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2007年9【月24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 ! ,。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四条》 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照规定—报请国?务院批?准公布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州人民—政府审核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五条 因设立】风景名胜区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风景名胜《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自然环境永续】利用之间的关系【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与—和谐发?展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风景名胜—区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二:章 : 规: 划
第九条 】 ,风景名胜《区经批?准,公布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十,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跨行政区》域的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持:甲级: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持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编制
第《十一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远期与近期》、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二)保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风】貌维护景区生态【平衡各项建设设施应!当与景区环》境相协调;
(三)!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模、《利用程度和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应当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基本适应】并符合长远》发展的需要;
(四!)科学评价风景名】胜资源的特点—和价值突《出,风景名胜区的—特色
?。第,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风景名!胜,区内:的村:镇规划应当》服从风景名胜区规】划
第十三条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依法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和实施特】许经营
第三章 !保 ?护,
第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保护【责任和?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风景名】胜资源、自》然环境?和各项?设施:自觉维护区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遵守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规《定有权检举》侵占风景名》胜区土地、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古,建筑、民族》特色建筑、古园林】、历史遗址、古树名!木,等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鉴定和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识?设置保护说明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
》第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进?。行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
禁】止出让或者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核:心景区土地
第【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水系【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及》相关规划《予以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围《填堵塞水面不得超】过水环境容量使【用水体?不得擅自改变现状或!者向水?体排放废水、倾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
风景名胜区】内生产生活项—目排放废《物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按照指定的地!点,排放
?第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动植物《生存环境
第二【十条 经批准在风!景名胜区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景物、林草》、植被、水》体和:地形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非法占用!风景名胜资源或者】风景名胜《区土地擅自改变【风景名胜《资源性质或者风景名!胜区土地使用—性质;?
,(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三)修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和危害【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
(《四)擅自建》造,、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塑造佛像、》神像等;《
(五)砍伐—、毁坏风《景林木采挖花草苗】木,在,游览区及保护区【。内砍柴、《放牧;
(》六)损?坏景物、公共设施】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七)在禁火—区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用火;
】(八)乱扔》垃,圾;
(九》)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景观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已有的污《染环:境、:破坏景物景观、影响!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妨,碍游:览,活,动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拆除或者迁【出,
第二十《三条 ? 未经检疫部门依】法,检验的动植》物,不得引入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有害外来物!种进行?预防:、治理
第四—章 : 建: 设
《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风格、色调、高度】。、体量等应当与周围!景物和环《境相协调避免风景名!胜,区人工化和》城市化?
第二十五》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景区以】外的风景名胜—区内使用土地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机关应【当征:得,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批准其》中属于经《营性的?。国有土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
第二—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二,十七:条 修建索—道、:缆,车等:涉及公共安全和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大】建设工?程其项?目选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选址意!见书:。;在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设计》方案和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申请?定点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后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定点工?作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后?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现场【验线施工
第三【。。十,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临时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控制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临—时建设
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风景名!胜,区内的临时性建【筑物使用期限—届满该建筑物所有权!人应当自届满之【日起:30日内《拆除
禁《止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五:章, 管 理—
第三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法行使下列管【理职能
(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协助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
(二)!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建设项?目,监督建设活动;
】(三)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实》施项目特许经营【管理:;
:(,四)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五)—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活动、经营活动【、环境?卫生和饮食》服务卫生;
(六】)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人民政府依法授予】的其他职能》
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
门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预警、!防火、救援》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设施严防火灾和】其他游览《事故发生
》在险要部位、—危险地段、繁忙道】口应当设《置安全?保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排除危岩》险石及其《他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非特许经《营项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地,点亮照营《。。业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擅自设》置、张贴广告占道】或者乱设摊点
第三!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确定】的游览接待容量有】计划:地,。安排游览活动
【进入风景名胜—区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泊
第》三十六?条 ?摄影服?务,摊点:不得在景《物周围圈《占拍摄位置》。。不得向?自行拍摄《的游客收取费—用
第三《十七:条,。 鼓励风》景名胜区建》立讲解员制度
【第三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执法》
第六章 特许】经营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法定程《序、:标,准,和条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有偿取得】。从事风景《名胜区内整》体或者单个项目投资!、经营权利》的,。活动
第《四十条 》整,体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为【20年?。单个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为15》年
第四《十一条? 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更!新、改造和新—建的人文景》观以及其他设施在特!许经营期满》或者终?止后:无偿:归国家所有
第【四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制定项目《特许经?营方案
第四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权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定的投标人主体】资格;?
(二?。)符合特许经—营方:案的投资、经营方】案;
?(三)技术、经营】负责人有《相应从业经历和业】绩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有相:应的从业能力;
】(四)相应的资金】、设备和设施等【;
(五)良好的】诚信记录
第—四十:四条 ?。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程序
(一【)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根据特许经营方案】。公布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根据—。招标:条件对投《标,人的投资《、经营方案进行审】查和评?议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三)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将中标人及其!投资、经营方案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示期《满后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与】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五条】 特许经营者在经!营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处】分特许?经营权、风景名【胜资:源或者变更特—许经营内容;
(二!)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三】)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营设施、》项目:危及公?共安全、《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
第四十六!条 特许》经营权期满》或者被依法撤销后原!特许经营者》应当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将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资产【、档:案移交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完【。成接管?前原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维持《正常:经营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接管并在接管】后履行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行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 —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时原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四十八《条 特许经营【期间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经营《时可以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
第四十九】条 : 特许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本条!例施行前《在风:景名胜区内已—经取得的项目经【营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采挖花草苗木【或者在景区内砍柴、!放牧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禁火区!。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用火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建造、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塑造佛像、!。。神像等以《及毁坏风景林木或】者进行抚育、—更,新以外?的采:伐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列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处《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再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并依法【。。报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已经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和】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十三条 车辆【、船只进入风—。景名:胜区不按《照,规定的线路、地点】行驶、停放》的个人不遵守景区游!览秩序?或者:安全制度《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予《以,警告:。不听劝阻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的以】。。及在景物周围圈占拍!。摄位置或者》向自行拍《摄,的游:客收取费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特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特:许经营权
》第五十六条 特】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特许—经营权
(》一)自取得特许经】营权之日起2年内】没有实施投资—、经营方案的;
】(,。二,)不:按规定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的
第五》十,七条 ?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未经【。批准前实施特—许经营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授!予,特许经营权的;
(!三)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未经招【标,或者不根据招标结】果选择特许》经营者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景区是—指在风景名胜区规划!中,根据景源类型、景】观特征或者》游赏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包含有较《多的景物和景点或者!若干景群形》成相:。对独立的《分区特?征
本条例所—称核:心景区是指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最集中—的、:最具:观赏价值、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规《划中确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和史迹保护》区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以》及风:土人情等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