计划报市国土部!门市国土部》门会同建设》、发展改革、规【划、财政等部门研究!。提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 第十三条 国【土部门依《据,批准的?供地:计划:按拟供应的地块向规!划部门函询用地规】划条件规《划部门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及时发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以下】简,称规划条件函)及其!附图
《 第十四《条 :土地出让范》围应当是规》划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拟供应宗地周】。。边城市(镇)道路、!绿化等城市(镇)基!础设施用地不得纳入!供地范围道》路中心线至边—线的土地《。或拓宽部分的土地】、绿化等城市(镇)!基础设施用地—的征收(用)土地】成本可?计入拟供应》土地的成本对确因】。宗地供应时必须把】周边:城市(?镇)道路、绿化【等城市(镇)基础】设施纳入出让地【块,一并建设《的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函时应明确相!关的经济技术指【标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出让!前确定基础设施的】建设主?体,、面积、工期、标准!、规模、建成后的管!理及权属归》属并在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
— 第十五《条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建设总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以及须配备的!公共设施等
— , 附图?。应,当,包括:在1:/5001/50】00现状《地形图上标示地块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标高(包】括±:0.00《0以上及以下—。标高)、建设用地】界线以及地》块,周边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对重要地《。。块规划部门发出【的规划?。条件函及《其,附图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
! 第十六条 国【土部门依据》规划条?件函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方案】的内容包括出—让,地块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权属、现状、规【划条件及附》图、地块勘测定【界,图及出?让合同文本、—供地时间、供地方】式、建设时间等
! ,第十七条 拟供【应土地涉《及原有租赁关系【的应先行解除—租赁关?系方可供应涉及权利!限制的在《土地公告供应前抵】押,权人应出具同意【对宗地进行出—让公告的书面意见】处理好经济、—法律关系
—。 第十八条 —按,照本市土地公开【交易:成本:审计(?评估:)的有关规定由土】地交易机构委托【土地成?本审:计(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成本予以审—计(评估)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 :第十九?条 土地交易机构】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土地招拍挂出让【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须知的内》容包:。括竞买申请书、竞】买土地报价单、【宗地图、宗》地规:划条件、成交确认】书(格式)、—土地出让合同(【样本)、土地的【交易时间、》交地时间及》状态、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的时间?进度、违约》责任等公开出让【须知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土地》交易机构《专网上公告土—地公告20天期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公开交易《。交易:成,功,后土地竞得者—与,土地交易机》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支付?交易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土地竞得者应当按】成交确认《书的有关《规定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必,须使用市国土—部门统一制定的土】地出让合同文—本
? 国土部门与—土地竞得者草—签,土地出让合》同时法定代表人【签,字应当手书不得以其!他形式代替
【 第二?十,。一条 凡土地交易完!成后须在政府—供地文?件,审批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国家的!要求将土地交易后】的成交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土地竞!得者:须按土地出》让公:。告须知的规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后国土》部门方?。可进行?土地登记
》 第二十三条【 土:地招拍?挂出:让后土地竞得者持土!地出让合同等—文件依法向》规划等?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第—二十四条 凡经招拍!挂出让程序获得【的建设用地》须,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批准改】变土地招拍挂出让】时的规?划条件因《市政府?决定:依法对城《乡总体规划修—改或:按,规划实施《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过程中导》致土地?。出让: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造,成土:地使用者重大—损失: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提供—有关对该项》目规划调整的依据】国,土部门会同规划【、财政和当》地政府共同核定其损!失,并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给予补偿或由【规划部?门会同国《土部门及《当地政府共同研究】进行必要性》论证合理确定调整方!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应》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第二《。十六条 凡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增加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由规划《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后对符合规】定,的应当?按不低于土地成交时!土地出让总价款【楼面单价为标—准征收?。土地收?益修:。订土地?出让合同;》对不符合规》划,。的由:规划:。部门实施拆除确因不!能拆:除的经规划许可由政!府予以没《。收再由没收机关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增加建】筑,面积的?房屋登记手续
【 第二《十七条? ,国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督促土地受让【。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对土地?受让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合【同约定执行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章!。 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合法】取,得的划拨土地上【修建房屋并》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后按土地、房—屋,。现状在不改变土地】。原用途?和使:用权人?的情况下经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可以将此土【地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该,权利人?按规定?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行为
《 第二十九》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因改?制需:要以出让《方式配置土地的可】。按,土地原用途由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
第】三十条 为》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依法!批准建设的农转非】住房等?用地中按规定比例配!建,的联体商业用房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提交合法的土!地房屋产权证后可按!程序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签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
?第三十一条 凡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土地不得进—。行项目开《发建设若要》按规划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的应按!土地供应的规定和程!序予以土《地划拨或招拍—挂出让
第四章【 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需依法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土地】使,用者适当补偿其补偿!金额由?国土部门会》。同规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委托有评】估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报同级政府批—准
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应当依据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和土:地的开?发经:营等情况对该地【块使用权进行—现值评?估,后减去国家投—入该地块的增值收】益其差?额为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金额国家投入【的增值收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对以?。土地资产为主的股】权,转让、入《股联建、合资合【。作以及法定代表人登!。记更换等工》商部门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时应加!强与国土《。部门和税务部—门协调防止非法【炒卖土地和偷—逃税费具体办—法由市工商部门会市!国土、市地税—、市国税《部门研究《制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交,易过程中中标—。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中【标人、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违背?法,律法规或者交—易文:件规定义务的;【
(二》)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三):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竞:得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土地交易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视?其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以合》作开发、招商引资】、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对应当实行招】拍,挂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划?拨方式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的》;
(二—)在招拍挂出让【活动中阻止符—合受让条件的申请】人进场交易或—者允许不符合受让】条,件的:申请人进场交易的;!
(三)操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交易】结果的;《。
(《四)泄露标》。底或底价的;—
, (五)》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者不】具,备其他法定条—件,而为其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
】 (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许:可文书无效同时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经营性用地违规【。用于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改革、建设、—国土(房管)、规】划、工商、税务等】部门为其办理—基本建设等手续的】
?(二)土《地公开?公示信息中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置《诸如虚?增成本等有碍—。公平、公正、公开市!场机制建设》条,件的
》(三)借《股权转让和变更法定!代表人进行土—地倒:卖和转让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七条 军事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但在土!地,出让前应《当提:交,规划主?管部门?发出:的规划?条件函及其》附图
? 第三十八条 】国有:土,地的租赁应当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