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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20》07年9月24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四条  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照,规定报请国务院批准!公布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州人民政府!审核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五条  【因设:。立,风景名胜区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风《景名胜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自然环境《永续利用之间的关】系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与》和,谐发展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风景名《胜区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  划】 第九条  风【景名胜区《经批准公布》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十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跨行政区域的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持甲级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持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编制 第十一】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远期与近《期、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二)保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风貌!维护景区《生态平衡各》项建:设设施应《当与景区环境相【协调; (三—)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模、:利用程度和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应当》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基本适?应并:符合长远发展的需要!。;, (四)《科学评价《风景名胜资源的【特点和价值突—。出风景名胜区的【。特色 第十二条 】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风景名胜】。区内的村镇规划应】当服从风景名—胜区规划 第十三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依法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和实施特》许经营 第三章 】 ,保 : 护 第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保护责?任和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风景名胜资【源,、自:然环境和《各项设施自觉维护】区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遵守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规?定有权检举侵占风】景名胜区土地、【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古建筑、【民族特色建筑—、古园林、》历史遗址、》古树名木等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鉴定和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识设置保护【说明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 第十七条! , 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进【行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 禁止出让或者!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核心景区土】地 第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水系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及【相关规划予以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围填堵塞《水面不得超过水【环境容量《使用水体不得—擅自:改变现?。状或者向水体排放废!水、倾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 风景—名胜:区内生产生活项【目排放废物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按照指定的—地点排?放 第十九条 【。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动植物生】存环境? 第二十条  经】批准在风景》。名胜区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景物、?林草、植被、水体和!地形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非法—占用风?景名胜资源或者【风景名胜区土地擅】自改变?风,景名胜资源性质或者!风景名胜区土地使用!性质; (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三)?修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和,危害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 (四】)擅自建《造、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塑:造佛像、神像等; !(,五)砍伐、毁坏【风景林木采挖—花草苗木在游览【区及保护区内砍【柴、放牧;》 (六)损》坏景物、公共设【施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七)在】。禁火区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用火—; :(,八)乱扔垃圾; (!九):。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景观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已有的》污染环境、破—坏,景物景观、影—响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妨碍游览活动【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拆除或者迁出 第二!十三条  》未经检疫《部门依法检》验的动植物不得引】入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有害外?来物种进《行预防、治》理 第四章  【建  设《 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风格—、色调、高度、【体量:等应当与周》围景物?和环境相协调避免】风景名胜区人工【化和城市化 第【二十五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景【区以外?的风景?名胜区内使》用土地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机:关应当征得》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批准其!中属于?经营性的《国有土?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 第二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二十!七条  修建—索道、?。缆车等涉及公—共安:全和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大建设工程其项!目选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选《址意见书;在—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设计方?案和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申?。请定点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后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定点工作《 第二十九》。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后!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现场验线施工 !第三十?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临:时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控制—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临时建—设, 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风景?名胜区内的》临时性建筑》物使用期限》届满该建筑物所有权!人应:。当自届?满之:日起30《日内拆除 禁止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五—章  管  理【 第三?十一条? ,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法行—使下列管理职能 】(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协助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 (二!)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建设项目监督建【设活动;《 (三)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实》施项目特许经营管理!; (四《)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五】),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活动、】经,营活动?、环境卫生和饮食】服务卫生; —(六)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人民政—府依:法授:予的其他职能— 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 门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预警—、防火、救援—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设施严防火》灾和其他游》览事故发《生 在险《要部:位、危险地》段、繁忙道口应当设!置安全保《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排除【危岩险石及其他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非特【许经营项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地点亮照【营业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擅?自设:置,、,张贴广告占道或【者乱设?摊点 第三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确定【的游览接待容量【有计划地《安排游览活动 进】入风景名胜区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泊 第三十六—条  ?摄影服务摊点不得在!景物周围圈占—拍摄位置不得向自】。行拍摄的游客收【取费用 第三十【七条  鼓励风景】名,胜区建?立讲解员制》度 第三十八条 】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执?法, 第六?章  特许经—营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法定程?序、标准《。和条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有偿?取得从?事风景名胜区内整】体或者单个项—目投资、《经营权利的活动 第!。四十条? , 整体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为20】年单:个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为15年 【第四十一条》  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更新、改》造和新建的》人文景观以及其他设!施在特许经营—期,满或者终止后无【偿归:。国家所有 第四【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制定项】目特许?经营方案 第四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权》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定的投】标,人,主体资格《; (?二)符合特许经营方!案的投?资,、经营方案; (】三):技术、经营负责人】有相应从《业经历和业绩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有相应的从业能力】; :(四)相应的资金、!设备:和设施等《;, (五)良好—的诚信记录 第四】十四:。条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程序 【(一:)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根?据特许?经营:方案公?布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根据招标—。条件对投标人的投资!、,经营方案进》行审查和评议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三)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将中标人及其投【资、经营方》案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示期满》后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与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五条  《特许:经,营者在?经营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处分特许《经营权、风景名【胜资源或者变—。更特许经营内容【; (二)》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三)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营设施、项【目危:及公共安全、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 !第四十六条  特】许经营权期满或者被!依法:撤销后原《特,许经营者应当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将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资—产、档案移交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完成:。接管前原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维持正常经营】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接管并《在接管后履行—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行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 !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时原《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四十八【条  特许》经营期间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经》营时可以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 第四十】九条  特许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本条例】施,行前在风景》名胜区内已经取【得,的,项目经营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采挖花草苗木或者】在景区内砍柴、【放,牧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禁火区—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用火【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建造、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塑造佛像、!神像等以及毁—坏风:景,林,木,或者进?行抚育?、,更,新以外的采伐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列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处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再!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并依法报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已经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和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十三《条  车辆、船【只进入风景名胜区不!按照规定的线路、】地,点行驶、停放的【个人不遵《守景区游《览秩序或者安—全制度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予以:警告不听劝》阻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的以?及在景物周》围圈占拍《摄位置或《者向:。自行:拍摄的游客收取费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特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特许?经营权 第五—十六条?。。。  :特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特许经营》权 (一)自取得】特许经营《权之日?起2年内没有—。实施投资、经营方案!的,; :(二)?不按规定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的 第五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未经批准前实施特】许经:营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授予《特许经营权》的; (三)—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未经招标或者不根据!招,。标结果选《择特许?经营者的《 ,第五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景》区是:指在:风景:名胜区?规划:中根据景源》。类型、景观特征或者!游赏: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包含有较多的景【物和景点《或者若干景群形【成相:对独立的分区特【。征, 本条例所》称核:心景区是指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最集?。中的:、最具观赏价—值,、,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规划中确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和史》迹保护区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以及风土人情等】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