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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2007年9】月24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四条 《 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照》规,定报:请国:。务院批准公布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州人民政府审核【。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五条:  因设立风景名胜!区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风景《名胜: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自!然,环境永续利用之【间的关系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与—和谐发展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风景名胜区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二章 《 规  划 第【九条  风景名【胜区经批准公布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十条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跨行政区域的】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持甲级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持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编制 !第十:一,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远》。期与近期、》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二)保【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风貌维护景区—生态平衡各》项建设设施应当与】景区环?境相协调; —(三)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模、利用程度和【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应当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基本适应并》符,合,长远:发展的需要;— (四)科》学,。评价风景名》。胜,资源的特点和价值突!出风景名胜》区的特色 第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风《景名胜区内》的村镇规划应当服从!风,景,名胜区?规划 第十三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依法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和:实施特许经营— 第三章 》 保: ,。 护 第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保护责任和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风景名胜资源、】自然环境《和各项设施自—觉维护区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遵守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规定有权检—。举侵占风景名胜区土!地、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古建筑、民!。族特色建筑、—古园林、历》史遗址、古树名木等!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鉴定》和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识设置【保护说明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 第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进行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 禁止《出让或者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核心景【区土地 《第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水系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及相《。关规划予以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围填堵》塞水面不得超过水环!境容:量使用水体不得擅自!改变现状或者—向水体排放废水、】倾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 :风景名胜《区内生产《生活:项目排放废物—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按照:指定的地点》排放 ?第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动植物生存—环境: 第二十《条 : 经批?准,在风景名胜区—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景物、林草】、植被、《。水体和地形》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非法占用风景名胜资!源或:者风景名胜区土【地擅:自,改变风景名胜—资源性质或者—风景:名胜区土地》使用性质;》 ,(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三:)修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和危害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 (四)擅自建造、!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塑造佛?像、神像等》; (五)砍伐、毁!坏风景?。林木采挖花》草苗木在游览区【及保护区内砍柴、】放牧; (六)损】坏,景物:、公共设《施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七)在禁火区!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用火!; (八)》乱扔垃圾; —(,九)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景,观,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 风景名胜区已【有的污染环》境、:破坏景物景观—、影响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妨《碍游览活动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拆除或者迁》出 :第二十?。三条:  未经检疫部门依!法检验?的动植物不》得引入?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有害—外来物种进行预防、!治理 第四章  】建 : 设 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风格、色调、高【度,、体量等应当与【周围景物和环境【相协调?避免风景名胜区人工!化和城市化 —第二十五《条 : ,单位或者个人在景区!以外的风《景名胜区《内使:用土:。地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机,关应:当征:得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批准【其中:属于经营性》的国有土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 第二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二十七条 — 修建索道、缆车】等,涉及公共安全和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大建设—工程其项《目选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选址意见】书;在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设计方案和!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申请:。定点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后?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定点》工作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后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现场?验,。线,。施工 第三十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临时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控制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临时建!。设 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风景名胜区【内的临?时性建?筑物使用《期限届满该建筑【物所有权《人应当自届满—之日起3《0日内拆除 禁止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五章  管 【 理 第三十一【条 :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法行使下列管【理职能? (: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协助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 (二)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建设项目监督建设!活动; 《(三)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实施项目特许—经营管理《; (四)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五)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活动—。、经:营活动、环境卫生和!饮食服务卫生; 】(六)?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人民—政,。府依法授予的—其他职?。。能 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 门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预警、防—火、救?援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设施严】防火灾?和其他游览》事故发生《。 ,在险要部位、—危险地?段、:繁忙道口《应当设置安全保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排除危?岩,。险石及其他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非特许经营项】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地点亮照《营,业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擅自设置、【张贴广?告占道或《者乱设摊点》 第三?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确定的游览接待容】量有计划地安排游】览活动 进入—风景:。名胜区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泊 第三十六条 ! ,摄影服?务摊点不得在景物周!围,圈占拍摄《位置不得向》自行:拍摄的游客收取费用! 第:三十七条  鼓【励风景名胜区建【立讲解员制度 第三!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执法 第!六章  特许经营】 第三十九条 【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法定程序、》标准和条《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有偿取《得从事风《景名胜区内整体或者!单个:项目投?资、经营权利的活动! 第四十《条  整体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为20年》。单个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为?1,5年 第四十一条 ! ,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更新》、改造和新》建的人文景观以及】其,。他设施在《特许经营期满或者】终止:后无偿归国家所【有 :。第四十二条 —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制定项—目特许经营方案 】第四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权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定:的,投标人主体》资格; (二)符合!特许经营方案的投】资、经营方案;【 (三?)技术?、经营负《责人有?相,应从:业经:历和业绩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有相】应的从业能力—; (四《)相应的资金、设】备,。和设:施等;? (五)良好—的诚信记《。录 第四十四条【 ,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程序— (一)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根据特许经营方案】公布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根:据招标条《件对:投标人的投资、经】营,方案进行《审查和评议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三)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将中】标人:。及其投资、经营方案!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示期满后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与】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五条  特】许经:营者在经营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处分:特许经营权、风景】名胜资?源或:者变更特《。许经营内容; (】二)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三)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营设施、—。项目危及公共安全、!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 第四十六—条 :。 特许经营权期满】或者被依法》撤销后原特许经【营者应当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将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资产、档案!移交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完成接管前原!。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维持!正常经营《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接管】并在接管后履行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行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 ?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时原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四十八—条 : 特许经营期间【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经营时可以】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 第四【十九条  特许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本条—例施行前在风景名】胜区内已经取得的】项,目经营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采,挖花草苗木或者【在景区内砍柴—、放:牧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禁火区—。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用火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建造、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塑造佛【像、:。。神像等?以及毁坏风景林木】或者进行抚育、【更新以外的》采伐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列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处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再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并依?法报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已经—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和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十三—条 : 车辆、船只进【入风景名胜区不按】照,规定的线《路,、,地点行驶、》停放的个人不遵守景!区,游,览,秩序或者安全—制度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予以警告【不,听劝阻?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的以及—在景物周围圈占拍摄!位置:或者向自《行拍摄的游客收取】费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特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特许经营《权, 第五十六条  】特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特许经营权 —(一)自取》得特许经营权之日】起2年?内没有实施投资【、经营方案的; 】(,二)不按规》定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的 第五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未经批准前【实,施特许经营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授予特许经营权的!;, (三?)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未经招—标或者不根》据招标结果选择【特许经营者》。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景区是指》。在风:。景名:胜区:规划中?根,据景源类型、景观特!征或:者游赏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包》含有较多的景物和景!。点或者若干景—群形成相对独立的】分区:特征 本《条例所称核心—景区是指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最—集中:的、最?具观赏价值、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规划》中确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和史迹保护区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以及风土】。人情等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