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
(2013年9月!27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管理、能源使!用和节能《技术的开发》。、,利用等活《动
第四《条 节能工—作遵:循统:筹兼顾?、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技术推】进,和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即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主管》全省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综合协【调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综合协调和指导】
第七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刊,播节能公益性广告等!进行节能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节,能的社会氛围—
第:八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将】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节能?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本地《。区节能工作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具体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按照!程序报上一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备案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全,省,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编制【本行业的节》能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组》织实施行业节能【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应当报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强制性标》准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工,业、能源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公布】。的淘汰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目录及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年?度,淘汰计划监》督用能?单位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淘汰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向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能源统】计资料
省》。。人,民政府统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市、州及【主要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
第十四【条 实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引—导合理、《节约用电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执行节能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八条! 建立并》完善节能服务—体系: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活动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
节:能服:务机构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十九】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利用状况分!析等基础工作推行】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信息化》管理模式合理—使用:能,源
:第二:十条 鼓《励工:业园区按照能源【梯级利用《的原则采用热电联产!方式集中供热
已】建成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供热—区域:内逐步?淘汰原有《分散供热锅炉
第二!十一条 生—产单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开展单位产品【(工作量)能—源消耗核算努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第二十【二条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和运营的节能工!作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施有序用!。。电减:少无功?损耗降低线损和【配电损失《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电网》企业应当与已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和购电协议并【为其提供接入—、,计量、?结算等上网服务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以,及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机】组与电网并网发【电运行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发—电企业富《余需上网的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遵!。守建筑节能标—准国家尚《未制定建筑节能标】准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全省》建筑节能发展水平组!织制:定,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及其配《套的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查验!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落,实情况的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第二十五】条 ?鼓励构建结》构合理、布局优化、!。。功能:配套、运作》高效的现代化—道路:。运,输物流网《络体:系提高运输效率和】车辆实载率降低空驶!率
第二十六条 】 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和石油替代】燃料:车辆新投入或者更】新营运车《辆时优先使用清洁燃!料或者?石油替?。代燃:料车辆
第二—十七条 《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或者》城市之间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合理布》局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运《。交通枢纽《。加强与?铁路车站、机场【之间的?有效衔?。接提:。高运输效率》。
,第二十八条 — 加快普及》推,广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等【生物质能和太—阳,能、水?。能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广省—柴节煤炉灶》、节能灯和新型高效!燃料:技,术等农村生活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
第二《十,九条 《鼓,励和引?导农民?使用高效节能—农业机械产》。品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老旧?。农业机械《设备和渔船装备【
第三十条 —。 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加《大对农村建筑使用】节,。能材料和节能技【术知识的推广—和宣传力度组—织对:农村建?筑,设计、施工人员进】行节能材料》、节能?技,术知识的应用培训】为农民新建住宅【提供节能《技,术咨询服务
第【三十一?条,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纳,入各级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负责》
第三十二》条 公《。共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严格执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和强制或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第三十三条 【公共机构加强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空调【、电:。梯、照明《、办公?设备:等用能系《统和设?备的管理制定节能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诊断和改》。造提高?运行效率
第三【十四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标准煤—的用能?单位为?本省重点用能—单位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省【统计部门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第【三十五?条 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实行分级管理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以上标准煤用能单位!由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用能单位由】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省、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重点用【能单位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情【况指导、监督和考】核,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
第三十六—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年度【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级】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七条 重!点用能单位制—订年度节《能计划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每年按【规定向市、州—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的,节能培训
》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工作配备《统计人员及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逐步—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定期开—展能耗?数据分?析
第三十八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和【节能目标考核未通】过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十九条】 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加,快实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
第《。四十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以,上不满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比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四: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推进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和重《点节能工程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
第四十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第四: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发利用煤层气—、页岩气、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能等能源开【展,节能信息和》技术的交流合作进】行技术创新》
,鼓励企业创新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第五章《 保障和》激励措施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和开【展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节能科技开发、技术!改,。造、教育培训等
第!四十六条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对节能服务—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资金奖励!。和税收扶持
鼓励】企业参?与节能量交易和碳】交,易,推进节能市》。场化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推动和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加快节能《技术改造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奖励制度对!单位:内,部,在节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九,条 :。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购买和—。使用:能,源效率等级较—高或者有节能认证】标,志的用能产品采【用,高效照明、高效【电机、蓄能设—备等节?能技术和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实施节能《监督检查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监督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导被监察单位!合理用能;
(【三)受理节能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组织调】查;
(四》)依法?。查处违反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
(五?)履行法律、法【规等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二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印或者摘录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财务账目!等资料?;
(二)要求用能!单位:就监督检查》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根据需—要对有关产品、设】备、资料《、场景等《进行录像、》拍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三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节能监督检—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非法干?扰,监督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泄《露监督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三)向监督检【查对象收《取费用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者?。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或》者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建设的;
(】二)干扰监督—检查:对象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向》监,督检:查对象收取费用【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已:经依据节能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的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不再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 本条例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