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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2007【年9月24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四】条 : 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照规定【报请国务《院批准公布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州人《民政府审《核,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五条《  因设立风景名】胜区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风】景名胜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自然环境永续!利用之间的关系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与》和谐:发展 第七条 【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风景!名胜区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 【 ,划 第九条  风景!。名胜区经批准公【布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十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跨行政区】域的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持甲级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持!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编制 第十一!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远—期与近期《、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二)保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风?貌维护景区》生,态,平衡各项建设—设施应当《与,景区环境相协调; !(三)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模、利》用程度?。和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应当:。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基:本适应并符合长远】发展的需《要;:。 (四)科学评价】风景:名胜资源的特点【和价值突出风景名胜!区的:特色 第十二条 】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风景名胜区内的村镇!规划应当服从风【景名胜区规划 第十!三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依法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和实施特许经营 !第三章  保  】护 第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保护责任和》。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风景?名胜资源、自然环境!和各项?设施自觉维》护区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遵守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规定有权》检举侵占风景名胜】区土地、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古?建筑、民《族特色建筑》、古园林、历史遗址!、古树?。名木等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鉴定和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识设置保护说!明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 第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进行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 禁止出】让或者?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核心景区土地 】。。第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水系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及相关规划—。予以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围填【堵塞水面不得—超过水环境容量【使用水?体不得?擅自改变现状或【者向水体排放—废水、倾《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 风景名胜区内生!产生活项目排放【废物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按照指定《的地:点排:放 第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动植物《。生存:环,境, ,第二十条  —经批准在风景—名胜区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景物、》林草、植被、—水,。。。体和地形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非法占用》风,景名胜资源或者风景!名胜区?土地擅自改》变风景名《胜资源?性质或者风景—名胜区土《地使:用,性质; (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三)修!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和》危害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 (】四)擅自建造、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塑】造佛像、神像—。等; (五)砍【伐,、毁坏风景林—木采挖花草苗—。木,在游览区及保护区】内砍柴、《放牧; (六—)损坏景物、公【共设施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七)在禁火区!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用火; 【(八)乱扔》垃圾; (九)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景观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已有的污染—环境、?破坏景?物景观、《影响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妨碍游?览,活动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拆除或者迁出 【第二十三条  未】。经检疫部《门依法检验的动【植物不得引入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有害《。外来物种进行预防】、治:理, 第四章《  建?。  设 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风【格、色调《。、高度、体量等应】当与周围景物和【环,境相协调避免风景名!胜区人?工化和城《市化 第二十—五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景区以外的—风景名胜区内使【用土地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机关应《当征得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批准其?。中属于经《营性的?国有土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 第二》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二十七!条  修建索—道、缆车等涉—及公共安全和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大建设工!程其:项目选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选址意见书;在【。。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设计方案和—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申请定点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后—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定点工作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后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现场验线施!工 第?三,。十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临时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控制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临时建设 !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风景名胜区内的临!时性:建筑物使用》期限届满该》建筑:。物所有权《人应当自届满—之日:起30日内》拆除: 禁止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五》章  ?管 : ,。理 第三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法行使《下列管理职能— (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协助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 (二《)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建设项目监督建】。设活动;《 (三)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实施项目《特,许经营?管理; (四)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五)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活动、经营活—动、:环境卫生和饮食服务!卫生; (》六,)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人民—政府依法授予的其】他职能 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 门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预—警、防火、救援【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设施严《防火灾?和其:他游览事故发—生 在?。险要部位、危—险地段、繁忙道口应!当设置?安全保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排除危!。。岩险石及其他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非特—许经营项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地【点亮照营业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擅》自设置、张贴广告占!道或者乱设》摊点: 第三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确定【的游览接待容—量有计划《地,。安,排游览活动》 进入风《景名胜区《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泊 —第三十六条 — 摄影服务摊点【不得在?景物周围圈占拍【摄位置不《得,向自行拍摄的—游客收?取费用 第》。三十七条  —。鼓励风景名》胜区建立讲》解员制度 第—三十:八条 ?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执法 第六章】  特许经营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法定程序、标】准和条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有偿取得【从事风景《名,胜区内?整体或者单个项目】投,资、经?。营权利的活动 第四!十条  整体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为】。20:年单个?。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为1?5年 第《。四,十一条  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更新、?改造和新《建的人文景观以及其!他设施在特》许经:营期满或者终止【。后无偿归国家—所有: 第四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制定项目特—许经营方《案 第四《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权!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定!的投:标人主?体资:格,; (二)符合特许!经营方案的》投资、经营方—案; (三)技术、!经营负?责人有相应》从业经历和业—绩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有相应的从【业能:力; (四)相【应的资金《、设备和设施等; !(五)良《好的诚信记录— ,第四十四条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程序 ?(一)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根《据特许经营方案【公布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根据招?标条:件对投标人的投【资、经?营方案进行审查和评!议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三,)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将中标人及其】投资、经营方案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示期?满后: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与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五条  特许经】营者在经营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处分特许经营!权、风景名胜资源】或者变更特许—经,营内容; (二)】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三)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营设施、!项目危?及公:共安:全、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 《。第四十六条》  特?许经营权期满或【者被依法《撤销后?原特许经营者应当】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将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资产、档案移交!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完成接管前原】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维持!正常经营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接管并在接【。管后履?行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行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时原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四十八条  特许】经营期间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经【营时可以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 第四!十九条  特—许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本条例施行前在风】景名:胜区:内已经取《得的项目《经营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采》挖花草苗木或—者在景?区内砍柴、放—牧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禁火《。区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用火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建造:、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塑造佛像!、神像等以及毁坏】风景林木或》者进行抚育》、更新以外的—。采伐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列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处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再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并依法报—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已经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和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十三条  】车辆、船只进—。入风景名胜区不【按照规定的线—路、地?点行:驶、停?放的个人不遵守景】区游览秩序或者安全!制度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予以警【告不听?劝阻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的以及《在,景物周围圈占拍摄位!置或者向自行拍摄的!游客收取费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特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特!许经营?权 第五十》六条  特》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特许—经营权 (一)自取!得特:许经营?权之日起《2年内没有实施投】。资,、经营方《。。案的; (二—)不按规定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的 第五】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未经批准前实施特许!经,营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授予【特许经营《权的; 《(三)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未经招?标或者不根据招标结!果选择特许》经营者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景区是指在风【景名胜区规划—中根据景源类型、景!观特征或《。者游赏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包含有《较多的景物》。。和景点或者》若干:景,群形成相对独立的分!区特:征 本条例》所称核?心景区?是指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最集中】的,、最具观赏价值【、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规:划中确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和】史迹保护区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以及风【土人情?等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