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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 (2013年】9月27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推动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管理、能源—使用和节能技术的】开发、利用等—活动 第四》条  节能工—作遵:循,统筹兼顾、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技术推进和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即?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主管全—省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综!合协调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综合?协调和?指导 第七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刊播【节,。。能公益性广告等进】行节能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节】能的社会氛围 【第八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将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节能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本地区】节能:工作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具《体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按照程】序报上?一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备案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全省》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编制本】行业的节《能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组织实施行业—节能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应当报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强制《性标准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工业—、,能源: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公布的淘汰!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目录】及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年度淘汰计—划监督用能》单,位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淘汰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向—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能源统计】资料 省人》民政府统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市?、州及主要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 第十《四条  实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引导合理、节约!用电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执行节能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八!条  建《立并完善节》能服务体系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活【动,。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 节能服!务机构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十九?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利用!状况:。分析等基础工—。作推行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信息化管理模式合理!使用能?。源,。 第二?十条 鼓励工—业园区按照能源【梯级利用的原则【采用热电联产方式集!中供热 已建成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供?。热,区域内逐步淘汰原有!分散供热《锅炉 第二十—一条 ? 生产单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开展单》位产品?(工作量)能源消耗!核算努?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第二十二条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和运营的《节能工作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施有序用!电减少无功损—耗降低?线损:。。和配电损失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电网企业应当【与已: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和购电协议并!为其提供接入、【计量、结算等上网】服,务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以及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机组与电网并【网发电运行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发电企》业富余?需上:网的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遵守建筑节》能标准国家尚—未制:定建筑节能标准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全省》建筑节能发展水【平组织制定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及—其配套的《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查验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落实情况的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第二十五!条  鼓励构建【。结构合理、》布局优化、功—能配:套、运作高效—的现代化道路运输物!流网络体系提高【运输效率和车—辆实载率降低—空驶率 第二十六】条,  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和石油】替代燃料车辆新投入!。或者更新营》运车辆时优先—使用清洁燃料或者】石油替?代燃料车辆 第二】十七条 《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或者城市之间!。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合理布局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运交通】枢纽加强与铁—路车站、机场—之间的有效衔接【提高:运输效率 》第二十?八条  加快普及】推广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等《生物:质能和?太阳能、水能—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广省《柴节:煤,炉灶、节能灯和新型!高效燃?料技术等农》村生活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 第二十!九条 ? 鼓励和引导—农民使?用高效节能农业机械!产品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老旧农业机械—设备和?渔船装备 第—三十条  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加大对农》村建:筑使用节能材料和】节,能技:术知识的推广—和宣传力度组织【对农村建筑》设,计、施工人员—。进,行节:能材料、节能—技术:知识的应《用,培训为农民新—建住宅提供节能技术!咨询:。服务: ,第三十一条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纳入各级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负责 第—三十:二条  公共—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严格执!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和强?制或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第三十三《条  公共机构加】强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空调、?电,梯、照明、办—公设备?等用能系统和设备的!管理制?定节能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诊断】和改:造提高运行效率【 第三十《四,。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标《。准煤的用能单位为本!省重点用能单位【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省统计!部门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第三十五条 —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实行—分级管理《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以上—标准煤用能》单位由?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用能单位由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省、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重点用能单位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情况指导》、监督和考核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 第三十【六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年度】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级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七条:  重点《用能单位《制订年度《节能计划《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每年按规定向市、州!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的节能培训! 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工】作配备统计人员【及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逐步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定期开展能耗数据】分析 第三十八条 ! 省、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和》节能目标考核未通】过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十—九条  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加快【实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 第四】。十条 ?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以上》不满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比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推进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和重:点节能工程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第四!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发利用煤》层,气、页岩气、—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能等能源开展】节能信息和》技术的交流合作【进行技术创新 鼓励!。企业创新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第:五章  保》障和激励措》施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和开展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节能科技开发、技术!改造、教育培训【等 第四《十六条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对节能服务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和:税收扶持 鼓励【企业参与《节能:量交易和碳》交易:推进节能市场化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推动—。和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加快节能》技,术改:造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奖励制》度对单位《内部在节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九条 ?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购买和使【用能源效率等级较】高或者有《节能认?证,标志:。。的用能产品采—用高效照明、高【效电机、蓄能—设备等节能技术和】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实施节能—监督检查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监—督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导【被监:。察,单位合理用能; (!三)受理节能—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组织调查;》 (:四)依法查处违反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 (五)履行法【律、法规等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二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印或者摘录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财务账目等资料;】 (二)要求—用能单位就监督检查!。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根据需》要对有关产品—、设备?、资料、场景等【进,行录像、拍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三,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节能监督检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非法干!扰,监督: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泄露监《督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三)向监】督,检查对象收取费用】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者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或者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建设!的; (二)干扰监!督检查对象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向!监督:检查对象《收取费用《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已经依据!节能: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的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不再处罚】 第八章  附 】 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