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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2007年9月】24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四》条  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照规定—报请:国务:院批准公布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州人《民政府审核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五条  因【设立风景名胜区【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风【景名胜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自然环?境永:续利用之间》的关系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与和谐—发展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风景名胜区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 : 划 ?第九条  》风景名胜区经—批准公布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十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跨行政—区域的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持甲级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持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编制 第》十,一条 ?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远期与近期、【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二?)保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风貌维护景—区生:态平衡各项建设设】施应当与景区环境】相,协调; (三)【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模?、利:用程度和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应当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基本适?应并符合长远—发展:的需要;《 (四)科》学评价?风景名胜资源的特】点和价值《突出风景名胜区【的特色? ,第,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风景—名胜区内的村—镇规划应当服从风景!名胜区规划 第十三!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依法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和实施特许—经营 第三章  保!  护 第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保《护责:。任和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风景名胜资源!、自然环境和各【项设施自觉维护区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遵守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规】定有权检举侵占风】景名胜区土地—、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古建筑【。、民族?特色建筑、》古园林?、历史遗《址、古树名木—等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鉴定》和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识设【置保护说《明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 第!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进行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 禁止!出让或者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核心景区土地—。 ,。第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水系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及相关?。规划予?。。以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围填堵【塞水:面不:得超过水环境容【量使用?水体:不得:擅自改变现状—或者向水体排—放废水、倾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 —风景名胜区内生产生!活,项目排?放,废物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按照指定的地【。。点排放 第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动植物生存环境 】第二十条  经【批准在风《景,名胜:。区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景物、《林草、植《被、水?体和地形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非法》占用风景名胜资源或!者风:。景名胜区土地擅自】改变风景名胜资源性!质或:者风景名胜区土地】使用性质; (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三)修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和危害【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 (—四)擅?自建造、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塑造佛像、神像等】; (?。五)砍伐、毁坏风】。景林木采挖花草苗】木在:游览区及保护—区内砍柴、放牧【; (六)》损坏:。景物:、公共设施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七)在?禁火:区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用火!; (八)乱扔垃】圾,; :(九)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景观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已】有的:污染环境、》破坏景物《景,观,、影响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妨【碍游览活动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拆除】或者迁出 第二【十三条  》未经检疫部》门依法检验的动植】物不得引入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有!害外:来物种进行预防、】。治理: 第四章  建 】 设 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风:格、色调、高度、】。体量等应当与周围】景物和?环境相协调避免风景!名胜区?人工化和城市化 第!二十:五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景区以外—的风景名胜区内使用!土地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机关应当征得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批准其中属】于经营性的》国有土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 第?二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二《十七条?  修?建索道、缆车等【涉及公共安全—和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大建设工】程,其项目选《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选址》意见书;在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设计方案》。和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申请:定,点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后》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定点工?作 :第二十九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后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现场验线施》工 第三十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临?。时,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控【制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临时建设 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风!景名胜区内》的临时性建》筑物使用期》限届满该建筑物所有!权人应当自》届满之日起30日】内拆除 禁止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五章 — 管  理 第三】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法行使下列!。管理职能 (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协助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 (二《),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建设项目监】督建设活动; 【(三)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实施项目特【许经营管理; (四!。)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五)【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活动】、经营?活动、?环境卫生和饮—食服务卫生》; (六)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人民政府依法【授予的其他》职能 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 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 门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预警、?防火、救援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设:施严防?火灾和其他游—览事故发《。生 :在,险要部位《、危险地段、—繁忙道口应当—设置安全保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排除—危岩险石《及其他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非特许经营】项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地点—亮照营业《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擅自设置、张【贴广:告占道?或者乱设摊》点 第?三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确定的》游览接待容量有【计划地安排游览活动! 进入风景》名胜区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泊】 第:三十六条 》 摄影?服务摊点不得在景】物周围圈占拍摄位置!不得向自行拍摄【的游:客收取费用 —第三十七条》。 , 鼓励风景名—胜区建立讲解—员制度 第三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执法《。 ,。第六章  特—许,。经营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法定《程,序、标准《和条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有偿取得!从,事风景名胜》区内:整体或?者,单个项目投资、【经,营权利?的活:动 第?四十:条 : 整体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为2【0年单个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为15?年 第四十一条  !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更新、—改造:和新建的人文景【观以及其《他设施?在特许经营期满或者!终止后?无偿归国家所有 】第四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制,定项目特许经营方案! ,第四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权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定的投标人主体【资格; (二—)符合特许经营【方案的投资、—经营方案;》 (三)技术、经营!负责人有《相应从业经历—和业绩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有相》应的从业能》力; (四》)相应的资金—、设备?。和设施等; (五】)良好的《诚信记录 第四十】四条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程》序 :(一)?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根据特许【经营方案公布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根据招标条》件对投标人的投资】、经:营方案进行审查和评!议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三:)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将中标人及其】投,资、经营《方案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示期满】后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与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五条?。。  特许经营者在】经营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处!分特许经《营权、?风景名胜资》。源或者变更特许【经营内容《; (二《)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三)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营】设施、项目危及公共!安全:、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 第四十六条  】特许经营权期满或者!被依法撤销》后原特许《经营者应当》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将《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资:。产、档案移交—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完成接管!前,原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维持】正常经营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接管并在接管】后履行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行!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时【原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四十八条  特许经!营期:间,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经营时可以【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 第四十九—条  特《许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本条例施行前在风】景名胜区内已经取得!的项目?经营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采挖花草—苗,木或:者在景区内砍柴【、放牧?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禁—火区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用火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建造、—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塑造佛像、神像】等以:及毁坏风《景林木或者》进行抚育、更新以外!。的采伐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列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处,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再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并依法】报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已经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和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十!三条:。  车?辆、船只进入风【景名胜区《不按:照规定的线》。路、地点行驶—、停放的《个人不?遵守景区游览—秩序或者安全制【度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予以警!告不听劝阻》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的》以及:在景物周围圈占拍摄!。位置或者向》自行拍摄的游客【收取:费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特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特许经营》权 第?。五,十六条  特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特许经《营权 (一)自【取得特?许经:营权之日起2年内】没有:实施投?资,、经营方案》的;:。 (二)不按规定】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的 第五!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未经》批准前实施特—许经营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授予特许经营权的】; (三)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未经招标或者不!根据招标结果选【择特许经营者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景区是指在】风景名胜区规—划中:根据景?源类:型、景观特征或者】游赏: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包含有《较多的景物和景点或!。者若干景群形—成相对独《立的:分,区特征 《本条例所《称核心景区是—指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最—集中的、《最,具观赏价值》、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规划中》确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和史!迹保护区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以及风土人情【等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