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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许可证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违反第《九,项规定?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含磷洗涤剂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销售含磷【洗涤剂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 ,   ?。 ,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搬迁》、停产、关闭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